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绿化招标文件(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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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豫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绿化工程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YQ201004002 项目名称: 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绿化工程招标单位: 宿豫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单位: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二O一0年九月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单NO:JS/JT/SW-工程项目名称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绿化工程代理机构审核意见联系人张培联系电话15805249293编制组长:(签字、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招标单位审核意见联系人丁爱涛联系电话0527-8433252913815782777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市招管办审核意见经

2、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会 审 人:(签字) 年 月 日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招管办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注: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编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标准:(1)因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记4分;(2)编制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有漏项;或标底编制有重大偏差的,记4分;(3)各环节备案时,因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原因,需要修改、调整3次以上(含3次)方能备案的

3、,记4分。目 录招标文件备案表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二、投标须知11. 总则31.1 项目概况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31.4 现场条件31.5 投标人资格要求31.6 费用承担31.7 保密31.8 语言文字31.9 计量单位32. 招标文件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43. 投标文件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43.2 投标报价53.3 投标有效期53.4 投标保证金63.5投标文件的编制74. 投标8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4.2 投标文件的递交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5.

4、 开标85.1 开标时间和地点85.2 开标程序96. 评标96.1 评标委员会96.2 投标文件的澄清96.3 投标文件的审查106.4 定标97. 合同授予107.1 中标通知107.2 履约担保107.3签订合同1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8.1 重新招标118.2 不再招标119. 纪律和监督1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19.4 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129.5 投诉11第二章 评标办法.13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7第二卷17第五章 图 纸17第三卷18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8第四卷18

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8封面.19目 录2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1(一)投标函21(二)投标函附录2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三、授权委托书22四、投标保证金22五、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 23六、施工组织设计23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3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2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2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24七、项目管理机构24(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2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24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25九、资格审查资料2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25(三)近年完成

6、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5(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25(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5十、其他材料2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招标人招标名称:宿豫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人:丁爱涛电话:052784332529、138157827771.1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联系人:张培电话:158052492931.1工程名称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绿化工程1.1建设地点宿豫区运河东岸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出资比例100%1.2资金落实情况现已落实1.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个

7、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小品、绿化、市政、亮化及排水等工程施工1.3工期工期:60日历天(绿化工程两年管养、维护)1.3质量标准合格1.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企业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条件:必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企业;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或相关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业绩、信誉:无;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无;其他要求:具备宿迁市或宿豫区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年9月28日

8、至10月11日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 10月 18 日 15 时 30 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2.2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3.1.1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3.2.1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3.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帐号:1116030409000134035 户名: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

9、行宿迁宿豫支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3.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5.1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或签章(指签字或盖章,下同)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或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5.2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伍份,其中:一份正本,四 份副本,另提供技术标的电子文本(使用电子评标专用光盘)。3.5.3装订要求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

10、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本”;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者由委托代理人签章;4、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分别编制、装订、标记、密封、提交投标文件。5、投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绿化工程投标文件,在2010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 10 月 18 日 15

11、时 30 分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7.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投标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绿化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工

12、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小品、绿化、市政、亮化及排水工程施工1.4 现场条件 1.4.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场地较平整 。1.4.2施工用水、电: 水电齐全 。 1.4.3场内外道路: 道路通畅满足施工要求 。1.4.4其他: 均满足施工要求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6 费用承担1.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1.6.2中标单位应按“宿政办发(2007)205号、宿价工200898号、宿价服(2008)134号”文件规定的标

13、准向宿迁市宿豫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交纳招投标综合服务费。1.6.3中标单位应参照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1.6.4设计费25万元由中标单位支付。1.7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9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投标人须知;2.1.2评标办法;2.1.

14、3合同条款及格式;2.1.4工程量清单; 2.1.5图纸; 2.1.6技术标准和要求; 2.1.7投标文件格式;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

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领取或在宿迁招标投标网()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

16、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为:商务标、技术标、技术标光盘。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版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标标书包括:3.1.1投标附件资料:3.1.1.1封面3.1.1.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4项目管理机构;3.1.1.5类似工程业绩;3.1.1.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场准入证等。3.1.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报价书:3.1.2.1投标总价;3.1.2.2总说明

17、;3.1.2.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3.1.2.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1.2.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1.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3.1.2.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3.1.2.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3.1.2.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3.1.2.10暂列金额明细表;3.1.2.11材料暂估价格表;3.1.2.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3.1.2.13计日工表;3.1.2.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1.2.1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3.1.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3.1.2.17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3.1.2.18发包人供

18、应材料一览表;3.1.2.19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3.1.2.20 苗木清单报价表。技术标标书:技术标标书内容包括:3.1.3技术标标书内容包括:3.1.3.1总体概述:施工程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3.1.3.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1.3.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1.3.4各类苗木栽植方法及成活保证措施; 3.1.3.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3.1.3.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3.1.3.7劳动力和苗木栽植种植计划; 3.1.3.8关键栽植种植技术、景观工艺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3.1.

