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幕墙招标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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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施工合同工程地点:海棠湾滨海路和风塘路交接处东侧 发包人 :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 2022/12/16 117 / 117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11.一般约定112. 发包人193. 承包人204. 监理人255. 工程质量26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97. 工期和进度328. 材料与设备379. 试验与检验4110. 变更4211. 价格调整4612. 合同价格、与支付4613. 验收和工程试车4714. 竣工结算5015.保修期5116. 违约5317.

2、不可抗力5718. 保险5819. 索赔5920. 争议解决6121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6122. 其他条款6123. 通知、文件送达62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63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64附件一 合同范围部分64承包范围66工作界面划分表68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69工程总承包人需提供照管及配合71附件二 管理文件部分77技术规范79文明施工标准80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9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95施工管理规定96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100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101工程质量保修书102廉政协议10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106银行保函格式108附件三 双方来往文件部分109中标通知书1

3、11投标疑问回复112附件四 合同清单部分113招标图目录115合同清单116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工程2. 工程地点:海南三亚海棠湾滨海岸线中部,滨海路和风塘路交接处东侧二、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 附件一“合同范围部分”所述。三、合同工期1. 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

4、10 月 10 日,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2. 竣工日期:以发包人工程指令为准,随土建总承包现场进度。3. 以上工期已综合考虑各种节假日对本工程进度影响。四、质量标准质量合格率达100%,满足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所提要求及国家、当地及行业工程验收质量标准要求(若针对同一项目有多重标准要求,则应适用更高且更严格的标准),确保本合同范围工程质量达到“绿岛杯”要求,并配合工程总承包人评“绿岛杯”,争创“鲁班奖”。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供货价 * * 元(大写: * * 元) 安装费 * * 元(

5、大写: * * 元)2. 签约合同价格形式:本签约合同以合同清单、技术规范、招标图及承包人深化图为依据总价包干;若合同清单、技术规范、招标图、承包人深化图之间有差异,则以最高标准、数量最大、范围最广为准,签约合同价仍维持不变。1) 招标图中未设计或做法不完善,发包人在招标清单中已列项的,凡今后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就招标清单项目所补充设计图均不属于变更,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数量差异及招标图不完善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招标图中已经设计,但招标清单中未列项的部分,仍属于承包人的施工范围,该部分工程造价已含在合同包干价内。2) 承包人需完成工作内容是以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表

6、为准;若合同中所规定承包人需完成工作内容超出“合同清单、技术规范、招标图及承包人深化图”,则就超出部分按合同中规定变更方式处理。3) 签约合同价指合约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合约条件、工程周围环境、现场条件及结合承包人自身情况确定的价格,是指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保险费、材料检验费等)、须向政府部门交纳费用、规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任何知识产权费、包装费、空运费、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费(含场内二次运输费)、装卸费、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等非发包方原

7、因而引起的窝工费及包括返工在内的一切费用等,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切批准、许可手续的费用、保修费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一切风险费。4) 措施费指承包人须为工程妥善地完工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措施及履行其在合同内所负的责任而提供一切设施所发生全部费用;除另有指令及规定的主要物料、配件、构件及设备外,尚应提供工程施工中及安装工程正常进行中所需的一切附带杂项工作及所需劳动,无论此等工作是否详列于本合同清单中;措施费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影响合同费用调整因素,承包人均不能获得对该费用的任何更改;措施项目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清单部分。5) 本签约合同价已视

8、为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合同实施的所有范围与内容及考虑了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的总价格。依照合同规定,除发包人批准变更之工程变更外,合同总价不会因清单内的数量、价格、名称、范围、参数的错漏,实施过程中配合其它专业或方案修改等产生的二次费用及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有差别而作出调整。6) 本签约合同价视为承包人充分考虑以下风险,所需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A. 认真研究和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或招标补充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参考资料以及自然环境和现场条件;B. 社会条件的变化(包括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社会管理、周边社会环境因素等)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困难、干扰和由此产生的费用;C. 因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工作

9、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D. 对施工方案及投标报价策略的选择可能存在的失误;E. 承包人自身内部各项管理资源条件的变化;F.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对承包人自身造成的损失;G. 施工期间的资源要素市场因素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H. 施工期间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变动等因素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I.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需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J. 与土建总承包人及其他专业承包人的配合协调工作,配合二次装修工作产生的费用;K. 招标图更新产生的前后不一致以及提供的时间延迟,深化设计图或相关方案报甲方审核的周期。L. 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标准及工程材料为满足规范要求提高标准;M. 除非另有规定,承包人的价

10、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本工程时不可缺少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定合同时可以预料到。N. 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引起的税费增减等。7) 签约合同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合同价千分之一)、价格调节基金费用(合同价千分之三)费用,工程总承包人已代缴以上费用,承包人进场后按照合同规定比例向工程总承包人缴纳。8) 本签约合同价中不包含承包人须向工程总承包人缴纳的总包配合费,承包人无须向工程总承包人缴纳总包配合费。六、付款方式1. 支付方式1) 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 1

11、0 %无条件兑付且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延长6个月止。鉴于银行保函最长期限为 1 年,若本工程在银行保函到期前6个月仍未竣工,则承包人应在银行保函到期前1个月向发包人重新出具银行保函,承包人未及时提供足额,未提供/未足额提供履约担保或履约担保有效期不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10%的违约金。2) 收到足额无条件兑付且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期进度款中全部予以扣回,如第一期进度款不足以全部扣回的,则在第二期中予以扣回,直至回

