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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掖市 黑河龙渠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电气一次设备、材料招标文件合同号:LQ1DQ01 招标单位: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兰州江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02月张掖市黑河龙渠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 35kV电气设备招标文件 目 录第一卷 商务条款51 投标须知61.1 投标邀请61.2 招标范围及内容61.3 交货进度及地点61.4 招标文件61.5 招标文件出售61.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71.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8 招标文件修改81.9 标书文件的组成81.10 投标有效期81.11 承包人的资格证明81.12 货物符合标书的证明文件91.13 投标保证
2、金91.14 投标价格91.15 承包人的认可101.16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01.17 开标与评标101.18 合同的授予101.19 合同签订112 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112.1 投标函件112.2 投标书格式122.3 附件: 开标汇总表(此表单独提交)123 合同条款133.1 定义和解释133.2 转让和分包133.3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133.4 合同文件143.5 合同范围和供货分界143.6 文件相互关系和书面通知143.7 设计联络会议和设计修改153.8 对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变更153.9 质量检查153.10 合同协议153.11 履约保证153.12 工程进度
3、计划153.13 标准和单位163.14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163.15 图纸、资料和设备的交付时间163.16 安装和试验指导163.17 试验163.18 验收163.19 与其他制造厂的合作173.20 发运173.21 付款方式173.22 缺陷183.23 保证期183.24 修改定货183.25 合同修改193.26 违约193.27 违约罚金193.28 设备交货及验收203.29 法律203.30 税务203.31 不可抗力203.32 保险213.33 专利权213.34 争议213.35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14 合同书格式215 履约保证书格式22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报价
4、表241 总则251.1 一般规定251.2 使用环境及条件251.3 工作内容及供货范围261.4 制造标准、规范271.5 工厂图纸及技术文件281.6 协调、设计联络会及监造291.7 质量保证措施301.8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301.9 安装指导及技术服务302 35KV电气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312.1 通用部分312.2 断路器322.3 内置电流互感器参数332.4 隔离开关332.5 电压互感器332.6 避雷器342.7 端子箱343 工艺及性能要求343.1 材料和工艺343.2 结构要求353.3 断路器353.4 隔离开关373.5 电流互感器393.6 电压互感器4
5、03.7 避雷器414 检验、试验及验收414.1 总则415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415.1 备品备件415.2 专用工具416 技术文件427 技术性能保证438 技术规格偏差表479 投标所需资料和数据479.1 概述479.2 投标时应提供的图纸和资料4810 报价表4810.1 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4810.2 试验设备和专用工器具清单及报价表4910.3 设备明细报价表49第一卷 商务条款1 投标须知1.1 投标方式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对甘肃张掖市黑河龙渠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的电气一次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采购等进行投标。1.2 招标范
6、围及内容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包括张掖市黑河龙渠一级水电站电气一次设备、材料及其备品备件、部分材料、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组装、工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调试和交货所要求的工作,也包括承包人技术人员在现场对安装过程的监督指导和对发包人人员的培训。设备合同编号:LQ1-DQ-01。1.3 交货进度及地点1.3.1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供货,交货期为2014年 3月 30日,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更改供货计划。1.3.2 所有设备的交货地点为电站工地。1.3.3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按业主要求及时供货,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更改供货计划。1.3.4 运输路径为:
7、 铁路运输:距离电站最近的铁路货运车站是张掖火车站,距电站28公里。公路运输:电站距张掖市区约18公里。1.4 招标文件1.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应包括第1.8条中规定的补遗文件第一卷:商务部分。第二卷:技术规范和报价表。1.4.2 投标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的须知、格式、条款和规范。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未完全提供或所交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则予以废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依据投标商须知完成并送回发包人。1.5 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于2013年12月 日在 出售,每份收费壹千元整。联系人:1.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6.1 投标文件应按全部招标文件,并包括所有
8、的补充通知和附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1份应注明为“正本”,其余5份为“副本”。如“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书应由承包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填写投标书“正本”时如有添加、删改,则应由承包人的代表在添、改处签名。1.6.3 递送投标书的信封应妥善封口,封皮须注明“甘肃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站35kV电气设备投标书”。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袋。在每一封套包装表面应清楚地写出下列内容:LQ1-DQ-01设备供货的投标文件: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联系人:承包人联系电话及传真:承包人地址邮政编码:1.6.4 投标书应面交到发包人:邮编:
9、地址: 电话: 联系人:1.6.5 凡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一概不予接受。1.6.6 承包人为编制和递交投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1.6.7 发包人对由不可抗力或其它不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投标书的封套或包装的损坏或丢失不负责任。1.7 招标文件的澄清 若需要资料或进一步澄清招标文件,承包人可以通过招标邀请中的发包人通讯地址,以书面或传真(传真的定义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等电子传递方式)方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以书面方式答复承包人。在不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标日7天内发来的,针对招标文件索要的信息或澄清。发包人的答复(包括针对提出的问题的解释)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10、承包人。1.8 招标文件修改1.8.1 招标期间,发包人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可以自行决定或以答复承包人澄清的方式,用补遗文件的形式对外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通知。1.8.2 补遗文件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给所有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承包人,承包人应依据其投标。1.8.3 为给予承包人充足的时间将补遗文件纳入标书的准备过程中,发包人可自行决定延长截标时间。1.8.4 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不再发布任何补遗文件。1.9 标书文件的组成承包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为完整的一套正本和五套副本,投标书由下述部分组成:(1)承包人应按标书的规定提交“价格清单”,说明单价、分
