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桥及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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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备案编号: 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GZQ-DQJGW-SG-001标段施工招标资 格 预 审 文 件(2013年完整版) 招 标 人: 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张海平 (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2016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非电子化招标投标)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申请人资格要求54资格预审方法55申请报名5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8发布公告的媒介69 联系方式6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7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131.1 项目概况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 招标范围

2、、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31.5 语言文字141.6 费用承担142. 资格预审文件14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14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4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15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5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5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5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6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6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6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6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65.1 审查委员会165.2 资格审查166. 通知和确认176.1 通知176.2 解释176.3 确认177. 申请

3、人的资格改变178. 纪律与监督178.1 严禁贿赂17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78.3 保密178.4 投诉17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19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0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21附表四:确认通知22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23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251. 审查方法252. 审查标准252.1 初步审查标准252.2 详细审查标准252.3 评分标准253. 审查程序253.1 初步审查253.2 详细审查25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53.4 评分254. 审查结果264.1

4、提交审查报告26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26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27A0总 则27A1基本程序27A2审查准备工作27A2.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27A3初步审查28A4详细审查29A5评 分30A5.1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条件30A6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31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2A7.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32A8补充条款32附件B: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33B0总 则33B1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33附表A-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35附表A-2:专家声明书36附表A-3:初步审查记录表37附表A-4:详细审查记录表38附表A-5:评分记录表43附表A-6:评分汇总记录表

5、50附表A-7: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表51附表A-8: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52附表A-9: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53附表A-10: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打分复核意见书54附表B-1: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55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56目 录58一、资格预审申请函5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0二、授权委托书61三、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适用)62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64五、近 三 年财务状况表65六、近 五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6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1八、近 三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72九、其他材料73(一)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年份同诉讼及仲裁

6、情况年份要求)73(二)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74(三)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75(四)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80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81117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非电子化招标投标)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GZQ-DQJGW-SG-001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GZQ-DQJGW-SG-001标段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新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6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建

7、设资金来自国家资本金(指由民航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组成的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0%,50%,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永定河北岸,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礼贤镇和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之间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7.3km,面积约14.8万m2;高架桥最大跨径约41m,桥梁面积约2.4万m2;给水管线,约10.5km;雨水管沟约15.3km;污水管线约11km

8、;再生水管线约6.6km;通信管约7100管程米;10kV电力管井约111.8km;低压电力管线约9.7km;热力管线约5.1km;燃气管线约14km;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约2km;换热站;能源监控系统室外光纤;道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等。合同估算价 8.3亿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886 日历天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提醒各投标申请人注意事项见本公告第3.3条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招标图纸所示范围内的道路、高架桥、给水管线、雨水管沟、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通信管、10kV电力管井、低压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换热站、能源监控系统室外光纤、道路照明、

9、智能监控系统等全部内容。2.6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内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7000万元(含)以上市政综合工程(指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必须具备),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含)以上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

10、.3 本招标项目为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的其中一个标段,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共分为8个标段,各申请人可就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中的 8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获得 2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并只能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家。5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1、在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陆电子化平台()查看招标公告、进行投标报名,并保存报名回执。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业务五部)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日15时00分,地点为

1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福顺街1号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2602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宿宁、刘继红 联 系 人:张翊、祝明广、樊昱 电 话:010-89227237、89227235 电 话:010-88354433-320、213

13、、456 传 真:010-89227123 传 真:010-8835603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uoxinfanyu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2016年7月19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福顺街1号联系人:宿宁、刘继红电话: 010-89227237、89227235电子邮件: 传真:010-8922712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14、22号国兴大厦10层联系人:张翊、祝明广、樊昱电话:010-88354433-320、213、456电子邮件:guoxinfanyu传真:010-883560311.1.4项目名称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GZQ-DQJGW-SG-001标段1.1.5建设地点永定河北岸,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礼贤镇和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之间1.2.1资金来源国家资本金(指由民航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组成的投资)及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50%,5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招标图纸所示范围内的道路、高架桥

15、、给水管线、雨水管沟、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通信管、10kV电力管井、低压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换热站、能源监控系统室外光纤、道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等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8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2月28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业绩要求: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6

16、年7月19日)内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7000万元(含)以上市政综合工程信誉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详见相关审查因素及标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10时00分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17时00分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

17、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17时00分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9)企业信誉其他情况表(10)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12)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

18、7月19日3.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正文及格式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8份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1申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1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8月1日15时00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

19、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 是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 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6 人,其中,技术专家 5 人,经济专家 1 人。审查专家确定方式: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前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类似项目1、 类似项目(1)是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7000万元(含)以上市政综合工程;

20、2、类似项目(2)是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2亿元(含)以上市政综合工程;3、类似项目(3)是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上市政综合工程;4、类似项目(4)是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5亿元(含)以上市政综合工程。注:市政综合工程指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必须具备),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含)以上的工程。9.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招标项目的不良行为记录

21、仅限于近 3 年(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9.1.3诉讼及仲裁情况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败诉。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9.2.1“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年份同第3.2.7项的年份要求9.2.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

22、)、目前状况、停放地点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2.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9.3.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分为“正选”和“候补”两类。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3.4.2项的排序,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将不超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数量的申请人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其余的申请人依次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适用于有限数量制)9.3.2根据本章第6.

23、1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首先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发出投标邀请书。9.3.3因根据本章第6.3款的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项目经理不能到位或者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的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必须遵循(1)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2)本须知前附表第9.7条的规定;且递补过程可能导致已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9.3.4因9.3.3款的规定,导致某一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发生变化时,招标

24、人应当按标段评审顺序,对后续标段按附表A-7的排序结果,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上述过程必须遵循(1)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2)本须知前附表第9.7条的规定,(3)因根据本章第6.3款的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项目经理不能到位导致投标申请人取消投标资格的,该投标申请人不得获取后续标段的投标资格,但在其他标段已获得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如标段评审顺序依次为1标段、2标段、8标段,投标申请人已被列为1、2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因本款原因导致其在1标段的投标资格被取消时,该投标申请人不得获取3-8标段的投标资格,但其2标段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且该

25、过程可能导致已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9.4监督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5解释权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6招标人补充的内容9.6.1代建人: 无 设计人: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人: 待定 9.6.2异议: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26、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6.3第3.1.1款包括的内容及顺序替换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具体内容和编排顺序。9.6.4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否是9.7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补充条款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第A6条A6.1款增加内容:本招标项目为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的其中一个标段,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共分为8个标段,各申请人可就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中的 8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获得 2个

27、标段的投标资格,并只能中标 1 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还应当按照各标段合同估算价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9.8投标单位需提供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主要负责人的承诺函(须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格式自拟)。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施工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

28、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

29、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30、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

31、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

32、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

33、,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

34、合体协议书。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35、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36、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

37、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

38、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 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

39、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

40、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41、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工 程 名 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申 请 人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密封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标识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标识特征简要说明申请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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