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工程项目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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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工程项目报建编号:0702PD0029 C01文件编号:招 标 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日 期: 二 0 0 八 年 二月招标文件编审人员:副 总 经 理: 谢健康 总 工 程 师 : 王晓舟部 门 审 核: 赵林军项目经理、编制人:华 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34第三章 合同协议(草案)36 第四章 合同附件75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85第六章 评标办法96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等附表100A. 第一章 投标

2、须知目 录一、前附表5二、总则6三、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6四、施工现场等条件10五、工程承包方式10六、材料供应方式12七、投标报价依据13八、投标要求14九、工程变更25十、施工工期要求25十一、施工质量要求26十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26十三、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要求27十四、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28十五、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8十六、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29十七、评标的内容和评标办法29十八、投标注意事项31十九、投标文件递交、修改和撤回32二十、投标有效期33二十一、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33一、前附表序号内容提示内容规定1资金情况国有投资,

3、资金已落实2报建编号、标段号0702PD0029 C013发标时间、地点时间:2008年2月26日下午2:00地点: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4澄清会日期、时间、地点时间:2008年2月29日下午2:00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5送标、开标日期、时间、地点送标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止开标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6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一期)工程明珠环一标段项目建设地点:浦东陆家嘴中心区建设工程规模:见招标文件7投标

4、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户名、帐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16191-03000152241,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联系电话:68542222-83038提交时间、地点必须在送标截止时间的七天以前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8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示内容承包方式总承包9要求工期工期24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第十条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文本一套12投标注意事项见招标文件二、总则2.1、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一期)工程明珠环一标段项

5、目已经正式批准立项,并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资金已基本落实,现具备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2.2、本工程招标人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2.3、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投资控制单位为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为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本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为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2.4、本工程施工招标已办理项目登记,招标工作小组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申报并获准,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成员为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6、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和沪建建(2003)5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8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和沪建标定2003第0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之精神,经招标办核准,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并采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的方式实施,择优选定中标人。2.6、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办备案。2.7、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

7、部分,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2.8、本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市政、土建、安装、装饰、绿化、配套工程等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2.9、本次招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三、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以下活动需投标人参加的,投标人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具体会议场所见当日会务安排。3.1、踏勘施工现场3.1.1踏勘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如下,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人自备。集合时间:2008年 2月26日下午3:00时整集合地点:陆家嘴中心区(陆家嘴地铁站)联 系 人:张 征联系电话:58878888*4583.1.2各投标

8、人在踏勘现场时应严格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已开工等情况,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3.1.3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竣工日期以及提出经济补偿。3.2、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3.2.1、各投标人可以递交或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用图纸、提供资料及工程现场踏勘中影响本次投标报价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3.2.2、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3.2.3、递交时间:2008年2月28日下午2:00前

9、3.2.4、递交地点: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财瑞建设造价咨询公司,陆家嘴集团公司配套部(同时递交)3.2.5、联 系 人:华娟、张健、张征3.2.6、传 真:50908715、62261357*556、58878888*4533.3、招标文件疑点解答会3.3.1、会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3.3.2、会议时间:2008年 2月29日下午2:00 3.3.3、会议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3.3.4、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4、投标保证金3.4

10、.1、各投标人必须在送标截止时间的七天以前,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获取“保证金在途说明函”或“保证金提交确认函”。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3.4.2、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投标单位凭“未中标通知书”、“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身份证(或“中标通知书”、IC卡、合同备案、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3.5、各投标人投送投标标书3.5.1、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办理签到手续并投送投标标书。3.5.2、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市民中心、

11、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3.5.3、送标截止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止3.6、公开开标开标会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工作小组主持。3.6.1、开标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3.6.2、开标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3.6.3、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3.6.3.1、由招标办检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开标;3.6.3.2

12、、按约定的先后开标顺序当众开标;3.6.3.3、投标标书的启封和报价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3.6.3.4、投标人代表在招标办监督下,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进行启封前的密封程度和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3.6.3.5、投标标书启封后,应递交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投标标书内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者可宣读投标报价;3.6.3.6、每个投标人在报价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六)上签字确认本单位报价记录无误。3.7、评标、定标开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统计分析作出书面意见,并根据

13、评标委员会的授权,可以要求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然后招标工作进入评标阶段,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工作。3.7.1、评标工作3.7.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将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澄清,并作出询标书面文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询标的对象、时间及地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通知询标对象。3.7.1.2、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的审阅,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3.7.1.3、评标结束后,各评标委员会成员

14、应在评标报告及评分汇总表上签名,评标委员会主持人及评标报告起草人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签名并填写评标结果。3.7.2、定标工作3.7.2.1、由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评标办法及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3.7.2.2、定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填写定标结果,并由发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7.3、招标人填写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并经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3.8、授予合同3.8.1、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