19、3.9苗木管养措施;3.1.3.10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技术标光盘使用技术标制作软件刻录完整技术标内容,1份注意:1、技术标光盘内的电子文本格式、内容应当与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一致,如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则以电子标书为准;如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明显不一致或表达意思相反的,则评标专家可按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苏建招2006224号)第4条规定判定为废标。如因投标人原因,使得光盘中的电子文本的数据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无法进行正常电子评标,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

20、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按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本次投标报价的招标控制价为1458.6万元。,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可按照宿建发2009121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2.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

21、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3.2.5 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

22、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单位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若发现投标单位所报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与工程量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6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3.2.7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3.2.7.1 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2.7.2 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3.2.7.3 2004版江

23、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3.2.7.4 20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3.2.7.5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3.2.7.6 苏建价2009107号文,“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3.2.7.7宿建发【2009】121号文,“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的通知”;3.2.7.8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2.8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8.1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3.2.8.2本次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8.3投标单位不得改变

24、以下不可竞争费用标准:3.2.8.3.1 市政工程:3.2.8.3.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1.1%、现场考评费率0.6%(奖励费不予计取);3.2.8.3.1.2安全生产监督费0.19%;3.2.8.3.1.3社会保障费1.8%;3.2.8.3.1.4住房公积金0.31%;3.2.8.3.1.5税金3.38%;3.2.8.3.1.6工程排污费待工程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收据前来收费。3.2.8.3.2安装工程:3.2.8.3.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0.8%、现场考评费率0.4%(奖励费不予计取);3.2.8.3.2.2安全生产监督费0.19%;3.2.8.3.2.3社会保障费2.

25、2%;3.2.8.3.2.4住房公积金0.38%;3.2.8.3.2.5税金3.38%;3.2.8.3.2.6工程排污费待工程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收据前来收费。3.2.8.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自主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3.2.8.5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26、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4.2保证金由宿迁市宿豫区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3.4.2.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

27、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3.4.2.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宿豫区招管办财务室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备案后可长期使用,若因变更应及时重新备案)。3.4.2.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帐号:1116030409000134035 户名: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宿豫区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3.4.2.4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宿豫

28、区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宿迁市宿豫区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3.4.2.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

29、证金不计利息。根据宿迁市宿豫区招管办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退还:3.4.4.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各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3.4.4.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3.4.4.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宿豫区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3.4.4.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收据及退

30、款账号等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38683,84338695。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5.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3.4.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4.5.2.1放弃中标的; 3.4.5.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5.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5.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31、它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32、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

33、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

34、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3.5条、第4.1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5.1.2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投

35、标资格进行审核:5.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法人授权委托书;5.1.2.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其身份证; 5.1.2.3投标保证金收据;5.1.2.4市场准入证、交易员证及其身份证;5.1.2.5开标现场要求提供身份证而未提供身份证的视同未到场。5.1.3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如下的证件或资料的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核:5.1.3.1企业营业执照;5.1.3.2企业资质证书;5.1.3.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1.3.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宣布开标纪律;5.2.2公布在投标

36、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剔除不合格投标人;5.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2.4审查并宣布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到场情况,剔除不合格投标人;5.2.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剔除不合格投标人;5.2.6根据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现场审查情况,宣布合格的投标人名称;5.2.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现场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5.2.8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2.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2.10投标人代表

3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2.11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负责清标与评标活动。6.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2 投标文件的澄清6.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6.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签,签字或盖印签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38、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有差别时,均以投标书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为准。6.3 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6.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39、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6.3.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6.3.4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40、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5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6.3.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6.3.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3.5.4投标人递交两

41、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3.5.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3.5.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3.5.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6.3.5.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6.3.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6.3.5.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6.3.5.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行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6.3.5.12投标文件载明的

42、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3.5.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6.3.5.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5.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6.4 定标6.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本次招标,认为还具有竞争力的也可以决定继续评标。7. 合同授予7.1 中标通知7.1.1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支付招投标服务中心市场服务费、评委评标劳务费、公证费,并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2 履约担保7.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宿豫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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