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通风防排烟工程招标文件20170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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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云港大厦空调通风防排烟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LYSLKT-201701 招 标 人:新疆连云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时间:2017年01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2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2二、 投标须知 3(一) 总则3(二) 招标文件4(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 开标13(六) 评标14(七) 授予合同17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9第三章 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 24第四章 图纸 32附件 附件一 投标书 33附表一 投标书附录 34附表二 建造师简历表表 35附表三 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一览表 36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7附

2、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单 38附件四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标准 39附件五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技术标评标标准 40 附件六、七、八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经济标评分标准 41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工 程 名 称乌鲁木齐市连云港大厦空调通风防排烟工程 建 设 地 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55号2招 标 范 围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2 条3质 量 标 准合格4施 工 工 期计划工期:2017年05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总工期:123天(日历日)5投标人的资质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单位为有生产制造能力的国内、外制造企业同时具备建筑

3、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套投标文件份数商务经济标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标4份(暗标)7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8投标有效期限 90 天(日历日)9投标文件递交乌鲁木齐经开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大厦14楼西侧办公区综合管理部10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2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乌鲁木齐经开区阳澄湖路30号中泰大厦14楼11评 标 办 法非国有投资招标项目合理低价法12招标联系人张

4、璐:0991-2826009,王文艺:13999810537 609667347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2月20日19:00前,以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汇入新疆连云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中标后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户名: 新疆连云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1001131 帐号:65001615300052502652金额:壹拾万元整(人民币)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连云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空调通风工程进行邀请招标。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1.3 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1.3.1 资金证明文件:有 1.3.2 用地批准书:有 1.3.3 规划红线图:有 1.3.4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2015-0822 2. 工程招标范围2.1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和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空调工作内容;空调水系统(含风机盘管安装、调试、连接);空调通风系统 (含新风机组安装、调试、连接);冷却水系统(含冷却塔安装);空调机房设备安装(含冷水机组、水泵、水箱、软化系统及其附件);通风、防排烟设备及风管的制作、安装。

6、3. 招标工程质量标准3.1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4. 施工期限4.1 施工工作期限为施工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起至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4.2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的内容。5. 资金来源5.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6. 合格的投标人6.1 资质等级6.1.1 满足投标须知第 5 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空调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6.2 联合体(不适用)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

7、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 招 标 文 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第四章 图纸8.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

8、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递交至新疆连云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9.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9.6 在投标截止时间

9、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已经响应修改或者澄清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10.1 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11. 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11.1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11.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1.3 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为商务经济标、技术标二部分。12.2 商务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2.1 投标书(附件一)12.2.2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复印件)12.2.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2.2.4 营业执照(复

10、印件)12.2.5 资质证书(复印件)12.2.6 安全生产许可证12.2.7 所投标空调主、辅设备性能技术参数的描述、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备品、备件清单;12.2.8企业近三年不少于三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近三年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及协议书复印件)12.2.9 项目负责人证件及近三年不少于一项业绩等证明材料(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和合同书等)(复印件)12.2.10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建造师应提供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

11、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12.2.11 财务状况、资信证明12.2.12 外省企业需提供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复印件12.2.1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复印件,在开标时现场查验原件12.3 商务经济标报价内容12.3.1 投标报价说明12.3.2 投标报价单(附件二)12.3.3 工程预算书12.3.4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竣工验收,含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在仔细看完施工图纸(含变更等)之后,按以下标准进行报价:工程量计算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工程定额套用现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套用2010年新疆安装工程

12、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费率标准按照2010年费用定额,人工费及辅材调整执行2017年元月份乌市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12.3.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或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12.4 技术标主要内容(暗标)12.4.1 施工组织设计;12.4.2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12.4.3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12.4.4 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12.4.5 管理人员投入; 12.4.6 施工技术方案;12.4.7 施工进度计划; 12.4.8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2.4.9 技术难点及

13、相应解决方案;12.4.10 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技术标依据上述内容按序编制。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第 12 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13.2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意见表、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14. 技术标编制要求14.1.1 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

14、,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14.1.2 技术标采用 A4 复印纸编制,不得出现目录、扉页、彩页、页眉、页脚及页码。14.1.3 技术标正文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所有字体为黑色。字间距为 标准 ,行间距为 单倍行距 ,所有字体均采用 四 号宋体字。技术标中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也可采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放在技术标最后。14.1.4 技术标编制时Word软件设置要求、页面设置文档网络无网格默认确定;、段落缩进和间距行距(单倍行距,设置值为空白);、段落特殊格式(首行缩进);、段落度

15、量值(2个字符);、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点取);、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对齐网络(不点取)。14.1.5 技术标部分的装订宜采用胶装形式。14.1.6 技术标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14.1.7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技术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装订,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示或者暗示,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 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1条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验收及手续、维护及后期培训服务、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的费用。15.2 投标报价方式:

