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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1 目的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招标评标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管理。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的全资、控股公司投资控股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3职责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3.1.1全面负责公司招标的领导工作;3.1.2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3.1.3审批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3.1.4审批公司招标评标结果。3.2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基建工程部,主要
2、职责为:3.2.1组织编制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3.2.2负责公司招标计划、组织机构、专家选配、招标代理的审批工作;3.2.3负责公司招标项目评标报告的初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2.4负责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和评标专家库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3.2.5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3.2.6负责组织公司招标评标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公司招标评标工作;3.2.7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3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职责:配合基建工程招标工作。3.4纪检监察部职责:3.4.1公司招标工作监督检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3.4.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
3、招标监督管理制度;3.4.3行使对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监督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3.4.4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3.5项目公司职责:3.5.1负责项目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工作;3.5.2负责提交项目招标申请;3.5.3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3.5.4负责公司招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3.5.5负责公司授权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组织实施工作;3.5.6负责组织合同谈判、签约、备案和履行工作,及时报送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信息。4管理程序和内容4.1 招标4.1.1招标计划4.1.1.1项目公司于每年12月1日、6月1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本项目上、下半
4、度招标计划,办公室于12月10日、6月10日前编制完成公司上、下半年度招标计划。4.1.1.2项目公司按招标计划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招标文件。4.1.2 招标方式4.1.2.1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4.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4)由于工期要求或供应商无法履约等特别紧急情况;5)其它特殊情况。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条件、履约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
5、书。4.1.2.3由于工期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条件以及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等情况,按照一般的招投标工作程序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采取其它采购方式,具体参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4.1.3 招标公告4.1.3.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投标,通过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邀请的单位必须满足招标要求。4.1.3.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至少载明下列内容:项目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
6、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4.1.3.3 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4.1.3.4 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4.1.3.5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在发布
7、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4.1.3.6 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入围投标人的门槛条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1)对技术上成熟的设备原则上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两台(套)同类设备两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备业绩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2)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每个标段的资格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管理,严格审查资格条件。4.1.4资格审查4.1.4.1应根据招标工程和设备的情况,确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和资
8、格后审。4.1.4.2资格预审由项目公司、办公室、代理机构共同组成的工作组负责。4.1.4.3 采取资格预审的,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给潜在投标人留有合理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1.4.4 经资格预审后,资格预审结果上网公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和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1.
9、4.5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备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1.5招标时机4.1.5.1合理安排招标时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理优化标段划分,增加招标投标竞争性,进一步降低工程投资。4.1.5.2监理招标根据项目组织管理的需要,在设计招标之后,施工招标开始之前进行。4.1.5.3调试招标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4.1.6标段划分4.1.
10、6.1标段划分应本着有利于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方便工程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4.1.6.2标段划分方案由项目公司编制报办公室审核后确定。4.1.7 招标文件4.1.7.1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设计院共同编制。设计单位负责编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4.1.7.2招标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审定。4.1.7.3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4.1.7.4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
11、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4.1.7.5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4.1.7.6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1.7.7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12、。4.1.7.8 项目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工程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项目公司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1.7.9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解答。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通知项目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收到的任何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解答于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4.1.7.1
13、0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4.1.7.11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每一标段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2投标4.2.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在投
14、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者除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2.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4.2.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2.4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15、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各成员间的分工情况。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2.5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
16、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4.2.6 由国内制造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4.2.7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一般情况应重新招标。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按定标审批权限规定),可采用其它采购方式。4.3开标4.3.1开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于通用设备、工程等招标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价格)进行开标。 对技术比较复杂的招标项目,可采用两阶段开标。先对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价格)进行开标;经技术澄清后,与各投标人达成统一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人提交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对价格部分进行