11、项总价、总价。(2)承包人应提交书面证据,证明投标商是合格的投标商,所投货物也是合格的货物。(3)承包人应提交书面证据,证明承包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承包人应提交书面证据证明其所提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 承包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6)法人代表授权书(7)资格文件1.10 投标有效期1.10.1 至投标截止日期后的90天为投标有效期。1.10.2 当发包人因特殊情况须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应在原有效期满前20天内书面或传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不同意延长,可用书面或传真通知发包人撤消投标。否则即被认为已承认延期,同时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10.3 承包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不
12、得要求修改其报价。1.11 承包人的资格证明为了保证供应的设备及其服务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只有在经验方面能符合下列要求的承包人的投标才能给予考虑:承包人应在近五年内进行过类似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制造、调试等工作。承包人必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1)承包人必须具有变压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加工、设备调试、现场安装监督指导、培训服务、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和人员)。(2)承包人必须具有完善、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先进的工装、工艺及完善的检测设备,以确保设备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可靠的质量。(3)企业状况说明: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职务、人员结构、开户银行及账户、近三年的生产销售情
13、况及企业财务状况、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及资格证书(复印件)。1.12 货物符合标书的证明文件1.12.1 证明投标货物与招标文件相符的书面文件可以是印刷品、图纸和数据的形式,承包人还应提供:(1)货物的详尽的技术特性和性能特点。(2)对有关第二卷技术规范的逐条响应和解释,表明货物对技术规格的响应性或对技术规格偏差或例外的说明。(3)设备和材料能够满足国家标准或其他国际间接受的标准,保证质量能够达到或高于规定的标准,也应被接受。如果能证明替代标准等同于或优于标书技术规格中指定的标准,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以用其他权威标准代替标书技术规格中的规定。(2) 为了证明所报货物的质量和标准是可以
14、接受的,承包人应该提供书面文件,证明所报产品至少有5个最终用户,以及证明至少正常运行3年以上。1.13 投标保证金1.13.1 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13.2 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如果投标者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无理修改投标总金额;(2)承包人中标后,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1.13.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1.13.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承包人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1.14 投标价格1.
15、14.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投标价格。单价与总价矛盾时,以总价为准按比例调整单价。1.14.2 对合同设备,承包人应报出厂单价和总价,价格中应该包含所有的销售税和其他已付或应付税款;技术文件及图纸、设计联络会、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器具费;出厂验收费;运杂费(含保险费、装卸费、包装费)等。一旦中标,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即合同总价不变,应不再调整。1.14.3 运杂费为将货物交至最终目的地相关的费用。最终目的地为:甘肃省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站工地。1.15 承包人的认可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出即表明承包人已经仔细调查和了解了与承包项目有关的一切
16、情况,并予认可。承包人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发包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1.16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日期前,承包人可以通过向发包人递交书面文件,修正或撤回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加印,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到1.6条规定的地点。补充投标的书面文件必须由原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后,方能生效。补充投标的书面文件将作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附件一起评标。1.17 开标与评标1.17.1 发包人将在20014年 月 日开标,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张掖市黑河水电公司12楼会议室。承包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
17、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单位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1.17.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1.17.3 如投标文件与招标书的要求不符合,并有发包人难以同意的保留条件时,可视为废标。1.17.4 发包人根据技术、经济及制造经验优选中标单位,但不一定选标价最低者。1.18 合同的授予1.18.1 根据评标结果,发包人选出预中标人,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1.18.2 预中标人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前来商谈合同事宜,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发中标通知书。1.18.3 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但不
18、作任何解释与答复。1.19 合同签订1.19.1 根据评标结果,发包人只通知中标的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1.19.2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日期准时到指定地点商签合同协议书。1.19.3 中标单位商签合同协议书前,应按照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履约保证书格式办妥履约保证书。逾期或未办妥履约保证书,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9.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2 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2.1 投标函件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承包人研究了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
