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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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XTC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GXTC-1202113项目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招 标 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国信招标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GXTC-1202113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须知4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12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41第五章 工程技术规范45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50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54第八章 评标办法59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GXTC-1202113受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诚邀

2、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1、招标范围及内容:改造工程主要范围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含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

3、10月12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7、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1)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 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3) 邀请函回执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标前答疑:书面传真方式进行。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9 日上午9:30。10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

4、不接收。各投标人需派本项目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招 标 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00052)联 系 人: 闫昭伟 电 话: 010-5933708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100044)联系人:张云良、王艳秋电 话:010-68315588-751、362传 真:010-88356019开户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编 制 内 容1工程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5、工程范围:改造工程主要范围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合同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要求:70日历天内。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投标货币:人民币5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6投标保证金额: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限北京市)、电汇。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2份(光盘或U盘)。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上午9:30。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

6、厦10 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1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遵循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正本同时按以上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服务费。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1总则1.1工程说明1.1.1工程简况工程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工程范围:改造工程主要范围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

7、纸。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 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100044)联系人:张云良、王艳秋电话:010-88354433-751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3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1.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1.3.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1.3.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1.3.

8、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1.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1.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各章节,同时还包括根据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第五章 工程技术规范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 其他辅

9、助资料 第八章 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2.1.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2.1.4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10、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11、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工程报价3.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8款的有关要求。3.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语

12、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本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书及其附表(2)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3)报价预算书(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同类项目工程业绩及证明等(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项目经理等级证书(8)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4.2.2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3 投标有效期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

13、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述的90日历日。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4.4 投标保证金4.4.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提供投标保证金。4.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方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4.4.3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转账支票(限北京市)、电汇。关于保证金事

14、项:1、以现金(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计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3、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 计息天数。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招标代理公司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4、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供保证金利息发票。代理公司在收到保证金利息发票方可退还保证金利息。5、保证金收款人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开户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6、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

15、,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4.4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3.2款规定相应延长。4.4.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4.4.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4.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2

16、)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始合同谈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完成承包合同的;或3) 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招标服务费的;或4)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和签署4.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4.

17、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注。4.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4.6.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6.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套)可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同一个内层包封中。4.6.1.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a写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招标编号。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投标文件”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在开

18、口及拼逢处粘贴封条,并加盖印章。4.6.1.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7 投标截止日期4.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于前附表所述的开标日期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由招标方签收。4.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8.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9、4.8.3根据本须知第4.4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 开标5.1.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5.1.2开标会议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公布会议。5.1.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1.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

20、密封的;(b)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予拒绝。(a)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高限价的;(c)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5.1.5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开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工程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未经宣读的降(提)价函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5.1.6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过程的保密6.1.1 评标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

21、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1.3 严禁投标人在项目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通投标、贿赂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6.2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6.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

22、标文件的要求。6.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的投标文件。6.4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6.4.1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23、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6.4.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社会信誉、项目经理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6.4.3评标办法:详见第八章。7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7.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2招标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3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谈判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承包合同。8招标服务费8.1 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

24、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8.1.1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8.1.2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遵循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号文工程类标准收取;8.1.3招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正本同时按以上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服务费。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

25、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

26、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

27、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

28、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29、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

30、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

31、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

32、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

33、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

34、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

35、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

36、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

37、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

38、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

39、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

40、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

41、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

42、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

43、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

44、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

45、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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