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上片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_20170413_清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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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政府与乙方龙川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上片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7年 月 日目 录1 总则31.1 协议文件31.2 术语定义31.3 日期的说明81.4 其它82 特许经营权与合同期间92.1 特许经营权92.2 特许经营期92.3 建设期92.4 运营期103 工作范围103.1 甲方的工作范围103.1.1 其他工作103.2 项目公司的工作范围103.2.1 前期工作103.2.2 建设工作103.2.3 运营及维护工作113.2.4 项目设施移交工作113.3 工作范围的变更114 声明与承诺114.1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114.2

2、 项目公司的声明与承诺124.3 违反声明与承诺的效果135 甲方协助事项136 用地136.1 土地使用权136.2 用地范围146.3 土地使用147 建设157.1 基本原则157.2 前期工作衔接157.3 开工日与完工日157.3.1 开工日157.3.2 完工日167.4 执照与许可167.5 建设管理计划167.6 设计167.6.1 设计范围167.6.2 设计的审查和审批167.6.3 设计责任177.6.4 审阅设计标准规范和提出设计方案177.6.5 施工图设计177.6.6 设计变更187.7 建设197.7.1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197.7.2 甲方的主要义务207.

3、8 施工207.9 管线迁移207.9.1 原有管线处理207.9.2 管线迁移经费207.10 土地中障碍物的清理217.11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217.12 地下管线等障碍物保护措施218 监督及工程监管218.1 质量管理218.2 工程进度控制218.2.1 项目公司的义务218.2.2 工程进度计划228.2.3 项目公司导致的工程延误228.2.4 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238.2.5 期限的顺延238.3 监督、稽查及检查238.4 改正238.5 不可免除249 验收249.1 申请验收249.2 验收程序249.3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2410 商业运营2510.1

4、商业运营2510.2 污水处理范围2610.3 甲方的主要责任2610.4 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2610.5 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2710.6 水量的计算2710.7 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量和期间2810.8 污水出水水质/量的超标值/不足量和期间2810.9 污水出水水质超标后果2910.10 污水进水水量超额后果2910.11 污水处理出水水量不足后果3010.12 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3010.13 环境保护3010.14 政府补贴3110.15 提前偿还3111 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管理3111.1 运营资产清单3111.2 运营资产管理3111.2.1 项目设施3111.2.2 技术文件3

5、111.3 运营资产的大修和重置3211.3.1 运营资产的大修3211.3.2 运营资产的重置3311.3.3 使用年限的延长3311.4 项目设施的改造3311.5 运营需求3311.6 禁止越权或委托他人经营3311.7 紧急事故预案及通报制度3311.8 接管3411.8.1 临时接管的启动3411.8.2 临时接管费用承担3411.8.3 临时接管的解除3411.9 运营维修记录的保存3412 融资3412.1 融资交割3412.2 融资机构权利限制3513 财务与组织事项3513.1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513.2 发起人持股比例及股权转让限制3513.3 财务报表3513.4 财务

6、检查权3613.5 公司组织变动通知3613.6 费用自担3614 项目设施移交3614.1 项目设施移交的一般性规定3614.1.1 项目设施移交前的检测及其结果3614.1.2 知识产权3714.1.3 无财务、法律瑕疵3714.1.4 技术文件和运营记录完备3714.1.5 所有权变更登记3714.2 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的项目设施移交3714.2.1 项目设施移交方案的制订3714.2.2 项目设施资产清单3714.2.3 项目设施移交原则3714.2.4 项目设施移交时及移交后的权利义务3814.3 特许经营期届满前的项目设施移交3814.3.1 移交的标的3814.3.2 移交程序38

7、14.3.3 项目设施移交时及移交后的权利义务3915 履约保证3915.1 建设期履约保函3915.2 维护保函3915.3 终止后维修保证金4015.4 履约保证的修改4015.5 履约保证金的提取4015.6 履约保证的解除4015.7 履约保证的不当提取4116 保险4116.1 概述4116.2 保险的范围及种类4116.3 保险条件4116.4 保险金的使用4116.5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4216.6 保险监督4216.7 保险事故通知4216.8 保险期间延长4217 税收4217.1 税收优惠4217.2 税收补偿4218 不可抗力事件4318.1 定义4318.2 通知及认定程