19、电气一次设备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合同号:LQ1-DQ-01)招标文件,愿意遵照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本承包人拟对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35kV电气设备设备招标文件中的设备(设备合同号:LQ1-DQ-01)进行投标,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一旦通知本承包人中标,我们保证按规定时间与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完成全部承包项目,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本承包人的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算起的90天内有效,我们保证不改变投标书的投标总价。随同本投标书,附上人民币壹万元(银行保函、现金或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
20、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本承包人撤回投标书,或修改投标总金额,或中标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书,本承包人同意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撤消对本投标书的所有承诺,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我们完全理解,你们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承包人中标。我们同意负责直至合同签署时止为此项目投标所花费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地址承包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承包人传真号承包人电话承包人邮编日期 年 月 日2.2 投标书格式2.2.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在中标后至合同执行过程的整个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价。2.2.2 在投标文件中,不得以“遗留问题”或其他方
21、式提出各种理由引起报价变化,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2.3 对合同设备应以出厂价报价,同时承包人还应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从承包人运至电站工地现场的运输费(含保险费等)单独报价。2.2.4 资格证书材料 随投标书(按1.9条和1.11条要求)提供设备制造的经验资料及其他材料,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2.2.5 应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后随投标书一起提交。2.3 附件: 开标汇总表(此表单独提交)电气一次设备、材料(设备合同号:LQ1-DQ-01) 开标汇总表(人民币,万元)货 物 名 称数量单价运杂费总价备注报价LW8高压SF6断路器6台高压隔离开关(单侧带接地刀)14组高压隔离开关(双侧带接地刀)1组
22、户外干式电压互感器 (母线)3只户外干式电压互感器 (出线)1只避雷器3只户外端子箱1个计量箱1套低压配电盘1面6kV电流互感器2只6kV真空断路器2台电力电缆2km控制电缆5km钢芯铝绞线LGJ-705吨钢芯铝绞线LGJ-18510吨钢芯铝绞线LGJ-240/503吨线路及设备镀锌构架8吨线路金具1吨接地扁钢5054吨规定的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1项现场指导人员服务费1项设计联络费及其它1项合同总价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天交货周期3 合同条款3.1 定义和解释3.1.1 业主法人:指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合同项目事宜。在招标期间称“发包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又可称“
23、发包人”或“业主法人”。3.1.2 工程设计单位:兰州江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3.1.3 承包人:由发包人认可的,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提出投标书的合格单位。接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中标单位也可称“承包人”。3.1.4 中标单位:被选中可以签订合同的承包人。3.1.5 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法人委托的,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处理和监督合同技术、经济问题的单位。3.1.6 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指定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工程师。3.1.7 合同价格:指投标格式中所列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追加或扣除的,业已被发包
24、人接受的单价和总价。3.1.8 招标图纸:签订合同前,以招标为目的,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3.1.9 投标图纸:以投标为目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3.1.10 承包人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的,描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和需要供应的永久性设备的图纸。3.1.11 图纸:凡与合同有关,批准使用的图纸。3.2 转让和分包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方可将部分单项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但承包人仍负承包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3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3.1 工程师受业主法人的委托有权解决和处理业主法人与承包人之间、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3.3.2 工程师有
25、权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做出决定,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3.3.3 工程师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对此,承包人不应拒绝。3.3.4 工程师有权指定和委派工程师代表,但应通知承包人。3.3.5 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工程师对承包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对成套设备进行检验和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3.3.6 工程师对工程师代表未能否定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出返工通知。3.3.7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请工程师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或更改,或撤消。3.4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除包括1.9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1
26、)发包人在招标期内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2)承包人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一起递送的资料与附图;(3)中标单位在合同协议签署时所补充的有关书面文件;(4)发包人发布的中标通知书;(5)在商谈本合同协议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6)根据合同规定的以设计审查和设计联络会议形成的正式文件和纪要;(7)电站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通知书。(8)合同签订后的技术协议文件。3.5 合同范围和供货分界承包人应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验试、包装、发运、工地交货、指导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及人员培训。具体供货范围及分界见第二卷技术规范及报价表中有关条款。3.6 文件相互关系和书面通知3
27、.6.1 构成合同文件的各部分是相互补充的,承包人对文件有疑问时,由工程师负责解释。3.6.2 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前后文件有矛盾时,以文件形成后者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3.7 设计联络会议和设计修改3.7.1 工程设计联络会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及报价表中有关条款。3.7.2 在合同有效期内,工程师或电站设计单位根据电站设计要求提出并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书是合同的补充文件,承包人不应拒绝。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承包人工作量或材料的改变,导致报价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时,承包人有权书面申请改变相应部分的单价,修改后的单价经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
