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中亨文化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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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高新区中亨文化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长城会计事务所监制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中亨文化苑7#楼工程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 合同条款.214 合同文件格式.23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27第五章 图纸.28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29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3511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2、.5612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69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二、投标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组成内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14(六)评标16(七)合同的授予19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 附 表 一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工程名称中亨文化苑7#楼工程21建设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31建设规模41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工程总投资工程造价(暂估)6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允许内容: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允许分包暂估价:发包方式:招标工程类别工程类别: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允许分包项目投资类别:甲类92招标范围102质量等

3、级要求达到省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112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22工期要求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招标工期: 日历天133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投标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专职一名15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612投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报价171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45天1816投标担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整提交时间: 2004 年 6 月 14 日前195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04 年 6 月 1 日 09 时集合地点: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33号 208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04 年 6 月 3 日 09 时地点: 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联系人: 2117投标文

4、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2219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 长城会计事务所 地点: 郑州市大学肿路2 号 截止时间: 2004 年 7 月 1 日22 时前2324开 标开始时间: 2004 年7 月 2 日 8 时地点: 2436评标方法及标准2540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款的 %或人民币 元整2641支付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款的 %或人民币 元整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前 附 表 二 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_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_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合同价款的 %5未达到

5、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9未履行竣工验收前报送决算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0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11提前竣工增加费12赶工技术措施费13工程保修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5%14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5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617注: 1、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招标工期提前国家工期10%以上时)、赶工技术措施费(招标工期提前国家工期30%以上时)三项费用,招标人

6、须按规定支付。2、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2.4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 3、资金来源 3.1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一第1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及其报名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满足前附表一第14项所要求的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执业资格。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详见第九章。4.5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

8、.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5.2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5.5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5.6 联合体主办

9、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4.5.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9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

10、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用于资格后审)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不计息)将同时退回给投标人;如图纸损坏影响使用时,投标人应按损坏图纸的复印成本赔偿给招标人。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8.1 招标人可按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召开投标答疑会,若召开答疑会的,应按本须知

12、前附表一第2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到场参加。8.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答疑会上或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同时将书面补充纪要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补充纪要后,应该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收执确认,该书面补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

13、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补充纪要为准。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中的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一般组成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10.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 法定代

14、表人身份证明书;10.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0.2.3 投标函;10.2.4 投标函附录;10.2.5 投标担保参考格式: (1) 银行保函格式(2) 担保书格式10.2.6 投标担保收执证明;10.2.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2.8 投标报价资料10.2.8.1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的:(1) 封面;(2)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 (3) 投标总价(表8.1.1);(4)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表8.1.2);(5)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表8.1.3);(6)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表8.1.4);(7) 其它项目清单报价表(表8.1.5);(8)

1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表8.1.6);(9)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8.1.7-1);(10)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8.1.7-2);(11) 零星计日工费报价表(表8.1.8);(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8.1.9-1);(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料机分析表(表8.1.9-2);(14) 主要材料(设备)报价表(表8.1.10);(15) 主要机械报价表(表8.1.11);(16) 主要材料(设备)数量表(表8.1.12)。10.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 各分部分项的主要施工方法;(2)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

16、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9.1);(3) 劳动力安排,含劳动力计划表(表9.2);(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 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措施,含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表9.3);(8) 施工总平面图(表9.4);(9) 临时用地表(表9.5);(10)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0.3.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9.6);(2) 项目经理简历表(表9.7);(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9.8);(4) 项目专职安全员简历表(表9.9);(5)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表9.10);(

17、6) 在招标人允许分包的项目中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表9.11)。10.4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10.4.1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1) 投标人一般情况(附表1);(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附表2);(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附表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附表4);(5) 联合体状况表(附表5);(6) 类似工程经验(附表6);(7)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附表7);(8)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附表8)。11、投标文件格式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 12、投标计价 12.1 本工程的投标计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所规定的方式。12.2 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3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调整价格。12.5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9、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中。12.9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2.10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3、投标货币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4.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编制主要