8、序4318.3 认定后的效果4318.4 损害减轻4418.5 协议终止4418.6 未受影响部分依约履行4419 政策变更4419.1 定义4419.2 通知及认定4419.3 损害减轻4519.4 补偿或赔偿4520 缺失及违约责任4520.1 项目公司缺失4520.2 缺失处理4520.3 项目公司违约4620.4 项目公司违约责任4620.5 甲方违约4621 协议终止4721.1 终止事由4721.2 终止通知4721.3 终止效力4721.3.1 总体原则4721.3.2 特许经营权的收回4721.3.3 对项目公司运营人员的接收4721.3.4 项目公司所订立合同的取消4821.

9、3.5 项目公司所有物品的移走4821.3.6 项目设施的移交4821.3.7 在建设工程的作价评估4821.3.8 终止补偿4822 争议处理4822.1 平时的联系与沟通4822.2 协调委员会或调解机制4922.3 诉讼4922.4 协议继续履行4923 其他约定4923.1 协议修改4923.2 知识产权4923.3 保密义务5023.4 支付5023.4.1 付款方式5023.4.2 延迟付款5023.5 通知与文件送达5023.5.1 通知送达5123.5.2 地址变更5123.6 协议解释5123.7 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5123.8 适用法律5123.9 条款的可分性5223.1

10、0 弃权效力5223.11 协议份数52附件一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54附件二 :当期项目用地范围图、项目地理位置(或区域图示)55附件三 :施工进度计划表56附件四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最迟开、完工日期57附件五 :建设期履约保函58附件六 :股权比例及股权转让限制、项目公司初始股东名单59附件七 :当期项目设施60附件八 :提前终止补偿计算表61附件九 :前期工作费用62附件十 :技术规范及要求63附件十一 :技术方案69附件十二 :财务方案70附件十三 :建设、运营及移交方案71附件十四 :关于调整和完善第一阶设计方案承诺书72附件十五 :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73附件十六 :项目公司财务

11、报表格式和管理人员名单74附件十七 :应急预案75附件十八 :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76附件一: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目 录781 定义812 对本附件的其它解释843 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854 项目公司的一般权利和义务855 进水水质标准876 出水水质标准877 污泥排放、大气污染物、噪声标准878 对新标准的执行879 项目公司检测义务8810 检测机构及程序8811 检测报告8812 监测站的抽检及结果通知8913 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9014 进水不符合标准的处理9015 出水、污泥、大气、噪声不符合标准的处理9216 污泥处理处置9217 其他监测数据9218 检测结果异议的处理9219

12、计量仪表9320 计量9321 液位控制9522 测量仪表校准9623 测量仪表管理9624 监管9725 监督9726 报告9727 特殊暂停9928 不可抗力暂停9929 批准暂停9930 其它暂停10031 污水处理服务费构成10132 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10133 绩效考核对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调整10234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10235 政府支付方式10336 违约责任10637 出水水质的绩效考核10638 协议的变更10739 终止的事件10740 因甲方违约的终止10741 因项目公司违约的终止10742 终止的处理10843 运营协调委员会10944 其他条款110附录

13、1 进出水水质标准111附录2 调价公式112附录3 汇总情况表格式115附录4 违约金的标准116附录5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目表117附录6 监管考核机制与污水处理服务调整11875龙川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上片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前言鉴于:甲方:龙川县人民政府,住所为龙川县中山东路20号,授权代表: ;及乙方: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项目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 。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44号)和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

14、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粤建城2015242号),为促进我县公共服务市场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到2018年底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总体要求。由于本项目中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多为规模较小、较为分散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如采用单一项目单独招标的模式实施,不仅招标成本较高,建成后运营成本也较大,不仅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对社会投资人的吸引力也十分不足。因此,本项目由政府方统筹,将龙川县(除麻布岗镇、鹤市镇、老隆镇和通衢镇4个镇已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以外的)20个镇和315个村的

15、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分为上片区和下片区捆绑打包统一采购,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项目吸引力,实现厂网一体化建设运营。综合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0号)、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669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

