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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电投滨海风电场项目运检中心和各风场网络平台建设采购招标文件发包人:中国水电顾问集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八月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62、招标文件73、投标文件84、投标105、开标106、评标107、合同授予1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29、纪律和监督1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第三章 评标办法141、评标方法142、评标原则14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44、评标程序145、符合性审查146、算术错误检查、修正157、投标文件审查158、评标报告15第四章 合同及附
2、件16第一部分 协议书17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201定义202适用性213原产地214合同标的215标准22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227专利权228履约担保229包装2310交货和运输2511保险2712技术服务和联络2713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2814备品备件/易耗品3015保证3016索赔3117合同价格3118付款3219变更指令3320合同修改3421转让3422分包与外购3423误期赔偿费和违约赔偿金3424违约终止合同3525不可抗力35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6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628争端的解决3629合同语言3630适用法律3731通知3732税费3733合同生效及其他37
3、第三部分:廉政责任书38第四部分:履约保函(格式)4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2商务部分目录44一、投标函45二、授权委托书46三、投标保证金47五、报价表49六、商务偏差表56七、投标人廉政承诺书57八、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58技术部分目录60一、技术偏差表61二、本包中须外购的零部件或设备清单62三、投标说明书与投标技术资料63四、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63第二卷64第六章 技术规范书64III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中电投滨海风电场项目运检中心和各风场网络平台建设采购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中电投滨海风电场项目本期由头罾、振东、滨淮、淮海四个风电场工程组成,在头罾风电
4、场设220KV升压站、在振东风电场设110KV升压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中电投滨海风电场项目业主,中国水电顾问集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中电投滨海风电场总承包管理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对运检中心和各风场网络平台建设采购进行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中电投滨海风电场2.2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境内2.3招标范围:运检中心和各风场网络系统组网设计,IP地址规划,网络分区,网络设备采购(或生产)、安装调试(需二次安装、一次拆卸)等;配合中电投集团广域网接入安装调试;备品备件;易耗品(一年);专用工具及网络测试工具;所有设备提供三年原厂保修服务;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技术服务
5、(包括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差旅食宿费用)等。2.4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所有设备运到南京中电投江苏分公司安装、拆卸,由中电投技术人员进行联调并送货到各风电场安装现场,全部工作任务20日历日内完成。3. 投标人资格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4.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8 月 14 日9时30分,地点为杭州市潮王路22号北楼四楼401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 投标邀请确认请收到投标邀请书后请于8月8日下午4时前回复传真至0571-88067203,明确是否参加本次投标。6.
6、联系方式发包人:中国水电顾问集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人:方先生、徐先生电 话:13906521459、13805148229招标代理: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潮王路22号华东院内北楼4楼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57156737195、周先生13606505336传 真:0571-88067203 2013 年 8 月 8 日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 总承包管理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联系人:方先生电话:13906521459 业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人:徐先生
7、电话:138051482291.1.3招标代理名称: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潮王路22号联系人:张先生、周先生电话:057156737195、136065053361.1.4 项目名称中电投滨海风电场1.1.5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境内1.2.1 资金来源 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同投标邀请书1.3.2 设备交货 同投标邀请书1.3.3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系统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投标邀请书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139065214591.10.1投标预
8、备会 不召开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8月 9 日16时00分前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截止时间 2013年8月 11 日17时00分前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3年8月 12 日17时00分前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3年8月 12 日17时00分前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收款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杭州市潮王路分理处帐 号:120200320990000156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
9、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汇款后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传真至0571-56739434。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中标人还须另行提供6套投标文件(含商务标和技术标)给招标人。3.7.5装订要求1、必须固定胶装,不允许使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技术标,各部分的正本及副本分别装订成册。3、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4、提供投标文件
10、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封装正本内,各类证书可不提供。4.1.2封套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2、中电投滨海风电场项目运检中心和各风场网络平台建设采购投标文件3、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 14 日上午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形式可以面交或采用邮寄的方式:1、递交地点为杭州市潮王路22号华东院北楼416室,接收人张毅,联系电话0571-56737195。2、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咨询公司,收件人张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571-56737195、136
11、06505336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文件6.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7.3.1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合同签署后15天内递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格式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登记表,无需密封。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
12、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交货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2投标
13、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被责令停业的;(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14、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5、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及附件;(5) 投标文件格式;(6) 技术条款及图纸。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
16、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巧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
17、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l) 投标函;(2) 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 投标人信息;(5) 报价表;(6) 商务偏差表;(7)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8)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技术文件(1) 技术偏差表;(2) 本标中须外购的零部件清单;(3) 投标说明书与投标设计图;(4)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
18、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
19、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登记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后附。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5 投标人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3.6 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20、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备交货、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
21、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
22、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招标人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
23、行开标,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24、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招标人应对评标报告充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提供虚假资料并经查证属实,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7.1.3决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25、、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
27、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28、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格式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登记表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无须密封,如因填写信息有误造成投标保证金退还延迟或错误,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企业名称(公章)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 号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填写的开户银行、帐号须与汇入的投标保证金一致。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未中标投标人开具与保证金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及时邮寄或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无息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主动与我方相关人员联系。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1-567
