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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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 1508-HXTC-IY1192 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508-HXTC-IY1192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10月 50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一 说 明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92. 资金来源103. 投标费用10二 招标文件104. 招标文件构成105. 招标文件的澄清116. 招标文件的修改11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7.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1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9. 投标文件构成1

2、1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1. 投标报价1412. 投标保证金1413. 投标有效期1514.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5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615.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1616. 投标截止期16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五 开标及评标1718. 开标17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720. 投标文件的初审1721. 投标文件的澄清1922. 评标19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0六 确定中标2024. 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0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026. 中标通知书2027. 签订合同20七 中标服务费2128. 中标服务费21八 政府采

3、购信用担保212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1第四章 技术需求22一、项目背景22二、现有工作基础22三、目标和任务22四、系统总体框架23五、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23六、项目总体技术要求29七、项目总体进度要求29八、系统部署、培训和维护等工作30九、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30十、提交成果30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32第六章 合同一般条款341. 定义342技术规范343. 知识产权344. 包装要求345. 装运标志356. 交货方式357. 装运通知368. 保险369付款条件3610技术资料3611. 质量保证3612. 检验和验收3713. 索赔3714. 迟延交货3815. 违约赔偿38

4、16. 不可抗力3817. 税费3918. 仲裁3919. 违约解除合同3920. 破产终止合同3921. 转让和分包4022. 合同修改4023. 通知4024. 计量单位4025. 适用法律4026. 合同生效和其它40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41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3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521 投 标 函522 投标一览表543 投标分项报价表554服务说明一览表565 技术规格偏离表576 商务条款偏离表587 资格证明文件598 业绩案例一览表699 服务及培训计划70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71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7212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7413 项目人员情况说

5、明75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 招标编号:1508-HXTC-IY11922、项目名称: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3、采购人名称、地址: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招标内容: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采购内容备注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无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7、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8、投标人资格要求(1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

7、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1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6室)11、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200元(如需电子版,另外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6、领取

8、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6)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7、答疑会投标人须参加统一组织

9、的答疑会:集合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请投标人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过时不候)集合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联系人:王振宇电话:010-57019602注:(1)答疑会为统一组织,不接受规定时间以外或单独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答疑。(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全部自身费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答疑的,由此产生的导致投标非实质响应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

10、天洋商厦A座四层407室邮编:100038电话:010-57019602 010-57456265传真:010-63968553电子信箱: hongxintiancheng联 系 人:王振宇、蒙慧勤项目负责人:刘斌、蒙慧勤、郭斌开 户 名: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11、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7室 电 话:010-57019602 010-574562651.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2.1资金已到位,本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9.1_*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1_*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1_*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9.1_*7-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1_*7-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12、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则该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

13、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9.1_*7-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1_*7-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1_*7-8参加本次政府

14、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3除9.1条要求的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还要求提交如下文件:项目人员情况说明(格式及要求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5:项目人员情况说明”)12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整递交时间: 2015年10月30日16:00之前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5室投标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电汇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1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

15、历日14.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16.1投标截止期:2015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28.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16、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12.3.2292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联系人: 刘 尊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移动电话:18701216551传真:68437040、68472315邮箱:liuzun(2)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

17、10850传 真:58528757邮 箱:yangyang chenhaoran(3)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高路,孙莹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传真:59705606邮箱:tailiwendy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

18、标有限公司。1.3 合格的投标人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1.3.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 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 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 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1.3. 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19、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3. 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 3.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3. 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

20、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 3. 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4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

21、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2. 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2.2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技术需求第

22、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 招标文件的修

23、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24、“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投标。如有分包,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 标 函2 投标一览表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服务说明一览表5 技术规范偏离表

25、6 商务条款偏离表7 资格证明文件*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7-4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

26、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则该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

27、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 业绩案例一览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单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9 服务及培训

28、计划10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12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9.2 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 服务总体构想(1)管理模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机制。(2)人员配备,人员的选聘及人力资源管理、培训。(3)服

29、务必需的物资装备情况。10.2.2投标人应针对服务内容制订详细具体的方案、措施和计划。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人应针对服务内容、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进行逐项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提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案及作出相应的承诺。10.3 其他有关问题11. 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11.3.1投标报价为提供壹年服务费用的总和,是完

30、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投标人均应计入报价。11.3.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1.4 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或对每一包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11.5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11.6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12. 投标保

31、证金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

32、构出具)、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凭收据和采购合同领取投标保证金)。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凭收据领取投标保证金)。13. 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

33、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

34、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35、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投标人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36、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5.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16. 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

37、截止期。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2条规定不予退回。五 开标及评标18. 开标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

38、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 开标时,由公证员或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员和/或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9.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

39、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20. 投标文件的初审20.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

40、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但在开标时唱出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

41、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7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

42、质性要求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星号“*”指标的;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 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21. 投标文件的澄清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43、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 评标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企业基本情况;2)对本项目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3)拟采取的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4)拟建立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5)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建立情况;6)针对该项目的服务细化的内容标准、量化的服务拟采取措施和承诺指标等。22.3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

44、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投标价格、方案、信誉、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2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

45、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中标24. 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4.1除第2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服务业绩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投标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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