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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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 (2008年版)使用说明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3.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

2、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

3、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

4、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8.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9.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钟昌辉和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或招标投标分会反映。目 录使用说明1第1章 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3第2节 投标须知4(一) 总 则41. 项目说明4

5、2.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合同价格形式43. 资格审查方式44. 投标人资格要求55. 投标费用66. 保密67. 语言文字68. 计量单位69. 踏勘现场610. 投标预备会711. 分包712. 偏离7(二) 招标文件713. 招标文件的组成714. 招标文件的澄清815.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8(三) 投标文件916. 投标文件的组成917. 投标报价1118.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119. 投标有效期1120. 投标保证金1121. 备选投标方案1222. 投标文件编制12(四) 投标1323.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识1324. 投标文件的递交1425. 投标文件的补

6、充、修改与撤回15(五) 开标1526. 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1527. 开标程序15(六) 评标1628. 评标委员会1629. 评标原则1630. 评标16(七) 合同授予1731. 定标方式1732. 中标公示1733.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1734. 签订合同1835.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36. 纪律和监督18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附件2-1:确认通知格式20附件2-2:开标记录表格式21附件2-3:问题澄清通知格式22附件2-4:问题的澄清格式23附件2-5:中标通知书格式24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25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26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27综合评估法35

7、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42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6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47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5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54附件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55附件3-2: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表56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7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581.一般约定581.1 词语定义581.2 语言文字601.3 法律6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01.5 合同协议书61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11.7 联络611.8 转让621.9 严禁贿赂621.10 化石、文物621.11 专利技术621.12

8、图纸和文件的保密622.发包人义务632.1 遵守法律632.2 发出开工通知632.3 提供施工场地63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632.5 组织设计交底632.6 支付合同价款632.7 组织竣工验收632.8 其他义务633.监理人6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643.2 总监理工程师643.3 监理人员643.4 监理人的指示653.5 商定或确定654.承包人65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654.2 履约担保664.3 分包664.4 联合体6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67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67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684.11 不利物质条件695.材料和工程设备695.

9、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0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0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0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1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17.交通运输71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17.2 场内施工道路717.3 场外交通71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2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27.6 水路和航空运输728.测量放线728.1 施工控制网728.2 施工测量72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73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73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73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739

1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739.3 治安保卫749.4 环境保护749.5 事故处理7510.进度计划7510.1 合同进度计划75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7511.开工和竣工7611.1 开工7611.2 竣工76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6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6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7711.6 工期提前7712.暂停施工77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77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77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77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7812.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7813.工程质量7813.1 工程质量要求78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7913

11、.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9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9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79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8014.试验和检验80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014.2 现场材料试验8114.3 现场工艺试验8115.变更81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8115.2 变更权8115.3 变更程序81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82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8315.6 暂列金额8315.7 计日工8315.8 暂估价8316.价格调整84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84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8516.3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8516.4价格调整程序8616

12、.5价格调整后的支付原则8617.计量与支付8617.1 计量8617.2 预付款8717.3 工程进度付款8817.4 质量保证金8917.5 竣工结算8917.6 最终结清9118.竣工验收92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92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218.3 验收9218.4 单位工程验收9318.5 施工期运行9318.6 试运行9418.7 竣工清场94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94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94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9419.2 缺陷责任95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95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95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95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95

13、19.7 保修责任9620.保险9620.1 工程保险96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96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9620.4 第三者责任险9620.5 其他保险97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9721.不可抗力97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97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98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9822.违约9922.1 承包人违约9922.2 发包人违约100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0123.索赔101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101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02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0223.4 发包人的索赔10224.争议的解决103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

14、324.2 友好解决10324.3 争议评审103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04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04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10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6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107附件三:支付担保格式108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109第5章 工程量清单110第1节 说 明111(一) 工程量清单说明111(二) 投标报价说明111第2节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112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12第6章 招标图纸113第1节 图纸目录114招标图纸目录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14第2节 招标图纸115招标图纸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15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15、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16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117第1节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8第2节 商务文件格式137第3节 技术文件格式143第1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节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项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