20、包括下列内容:14.1.1 商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10.2.8.1(1)(9) 10.2.8.1(11)(12) 10.2.8.1(14)(16) 14.1.2 技术标编制为明标形式,内容至少包括: 10.3.1 10.3.2(1)(4) 14.1.2.1 技术标暗标形式编制有关规定:(1) 技术标内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信息(如单位名称、概况、主要人员姓名、获奖情况等)的暗示或明示标记或内容。(2) 技术标文本纸张采用白色A4普通复印纸;标题采用三号黑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每页行数为32行,每项字数为36字,不设页码

21、;施工网络图及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图表可用A3加长白纸,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不限,。 (3) 封面(正副本)必须使用由招标人提供的统一格式,采用纵向白线(隐性)装订。(4) 技术标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的字样、图样。(5) 违反上述(1)(4)任一规定的技术标作无效标处理,其商务标也不予评审。14.1.3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有)单独装订成册。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22、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郑州市工程担保管理机构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

23、证保险函。银行保函、担保书及保证保险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继续有效。 (1) 银行保函的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 (2) 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按照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 (3)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函的格式应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16.2.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但应当将该款项缴入郑州市工程担保管理机构指定的专门帐户。 (1) 现金; (2) 支票; (3) 银行汇票。16.3 投标银行保函和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性。16.4 凡采用由担保人提供格式的投标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条件及

24、有效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6.5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函形式的,原件按规定时间提交招标人,复印件及招标人收执证明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将有效凭证的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16.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最迟将按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退还。16.7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按本须知第4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8 投标人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担保: 16.8.

25、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投标价;16.8.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8.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6.8.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的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及技术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6、签字或盖章(若招标文件规定为暗标形式的技术标则不得出现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及其包封的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18.2 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招

27、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和邮编,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3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规定。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书面补充纪要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

28、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19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

29、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且所提供的更新材料必须是经过原资格预审机构确认并经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 开 标 24、开标24.1 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核准的项目经理一致)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所规定的

30、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4.1.1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24.1.2 同一投标人报名的项目经理有二个及以上时,至少有一个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24.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相关原始证件资料,以便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的真实身份(招标人校验原件,留用复印件):(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及工作手册;(4) 投标担保或投标担保收执证明;(5) 资信评审需要的相关资料原件;24.2.1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如资格

31、预审申请书材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经原资格预审机构确认并经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的更新材料原件。24.2.2 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如有)及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原件.24.3 违反本须知第24.1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24.4 违反本须知第24.2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4.5 开标程序:24.5.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5.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

32、查并公证;24.5.3 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或公证机构当场公证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技术标;24.5.4 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24.5.5 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4.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25.1

33、.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时或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资格更新资料的,或提交的更新资料不符合资格预审评审标准的;25.1.2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25.1.3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2款规定密封和标志的;25.1.4 技术标或商务标未按本须知第17.3、17.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25.1.5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未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或未经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5

34、.1.6 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按规定加盖编制人执业专用章的;25.1.7 规定为暗标形式的技术标上出现任何暗示或明示投标人信息的标记或内容;25.1.8 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而将影响评标的;25.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大写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5.2 经检查,有效投标文件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招标人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技术标或商务标的评审和比较,否则应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重新组织招标

35、。7 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36、和材料。28、资格后审(如采用时)28.1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9、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除了总报价以外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

37、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正不在此列。29.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

38、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 一般将投标担保、投标总报价、投标工期、质量安全目标承诺、质量安全工期奖罚条件及违约责任、履约担保承诺、保修担保承诺、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主要商务条款及有评审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要求、施工方案可行性等主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30.4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报价形式的确认31.1 施工图预算以总报价为准。31.2 工程量清单报价以综合单价为准,但评标依据为以单

39、价和提供的工程量为基准的总价。31.3 暂定总报价(即费率报价)方式以总价浮动率为准。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性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2.1.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合价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准,调整综合单价。32.1.3 施工图预算报价中的合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

40、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 33、投标偏差33.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1)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 投标工期比国家定额工期提前30%以上时,技术标中无相应的赶工技术措施或提出的赶工技术措施经评标委员会认证是不可行的;(4) 投标报价中出现大幅度降低或未计取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等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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