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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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 33 -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3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3第六章 图纸12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4一、投标函部分125(一) 投标函128(二)投标函附录129(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30(四)投标保证金132二、商务部分13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

2、6投标报价汇总表13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38主要清单综合单价1394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40三、技术部分143施工组织设计145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46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47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48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4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5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51四、资格审查资料15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5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56(三)项目管理机构157(四)近年财务状况表159(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60(六)其他资料16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投

3、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已由涪陵区发改委以涪发改委20082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龙桥工业园区,总长约30km。本次招标范围为荣桂至龙桥段2913m、青杠湾至北拱段4938m。包括基础开挖、管桥施工、污水管网安装等(详见施工图)。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须具

4、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1年3月1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持本邀请书在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电路9号)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立即安排踏勘现场。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7日14:30时,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顺江大道105路车第二站)。5.2 逾

5、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1年3月17日17:00时前以传真方式予以确认。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电路9号邮 编:408000 联系人:陈凌联系电话:023-72133626传 真:023-72133626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电路9号联系人:陈凌联系电话:023-721336261.1.4项目名称涪陵龙桥工

6、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1.1.5建设地点龙桥工业园区1.2.1资金来源本项目经2008273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总长约30km。本次招标范围为荣桂至龙桥段2913m、青杠湾至北拱段4938m。包括基础开挖、管桥、施工污水管网安装等(详见施工图)。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4月12日。计划完工(具备过水条件)日期:2011年11月30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

7、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稳定、良好、各年度无亏损。 3.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管网工程);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5、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各1名,且为本单位人员。(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已经通过年审且在

8、有效期内;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资质机构认证通过的符合ISO9001标准的质量认证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2011年3月18日踏勘地点:重庆.涪陵.龙桥工业园区开发公司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3月22日12时前,投标人以匿名方式将质疑问题传真至招标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3月23日 12 时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

9、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3月22日12时前以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1年3月23日17:00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1年3月23日17:00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

10、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4. 如发现

11、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涪陵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综合信息网上向招标人提出,除非招标人以补遗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包括10个主要单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指定的主要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85%。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电

12、汇。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3.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户 名: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帐 号:0154 0142 1000 1436(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打入,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用途)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4.3投标保证金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由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在上述时段内向投标单位直接退还或划转招标人。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供的部分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13、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度、2010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6年至2010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1份。中标人再补交5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封面不得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14、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也不得标注任何额外的文字或图案(包括正本、副本等字样);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技术部分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4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技术部分得0分。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

15、格式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制作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4.

16、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自备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电路9号招标人的名称: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投标文件在2011年4月7日14:30时前不得开启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顺江大道105路车第二站)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

17、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为随机开启; 5.随机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当众检查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密封。再开启技术部分袋,当众检查暗标密封。再开启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开标时,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有误,按以下原则修正: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文字错

18、误的,以小写金额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通知评标结束后5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合格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2.担保金额:中标额的10%(取整数)3.提交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向招标人指定帐户打入履约保证金。4.退还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在此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7.4签订合同1.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组织合同洽谈。中标候选人的

19、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合同洽谈会议。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以招标工程量和开标时确认的投标总报价为基础,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分项组成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投标报价分项组成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差值在“措施项目”中进行调整。(2)若投标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有出入,将以该子目的总价金额和招标工程量为基础,调整项目单价。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

20、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9.5投诉本次招标接受涪陵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有关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如下:涪陵区招投标办公室:023-72288331;涪陵区监察局:023-72813093;涪陵区建设工程招标站:023-72385597。投诉必须以单位名义实名举报,投诉信需加盖投诉单位公章,并留下相应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规定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资料目录、自行装袋),必须带至开标现场交招标人,送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结束后,逐一退还投标人。10.

21、2综合服务费按涪陵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10.3其他特别规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部分若有矛盾,一律以前附表中的规定为准。10.4特别提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进行投诉,如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

22、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

23、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

24、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

25、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

26、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

27、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

28、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29、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

30、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31、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

32、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33、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

3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5、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

36、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

37、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最高限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

39、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40、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

41、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42、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

43、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安全文明费(元)质量目标工期(天)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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