16、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 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1.7. 招标项目的拟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2.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合同价格形式2.1. 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第8项。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提出施工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2.2. 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2.3.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4.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3. 资格审查方式3.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3.2. 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8、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4.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除符合本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约束力。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按规定指定一家作为主办方,明确联合

19、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和义务,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方可以支付费用等。4.2.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具有多种资质的,以在联合体中提供的资质为准;在联合体中提供相同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2.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

20、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 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踏勘现场9.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22、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派人参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 投标预备会10.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

23、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不具名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2. 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4、(二) 招标文件13. 招标文件的组成13.1. 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招标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3.2. 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4. 招标文件的澄清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

25、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不具名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4.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招标项目为5天,下同)前或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3. 招标人通过网站或有形市场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的同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标明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文件应与文本文件内容一

26、致。14.4. 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4.5. 采用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以招标人挂号寄送的登记为准。15.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5.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2. 招标人通过网站或有形市场发布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中标明投标人领取

27、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文件应与文本文件内容一致。15.3.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15.4.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5.5. 采用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以招标人挂号寄送的登记为准。(三) 投标文件16.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

28、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时适用)组成。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应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并随商务文件一并提交。16.1. 资格审查文件16.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16.1.2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附表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附表4 授权委托书附表5 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附表6 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附表7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

29、历表附表8 拟派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表9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附表11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附表12 财务状况表附表13 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附表14 其他资料16.2. 商务文件16.2.1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函附录;(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 签署投标造价文件的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 其他资料。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文件可只包括上述(1)、(2)、(5)项的内容。16.3. 技术文件16.3.1 招标

30、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当招标人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技术文件时,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技术文件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技术文件。16.3.2 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为施工组织设计时,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1) 工程概况;(2) 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项目管理总体安排);(3)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

31、);(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5) 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6)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7) 施工平面图;(8)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9) 项目风险管理;(10) 信息管理;(11) 实施难点和对策;(12) 其他。16.3.3 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为施工方

32、案时,投标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项目管理总体安排);(3)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5) 实施难点和对策;(6) 其他。17. 投标报价17.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

33、须符合本章第25条的有关要求。17.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第5章、第7章和第8章有关规定。18.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8.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9. 投标有效期19.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9.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0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

34、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0. 投标保证金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20.2. 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3.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原因),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

35、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办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包括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20.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0.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0.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0.4.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

36、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20.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2. 投标文件编制2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22.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

37、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2.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2.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2.5. 投标文件签字或(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签字或(和)盖章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38、22.6.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7.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电子文档的,则其电子文档与相应的文本文档不一致的以文本文档为准。22.8. 由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签署造价文件的,应提交该签署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则应将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本项目造价文件编制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本项目对签署造价文件的人员

39、所属单位的认定以该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如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四) 投标23.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识23.1.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提交相应内容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必须分别单独装订。23.2. 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23.2.1 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23.2.2 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3

40、)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年月日时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23.2.3 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3.3. 商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3.4. 技术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规定。当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明确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时,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23.4.1 技术文件应当单独装订、密封;23.4.2 技术文件应

41、当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有关图纸可用A3的白色纸)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除正本封面(第一页)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并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的份数提供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页)外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正本和副本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专用本中规定的由招标人提供的A4纸封面;23.4.3 技术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中,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封套中,再将两个内层封套一

42、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封套均须使用无字牛皮纸;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3.4.4 内层和外层封套的封面均须分别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标有“用于技术文件内层封套封面”和“用于技术文件外层封套封面”字样的A4纸封面;23.4.5 内层和外层封套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除非招标文件专用本另有规定。23.5.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24. 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24.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24.

43、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4.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4.6.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当场宣布招标失败,并将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相应的投标人,收回已出具的投标文件签收凭证;投标人不愿意领回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按机要件销毁。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

44、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5.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3、2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5.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22.4、22.5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五) 开标26. 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2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5条递交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书,但按本须知第25

45、条递交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投标人未派人参加或在开标会中途离场,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效。26.2. 开标时公布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27. 开标程序27.1.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 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并签到;(2)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 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会代表姓名;(4) 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 当众检查和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情况,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6)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 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内容。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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