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团唐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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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团唐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G02-1606/258934招标单位: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篇 招标公告2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5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33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50第五篇 监理规范59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60第七篇 技术规范61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62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96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97第十一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100第十二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101第十三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102第十四篇 廉正合同格式103第十五篇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105 第

2、一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团唐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团唐公路)改建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团唐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16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位于静海区境内,路线起于静海大港界,沿现状港静公路向西

3、延伸,下穿荣乌高速公路。与G205平交。上跨津石高速公路,与团大公路相交,止于团唐公路,沿线经过大邱庄镇、团泊镇,路线全长约9.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标准荷载BZZ-100,旧桥维持原设计荷载(汽-超20,挂-120级),新建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工作,按照一个合同段招标。本工程监理服务期4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全部(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

5、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4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1

6、3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208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5号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邮 编:301600邮 编:300040电 话:022-59595206、186229729

7、88电 话:022-58076065传 真:022-59595206传 真:022-27122218联系人:汪少营联系人:张齐、郝文杰2016年12月8日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具体信息或数据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5号联 系 人:汪少营电 话:022-59595206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邮 编:300040电 话:022-58076065传 真:022-27122218联系人:张齐、郝文杰项目名称港静公路(静海大港界-团唐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监

8、理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4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全部(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本次招标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00%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1个2.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5.1是否召开标前会议否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5.3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

9、内6.4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上限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10.2监理服务费上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10.4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不调整1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16时之前(1)如采用电汇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账 号:142001517010003042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

10、称一致,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如采用转账支票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财务部)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如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

11、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12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60日内1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4.4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12、术文件)外层封套:招标 人地址:招标人名称:1(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外层封套:招标 人地址:招标人名称:1(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地点: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

13、3号208室)截止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8日13时30分15.2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原定截止期7日前18.1开标时间、地点第一信封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第二信封时间:2016年12月28日15时00分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9.2投标资料保密时间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3年内20.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24小时内24.1履约担保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监理服务费的1%3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电 话:022-23136

14、735 传 真:022-23136735 邮政编码:30005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补充第2.1款相关人员业绩证明时间为2006年1月至今。企业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须与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登记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一致,并能体现技术等级、里程、交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登记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截屏打印附在投标文件中,若不一致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登记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

15、件或证明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业绩,其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须与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登记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一致,并能体现技术等级、里程、交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登记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截屏打印附在投标文件中,若不一致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登记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注册证书还必须附有反映证件有效期、继续教育情况及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住交通运输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打印的监理工程师注册登记信息。能体现职称、证书(编号、专业)等关键内容,并截屏打印加盖公章。若不一致以交通运输部

16、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自有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投标人为在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和2015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均被评为C级或以上。被交通运输部或天津市公路主管部门评为C级的单位禁止在天津市参加特大型以上的桥梁工程投标。(注: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15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15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准。均未参与2015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和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

17、信用评价的单位,视同为A级。2、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请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查找关于发布2015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2.7补充第2.7款(12)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8.4补充8.4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13.2补充第13.2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18、件均须附在公证书内,加盖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投标人提供的公证书应符合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文件中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的格式要求。公证词能体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在授权书上签字、盖章等内容。13.5补充第13.5款: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相关时间不得有明显错误,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不得有误,否则按废标处理。21.3第21.3款补充评标结果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交通运输工程专栏专项 招投标信息 (32补充第32.1款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

19、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32补充第33.2款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按照关于在建筑施工项目设立项目安全经理和安全总监的通知(建质安2006969号)文件规定设置项目安全总监。32补充第33.3款招标人如经查实发现中标候选人拟投入的人员中资质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13年-2015年评价

20、周期内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的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补充第33.4款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1项目简介1.1 项目说明:见附件1。1.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1.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1.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附件4。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2.2 投标人须

21、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现场考察4.1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

22、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4.2 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4.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4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中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标前会议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5.2 投标人在自行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5.3 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

2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第七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第九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一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第十二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十三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第十四篇 廉正合同格式第十五篇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6.2 投标人

24、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将在开标时公布。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7.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将以

25、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发出的通知、补遗及澄清,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回函确认。不予回函确认的将视同已收到,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将修改内容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

26、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向后推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内容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商务文件a. 投标书及附录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c. 投标保证金d.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e. 投标人其他情况表 (2)技术建议书第二

27、个信封(报价文件)(3)报价文件 (一) 报价文件递交函 (二) 报价文件书说明 (三)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9.2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3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报价文件,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9.4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10投标报价10.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10.2 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可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28、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在按照附件1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计算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10.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报价文件中计算投标价。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5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

29、三篇合同通用条款6.2.4项的规定执行。10.6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10.7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或标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标底上浮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11 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

30、知前附表。(2)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财务部)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1.2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

31、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1.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

32、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

33、3.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若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的授权人、被授权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

34、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第二个信封(投

35、标报价)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均应加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4.2 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14.3 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14.4 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钉、密封。14.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14.6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

36、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15.2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6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

37、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7.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 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

38、其默认开标记录。18.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先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合同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并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3 投标文件中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开标时不予拆封,由招标人予以封存。18.4 招标人按照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开标。当众宣布通过第一个信封(

39、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开标人在拆封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外层封套后,按照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的评审结果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进行公布,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8.5 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18.6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招标

40、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18.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18.8 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a. 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b. 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 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d. 投标书未填写投标报价。e. 投标报价和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19保密19.1 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将在保密

41、的条件下进行。19.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密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0评标2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0.2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六、合同的授予21定标方式21.1 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或2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

42、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3 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22中标通知书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写明业主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3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的;(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

43、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23.2 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协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及安全施工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3.3双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24履约担保24.1 在签订监理合

44、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4.2 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九篇规定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形式。24.3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4.4 履约担保的返还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4.5.3项的规定执行。24.5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交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26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八、纪律和投诉2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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