16、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价格固定:包干价,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价格可调整因素:中标价、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和政策性文件调整。 15.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定额估价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各种费用及总价,要求投标单位工程量计算必须准确,不得少报漏报工程量以获取低价中标。15.4 工程预算定额及估价表、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

17、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及乌鲁木齐地区2016年12月份材料调差文件。15.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6.2 投标文件均须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6.3 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地方,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法定

18、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17.1 商务经济标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17.2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经济标应分别密封在2个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技术标”、 “商务经济标”投标字样。所有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

19、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3 投标文件的封袋应确保密封完整,并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4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期限提交给招标人。18.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网银、电汇或转账支票。18.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18.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18.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

20、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 3 日内退还设定担保的现金、支票等履约担保。18.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8.6.1 投标人拒不参加开标会的;18.6.2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18.6.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8.6.4 投标人实施串标行为的;18.6.5 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18.7有以下情形者按废标处理:18.7.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18.7.2未密封、密封不完整及未按规定密封、装订的;18.7.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8.7.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和加盖

21、公章的,或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18.7.5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没有工期、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18.7.6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18.7.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8.7.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8.7.9技术标为暗标的,出现投标单位有关名称及能证明招标单位的其他符号或者相关的符号的,作废标处理;18.7.10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9 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

22、有单价和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20. 投标有效期20.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有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1 现场踏勘21.1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关于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

23、投标人自己承担。(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投标文件的提交2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3.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23.2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2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3.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 迟交的投标文件24.1 投标

24、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5.4 在投标须知第 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 20.2 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文

25、件第 18.6 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26. 开标26.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26.2 开标程序26.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6.2.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26.2.3 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26.2.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

26、时将不予考虑。26.2.5 按本文件第 25 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6.3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递交。27. 有效证件27.1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27.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27.2 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28. 无效的投标文件2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

27、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8.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送达的;28.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的;28.1.3 未按本文件第27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8.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六) 评标29.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9.2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3人 ,招标人代表2人。29.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9.4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

28、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9.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9.6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9.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贿赂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0. 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0.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以及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时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30、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0.5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1. 重大偏差的审查31.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1.2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31.3 投标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1.4 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无此项)。31.5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

31、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1.6 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31.7 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与备案时所报建造师不一致的。31.8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1.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1.10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32 无效的投标文件32.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

32、废标处理。32.3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4 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 评标的办法和标准33.1 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方法;33.2 有效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经济标的评审;33.3 技术标的详细评审详见后附件五建筑工程技术标评分标准33.4 经济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经济标评标办法进行计算得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六建筑工程经济标评标办法)33.5 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计分权重K1=20%,经济标计分权重K2=75%,建造师答辩K3=5%。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技术标、经济标、建造师答辩三

33、者得分之和。33.6 技术标明示、暗示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33.7 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六八。34. 定标原则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34.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然后组织考察组对前三名单位进行考察,最后综合排名确定中标人。35. 评标过程的保密35.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

34、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36. 确定中标人36.1 中标的标准36.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36.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6.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36.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7. 授予合同的准则37.1

35、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同时合同签定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38. 中标通知书38.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8.2 中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8.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9. 合同的签订3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6、。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39.3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9.4 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投标须知28.2条的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0. 其他40.1 未尽事宜将依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41 合同条件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4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7、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件;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43.1 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39.2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应当赔偿。43.3 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发包方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 3 日内退还设定担保的现金、支票等履约担保。 44进度计划44.1 承包方应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递交发包方认可。44.2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

38、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实施。45 工程工期45.1 本工程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为 123天(日历日),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1 条。(1) 发包方要求工期(2) 承包方投标文件自报工期46 工期延误46.1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且工期相应顺延。(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 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3) 不可抗力;(4) 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5)

39、可能出现的非承包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46.2 非上述原因,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违约金支付按照合同工期,10天内每推延一天,赔偿5000元/天 ,超过10天的时间按10000元/天计取违约金,延误工期赔偿费的最大限额为 合同总价的5% ,但不包含给发包方带来的其它损失。46.3 发包方可从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46.4 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

40、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6.5 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47 工程质量47.1 质量与验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规定。47.2 发包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47.3 工程质量评审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47.4 承包方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

41、承担违约责任。 47.5 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48. 合同价款与支付48.1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采取下列第 (2)种方式:(1) 合同价格固定:投标人所填报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风险因素。(2) 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因素:中标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政策性调整因素。 48.2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申报为每月25日,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进度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后支付。48.3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

42、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9 竣工结算49.1 竣工结算与支付:工程竣工后 30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 3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审定后 15 天内,发包方按下列方式支付:(1) 当承包方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时,发包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扣除保修金后支付工程款,剩余部分待工程各部分保修期满后,按相应保修工程造价所占工程总造价比例 7 天内一次结清;(2)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发包方应承担责任,并且不予扣除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3)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承包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下列 1 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1、按照合同工期,10天内每推延一天,赔偿5000元/天,超过10天的时间按10000元/天计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最大限额 合同总价的5% 。2、其他: /。50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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