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环境保护应急监测设备招标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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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环境保护应急监测设备招标项目招标编号:MMGPC2011HG002公开招标文件(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11年 2月12日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3一、供应商资格:3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3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9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一、说 明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开标、评标定标16六、质疑18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8八、适用法律19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9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3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8一、资格性文件29二、商务部分36三、技术部分42四、价格部分47附件1 开标信封

2、50附件2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51附件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52附件4:项目验收报告范本5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就茂名市环境保护应急监测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招标编号:MMGPC2011HG002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环境保护应急监测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两个标包进行采购,包1:自动顶空和吹扫捕集一体机(1套);包2:一般检测仪(5套)。各投标人可对本次项目的全部标包或个别标包的整体内容进行报价投标。(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四、采购预算:包1:50万元 ;包

3、2:50万元。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2月12日起至2011年2月1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2月21日上午8:459:00(北京时间)。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0年2月21日上午9:00时八、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油城六路市府2号大院西侧4号楼二楼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2月21日9:00分十、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向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查询: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市府2号大院四侧4号楼二楼(525000)联 系 人:梁先生周先生电 话: 0668-2911910传 真: 0668-2911810网 站: 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2月12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5、 投标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具有与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3. 若投标人不是本项目主要设备(自动顶空和吹扫捕集一体机、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及自动进样器、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及便携式超声波流速仪)制造商的,必须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专项授权书(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函)(原件)。4.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货物需求清单包1:自动顶空和吹扫捕集一体机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1自动顶空和吹扫捕集一体机详见下列技术参数要求1套包2:一般检测仪序号设备名称

6、技术参数要求数量1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及自动进样器详见下列技术参数要求1套2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1套3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2套4便携式超声波流速仪 1套2、技术参数要求包1:自动顶空和吹扫捕集一体机2.1自动顶空和吹扫捕集一体机:自动顶空和吹扫捕集一体机:将气相色谱仪配置的自动顶空装置和气质联用仪配置的自动吹扫捕集装置整合为一个一体机。技术指标:1. 样品位: 90个位置的样品盘,12个加热平衡位。2. 采用先进的定量环进样技术,准确定量.3. 水平旋转搅拌技术,可按照关、低、中、高、和强样品水平旋转设定,水平进样。4. 双进样针顶空吹扫,具有除水阱与捕集阱,在进捕集阱预浓缩前除水,增加捕集阱与

7、色谱系统的使用寿命。动态吹扫捕集进样。5. 多种进样模式:单针进样模式,双针进样模式,单针提取顶空模式,双针连续提取顶空模式.6样品瓶规格:根据需要同一序列中可同时采用10ml或20ml样品瓶,且无需适配器。7 样品管线:从样品针到GC传输线的所有样品管线经惰性化处理. 通过传输线与各种型号的气相色谱相连。8温度设定范围:阀体、传输线:40-350,1可调。样品盘、吸附管:室温-350,1可调。二级吸附阱:室温-450,1可调。9. 仪器控制:内置Windows XP超作系统,彩色显示。可存储30种方法。10气路控制:电子压力控制。11. 能够与各种品牌型号的气相色谱或质谱联用仪匹配连接使用。

8、12. 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在广东境内设有售后维护站点,并且保证10年或以上的零配件供应。包2:一般检测仪2.2原子荧光光度计及自动进样器1)用途样品中As、Sb、Bi、Hg、Se、Te、Sn、Ge、Pb、Zn、Cd等十一种元素的痕量分析。2)系统配置要求2.1) 仪器类型:顺序注射泵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一套。2.2) 配有双路顺序注射泵 2.3) 配汞、硒、砷、锡空心阴极灯各一支。2.4) 品牌商用计算机及仪器软件系统2.5) 品牌激光打印机 3)工作条件3.1) 环境温度:。3.2) 相对湿度:%。3.3) 适用电源:220V(AC),50Hz。3.4)工作电源:220v10%50Hz。

9、4)原子荧光光度计技术性能指标要求4.1)光源 采用特制空心阴极灯,集束脉冲控制方式。4.2)光学系统 短焦距透镜聚光,无色散全密闭避光调光系统。4.3)波长范围 200850nm。4.4) 双路顺序注射泵进样氢化物发生器。4.5)去除水蒸气装置4.6)原子化器 氩氢火焰、屏蔽式石英炉原子化器。4.7)可自动在线高浓度稀释,自动清洗,单标准自动配制标准曲线(r0.999),在线自动加还原掩蔽剂。4.8)气路系统 省气型自动流量控制气路系统。4.9)标准的RS-232接口/RS-485通讯口。4.10)检出限(DL)As、Sb、Bi、Se、Te、Sn、Pb、元素0.01g/L;Hg. Cd0.0