15、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8.2、中标通知书3.8.2.1、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三十个工作日之前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8.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3、在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9、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工程保险和银行担保在合同中约定。四、施工现场

16、等条件4.1、本工程施工现场已基本平整;招标人可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施工道路可通至施工现场。4.2、本工程施工场地在图示范围内,另外招标人再提供位于滨江大道(近浦东南路)地点作为临设场地,面积约1500m2(本场地租金为20元/月m2,该租金由投标方承担,应计入措施费),临时设施供水供电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妥善安排好施工,材料、机械堆放及食宿用地。如由于施工场地紧张,而需在图示范围外另租借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4.3、施工期间的供水(50mm)和供电源头(电容200KVA)由招标人在开工前负责落实到施工现场边缘。施工用水和用电由中标人自行铺设管道和装设计

17、量表具,并作好表具的起始表计读数的书面签证,以作为水电费结算依据。其中本工程电费1.1元/度,电费每月结算,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收费单结算。4.4、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8套(包括编制竣工图图纸3套)。4.5、中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及办公用房均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6、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人的临时设施费报价中。五、工程承包方式5.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依据招标范围,由中标人实行施工总承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施工。5.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

18、府令(第3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应对全部工程负责。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包。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除此以外如招标人一旦发现有任何转包和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5.3、专业分包工程管理为了贯彻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设200217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如下。5.3.1、本工程范围内以下工程为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电梯及安装工程、监控工程(钢结构内预埋桥架除外)、标志

19、标线、电气安装工程(钢结构内预埋桥架、防雷接地除外)、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为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凡属于七通一平、地铁隧道运营安全监测、四大管线搬迁,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实施,中标人应给予施工配合。 5.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项目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载明拟进行分包的项目。 5.3.3、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分包工程内容填写中标人分包合同一览表,并报送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5.3.4、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条款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约定。 5.3.5、中标人应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分包条款进行工程分包

20、。 5.3.6、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中标人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包括招标人指定分包)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持分包合同送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备案。5.3.7、所有指定分包工程的合同均由招标人、中标人、分包承包商三方共同签定,有关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分包内容由投标人列入措施项目中包干。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及支付。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所需费用(不含指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措施费中包干。如不按要求内容向招标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

21、合的,或配合不及时,招标人可另行处理(按不利于总承包单位的方式),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中标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六、材料供应方式6.1、本工程设备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招标人和工程监理进行质量监督。6.2、以下主要设备及材料报价时按要求品牌(厂家)编制: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厂家)要求水泵(含控制箱)山东双轮阀门天津瓦特斯各类水管国产优质各类钢材国有上市公司橡胶支座、盆式支座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变形缝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6.3、招标人并不放弃对上述材料外的材料的甲定乙购或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招标人有权根据本工

22、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6.4、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中标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招标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6.5、如中标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6

23、、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及设备、甲定乙供材料等均为暂定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七、投标报价依据7.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7.2、招标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书;7.3、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图纸及其它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7.4、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7.5、沪建建(2003)8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7.6、沪建标定2003第0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7.7、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

24、2003);7.8、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7.9、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7.10、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八、投标要求8.1、投标报价要求8.1.1、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按本次招标文件的附件“投标报价格式(即投标标书汇总表-表九)”填报。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提供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其中电子文本必须采用上海建筑导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建设工程投标向导软件系统”。8.1.1.1、投标文件的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必须分别密

25、封包装,并在外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8.1.1.2、如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在开标时不能读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递交,招标人在对新递交的电子文本与原递交的书面文本核对,确认无误后可认为该电子文本有效。8.1.2、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参考)作出按综合单价计价的报价书,并编制工、料、机分析明细汇总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或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差额工程量或项目在“其他项目”中进

26、行报价并列出明细)。本次投标报价范围为:1 钢结构:4#柱至9#柱段主梁钢结构、钢柱、雨棚钢结构、钢柱内钢砼、主梁支座,5#、6#、7#、1#出入口钢结构(含楼梯、平台、柱、梁)、支座。2 基础结构:Z3至Z11柱的承台桩基、钢砼承台、预埋铁件,附属结构(1#、5#、6#、7#出入口及3#、4#垂直电梯)的桩基、基础、预埋铁件。3 给排水工程:排污泵(含配电箱)及其管道,给水主干管(从水表井至桥面),埋地雨水管,各类窨井。4 电气工程:防雷接地、主桥钢结构内桥架(不含线缆)。5 桥下用房的一结构、二结构工程。8.1.3、对一些特殊产品的报价则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待施工时由中标人和招