12、扣完毕。3) 承包人于每月的25日报送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包括已进场但未施工/安装的材料和设备)报告,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后工程量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如果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那么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时间顺延。4) 措施费随进度款按月支付,至本签约合同措施费支付完毕为止,每月措施费=每月经审核确认后工程量价值*75%*(本签约合同措施费/本签约合同金额)。5) 工程完工(达到形象进度100%)并通过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5%(含措施费)。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办理完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双方确认结算价的95%(含措施费)

13、,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7) 两年质量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全面履行保修义务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8) 在发包人完成对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的付款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含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包括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怠工、停工或延长工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按货物销售、工程

14、安装不同类别及税率进行开具。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就工程安装部分以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时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需填写上“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工程费” ,供货款的发票应按具体品名、数量开具,也可汇总开具,但汇总开具时需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10) 本合同最终结算价超出签约合同价,就超出部分的金额可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实施由双方另行协商。”2.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核实进度款有争议,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同意发包人暂按发包人核实金额支付进度款,其余

15、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再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怠工、停工或主张索赔。若因争议未解决,承包人出现停工、怠工或延长工期情况,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次,并承担发包人全部损失。3. 承包人的收款银行由发包人指定,以下为收款银行信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包括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怠工、停工或延长工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金额5000万元)开户名称: 承包人名称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 账 号: * * 国家开发银行三亚市分行客户经理:林斌 联系电话:139

16、7661 18984. 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适用于合同金额5000万元)开户名称: 承包人名称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电话: 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的履约代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经理的履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承认、确认、放弃、变更、申请、决定、签署文件等)对承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包人应承担上述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八、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陆志宏 ,授权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不涉及对合同内容进行重大改变的工作联系单、指令单、通知单、签证确认单进行签名确认,未经发包人代表签名确认的文件不能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提前7天书面

17、通知承包人。九、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以下排列在前的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若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 合同协议书;2.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若三者有矛盾,则合同附件优先;若各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日期最近的解释为准; 3. 技术标准和要求;4.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招标清单等);5. 投标文件;6. 其它相关文件。7.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决议,并经双方有效签署后,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效力。十、承诺1.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18、,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 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调整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双方应根据上述最新法律文件的要求承担纳税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上海市黄浦区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三

19、亚市解放路743号工行大厦9楼 电话: 0898-88369078 日 期: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电 话: 发包人开票信息:名称: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2000623459876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三亚分行2201 0262 0920 0097 621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林旺墟林旺安置区一期六号办公楼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议书、中标

20、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

21、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书面疑问回复、承诺书、往来信函、纪要、备忘录、补充

22、招标文件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专业分包人:指由发包人指定、选定或批准的但由工程总承

23、包人与其签订合同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该专业分包人或供应商通过由发包人组织、工程总承包人参与的招标或报价形式予以选定或确定,专业分包人选定或确定的过程中,工程总承包人享有建议权,发包人享有决定权。指定分包人:指由发包人确认分包人及合同总价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确认的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就本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义务,包括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管理、竣工验收、支付、变更、结算等事项。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指定分包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本条前述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独立承包人:指在工程规范有关条件提及的发包人直接雇用的,从事工程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合同工

24、程有关的任何其它工程工作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2.10工料测量师:指在本合同内代表/联同发包人负责造价及合同编制工作,包括估算、评标、付款、计量、变更估价、索赔、结算及解说合同条款的定义和详释。1.1.2.11甲供材料:指发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并卸货到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适当位置,承

25、包人负责货物验收、材料送检、现场保管,现场多次倒运、现场安装等工作。1.1.2.12指定品牌材料:招标时发包人已指定品牌、厂家、规格,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1.1.2.13甲指乙供:招标时要求承包人以发包人提供暂估价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再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品牌、价格,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直接签订两方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供应合同条件以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洽谈条款为准)。1.1.2.14工程总承包人:指酒店二期土建总承包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

26、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 临时设

27、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

28、.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5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

29、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

30、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5.9 结算价:指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工程后,双方就承包人所完成全部合格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全部费用。1.1.5.10 合

31、同单价:完成合同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1.3.1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3.2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

32、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省、市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如有不一致,以要求高者为准。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a.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以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委、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b. 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省、市标准规范,若项目所在地省、市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c. 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最高要求为准。1.4.2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二管理文件部分-技术规范中明确,发包人视

33、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签约合同价中。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以下排列在前的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若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 合同协议书(2)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若三者有矛盾,则合同附件优先;若各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日期最近的解释为准。(3) 技术标准和要求(4)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招标清单等)(5) 投标文件(6) 其它相关文件(7)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决议,并经双方有效签署后,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效力。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

34、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等各方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向承包人提供 4 套完整的施工图(蓝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承包人应自行复制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承包人不得因此主张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除非上述迟延提供图纸已经影响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

35、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发包人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1) 承包人应提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等;(2) 承包人应提供文件期限: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14日内提供、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开工前14日内提供;(3) 承包人应提供文件数量:施工图预算两份(含电子文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各肆份(含电子文档);(4)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实际审批内容另行确定。

36、(5)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后签字盖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审核后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发包人送达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37、(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8 严禁贿赂1.8.1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2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1.9.1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

38、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1.9.2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9.3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

39、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 场内交通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在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前,需经过总承包管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

40、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 知识产权1.11

41、.1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

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同时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

43、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开工前,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

44、条件分批移交施工工作面,承包人应合理调配各项生产要素,并不得以此主张工期和费用索赔,除非分批移交已经严重影响关键线路的工期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仅可主张相应工期顺延。2.4.2 提供施工条件现场相关配套设施及条件以工程总承包人提供照管内容为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合同范围部分-工程总承包人提供照管及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2.5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批准和备案,以及办理

45、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申请、批准与手续,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 承包人须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夜间施工管理、工伤保险及工资担保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应由承包人负责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责任、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4) 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于不同阶段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及细化(收到图纸后的14天内),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下个月进度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 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 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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