16、42724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融资需求明确、前期工作尚需完善,故本项目将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就引入社会资本,由其完成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可弥补项目前期工作不足的问题,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选择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竞选合格投资人。本项目中标人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安排,

17、本协议草签后的三十(30)日内在龙川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协议约定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公司在本项目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当期项目设施(以下定义)全部进入商业运营后拥有全部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通过所有权登记、占有改定方式将全部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转予甲方,并将其运营权无偿还予甲方。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合理分配风险,明确本协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本项目的核心风险按以下原则分配:(

18、1)组织机构风险、施工技术风险、工程风险、投资估算风险、资金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2)政策风险、税收风险由甲方承担;(3)不可抗力风险由甲、乙(项目公司)双方合理共担。甲、乙双方于2017年4月20日在龙川县订立本协议。1 总则1.1 协议文件协议文件包含下列内容:(1)本协议及其附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规定;(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说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说明及补充;(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项文件,包括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相、微缩或电子数据等方式呈现的原件或复制品。若协议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依前项规定的顺序确定其适用的优先

19、级别,若(5)、(6)中的内容对项目实施更有利的,甲方有权选择对其有利的内容优先予以适用。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应以中文制作。如协议文件同时有中、外文版本,以中文为准。1.2 术语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特许经营授权主体指有权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授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龙川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监管部门,仅就本项目而言,为龙川县人民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本项目应向项目公司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项目设施指本项目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范围内的所有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项目设施根据

20、所处时期的不同可分为:(1)当期项目设施;(2)远期项目设施;(3)全部项目设施。其中:当期项目设施系指项目公司建设当期工程(以下定义)形成的项目设施;远期项目设施系指项目公司建设远期工程(以下定义)形成的项目设施;全部项目设施系当期项目设施和远期项目设施的总称。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提及当期项目设施、全部项目设施时包括项目公司为运营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而对项目设施进行新增和重置活动产生的不时之变动。特许经营权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甲方授予项目公司独家享有的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1.(上片区)镇级污水处理服务费;2.管网服务费;3.

21、(上片区)村级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政府/政府方就本项目而言,指龙川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本项目监管部门。所有与项目设施移交有关的事宜,均以政府方为相关的权利主体。批准/批准文件项目公司为进行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而需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等。协议/本协议甲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污水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甲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正式签署日甲方与项目公

22、司正式签署本协议的当日为正式签署日。生效日与正式签署日同。项目/本项目龙川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上片区)PPP项目,具体指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特许经营期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由项目公司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1.(上片区)镇级污水处理服务费;2.管网服务费;3.(上片区)村级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期限。出水水质超标指在出水采样点检测到的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出水水质质量指标。出水采样点指经双方认可的为检测本项目出水质量的采样之处。化学品或药剂指项目公司在运营中用于处理污水/污泥的化学品或药剂。当期工

23、程指本项目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新建工程。远期工程根据本协议第3.2.2条,由甲方启动的对当期工程的改扩建工程。开工日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实际开工日甲方于开工日确认书中核准的实际开工日期为本协议约定的实际开工日。实际完工日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新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取得竣工验收批复之日。最迟完工日根据本协议第7.3.2条确定的日期为最迟完工日。建设期具备本协议第2.3条之含义。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进水水质未达标

24、指在进水采样点检测到的污水进水的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水质设计指标。进水采样点指经双方认可的为检测本项目污水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实质性差异指对进水或出水的水质监测,甲方的核实结果与项目公司的自测结果中的一个显示超标而另一个显示未超标;或指对进水或出水的水量测量,甲方的核实结果与项目公司的自测结果中的一个显示不足而另一个显示未不足。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的具体地点,详见附件二。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排放点,见附件二。试运行为优化、摸索运行参数并取得最佳去除效果而由项目公司按试运行方案组织实施的对工程整体质量的全面考核。商业运营日根据本协议第10.1条确定的日期为商业运营

25、日。项目设施移交指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全部项目设施交还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项目设施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政府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清单、条件和程序,从项目公司收回全部项目设施之日。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自项目设施按第10.1条规定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算,至项目设施移交之日终止。运营资产清单指项目公司依本协议第11.1条规定所制作并经政府方核准的资产清单。技术文件指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所有为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文件,详见本协议第11.2.2条规定。投资竞争保函/保证金指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的保函或磋商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函项目公司或项目

