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环境整治七位一体”托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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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环境整治“七位一体”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GZFCG2015-11-012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 目 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四章项目需求22第五章评审标准5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环境整治“七位一体”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1.1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

2、、环境整治“七位一体”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GZFCG2015-11-0121.2 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如皋经济开发区城区道路(含灯杆、高压线杆、交通指示灯杆等2米以下线杆及地名牌、桥梁、道路下穿上部两侧护栏)的清扫、保洁;城区道路两侧、树穴杂草清除;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和公厕的日常保洁、内外立面粉刷保洁维护;小广告清除;城区道路的绿化带保洁;城区道路沿线果皮箱、垃圾桶清掏与擦拭;城区、街道、小区垃圾收集、转运;垃圾压缩站的管理、维护、维修;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及环卫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更新。新王庄等20个社区、村庄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垃圾收运管理。主、次干道环卫应急保障、重大活动环卫保障

3、、冬季道路积雪及夏季暴雨淤泥清除等紧急事件的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捌佰 万元/年。1.3 供应商资格条件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特定资格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近三年(2012年1月以来)内有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类似项目城市物业、卫生保洁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年(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作业面积不少于100 万平方米)。(3)2012-2014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人必须为成员办理养老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人员办理保险单据,如未能提

4、供,则由次评标得分投标人替补);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1.4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止。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1.5 响应文件接收信息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止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

5、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响应文件开启信息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1.6 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301室 邮编:226500 网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丁树华 联系电话:0513-87623853采购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季秀琴联系电话:150506386661.7 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及方案说明(现场演示)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本次参加磋商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前向磋商小组有10分

6、钟的方案说明(现场演示)时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投影仪及幕布。1.8 本次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户 名: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 号:32001647236052513300磋商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 总则2.1.1 采购方式及定义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7、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 合格的供应商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1.3 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1.4 磋商费用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

8、人不收取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2.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2 竞争性磋商文件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 竞争性磋商公告2. 供应商须知3. 合同条款及格式4. 项目需求5. 评审标准6. 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解决。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

9、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2.3

10、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2.3.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3.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

11、应使用简体中文。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4 响应文件构成1.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2.3.5 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2. 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6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

12、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3. 有关费用处理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勘察设计、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7 其它费用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3.8 响应文件货币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3.9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服

13、务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2. 项目单价按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2.3.10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2. 详细阐述响应方案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3.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2.3.11 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2. 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2.3.12 参加竞争性磋商函1. 供应商应按

14、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函。2.3.13 磋商保证金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第2.3.13.4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15、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14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

16、、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4 响应文件的递交2.4.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用线装(或钉书钉)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骑缝章(或每份材料盖鲜章)。所有须盖章的均为供应商公章。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3.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 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 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

17、0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4. 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5.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4.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4.3 迟交的响应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

18、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5 磋商与评审2.5.1 磋商仪式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 磋商仪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竞争性磋商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3. 磋商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2.5.2 磋商小组1. 磋商仪式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2. 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19、5人以上单数组成。2.5.3 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5.4 磋商小组工作原则2.5.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5.6 响应文件审查2.5.7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20、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8 供应商澄清2.5.9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5.10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2.5.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

21、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

2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12 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 响应无效条款1)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

23、、盖章的;3) 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2.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 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2.6

24、.1 确定成交供应商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成交结果。2.6.2 询问及质疑1.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7 授予合同2.7.1 签订合同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

25、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4.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5.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

26、,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7.2 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1.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 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

27、的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2.7.3 履约保证金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有效期截止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

28、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前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办人:吴跃春,联系电话:0513-87623853。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乙方:(卖方)_见证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项目需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元(_元)人民币。三、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

29、责任(根据磋商结果确定)(二)乙方责任(根据磋商结果确定)四、违约责任及索赔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

30、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_服务正常工作不得中断。如因供应商原因中断运行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并扣除当月费用的10%。出现一般性失误时,第一次由甲方进行口头提醒,第二次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经核实后将扣除乙方当月费用的5%;出现较大失误时,甲方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出现严重失误时,甲方提出警告或终止合同通知,乙方承

31、担相关损失同时扣除一个季度费用的5%;如因乙方严重失误、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在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8、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9、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

32、交纳人民币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截止后并完全履行合同,甲方出具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说明后由见证方退还。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质保期1、 质保期 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项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前完工,试运行。2、项目实施地点:_九、货款支付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分为以下部分: (1) _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2)培训期

33、人工成本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3)_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2、本合同的价款分“_费用”和“培训期人工成本费用”一次性支出及后期运行固定支出两部分分别进行:(1)对一次性支出,在本项目人员培训完毕,通过验收正式上岗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2)对于日常运行中的设备、_费用等固定支出,甲方每季度按照考核结果,在下个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支付上季度的合同价款。(3)其他费用结算:有关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十、税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

34、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以正规渠道采购且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

35、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二、调试和验收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

36、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37、。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如皋市。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