28、并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予以执行。承包人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变更其对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3.8 对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变更3.8.1 承包人在本项合同的实施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在工程师书面同意前,不得自行对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工程师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并发出通知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通知立即更换,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8.2 即使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更改或替代的设备和材料,也不得有损于发包人的利益及增加合同金额。3.9 质量检查3.9.1 承包人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工作,
29、保证质量,将产品质量自检报告抄送工程师,同时抄报发包人。3.9.2 工程师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检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3.10 合同协议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书后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后,双方单位盖章,合同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直至完成和实现合同文件全部条款及要求时为止。3.11 履约保证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承包人应按第5章“履约保证书”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书,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证书应由承包人所在开户银行签署和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该保证金在承包人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前一直有效。3.12 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1.3条所规定的地点
30、、时间交货,并按此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详细的设计、出厂前试验、包装、供货及发运计划(一式6份),报发包人审批,此计划批准后即为合同文件的内容之一。3.13 标准和单位3.13.1 完成合同文件规定所需要的标准,应按有关条款中规定执行。如采用与规定标准相当的其它标准时,应附有具体说明。3.13.2 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4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3.14.1 工程师的决定对合同的解释起决定作用,工程师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并有权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决定。3.14.2 工程师可在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的14天内,对合同文件解释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14.3 承包
31、人在收到工程师书面决定后10天内,如向工程师提出问题或异议或询问,并提出理由,工程师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双方,确认、更改或撤消该项决定,并说明相应的理由。3.15 图纸、资料和设备的交付时间交付时间详见第二卷技术有关条款。3.16 安装和试验指导3.16.1 承包人应派遣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他们应对安装单位就方法、工艺、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并对合同设备的安装、检查、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和考核运行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承担责任。3.16.2 承包人派遣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3.17 试验 设备的工厂试验、现场试验见第二卷技术条款的有关条款。3.18 验收3.18.1 设备
32、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步骤。3.18.2 在设备通过试验和试运行合格,并对设备进行了彻底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工程师对设备分别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对于在调试、验收试运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的设备,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后,再进行试验和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发“初步验收证书”。3.18.3 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投入商业运行,同时开始设备保证期。3.18.4 按合同规定的设备保证期满时,经合同双方按合同文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业主法人对该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在最终验收时,若又发现重大缺陷,则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修复,并重新开始计算保证期。3.19 与其他制造厂的
33、合作3.19.1 当本合同设备不在同一制造厂制造时,应由承包人负责技术协调和归口;为了保证设备连接和配合正确无误,要求厂与厂之间的图纸互相交换。各厂之间的调整、修改除合同规定外,不得因此增加额外费用。3.19.2 制造厂之间交流传递的所有图纸、必要的说明和函件应送发包人5份和工程师5份,电站设计单位2份。3.20 发运3.20.1 按3.17“试验”中规定,由工程师签发了书面证书的设备方能发运。3.20.2 从制造厂车间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设备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杂费、装卸费及保险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3.20.3 发运设备所需的车皮、船舶和装卸设备的租借计划由承包人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申请手
34、续。3.20.4 承包人应在设备装运前15天,将要发运的设备、数量、存放注意事项等详细情况书面通知发包人和工程师,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能装运。3.20.5 承包人应在每次设备发运后24小时内,以传真将本次发运的货名、件数、编号、发运日期、发运地点及车号通知发包人。并派代表前往交货地点清点交接。3.20.6 设备包装和标志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本标书第二卷各分册有关要求。3.20.7 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同运输部门交涉,并由承包人负责免费补充供货。3.21 付款方式3.21.1 付款方式为:(1)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并生效
35、后的30天内支付。(2)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工程量的60%完成时支付。(3)在全部设备制造、检验完毕,具备发运条件时,发包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4)运到工地安装调试完毕,通过试验和试运行合格,工程师对设备签发了“初步验收证书”后,发包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21.2 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在质保期满、最终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21.3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按本合同3.26条的规定扣除罚金。3.21.4 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支付。若有变动,由承包人出具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3.22 缺陷3