10、01g/L; Ge、0.05g/L ;Zn、1.0g/L。4.11)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测量尾气中有害元素的捕集阱。4.12)用于氢化物发生法的在线消除还原气泡装置4.13)用于原子荧光光谱仪的扣除光源飘移和脉动的装置。4.14)化学气相发生气液分离装置。4.15)测量精度 RSD1.0%。4.16)线性范围 三个数量级。4.17)功能强大的Windows98/ME,2000XP中英文软件操作系统。5)原子荧光光度计自动进样器技术要求:1) 必需可以和AFS-830以上的原子荧光光度计主机相兼容使用。2) 样品盘位数可容纳超过120个样品。3) 投标人进行产品投标时须具有厂家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投标

11、授权函原件。技术服务5.1) 用户支持:向用户提供1年的保修服务。5.2) 仪器安装、验收:安排仪器制造厂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仪器。5.3) 培训:仪器安装现场对使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2.3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便携式水质实验室)1)、配置及技术参数:1.1)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1台:A:波长:340-900nm;B:连续波长;C:内置标准曲线;D:电源:交直流两用,锂电池供电持续时间超过六小时;E:中文菜单。1.2)数字滴定器;1.3)试剂及配件容器;1.4)便携箱二个;1.5)电池及变压器;1.6)便携浊度仪1台 1.7)便携PH/电导仪1台 1.8)分析手册; 2)、分析的水质项目: 酸度

12、:10-4000mg/L;碱度:10-4000mg/L;溴:0.05-4.50mg/L;钙离子:10-4000mg/L;氯离子:10-10000mg/L;余氯和总氯:0.02-2.00mg/L;六价铬:0.01-0.700mg/L;色度:15-500 铂钴单位;铜:0.04-5.00mg/L;硬度:10-4000mg/L;碘:0.07-7.00mg/L;总铁:0.02-3.00mg/L;锰:0.1-20.0mg/L;氨:0.01-0.50mg/L;硝氮:0.1-30.0mg/L;亚硝氮:0.002-0.300mg/L;活性磷和总磷:0.02-2.50mg/L;硅,HR:1.0-100mg/L;

13、硫酸根:2-70mg/L:;硫化物:5-800ug/L;悬浮物:5-750mg/L。 2.4(光学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1)仪器要求: 1.1)光学法测量溶解氧;1.2)智能数字传感器技术能将校准数据存储在传感器中,探头即使安装在任一没有校准过的主机上,也可以正常运行;1.3)电缆和传感器均可在野外由用户自行更换,无需特殊工具;1.4)主机配有内存,可存储至少2000组数据(含传感器数据、日期、时间、站 点和用户自定义信息)1.5)内置气压计;2)传感器技术指标要求(1)、溶解氧(%空气饱和度)测量范围:0至500%分辨率:0.1%准确度:0至200%:读数之1%或1%空气饱和度,以较大者为准

14、;200至500%:读数之15%溶解氧(毫克/升)测量范围:0-50毫克/升分辨率:0.01毫克/升或0.1毫克/升(视量程自动切换)准确度:0-20毫克/升;读数之1%或0.1毫克/升,以较大者为准;20-50毫克/升:读数之15%(2)、温度(野外耐用型电缆)测量范围:-5至 70分辨率:0.1准确度:0.2(3)、气压测量范围:50至110千帕分辨率:0.01千帕准确度:0.2千帕(0至50 )3) 其它参数3.1)温度补偿:溶解氧3.2)适用水体:淡水、海水或污水3.3)工作温度:5至453.4)电源:2节2号碱性电池,显示屏上附低电量显示3.5)电缆:4米2.5(极谱法)便携式溶解氧

15、测定仪1)仪器要求: 1.1)内存:至少可存储50组数据,无需手动记录数据;1.2)气压计:标配气压计,可自动进行压力补偿;1.3)探头:溶解氧传感器和电缆均支持用户自行拆换,方便用户在野外拆卸更换使用,无需特殊工具;2)传感器技术指标要求:(1)温度测量范围:-5-55C;分辨率: 0.1C;准确度:0.3C; (2)溶解氧传感器方法原理:快速脉冲极谱法,使用标准膜,8秒即可达到最终值的95%。溶解氧(%空气饱和度)测量范围:0500%饱和度分辨率 :0.1%准确度:0至200%:读数之2%或2%空气饱和度,以较大者为准;200至500%:读数之6%.溶解氧(毫克/升)测量范围:0-50mg

