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筑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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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X-20100324)建 设 单 位: 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 (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章) 2010 年 3 月 24 日招标文件会审表建设(投资)单位:审核人: 负责人:年 月 日监督部门:审核人: 负责人:年 月 日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见附表)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范围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投 标 邀 请 函

2、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投标邀请函投标人名称: (一)、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 开发的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 2、资金来源: 自筹 ; 3、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内的土建、水暖、电气、钢结构工程 ; 4、工程计划工期: 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8月30日 ;5、工程质量: 合格 。(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与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叁

3、级或叁级以上,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目前无在建项目。(四)、如你方对上述的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9时至2010年4月2日9时,文件售后不退。(五)、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向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 捌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19 日 14 时,投标文件递交到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由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

4、拒绝。招 标 人: 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村联系人:高明 联系电话:155424256662010年3月24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大连萌羽有限公司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联系人:马永春电话:13009422147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村联系人:高明电话:0411852815611.1.4 项目名称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1.1.5 建设地

5、点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1.2.1 资金来源自筹1.2.2 出资比例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到位1.3.1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土建、水暖、电气、钢结构等工程。建筑面积为4471.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至二层,采用框架、钢结构。(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4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8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1.3.3 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与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

6、等级叁级或叁级以上,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财务要求:具有上壹年度有效的经审计的的财务报表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叁年施工过类似工程同时拟派建造师近壹年施工过类似工程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造师:三级以上(含三级)其他要求:见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2010年3月27日9时踏勘集中地点: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0.1 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2010年3月28日14时(注:具体时间在踏勘时间之后)召开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建设

7、工程交易中心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0年3月29日13时前(注:时间在投标预备会之后)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0年3月30日13时前(注: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不足15天,则开标时间顺延)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3月31日15时00分(注:时间在投标预备会之后)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4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2.

8、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0年4月2日13时00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0 年4月3日16时00 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 投标有效期30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金额为捌万元整。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现金,投标截止前二天缴纳。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本次工程的投标。户名: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瓦房店李屯小区分理处账号:21201500840059778899 递交地点: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招标管理局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

9、件及收款收据到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10日后,凭收款收据到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退还手续。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上1年度 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8年、2009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1 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3.7.3条规定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3.7.5 装订要求全部采用胶封,不得采用活页夹,不按要求胶封予以废标 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萌羽

10、机械有限公司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投标文件在 2010 年 4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4.2.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本招标文件1000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4月19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5.2 开标程序详见5.2款开标程序,其中:(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2)开封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开封。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

11、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货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由建设单位认可的担保机构保函;货币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帐户汇至建设单位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额的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按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支付的工资标准承诺证明。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外来建筑施工企业须取得大连市建委出具的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

12、书参加投标。3、投标承诺书(建造师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4、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依据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并明确在措施清单中列出。5、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已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投标未按核定的费率计取各项规费的,按商务标废标处理。6、根据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等施工企业及工程中介机构,应缴

13、税费按以下规定办理:6.1、外地开发企业在我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前,必须将企业注册到本区内,应交税费在本区缴纳。否则不予办理招投标相关手续。6.2、根据辽建发200927号文件,凡在我区进行建设的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均应在我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6.3、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应缴价调基金,必须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前到招投标管理局缴纳,应缴价调基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额的5。6.4、施工企业应缴税率:综合税率5.86%,其中营业税3.46%、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0.4%。6.5、工程交易

14、费:交易费由交易双方各缴50%,收费标准按辽价发200321号文件执行。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

15、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

16、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17、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

18、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

19、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

20、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

21、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

22、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

23、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24、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

25、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

26、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27、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

28、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

29、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30、、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或宣布预算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

31、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

32、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大

33、连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34、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35、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

36、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工期质量目标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37、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设预算控制价,在

38、通过技术、商务标评审的前提下,预算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最低方中标。在开标现场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理报价,相同报价方须进行重新报价,但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原报价。对于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根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评委会有权作出废标决定。评标方法前附表1-1 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01020304050607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

39、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同时投标总价与各分项投标价和各项取费之和相一致1.1.2 资格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按规定格式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安全审查意见书资质等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具有上一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一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具备经核准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并按核定标准计取规费和税金 评委签字: 日期:评标方法前附表1-2 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01020304050607具有明

40、确的投标人承诺、建造师承诺、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并签字、盖章具有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双清欠证明和对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及工资标准的承诺按照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不低于标准90%。在措施费中明确列项1.1.3响应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和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内容进行投标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响应前附表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要求 评委签字: 日期:2. 评审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

41、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1-2)。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1-2)。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1-2)。2.2 详细评审标准(按照相应评标方法规定)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

42、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_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按照相应评标方法规定)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原版、价格折算)评审,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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