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泽湖-招标文件1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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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泽湖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CCWS-KG2016006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目 录I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51.1 项目概况15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61.6 保密161.7 语言文字161.8 计量单位171.9 踏勘现场171.10 投标预备会171.11 分包171.12 偏离172. 招标文件18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83. 投标文件19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93.2 投标报价193.3 投标有效期193.4 投标保证金203.5 资格审查资料203.6 备选投标方案2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4. 投标2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 开标2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25.2 开标程序225.3 开标异议236. 评标236.1 评标委员会236.2 评标原则236.3 评标237. 合同授予247.1 定标方式247.2 中标候选人公示247.3 中标通知247.

3、4 履约担保247.5 签订合同248. 纪律和监督25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8.5 投诉25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0. 电子招标投标2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 评标方法342. 评审标准342.1 初步评审标准34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43. 评标程序353.1 初步评审353.2 详细评审35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3.4 评标结果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9目

4、 录4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2(一)投标函42(二)投标函附录4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二、授权委托书46三、联合体协议书47四、投标保证金48五、开标一览表49六、投标报价说明50七、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1表7-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1表7-2 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52表7-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勘察、设计负责人资历表53表7-4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54表7-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56八、近年财务状况表578-1 财务状况表57九、近年承担的项目业绩情况表589-1近年承担的项目业绩汇总表589-2近年承担的项目业绩情况表59十

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0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1十二、勘察、设计方案62十三、施工组织设计63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6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65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66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67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68附表六:临时用地表69十四、其他资料70III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编号: CCWS-KG2016006一招标条件龙泽湖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

6、包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龙泽湖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面积1.12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包括龙泽湖生态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绿化景观工程、河湖连通综合治理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作。2.5工期要求: 2017 年1月12日至2018 年12月30日2.6 建设地点:滨河东街东,凤凰路以南,金港大街以西,滨湖路以北。2.6质量标准:勘察: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 设计: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 施

7、工: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且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3.2投标人应具有:勘察单位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 3.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派出的勘察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

8、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2人,其中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

9、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

10、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 2016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持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11、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勘察负责人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规划展览馆32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

12、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431-82003898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亮地址:自由大路7407号联系人:0431-89868314转601、603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6年 12 月 16 日龙泽湖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公告变更项目名称:龙泽湖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编号:CCWS-KG2016006/1变更如下:(1)原公告:3.2投标人应具有:勘察单位

13、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原公告: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 2016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3)原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规划展览馆320会议

14、室 。(4)原公告:2.5工期要求: 2017 年1月12日至2018 年12月30日现相应变更为: (1)3.2投标人应具有:勘察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0日至 2016年12月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

15、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3)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 1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规划展览馆320会议室 。(4)2.5工期要求: 2017 年1月19日至2018 年12月30日其他公告内容不变。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431-82003898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亮地址:自由大路7407号联系人:0431-89868314转601、6032016年12月2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

16、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磊电话: 0431-8200389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自由大路7407号联系人:李亮电话: 0431-89868314转601、6031.1.4项目名称龙泽湖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滨河东街东,凤凰路以南,金港大街以西,滨湖路以北。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作。1.3.2计划工期2017

17、 年1月19日至2018 年12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1.3.3质量标准勘察: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设计: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且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2.投标人应具有:勘察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

18、计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派出的勘察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2人,其中1人具有市政公

19、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外埠入吉

20、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担任。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

21、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方。补偿1.9.1踏勘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在建设单位允许的条件下,可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9 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

22、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牵头人须提供);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限市政单位提供);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7、勘察负责人注册证原件;8、设计负责

23、人职称证原件;9、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10、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3.2.4投标报价方式及计算方法报价原则:1、勘察费报价(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勘察、测量等服务全过程内勘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2)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综合考虑市场因素、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全部风险系数,统一以总价“折扣形式”体现;自主确定折扣系数。工程勘

24、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系数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3)在合同实施期间,其折扣系数保持不变,不因勘察成本变动而做任何调整。2、设计费报价(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另计费);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全过程内设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投标人须考虑专业调整系数、

2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市场因素等全部风险因素,统一报总价“折扣系数”。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考虑市场因素,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中标折扣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照计费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设计费合同价中的计费额为工程估算价;设计费结算价中的计费额为经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价。(3)在合同实施期间,其折扣系数保持不变,不因设计成本变动而做任何调整。3、工程建安费用报总价“折扣系数”。(

26、1)本工程采取清单计价方式,清单和控制价由中标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定额(2014),价格调整执行长春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以及长春市建委颁布的人工、机械、材料调差文件编制,由发包人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清单和控制价。(2)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量(中标单位结算书中的工程量应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上报招标人评审中心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为准),依据发包人审定后的清单、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评审中心评审,并以其对工程结算的评审结果做为最终结算值。(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

27、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评审中心及审计部门审定后执行。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节能措施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发包双方编制一次性补充估价表,报发包人评审中心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列入工程结算;(5)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值*中标折扣系数。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其中,有效的投标保函需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单位或者由具有一定资

28、质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函的应将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到账(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保函)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69705707)。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南环支行账 号:698242897注: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投标人在中

29、标公示期结束后携带本单位开具的返还保证金的收据、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到招标公司办理退换保证金相关手续。3.5.2近年财务状况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应加盖各自公章,属于通用部分(或者材料)由牵头人盖章。注: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满足此要求,“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但须由牵头人在投标文件活

30、页侧面加盖启封章(牵头人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若内容过多,可分册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 1 月 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规划展览馆320会议室 。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

31、按投标人的报名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类型与本招标项目相近。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3年(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在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32、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2 招标控制价10.2.1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10.3 知识产权10.3.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方。10.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4.1除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 同义词语10

33、.5.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 监督10.6.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7 解释权10.7.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34、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8.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以财政部门审核单价为准),约定条款除外。10.8.2招标人声明: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一致,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决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兼职管理其他工程,不常驻

35、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5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4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3万元的罚款,以上罚款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在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10.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赋完分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该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1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评委会受招标人授权,

36、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0.8.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费率标准下浮24%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8.5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工程招标文件为准。其他要求:1、 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37、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2、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提出异议。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38、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

39、投标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

40、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

41、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42、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

43、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

44、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

45、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开标一览表(6)报价说明(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8)近年财务状况表;(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2)勘察、设计方案;(13)施工组织设计;(14)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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