27、标人共同认定其实际价格。8.2、材料报价和结算原则8.2.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制品暂定市场价的,请投标人按该暂定市场价计入投标标书予以报价,在采购定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定货购买,待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由于目前市场钢结构价格变动较大,若实际钢结构制作时价格与投标时钢结构价格变动超过5%时,允许对钢结构主材价格超出5%的部分(不含5%)进行调整。钢结构价格以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市政工程要素价格信息“中厚钢板”价格为标准,即当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高于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5%时,该钢结构价格

28、应调增,调整公式为(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1.05)*1.034;当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低于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5%时,该钢结构价格应调减,调整公式为(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0.95)*1.034。(允许调整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钢结构分部中主桥、楼梯、雨蓬等钢结构)8.2.2、属于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必须(首先满足招标人规定)符

29、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报价;施工时中标人不得任意变动原定的品牌、规格和质量要求,在确须变动时,应征得招标人在材料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进行结算。8.2.3、上述范围以外的材料、制品,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信息,结合自身实力和经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在投标标书中自报材料和制品的市场单价,一旦中标,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8.2.4、如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使用的材料、制品,在投标文件中已报价的材料、制品,按投标报价计取;在投标文件中未报价或暂定价格的材料、制品,

30、中标人在采购订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并结合中标人自报有关工程造价计算的各项指标进行结算。8.3、投标报价内容及要求8.3.1、投标报价为工程总造价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和其他项目报价组成。8.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自报的工程造价。但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量仅作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或项目进行复核调整(调整的差额工程量或项目在“其他项目”中进行报价并列出明细)。

3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踏勘的情况,一并考虑在总报价中,且考虑市场竞争等因素后自主报价,总价按招标图纸包干使用,一旦中标,除设计变更和经业主和监理核准的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以按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管理费、规费、保险等)、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钢结构报价除包括清单特征描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所有检测检验费、钢结构开孔费、钢结构深化设计费、因深化设计而产生钢材调整量(含节点板)的费用。即本工程钢

32、结构从深化设计到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均应考虑。8.3.3、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指定金额、暂定金额、零星项目和其他。指定金额是指按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指定金额内容(包括专业分包)造价,由招标人指定工程造价;暂定金额是指由于图纸不全而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作的估算金额项目。本工程指定金额为1620万元。本工程暂定金额为100万元。投标人应将指定金额造价的合价和暂定金额造价的合价计入本工程总投标造价,不得作任何让利和变更。本工程“暂定金额”部分工程结算原则:(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子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价;(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其相应

33、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2000”定额规定提出(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价格和综合费率取费按原投标文件报价),报送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8.3.3.1、无论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总承包管理费包干使用。8.3.3.2、总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指定总价的额度,投标人亦可以根据报价编制要求中指定分包金额及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后收取合理的总包配合及管理费,无论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总承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包干使用。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即总承包管理费。内容为投标人向各专业项目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但

34、不仅限于以下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通组织协调、场地、卫生设施、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建筑表面修复、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基本点线、核对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管理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和配合性等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经验自行填报总包管理费,一旦中标,包干使用。投标人不得以上述内容为由,向各专业项目单位收取另外的总包管理费与施工配合费。另行委托工程的施工配合费: (1)提供施工现场的场地、临时房屋、卫生设施(2)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用电配电箱(3)提供工地上现有的爬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共同使用(4)该范围工程工地的

35、安全、文明施工配合(5)垃圾清扫、外运、处置(6)工程竣工交付之前的产品保护。8.3.4、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必须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另承担该项费用。8.3.5、各单体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应包含在相应整体措施项目中统一报价。8.3.6、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须发生的非本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明确的项目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3.6.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施工期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杜绝高空坠物);8.3.6.2、夜间施工;8.3.6.3、二次

36、搬运;8.3.6.4、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包括土方机械、吊装机械等);8.3.6.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8.3.6.6、施工场地排水、降水;8.3.6.7、脚手架;8.3.6.8、模板;8.3.6.9、垂直运输机械;8.3.6.10、商品砼泵送费;8.3.6.11、泥浆、土方及道路破碎料外运费;8.3.6.12、桩基施工清障费。(提示:该项目所处位置较特殊,地面以下可能存在障碍物,如地铁或隧道施工遗留物、其他不明障碍物,投标方应考虑桩基施工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时的清理费用);8.3.6.13、外来人员综合保险;8.3.6.14、除静载试验外的其他桩基检测费;8.3.6.15、施工期间对四大管线的加

37、固保护费用;8.3.6.16、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检验、试验、技术专利,特殊产品保护;8.3.6.17、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各投标人自行填报并包干;8.3.6.18、另行委托工程施工配合费;8.3.6.19、现场交通协调配合费及临时交通组织费;8.3.6.20、办理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执照、监管手续;8.3.6.21、保险费(本工程由业主购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a.总承包方所拥有或负责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损失或破坏,惟总承包方可自费将上述保险范围伸展到包括此等财产;b.物料在送抵工地前的损失或破坏,总承包须另外投有和维持所需的保险。施工单位应自行考虑购买合适的保险);