1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4.3.2开标顺序一般以投标人名称的拼音顺序、购买招标文件顺序或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依次进行。4.3.3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签收投标文件。4.3.4 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监督组人员担任监标人。4.3.5开标时,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议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和内容应记录完整,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4.3.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到达的(受不可抗
18、力因素影响者除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3.7 所有开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管并在开标后转移至评标现场。4.4评标4.4.1组织机构4.4.1.1评标工作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于每次开标前成立,分别在开标前、评标后召开首次、末次会议,主要负责招标大纲、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等的审定、处理招评标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等工作。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分管基建工程的领导担任组长,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公司基建工程部、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担任成员,于每次招评标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4.4.1.2评标工作由评
19、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有关部门、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自同一单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所聘专家原则上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办公室确定,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应当客观
20、、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3)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行使评标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设立工作组和专业组,专业组设置技术组、商务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技术组、商务组开展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根据技术组、商务组评标结果,编写综合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1)工作组组长由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司相关部门、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技术组、商务组
21、组长和有关人员担任成员。2)专业技术组组长一般由项目公司选派,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和外聘专家担任成员。3)商务组组长一般由项目公司选派,公司相关部门、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担任成员。 4)工作组、各专业组人数原则上按单数考虑。4.4.1.3招标评标工作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招标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评标纪律的执行情况,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监督组列席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有关会议,对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交监督报告。监督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组成。4.4.2评标组织机构职责分工:4.4.2.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
22、标大纲、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的审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处理招评标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等工作。4.4.2.2工作组:负责评标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并协调专业组之间的工作配合。听取各专业组评标情况汇报,负责对技术、商务进行综合比较,综合协调各方意见,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推荐意见,形成综合评标报告。4.4.2.3专业技术组:负责技术评标,审阅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整理填写技术参数对比表、差异表、供货范围对比表、进口部套件清单、投标人业绩。书面提出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澄清。负责编写技术组评标报告。4.4.2.4商务组:负责商务评标,审阅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审查投标人
23、资质文件,核查生产能力、交货进度,书面提出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有关问题,进行商务澄清。分析并整理汇总投标人报价,计算评标价格,负责编写商务组评标报告。4.4.2评标原则和评分细则4.4.2.1对于一般性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评标原则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评标价的计算原则:A)以公开唱标的投标人的报价和修正报价作为基础,以基本方案计算评标价。经核算、计算的评标价并非最终签订合同的价格。B)投标人漏报的分项项目价格,按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最高报价进行计算。如果漏报的部分,其他投标人没有相应的价格,则可以其他工程相当
24、的价格估算记入。C)投标人多报的分项项目价格,按其所报分项价扣减。D)如投标人对同一部套件的不同分包商所报价格不同时,一般按其中最高报价计算评标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E)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合计价格)有出入时,以分项价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F)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及澄清内容为准。G)根据漏项内容调整价格使各投标人报价基础一致,支付条件要折算至同一基准。H)对于技术和性能保证参数等指标的差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折算标准计算评标价。4.4.2.2 对设计、辅机设备、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技术比
25、较复杂的招标项目,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方法原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1)评标基准价A)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标基准价进行评标。(a)一般非主体工程(包括四通一平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等),评标基准价一般下浮9-10%;(b)主体土建与安装工程一般下浮6-7%;(c)设计、监理和调试一般下浮5%左右;(d)主要辅助设备一般下浮5-7%左右。 B)对主机设备投标人综合实力相近、技术水平相当的招标项目,可以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C)对于主体
26、工程和一般性辅助设备,有效投标人评标价范围的确定:(a)对主体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招标,当某一投标人评标价格超出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同口径概算额的一定范围时(原则上在70%90%之间)或超出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数平均值的一定范围时(原则上在-15%+10%之间),可剔除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后,重新计算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基础。(b)对于主要辅助设备,当某一投标人评标价格超出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数平均值一定范围时(原则上在-20%+15%之间),可剔除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后,重新计算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基础。(c)对于报价相差较大的一般性辅助设备,当某一投标人
27、评标价格超出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数平均值一定范围时(原则上在-40%+30%之间),可剔除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后,重新计算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基础。(d)对超出有效投标人评标价范围的投标人,按规定的评标价格折算分值办法计算价格得分,参与综合评分排序。D)招标人要根据市场情况对各标段认真做好造价、报价对比分析,既要防止不合理低价竞标,给合同执行和工程顺利实施带来困难,又要防止投标商间的串标,人为抬高投标价格。2)采用综合评估法,规定技术、商务和评标价等部分计分的权重,以此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其工程或设备的特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各部分的计分权重比例
28、。A)主要设备技术、商务资信和评标价的计分权重在:40-50%、5-10%和40-50%范围内确定;B)火电工程施工技术、商务资信和评标价的计分权重在:30-35%、10-15%和50-55%范围内确定;C)监理、调试招标项目技术、商务资信和评标价的计分权重按40%、30%、30%确定。D)设计招标项目技术、商务资信和评标价的计分权重在:60-80%、10-15%、10-25%范围内确定。3)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评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确定招标工程项目或设备的技术、商务部分评标评分细则,以及评标价折算分值方法。A)评标价格折算分值办法,原则上推荐以下方法:投标人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