38、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见证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专用条款1、合同主要条款1.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鉴证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鉴证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甲方道路、街巷清扫保洁项目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9、4)“甲方”系指如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5)“乙方”系指为甲方提供道路、街巷清扫保洁服务的中标单位。(6)“鉴证方”系指如皋市城管局。 1.2付 款 1.2.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2.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付合同款。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局物管科业务考核人员签字确认的发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经领导审核审批后,每两个月兑付实际用工的人工工资,其他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1.2.3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经领导审核审批后,每两个月兑付实际用工的人工工资,其他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1.3 考核依据及办法为江苏省城市环境

40、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道路、街巷清扫保洁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3.1 道路、街巷质量标准 按照如皋市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如皋市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原文)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市区内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规范如皋环卫市场化作业完善市场化作业质量考核体系,推行“质量与经济挂钩、服务与效益并存、文明与环卫同行”的市场化作业理念,切实体现政府资金的优化使用,实现长效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建立既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又符合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展方向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适应日益提升的城市形象和百姓需求。特制定如皋市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一)考核的范围1

41、、辖区内所有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街巷、公厕的作业质量及规范、文明操作;2、辖区内所有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街巷、公厕在各类重大保障活动中、节假日和突发事件处置时的作业保障;3、辖区内所有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街巷、公厕作业人员的实名制考核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工资、待遇实施情况;4、辖区内所有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机械化作业情况。(二)考核的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等;2、招标书中的要求和投标书中的承诺;3、双方签订的清扫保洁作业合同;4、市、局的相关文件以及市环卫处的相关作业标准。(三)考核的原则:1、条块分工:形成环卫处业务督查考核和市局市容环卫科考核二级督查考核

42、机制,切实有效的开展条块结合、分工明确的考核。2、明暗结合:考核督查手段多元化,除日常督查外,可采取随机抽查、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等,也可针对实名制或合同中明确人员工资福利落实情况等实施专项检查。3、数据真实:督查考核必须有据可循、实事求是;考核表须得到作业单位的认可或照片、摄像取证,也可多人证明。4、公平公正:必须按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中明确的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并及时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扣罚或者同样的问题扣罚不一等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5、教罚并举:把握“扣罚不是目的”的宗旨,在质量考核中不仅兑现考核标准,而且要教育、教会作业单位正确的作业方法和处置手段。6、奖优罚劣:实行质量和经济挂钩

43、,和日后的“市场准入”挂钩,达到“奖优罚劣、能上庸下”的目的。(四)考核的方法:1、每日巡查考核环卫处业务督查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实施环卫市场化作业的道路、公厕保洁进行每日巡查考核;每周汇总各作业单位的巡查考核情况报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可对业务督查部门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考核不实,视情况轻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可给予业务督查部门业务人员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调整岗位等。领导小组随时对业务督查部门的考核资料和实名制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考核不实或档案不齐等情况,可视情节对业务督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调整岗位等。2、抽查考核(1)环卫处业务督查部门每月不

44、少于四次(原则上每周一次)对辖区内的道路、街巷、公厕的作业质量进行抽查;(2)环卫处业务督查部门每月组织至少1次会同各作业单位联合考核,并随机要求各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参与考核;(3)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业务督查部门随时对市场化作业人数和是否落实合同中明确的工资福利标准进行实名制抽查,并随机组织集中检查。(4)自觉主动接受市局、市环卫处等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3、数字化、群众投诉检查(1)处业务督查部门负责数字化案件处理、处置的考核督查;(2)群众有效投诉、反映等由环卫处业务督查部门收集,作为考核依据;4、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灾害天气的保障(1)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业务督查部门负责重大活动、节假日保

45、障和灾害天气处置情况的督查考核;(2)考核按照作业质量的督查考核办法组织实施。5、“实名制”专项考核实名制检查是督查考核中的重中之重,贯穿于上述巡查、抽查等各类检查中,实施常态化考核管理。(1)建立实名制档案。处业务督查部门负责建立各作业单位的作业人员实名制档案。档案包括:一是制式的实名制工作卡,卡片中登记员工姓名、年龄、工作岗位等明细信息并张贴照片,卡片一式两份,档案和员工各持一卡,员工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二是档案中明确各条道路的作业模式,明确清扫、保洁、清运人数和姓名以及休息排班等信息。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一旦发生变动必须立即向处业务督查部门报送人员变更表,每月10日前处业务督查部门将上月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登记、归档。(2)在巡查、抽查、集中检查时,实名制检查作为必查项。一是核对员工实名制卡片;二是按照各路段的作业方式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和排班的合理性。(3)检查落实标书中明确的人员工资和劳动保障方面条款,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巡查、抽查、集中检查时,采用口头询问的方式就各作业单位作业是否落实标书中明确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进行检查。二是要求各作业单位作业定期提供员工的工资发放表和劳动保险缴纳凭据作为检查的备案。三是邀请市劳动部门适时组织用工检查。二、考核细则1、如皋经济开发区城区道路、街巷保洁市场化考核评分细则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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