16、/L;分辨率:0.01毫克/升准确度:0至20毫克/升:读数之2%或0.2毫克/升,以较大者为准;20至50毫克/升:读数之6%(3)气压测量范围:53至133千帕分辨率:0.01千帕准确度:0.4千帕3)其他3.1)适用水体:淡水、海水或污水3.2)尺寸:不超过8.3厘米(宽)21.6 厘米(长)2.3 厘米(厚)3.3)重量:不超过475克(含电池)3.4)电缆:电缆线长度不低于4米2.6便携式超声波流速流量计1)工作原理便携式流速流量计通过使用一个水下超声波传感器,连续测量管道中流体的流速和液位,用户只要输入圆形管道的内径或方形管道的宽度,会自动计算流量并显示流速。 2)仪器技术要求:2

17、.1)流速测量范围: 0.03 至 3.00m/s2.2)液位测量范围: 最小30mm;最大3 m2.3)分辨率:0.003m/s2.4)显示屏: LCD 显示屏:液位-流速、水温、电池和存储容量2.5)仪器设置: 通过 Windows 环境下的软件:记录间隔、地点名称 2.6)数据记录能力:110,000 个数据点 2.7)主机可以笔记本电脑连接,安装分析软件。2.8)软件:可以设置记录仪的记录间隔、下载记录文件并实时查看液位-流速和水温读数。支持实时监视、记录文件下载和导出、图形和数据表格表示、液位 /流速到流量的转换。2.9)电源: 4 个碱性 D 型电池2.10)输出/通讯: RS23

18、22.11)工作温度: -15 至 65C(5 至 150F) 2.12)暴露的材料: PVC,聚氨酯,环氧树脂 2.13)传感器电缆: 7.6 m 2.14)温度补偿: 自动,连续3、货物基本要求1) 仪器设备(按明确具体要求的)须提供制造商(总代理商)授权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的通用授权文件无效。总代理商授权时需附制造商给予的代理证明文件。2) 除了本项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外,投标响应的技术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3) 参数凡是带“”的部分为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废标。没有带“”的指标如果不能满足,将严重影响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响应投标方案中对有

19、具体参数的指标必须列出具体参数,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将可能导致废标。4) 投标人必须确保设备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所投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设备,应提交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等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门户网站内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要求,中标

20、人应在设备供货验收时向用户出示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1)交付使用时间:所有设备均须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相关的人员培训不少于3天,培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运行需要灵活安排。2)交付使用地点:茂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指定地点2. 项目预算:包50万元 ;包50万元。3. 包装和发运:1) 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2) 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4. 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要求验收。5. 质量

21、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 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设备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指标.并且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2) 保修:投标设备应在广东省内有稳定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除特别说明的设备外,向用户提供至少12个月的整机系统免费保修服务。(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3) 在任何时候,投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投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4) 用户电话

22、报故障后12小时作出响应,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投标人应提供备用机代替工作。5) 保修期过后,仪器维修只收成本费,维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6) 投标人应对该设备承担终身维修义务。7) 用户只提供水、电及气源,其余所有附件由供货方提供。8) 所投标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并提供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等日常维护必须品价目表。9) 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三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10) 设备各部分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维护维修

23、资料;11) 提供定期对设备校正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仪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并通过制造商所在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认证。6.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天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付清合同剩余部分的70%金额。7. 质量履约金:确保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须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履约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茂名市环境保护监

24、测站 。2.2 “监管部门”是指: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2.5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

25、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

26、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

27、,采购人)。(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

28、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

29、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

30、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

31、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3. 联合体投标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详见第五部份(一、资格性文件);2) ;

32、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15.2 招标文件不接受提交备选方案时未提交备选方案;15.3 实施方案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15.4 商务文本已提交(无重大偏离或保留);15.5 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额:(包1)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包2)人民币伍仟元整(¥5,00

33、0.00)16.2投标保证金必须用银行转帐形式(电汇等)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收 款 人: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河东支行帐 号:44001690603059058338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递交到集中采购机构或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帐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现金或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采购

34、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送本中心备案(1份)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 投标的截止期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1年 2 月 21 日 9:00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玖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捌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

35、,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和“在(招标文

36、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

37、、评标定标21. 开标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

38、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

39、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3.4 投标

40、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3)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 参加政府采购

41、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8) 不满足招标文件带号条款的。9) 主要技术不满足采购要求的,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0)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11)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42、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 投标的评价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 授标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2 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6.2 采购人在

43、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亦无法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则本次招标失败。六、质疑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9. 合同的

44、订立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30. 合同的履行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3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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