29、价的得满分100分;投标人评标价格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0.5分;评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5%以内(含5%)的,每高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评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部分,每高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5分;扣完为止。B)对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其商务资信评分予以适当扣分。4.4.3评标要求4.4.3.1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不得擅自对外联系。招标人要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4.4.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公平、公正评分,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30、人责任。4.4.4初步评审4.4.4.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1、8)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4.4.4.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4.4.3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出现下述任何一项,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A)投标保函金额和/或保函有效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B)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
32、章;C)投标文件中标的质量和工期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E)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F)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
33、件中规定。3)所有不进入详评的投标(包括废标处理的投标)应由评标工作组会议通过,并形成记录,作为综合评标报告附件。4.4.5详细评审4.4.5.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4.4.5.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可以当面澄清方
34、式或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4.4.5.3 评标委员会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投标价格进行分析评审和风险评估,对于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经评标工作组会议确认,可以作废标处理。4.4.5.4 采用“最低评标价”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4.4.5.5 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根据确定的评分细则由每个评委独立评审打分,按算术平均方法统计出各投标人的相应得分。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评标价进行分别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几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各投标人
35、的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后附“综合评分统计表”。4.4.5.6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标段的招标项目,应首先按标段进行评标。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评审,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意见。打捆授标合同的中标人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4.4.5.7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4.4.5.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6、 对投标人业绩、制造能力等情况有疑问的个别招标项目,暂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项目公司、代理机构等要尽快对投标人业绩、制造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视核查情况最终确定评标结果,核查报告必须经核查人员签字,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4.4.6评标报告4.4.6.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6.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二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商务、资信等情况进行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评标价格为合理低价。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综合评分
37、或评标价排序推荐首选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4.4.6.3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4.5定标4.5.1办公室以签报形式将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4.5.2公司以文件通知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4.6文件归档与合同签订4.6.1项目公司负责招评标资料归档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一周内须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更正文件、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评标文件等资料在招标结束时按项目公司存档要求移交项目公司归档。4.6.2项目公司负责合同谈判、签约和执行工作。4.6.2.1项目公司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完成合同
38、谈判,并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标价格、交货期、投标人承诺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受客观条件影响,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的,项目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办公室汇报。4.6.2.2项目公司或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与对方签订合同,中标人单方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4.6.2.3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将有关电子版合同文本报办公室备案。4.6.2.4合同签订后,项目公司应加强设备监造催交工作,督促中标人按时按质交货,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延迟交货、设备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并将供
39、应商的不良记录汇总登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以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 主要风险5.1.1投标人投机风险。投标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标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价中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再实行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5.1.2投标人合谋风险。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二次招标,将招标项目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围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合同,达到“围标”或“串标”的目的。5.1.3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的风险。5.2 关键控制5.2.1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5.2.2公
40、开招标信息,参与的投标单位多,则“围标”或“串标”就难以形成,必要时可延长信息发布的时间,也可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置门槛,搞“对号入座”;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避免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及信息严格保密,给“串标”或“围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避免“围标”或“串标”形成;5.2.3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的要求;5.2.4投标报名时加强对投标人身份的审核,开标现场加强对投标授权经办人、项目经理等身份的审核,
41、加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后审,防止投标单位借资质投标。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6.1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6.2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时项目法人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6.3串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6.4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指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或者投标单位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7 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21号);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年第68号);7.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2001第12号令);7.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7.5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8 附件附件1:招标评标实施细则流程图附件2:招标评标组织机构附件3:招标计划模板附件1:招标评标实施流程图附件2:招标评标组织机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 长:公司副组长:项目公司成 员:公司工程部项目公司评标委员会工作组:组 长:项目公司组 员:项目公司公司工程部设计院列 席: 专业组组长根据需要技术组组 长:项目公司组 员:项目公司外聘专家设计院监理公司其它人员列 席: 根据需要商务组:组 长:项目公司组 员:项目公司外聘专家设计院其列 席: 根据需要监督组:组长:公司纪检监察部成员:项目公司备注:1、工作组人数一般不多于13人,当分多个专业技术组时,专业技术组正副组长不全部参加工作组。2、评标委员会各组来自同一单位的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3、设计院专家只针对本专业设备评分。 30 附件3:招标计划模板招标计划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名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标段名称招标方式概算金额(万元)计划招标时间招标文件链接备注12345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