29、37195第三章 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4、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投标报价算术错误检查、修正。(3)投标文件评审。(4)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如有)。(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完成评标报告。5、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
30、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分。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等内容的;7)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的。6、算术错误检查、修正(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算术错误检查,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 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投标文件审查(1)技术文件审查技术部分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评审采用通过制,评审内容包括偏差是否在招标人可接受的范围内:实力性和先进性;灵活性和扩展性;标准化;经济性和投资保护;可管理性;系统配置;运行特性;软件;技术服务;(2)通过技术审查的投标文件以报价为主,考虑技术指标、
32、业绩等综合因素后排序。8、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中电投滨海风电场项目运检中心和各风场网络平台建设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买 方:卖 方:签署日期:49第一部分 协议书本合同由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中电投滨海风电项目 采购和服务,现买方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合同价格”)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服务,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
33、下: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亦如下):1)合同书(包括补充合同)2)合同条款3)合同附件附件1:报价表附件2:廉政协议附件3:技术协议书4)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书面文件本合同附件1至3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 合同范围运检中心和各风场网络系统组网设计,IP地址规划,网络分区,网络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合中电投集团广域网接入安装调试;备品备件;易耗品(一年);专用工具及网络测试工具;所有设备提供三年
34、原厂保修服务;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技术服务(包括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差旅食宿费用)等。4. 合同设备和数量设备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中设备清单。5.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所有设备运到南京中电投江苏分公司安装、拆卸,由中电投技术人员进行联调并送货到各风电场安装现场,全部工作任务20日历日内完成。6. 合同设备的支付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及合同生效等详见合同文件。7. 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8.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9.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
35、务转让给第三方。10.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叁份,签字盖章方各执壹份;副本玖份,签字盖章方各执叁份。本页无正文买 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 业主方: 中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税 号:税 号: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卖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 址:邮 编:开户银行:帐户名称:税 号: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业主”系指全权负责中电投滨海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单
36、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本工程的业主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买方”系指中电投滨海风电场总承包管理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卖方”系指 中标人 ,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工程设计单位”系指负责中电投滨海风电场工程勘测设计及有关技术问题的单位。“监理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系指由买方委派的,在买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和监督合同技术、经济问题的单位。“监理人代表”系指由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监理人。“监造”系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和
37、催交,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价格”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合同设备”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货物”系指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统称。“技术服务”系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指导、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合同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指江苏盐城运检中心。“技术资料”系指与合同设备相关制造、检验、安装、调
38、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工厂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预验收”系指卖方提供的设备经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达到合同规定的预验收标准而进入质量保证期的验收。预验收证书是表明买方接受预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字生效。“最终验收”是指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提供的设备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或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了违约金及完成了向买方支付索赔后,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应视为被买方接受的情形下,买方进行的验收。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将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一式两份。“质量保证期”系通过预验收并签发预验收证书自次日进入质量保证期,时间为1年。在此期间内, 卖方保
39、证合同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并负责排除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设备缺陷”系指卖方因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外购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状况。“日”系指日历日。2 适用性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不具有解释或理解本合同的意义。3 原产地3.1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合同设备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4 合同标的4.1 合同设备(1)卖方提供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包括现场卸车)、交货、提供技术资料(包括工厂图),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提供,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分公司总部安装、拆卸各风电场现场安装等技术服务工作。
40、(2)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保证,所有设备提供原厂保修3年服务。(3)所有软件提供一年原厂升级服务。4.2 技术文件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4.3 服务(1)卖方应负责本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以前的运输和保险,使合同设备的交货批次和进度符合买方的要求。(2)卖方应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二年以上相关技术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对买方2 人进行2周的培训并承担出差及食宿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4.4 接口(1)卖方负责对合同规定的设备安装
41、、调试。5 标准5.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合同设备应符合技术协议书(附件3)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合同设备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5.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 如果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由对方或代表对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6.1条所列举的
42、任何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文件和资料。6.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6.1条所列举的任何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7 专利权7.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8 履约担保8.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买方提交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不可撤消的、见索即付的、金额为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9 包装9.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
43、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项目现场。9.2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9.3 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水、陆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3个月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
44、装现场。货到项目现场后,买方负责合同设备的保管及维护(包括费用)。9.4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9.5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9.6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 合同号;(2) 目的地;(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 设备名称、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5) 箱号/件号;(6) 毛重/净重(公斤);(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8) 生产日期;(9) 生产工厂;(10)保管等级。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9.7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9.8 每件包装箱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