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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 JC-HG20170218项 目 名 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数字化枪弹柜采购项目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二O一七年七月63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部分 投标被拒绝条款21第四部分 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23第五部分 项目概况和具体要求26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参考文本)42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9第八部分 附件58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警采中心”)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的相关货物的采购和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一、项目编号:JC
2、-HG20170218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数字化枪弹柜采购项目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1包,总预算296.6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序号名称数量预算总价(元)1智能型枪支专用保险柜(手枪)202966000.002智能型枪支专用保险柜(长枪)203智能型弹药专用保险柜204指纹采集仪205千兆汇聚网交换机206视频汇聚网络交换机271.2m图腾网络机柜18在线式UPS19签批文件高拍仪2010省局数据中心服务器111CAT6E室内网线、起帆电缆1具体投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细内容见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和具体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
3、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 8 月 23 日8:30至9:00(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23 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
4、标人代表出席。六、联系方式采购人: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146号联系人: 黄金标联系电话: 0591-87020059采购代理机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邮政编码:201112项目联系人:沈伟联系电话:021-22022026七、信息变更以上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各投标人关注。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2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2)投标人
5、智能型枪支弹药保险柜需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原件;3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允许4代理商应提交资料投标人提供所需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函5本次招标是否需要提供厂家授权的产品或服务清单需要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7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竖版新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旧版请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资质声明5)货物生产厂家获得有效的体系认证文件,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
6、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证书有效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银行的资信证明替代(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开标之日起前6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2017年1-3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属于2017年1月以后成立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申明承诺函,详见第七部分)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2017年1-3月的依法缴纳
7、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属于2017年1月以后成立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明承诺函,详见第七部分)9)2015年至今,投标人所投报产品在相关行业的中标通知书或者销售合同(所提供案例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物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的,该案例不得分)10)*商务文件偏离表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8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1)*开标一览表2)主要产品清单、维修配件及维修服务项目分项价格表3)投报产品参数配置和性能描述:(1)*技术规范偏离表(2) 技术参数要求中各条款涉及内容的详细技术参数描述(3) 高于技术参数
8、要求的性能指标描述及证明材料4)针对本项目的生产供应计划、配送、售后服务方案及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网点(附工商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长期售后服务协议等能体现与投标人关联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6)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9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1)产品技术规格说明须包含产品设计图和产品外观图片彩页装订在内2)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材料10项目预算金额296.60万元11投标保证金无12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和投标否13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14投标文件有效期12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15投标
9、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16是否允许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与融资担保不允许17 其它事项1)投标人须在2017年 8 月 18 日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传真(021-22022026)向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发送参与本项目的确认函详见附件1(原件于投标当日提交)。确认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2)请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签署等要求。注:1、本表内容与该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投标人若未能有效提供本表要求的*号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3、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投标人须
10、知一、总则1、总则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采购人、警采中心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术和服务。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招标
11、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开标、评标时间均以互联网上“百度北京时间 - 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 时间精确到秒,授时系统网址为: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12、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条件;(7)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符合招标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3本次采购不允许投标人提供非本国货物,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
13、须是本国的。本国货物是指货物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组装的物品,其中生产或者组装所需的原材料和或零件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来源于国外的。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已经存在着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货物的本国货物的界定标准,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相应的规定为准。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生产制造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3.6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
14、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处理规则如下:(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
15、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由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
16、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或为注册有效的事业单位及允许投标的其他组织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4)按照“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17、,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警采中心与采购
18、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来所应承担的对警采中心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7)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并且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8)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身独立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本项目其他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8如投标人
19、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函中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其通过具有合格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资质等级评价将可能作为综合打分的评价依据。参加警采中心所组织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商业信用情况亦将作为资信评价的参考。4、中小企业声明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2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
20、为中小微型企业。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警采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或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警采中心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警采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
21、意拖延或不予补发,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部分、投标被拒绝条款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合同条款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及附件。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9、非歧视性条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款,具体包括:(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招标需求中的
22、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10、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警采中心。10.2警采中心或采购
23、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而无论警采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10.3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10.4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以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
24、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5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10.6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10.7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
25、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8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中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
26、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4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投标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涉及“*”的,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2.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
27、附表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部分。12.2投标文件装订:(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招标文件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2)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2.3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下:(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
28、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0333220004004157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办理向警采中心上述指定帐户汇款的手续,在投标现场提交确认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9、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6)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12.4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1)本项目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以信汇、电汇的方式交纳。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质保金,不再预留尾款。(2)投标人可以选择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贷款,相关事宜与可以提供此类融资贷款的公司协商办理,警采中心不承担连带风险。12.5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
30、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检测、代储、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检测、代储、送货、保险和其它可
31、能发生的费用 )、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开标一览表中不应有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6)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
32、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警采中心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6分包、转包(1)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33、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3.2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13.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3.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
34、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名(或加盖名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
35、“合同专用章”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15.3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
36、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4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1)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2)如果要求提交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制作包装,在指定时间提交至指定地点;如进行暗标评审,还应按照暗标评审有关规
37、定进行,不得有明显标识;(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15.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名章。15.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5.7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投标;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同一人携带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的资料参与投标的(包括资格审查
38、、领取招标资料、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箱)密封:(1)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内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样品(如要求同时提交,且体积可容下,不能容下时应另外单独密封)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2)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除装订在正本中以外,应另行单独密封提交。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
39、字样。16.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警采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未密封提交的投标文件,警采中心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逾期递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送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警采中心将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撤回18.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19、开标19.1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开标时应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
40、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3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警采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警采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9.4超过预算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公布的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5警采中心将对收取投标材料和开标环节进行如实登记、拟定开标记录表等书面材料,并在开标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六、评标步骤和要求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
41、三分之二。20.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1、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提交情况。2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
42、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废标条款具体见第三章),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均体现在投标被拒绝条款部分,未被列入该部分的内容不得在评审中作为拒绝投标人的条件。(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集体作出。21.3符合性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正本不一致,以
43、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按照前三款认定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1.5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
44、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投标的澄清2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投标人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均等的澄清机会。22.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投标人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
45、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2.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3、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3.2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
46、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23.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4、确定中标人2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24.2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次类推至第三名,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履约,则应重新组织项目。24.3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推荐中标人。24.4警采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25、评标过程要求25.1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