26、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第15.1条的规定提交的保函。维护保函项目公司根据第15.2条的规定提交的保函。终止后维修保证金甲方根据第15.3条的规定提取的保证金。违约至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2%。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处理规模/设计规模指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额定处理能力。管道用地指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建设运营配套管网系统,必须使用或进出的该等管道所在的土地,详见附件二。履约保证包括建设期履约

27、保函、维护保函、维修保证金在内的担保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各种保证。融资文件指约定为本项目之目的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的贷款协议或任何有关文件。融资交割指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并向甲方递交的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已经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等款项。谨慎运营惯例指在中国熟练的和有经验的污水处理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项目时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不可抗力具有本协议第18.1条之含义。政策变更具有本协议第19.1条之含义。终止指本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在协议中,根据上下文

28、意思的不同,可指提前终止(以下定义),也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而终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以上者为工程建设重大事故: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3)人民币伍仟万元(RMB 50,000,000元)以上壹亿元(RMB 100,000,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提前终止本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届满之前终止。终止通知一方依据本协议第21.2条的规定发出的通知。终止日终止通知书上载明的终止日为本协议终止日。接收方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在本协议终止后,接受本项目设施的移交,并根据自身需求接收项目公司运营人员,继续运营项目设施的主体。风险分配指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

29、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政府方承担项目的政策风险和税收风险;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组织机构风险、施工技术风险、工程风险、投资估算风险、资金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法律除特殊说明外,均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河源市和龙川县颁布法规、规章以及有强制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变更指:(1)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2)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任何政府部门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

30、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项目公司或由项目公司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关税或(外汇兑换率)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1.3 日期的说明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文件所载的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日均计入。1.4 其它在本协议中:(1)“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2)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双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双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3)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

31、、星期、月和年;(4)除非标明(不含),所指期间的起始日和终止日均含在该期间内;(5)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6)所指的协议是指有关的协议和协议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7)所指的法律、法规或其他项目公司在实施本项目中应遵守的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有权机构所作的修订或更替;(8)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9)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2 特许经营权与合同期间2.1 特许经营权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享有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

32、维护和移交本项目,利用本项目全部项目设施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1.(上片区)镇级污水处理服务费;2.管网服务费;3.(上片区)村级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依照本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任何处置。2.2 特许经营期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提前终止,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33、包括当期工程的建设期一(1)年和运营期二十九(29)年,合计三十(30)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二(2)年前,项目公司可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期,如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评估确认,项目公司绩效考核和履约情况良好,以遵守适用法律为前提,如果甲方批准同意,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可以根据项目评估的情况,适当延长。2.3 建设期本项目的建设期均自甲方向项目公司移交项目用地并甲方批复开工之日起算。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完成建设任务,使本项目在2017年12月前实现通水。如因甲方应履行责任未充分履行到位导致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双方应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科学并友好的协商共同解决。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建设期内不

34、能完成建设,项目公司承担本协议中相应的违约责任。2.4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自项目设施按第10.1条规定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算,至项目设施移交之日终止。3 工作范围3.1 甲方的工作范围3.1.1 其他工作对于本协议第5条列示的协助事项,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提出申请后的六十(60)日内完成办理。3.2 项目公司的工作范围3.2.1 前期工作自本协议签署日后,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公司组织开展项目的立项报批、报批规划选址意见、规划选址评估、节能评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可研编制及报批、环评编制及报批、测绘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图、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全部前期工作,并在

35、甲方的协助下按相关规定程序完成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审批。以上前期工作内容如甲方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按第7.2条规定进行衔接。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由甲方负责实施,项目公司承担青苗补偿费用、征地拆迁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征地工作经费等费用并列入总投资。3.2.2 建设工作(1)当期工程乙方应自行筹资对本协议附件七列示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红线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设施、生产管理设施、厂区内给排水、厂区绿化、围墙以及厂区红线范围外的进厂污水管线接驳部分和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管线部分按照经政府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的要求进行建设。(2)远期

