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环一路边坡及危岩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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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陵新城区环一路边坡及危岩治理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编制人:杜 静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111181号审核人:姚 丽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90032号二一六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4. 招标文件的获取65. 投标文件的递交76. 发布公告的媒介77. 联系方式7地 址: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6#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重新招标17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7投标人须知

2、191. 总则191.1 项目概况19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9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91.5 费用承担201.6 保密201.7 语言文字201.8 计量单位201.9 踏勘现场201.10 投标预备会201.11 分包201.12 偏离202. 招标文件20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13. 投标文件2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3.2 投标报价2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3 投标有效期223.4 保证金223.5 资格审查资料223.6 备选投标方案22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24. 投标23

3、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5. 开标2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 开标程序2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6. 评标236.1 评标委员会246.2 评标原则247. 合同授予247.1 定标方式247.2 中标通知257.3 履约担保257.4 签订合同2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8.1 重新招标25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59. 纪律和监督25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5 投诉2610. 需要补

4、充的其他内容2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 评标方法352. 评审标准352.1 初步评审标准352.2 详细评审标准353. 评标程序353.1 初步评审353.2 详细评审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3.4 评标结果36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3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0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0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2一、投标函部分64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小袋封面格式:65投标函附录68(二)10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69(以招标人发布的10项主要

5、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格式为准)6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70(六)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74二、商务部分76三、资格审查资料80(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6主要人员简历表88(五)其他资料90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涪陵新城区环一路边坡及危岩治理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新城区环一路边坡及危岩治理工程招标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2016】6号文批准

6、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涪陵新城区环一路K0+346.856-K1+120段。平汤河支流桥位边坡总长为150m,边坡平均高度25m,坡面总面积3750m2;平汤河支流桥位危岩共发育W1-W4等4块危岩,危岩带高度约10m,宽度约70m,危岩带面积700m2;平汤河桥位边坡总长约140m,边坡平均高度45m,边坡总面积约6300m2;平汤河桥位危岩共发育W8、W10-W14等6块危岩,危岩带高度约25m,宽度约75m,危岩带面积1875m2。2.2 投

7、资规模:建安投资约600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边坡及危岩治理,主要包括市政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弃置、钢筋制作安装、边坡砼浇筑)。边坡共计长1140米(其中平汤河支流桥长197米,平汤河桥长227米)宽24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

8、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3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

9、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6# 联系人:谭老师电话: 023-72180269 招标代理机构:

10、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部新区财富中心A座3号楼8楼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8908256817 2016年7月1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1.1.4项目名称涪陵新城区环一路边坡及危岩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涪陵新城区环一路K0+346.856-K1+120段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边坡及危岩治理,主要包括市政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弃置、钢筋制作安装、边坡

11、砼浇筑)。边坡共计长1140米(其中平汤河支流桥长197米,平汤河桥长227米)宽24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1.3.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

12、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在有效期的查验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未在有效期的查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入渝备案信息)。(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为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5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注:

13、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查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在现场打印。3.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5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职称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2)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有效的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C证,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5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其中: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量)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施工员不少1人(以上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C证和社保证

14、明复印件,查验原件)。(3)重庆市外建筑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查验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 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

15、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注意: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文件袋内(资质证书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如相关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属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原件袋必须当场一次性递交,不得与开标当日其他项目共享。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16、,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察勘。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 19日12:00前,投标人以匿名方式上传质疑问题至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答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7月20日17:00前,投标人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直接下载。在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前一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工作日9:00至17:00),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

17、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招标信息,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 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所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图纸、答疑、补遗、限价、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 7 月19日12:00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

18、(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按1.10.3款规定的时间予以回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 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

19、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本项

20、目属于清单招标,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所有相应的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工程特点及风险及本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说明中的清单编制的依据,结合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报价时不得按照已经被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采用的落后技术报价,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管理费、试验费、检验费、总包服务费、利润、安全文明

21、施工费、劳动保险费、税金、不可预见风险费及施工规费、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而发生的赶工费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即:报价为完成全部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3、招

22、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或者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如果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4、如投标人中标,该投标人的投标价即被认为是涵盖了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所有工程量的合同价。工程实施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相比,无

23、论增减多少,中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按合同规定,不予调整。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总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7、投标报价说明:(1)报价范围:同招标范围。(2)投标人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

24、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QJLGZ-2013)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等、渝建发201427号、渝建价发20146号、渝建发2013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及

25、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暂定金额为 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3天前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并做到专款专用。(4)材料

26、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材料均统一进入报价,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材料安装损耗率,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 “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相关规范和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报价。投标人的报价都将被认为已经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7、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QJLGZ-2013)、渝建发201427号、渝建价发20146号、渝建发2013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规范、标准、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所要发生的全部费用。(7)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包干使用。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和所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含10项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

28、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9、特别说明:(1)承包人要按如下原则做好民工工资管理:(1)承包人必须建立民工实名制管理员制度;(2)设置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承包人应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委托银行直接支付民工工资;(4)预先留存工程(进度)款的10-20%作为欠薪保障金,承包人接受招标人对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10、本工程施工时需充分考虑正在施工的环一路涞滩河桥梁施工影响,危岩清理等施工时需对下方桥墩、桥台等进行临时保护,确保桥梁安全。投标时须充分

29、考虑,不再单独另行计费。本项目施工区域与桥梁工程施工区域重合,中标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安全责任。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的交纳1、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等方式直接划付至本项目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否则,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万元整(人民币); 联 系 人:常 文 联系电话:023-72240077注:1、投标人在填

30、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可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2、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除资质证书外原件袋必须当场一次性递交,不得与开标当日其他项目共享。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的

31、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 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商务部分: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光盘一张注:纸质部分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文档光盘壹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光盘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必须与商务部分纸质资料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除封面、目录、综合单价分析表外),若不一致或不能正常读取,则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资料: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注:中标人中标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补齐至6份(包括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带有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纸质预算文件一式陆份)。3.7.5装订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

32、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单独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

33、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同时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大袋中。6.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可贴原件清单。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7

3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还或按废标处理。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的自备袋。4.1.2封套上写明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时 间:时 间:2016年 8 月 5 日8:30时至9:30时(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除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5、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市外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并对所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信息进行核查,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的,

36、则当众退还或按废标处理。6.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时到指定帐户或无缴款信息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保证金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8.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技术类3人(工程类),经济类4;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

37、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帐或电汇。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款的10%(取整)。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提交。4.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担保金将不予退还。(1)缴纳履约担保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未开工的;5.退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7.3.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8.

3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重庆市内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荣获2015年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或2015年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可派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

39、会)。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电子回单均可)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电子回单均可)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任缺一项,不

40、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资料(在有效期的查验入渝登记备案证,未在有效期的查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入渝备案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渝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电子回单均可)、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会。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

41、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10.2指纹备案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10.3特别提示 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近三年有无行贿记录等进行查询,对列入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企业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给予处罚,由区级相

42、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3.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综合服务费缴纳、指纹备案和行贿记录查询等工作,逾期未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4、开标现场,对参加开标会现场的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真实性核实,核查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信息与公安机关信息不一致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10.4其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的工程名称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工程名称为准;投标人须知1.

43、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

44、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招标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投标。1.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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