36、.22.1 工程师认定的承包人或分包单位做的工作、提供的设备、工艺和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时,称为“缺陷”。3.22.2 工程师发现缺陷后,应尽快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负责以最快的速度修复缺陷或更换设备。3.22.3 在设备保证期内发生缺陷,保证期按照由此种缺陷或损坏,致使设备不能使用的时间予以延长。但不得将保证期延长到超过从初步验收日期算起3年。3.22.4 若承包人未在30天内开始修复缺陷,则发包人可着手修复,其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3.22.4 如更换部件的性能可能影响到设备整体性能,工程师可在部件更换后10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重新进行设备整体性能
37、试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3 保证期3.23.1 初步验收后1年内为设备保证期。3.23.2 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的贮运条件下,应在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的锈蚀、精度降低。3.23.3 在保证期内,设备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和性能等方面应无任何缺陷,当设备存在上述缺陷,以致无法正常运行时,则保证期无效。应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重新计算保证期。3.24 修改定货3.24.1 发包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合同范围之内就如下内容进行修改:(1)为发包人制造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图纸、设计等。(2)包装、运输的方法。(3)交货地点。3.24.2
38、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修改所带来的费用变化及交货期的变化,也应提供所述变化实施的详细计划。3.24.3 根据本条第(1)款,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按本条第(2)款的预计为依据提出正式书面定货更改后才能开始实施这种修改。3.24.4 任何修改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适用其他条款。3.25 合同修改3.25.1 未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更改合同的任何部分。3.25.2 工程师有权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技术部分进行变更、改正、删除或增加,但除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外,这种修改(包括已修改的)加起来不超过或减少至合同总金额的5%时,合同总额不变。3.25.3 工
39、程师提出书面修改通知后,若承包人认为会影响其履行合同义务,应在10天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10天内对是否进行修改做出确认。3.25.4 工程师对修改确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3.25.5 更改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时,应经发包人批准,并由双方协商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后,方可实施。3.26 违约3.26.1 承包人违约包括下列几种情况(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就转让了合同;(2)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实施合同;(3)由于承包人忽视履行其合同范围内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承包项目的实施。3.26.2 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可在30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按3.27条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罚金。必要时还可书面通知承
40、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于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3.27 违约罚金3.27.1 延期交付图纸和资料的罚金:(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的、完整的承包人图纸和资料的违约罚金应是每套种每天500元。(2)违约罚金的评定将根据资料和图纸的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在证实图纸已经返回并批准继续进行后,则应以发包人收到提交图纸的日期为依据,计算违约罚金。3.27.2 延期交货的罚金:如果承包人没有按合同中规定的交货进度交付设备、材料和进行服务,承包人需付给发包人违约罚金,其款额计算如下:(1)推迟时间在1到4周内,每周的违约罚金为所迟交设备和材料的0.5%。(2)推迟时间在5到8周内,每周的违
41、约罚金为所迟交设备和材料的1.0%。(3)推迟时间在8周以上时,每周的违约罚金为延期交设备价格的1.5%。(4)推迟交货的时间少于7个日历日应按1周计算。(5)上述违约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若超过8%,发包人可中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之保证金。3.28 设备交货及验收3.28.1 本合同中设备在现场交货验收,设备随机图纸应按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套数提供。3.28.2 设备运到工地后10天内,由设备安装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主持,设备制造承包人、工程师代表共同开箱检查验收,如发现有缺陷损坏、错发或缺件等问题,应由设备制造承包人负责查找原因,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属缺件,承包人应免费补全。3.2
42、8.3 发包人应在工地开箱检查验收前20天通知设备制造承包人派员参加,若其逾期不到,则设备安装承包人将组织人员开箱检查验收,并认为承包人对开箱检查结果认可。3.28.4 在工厂验收的设备,承包人应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派验收代表参加。3.29 法律合同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30 税务承包人应承担纳税义务,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和交纳。3.31 不可抗力3.31.1 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条款规定执行。3.31.2 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
43、索赔要求。3.31.3 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3.31.4 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由国家公证机关签署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书。3.32 保险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从出厂地点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3.33 专利权合同双方保护合同出现的任何专利权和其他受保护的权利不受损害。3.34 争议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3.35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及物价波动等因素,发
44、包人均不考虑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合同有效期内的各种风险。4 合同书格式合同号:LQ1-DQ-01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将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电气一次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供货合同(合同号:LQ1-DQ-01),授予 (承包人)。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张掖市签订合同,协议如下:(1)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投标须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条款合同书履约保证书技术要求与规范招标附图及附件(包括所有在投标期内发包人书面发出的补充通知、补充图纸、协议、详细说明和其它文件)。(2)承包人保证按照本协议书第(1)款所列全部文件的内容规定进行工作,承担上述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按合同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4)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