38、8.3.6.22、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归档、备案等工作;8.3.6.23、7#天桥出入口、4#垂直电梯二次进场施工措施费;8.3.6.24、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即总承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为投标人向各专业工程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1)本工程全面的质量、安全、进度协调和管理(2)总包与各分包、各分包之间交叉作业的协调(3)本工程竣工资料汇总、编制、备案登记(4)提供和分配施工现场的场地、临时房屋、卫生设施(5)提供施工用水接口、用电配电箱(6)负责分包单位后续有关的土建配合填塞、补洞、开槽修补、砼浇注、核对相

39、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全部指定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及线管须穿通钢丝等(7)提供工地上现有的爬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共同使用(8)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9)垃圾清扫、外运、处置(10)工程竣工交付之前的产品保护(11)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管理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和配合性等的费用(12)其中电梯工程要求的管理配合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 电梯到货后吊装就位,安装、调试工期纳入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l 提供电梯安装调试所需的临时电缆及用电,安装电源配置至电梯配电箱处3米内;l 电梯到场吊装之前安排合适的可供卸货的临时场地;l 电梯井道提供准确标高线(需有签章的书面资料);l 负责电梯安装与其他工种

40、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l 利用现场机械配合电梯零部件卸装;l 电梯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之前负有产品保护的责任。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经验自行填报总包管理费。一旦中标,包干使用。投标人不得以上述内容为由,向各专业项目单位收取另外的总包管理费与施工配合费。本工程措施项目费闭口包干(含模板),不作调整。措施项目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技术要求和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结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列明细清单进行报价。凡招标文件中未提示的投标人认为本工程将发生的措施均应列入措施项目其他中报价。8.3.7、投标人在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部分的措施费报价

41、时,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06)91号”文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结合投标人在本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列明细清单进行报价。本工程属于市政桥涵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之和)的最低费率定为2.6%(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合计为基数乘以上述费率为最低费用),各投标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应低于最低费用的90%,否则按废标处理。以下细目仅供参考(但不仅限于此):环境保护措施费: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有毒有害气味控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警

42、示标志牌;现场围挡(包括大门);各类图表;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安全施工措施费: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操作平台交叉作业;作业人员必备安全防护用品。临时设施措施费: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临时用电;临时给排水;临时道路。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及其施工组织设计开列上述四项措施项目报价明细清单的,将被列入“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4、投标报价注意事项8.4.1、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的中文大写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书

43、面文本与电子文本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为准。8.4.2、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质监费、定额管理费用,按规定计取,并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标书的合价及总报价中。8.4.3、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采取的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标书中注明。8.4.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总价合同。当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减少时,其增加、减少部分的金额可计入合同总价。8.4.5、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8.4.5.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8.4.5.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44、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5.3、所有错误的修正均需评标委员会确认。8.4.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定价格报价,不得任意变更材料暂定价格;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一律不得漏报和下浮;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出现上述情况的,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8.5、对投标报价的控制条款和修正条款8.5.1、对主要建筑材料报价的控制条款8.5.1.1、对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应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2008年2月20日2008年3月19日)(可在上海建筑建材业门户网站或

45、上海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网http:/203.95.6.186/newver/上获取有关信息)(以下简称市场信息价),当前参照市场信息报价的主要材料为:(1)钢筋:热轧盘条(6.5mm、8mm),热轧圆钢11-12mm,钢筋砼用钢筋II级20MnSi10、12-14、16-18、20-25、28-32mm以及综合钢筋(即成型钢筋中扣除制作费用及损耗费用)。(2)商品砼:泵送商品砼C20、C25、C30、C35、C40;泵送抗渗商品砼C20、C25、C30、C35、C40;高标号商品砼,按C40折算(以上均为5-25石子)。8.5.1.2、钢筋、商品砼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70%时,该

46、投标作废标处理。多种规格的钢筋、商品砼同时使用时,加权计算(以下同)。8.5.1.3、钢筋、商品砼的投标报价在市场信息价的70%(不含本数)90%(含本数),或大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110%,该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供评标委员会判别是否属压价竞争或哄抬价格。8.5.1.4、对于明显过低的报价,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特别是钢筋、商品混凝土低于市场信息价的90%时,除提供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钢筋、商品混凝土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明、近期的交易凭证(商品混凝土还应有交易中心的交易凭证)、银行往来凭证、公司财务证明、税务证明等文件,还可要求提供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第三方担保证明。8.5.2、对重要措施项目报价的控制条款8.5.2.1、在措施费报价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指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之和)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费用的90%的按废标处理。8.5.2.2、对砼及钢砼模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废标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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