36、工程甲方有权启动本项目的远期扩建工作,乙方(项目公司)须全力配合甲方关于远期工程的前期准备、政府采购及材料、设施共享等方面的工作,否则将按照第20.3条承担违约责任。届时若仍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建设,在不违背届时中国法律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若本项目远期工程仍属于乙方(项目公司)的,乙方(项目公司)应配合甲方以上事项,相关费用计入远期工程的总投资。若本项目远期工程属于第三方的,乙方(项目公司)应配合甲方以上事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2.3 运营及维护工作自当期项目设施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运营和维护当期项目设施。3.2.4 项目设

37、施移交工作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本协议被提前终止时,按照本协议第14条的规定将全部项目设施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3.3 工作范围的变更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因公共利益的考虑,要求项目公司变更工作范围,项目公司应配合办理,但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项目公司可与甲方协商相应补偿。4 声明与承诺4.1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甲方特此向项目公司陈述和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以下声明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且直至本协议生效日继续保持真实、完整和正确:(1)组织机构和资格A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在每一项承诺下的所有义务;B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已获得签署

38、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需的授权以及需要的批准,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和能力以达成、签署本协议,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不违反法律或无利益冲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其授权文件或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3)必要授权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4)法定义务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5)无未披露之重大合同和诉讼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项目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

39、或即将进行的诉讼、仲裁等程序;(6)适时办理项目公司的申请、请求及其它协助事项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对于应办理的核准、同意,或应提供的文件、数据以及项目公司请求协助的事项应适时办理;(7)每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应列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4.2 项目公司的声明与承诺项目公司特此向甲方陈述和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以下内容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且直至本协议生效日继续保持真实、完整和正确:(1)组织机构和资格A项目公司是一家由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龙川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设立的目的和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当期项目设施并运营和维护全部项目设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B. 项目公司未来

40、开展的业务行为将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及其不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公司章程的规定;C.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项目公司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授权以及批准以达成、签署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不违反法律或无利益冲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项目公司的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3)必要授权代表项目公司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授权;(4)法定义务自本协议生效日起,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5)履约能力项目公司具备相应

41、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每一项义务;(6)无未披露之重大合同和诉讼项目公司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项目公司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7)项目公司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等,均由项目公司自行负责,若因此等事项导致甲方受有损害,项目公司应负赔偿责任。4.3 违反声明与承诺的效果任一方违反其声明事项时,应赔偿他方因此所产生之损害。5 甲方协助事项甲方承诺在其

42、权责范围内,协助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的建设运营:(1) 协助项目公司进行资料收集、方案设计;(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3) 协助项目公司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核发的相关证照;(4) 协助地上物拆迁补偿事宜及交通组织等工作(如有)。甲方不担保协助事项必然实现,项目公司不得因甲方协助事项未能成就而主张甲方违反协助义务。甲方协助事项如不能成就,双方应秉承精诚合作的原则就造成的延误及后果进行协商解决。6 用地6.1 土地使用权(1) 本项目中的项目用地(指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由项目公司负责取得;(2) 本协议附件二列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保留在项目公司名下,项目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使用

43、该土地进行项目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维护;(3) 本项目涉及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4) 项目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十(30)日内支付予甲方全额的土地征购费用,其中龙川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上片区)PPP项目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购费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5) 各污水处理设施涉及新增项目用地的,实施前项目公司须按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项目公司;(6) 项目公司需自行承担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7) 项目公司不得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8) 本项目中的项目用地按国家的

44、划拨用地目录进行划拨供地。特许经营期限满,土地连同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所有。6.2 用地范围(1)甲方交付本项目用地的范围见本协议附件二;(2)甲方交付的本项目用地面积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使用范围以双方确认的界址为准;(3)项目公司如有使用甲方交付本项目用地范围以外土地的必要,应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应费用。6.3 土地使用项目公司在使用本项目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项目公司应依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善意使用及管理甲方交付的项目建设用地。(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道路、绿化损坏的,项目公司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恢复。(3)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本项目用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项目公司不得将政府有关部门所拥有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4)项目公司需自行承担与项目用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5)项目公司,以符合适用法律为前提,在按照本协议建设、运营维护配套管网期间,有权获得该等管网用地的地役权,以进出并临时使用该等管道用地。(6)如果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延长,甲方应确保第(5)项赋予项目公司的权利期间相应延长。(7)项目公司被视为已分别查看并检查了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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