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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报告发表时间:2004-02-27 10:03:33.0本公告(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载有为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而提供关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1)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为真确及完整且内容无误导成分;(2)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它事实,致本公告内容含有误导成分;及(3)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根据公平合理的基准及假设而作出。董事长报告尊敬的股东:本人欣然提呈北京物业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2、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报告。致谢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获得巨大成功。在此,本人谨代表本公司董事会就各界投资者对本集团的厚爱及坚定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发展实力大为增强,社会形象大幅提升。董事及经营管理团队有信心通过努力实现物美集团的快速发展,并以良好的业绩给各界投资者以持续的回报。业绩回顾 零售网络355间,较二零零二年增加270间,增幅317.6%; 可比较店铺销售(同一店铺于不同期间确认的营业额)较二零零二年上涨17.9%; 营业额人民币1,574,862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长43.5%; 毛利人民币262,088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长47.4

3、%; 净利润人民币71,596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长161%; 毛利率16.6%,较二零零二年增长0.4个百分点; 净利润率4.55%,较二零零二年增长2.05个百分点。二零零三年是本集团又一高速成长,取得良好业绩的一年。本集团实现了店铺数量、销售额及净利润的同步大幅增长。坚持区域化的发展战略,严格的成本控制,有效的预算制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以及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本集团实现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本集团始终坚持提升核心竞争力,保持了可比较店铺销售同比大幅增长。本集团二零零三年可比较店铺销售较上年度上涨17.9%;这是本集团净利润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连锁商业的竞争优势首先表现在区域优势,只有

4、在一个区域内取得巩固领导地位,才能充分发挥连锁企业的品牌、管理、经营及配送的系统效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而,本集团坚持区域化发展战略,致力于建立区域优势,优先巩固在北京地区的拓展。同时,本集团继续采用与国有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扩展与国有企业的合作,并加快自行开发店铺,继续以低成本扩张的模式快速发展。本集团奉行成本领先的经营原则,在经营管理中严格控制成本,并将之贯穿于企业的文化之中。此外,本集团实施严格的预算制管理,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乃至人力资源等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了经营目标及发展计划的实现。本集团拥有一支高学历、国际化及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这支管理团队行业管理经验丰富、敬业

5、及投入。本集团正是依靠这样一批认同物美文化,实践物美文化的管理团队及员工,才得以不断发展,不断取得令人欣慰之业绩。展望二零零三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以9.1%的速度快速增长,北京是中国内地发达程度最高、发展最为迅速、人均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二零零三年北京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611.9亿元,同期增长约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二零零二年增长约14.5%。而北京市政府提出的将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为北京的现代流通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作为在北京及周边地区领先的连锁零售商,二零零四年本集团将继续坚持区域发展战略。一如继往地采用独具特色的与国有企业合作及自行

6、开发的商业模式有效地扩展零售网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严格控制成本,实现业绩的快速增长。本人及经营管理团队对本集团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同时,本人谨此感谢各位股东对本集团的持续支持,以及全体员工在过去一年的辛勤工作。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文中博士董事长谨启中国北京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物美股份)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物美集团)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连同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数据: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二年人民币千元人

7、民币千元营业额1,574,8621,097,526销售成本(1,312,774) (919,774)毛利262,088177,752其它经营收入21,87314,895行政开支(64,184)(50,531)销售及分销成本(117,801)(103,537)经营利润101,97638,579融资成本 (1,384)(3,256)出售附属公司的亏损(74)应占联营公司业绩7,9316,963除税前盈利108,44942,286税项(35,097)(14,438)未计少数股东权益前盈利73,35227,848少数股东权益(1,756)(412)年度纯利71,59627,436股息 3每股盈利人民币

8、0.381元人民币0.154元附注:1. 分类资料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大卖场、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业务,所有可分辨的资产均位于中国境内,因此并无呈列分类分析。2. 融资成本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二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须于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借贷的利息1,3843,2563. 股息本公司向股东宣派的股息如下: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二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已宣派中期股息 3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支付或建议派发任何股息,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也未有建议派发任何股息。4. 每股盈利本公司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是根据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的纯利人民币71,596千元(二零零二年度人

9、民27,436千元)以及二零零三年度加权平均股份数188,084,000股(二零零二年度178,445,000股)。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按店铺业态划分的分类资料营业额营业额指售出货品净值、出租店铺经营场地所得租金收入及服务收入的总和减去营业税及其它政府收费。所有本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均已于合并帐目时对销。本集团报告期内的营业额上升至约人民币1,574,862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长约43.5%。二零零三年营业额上升主要是由于零售店铺数目增加,可比较店铺销售综合超市上涨约16.8%,便利超市上涨约21.6%,增幅令人鼓舞。按店铺业态划分的营业额单位:人民币千元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二年综

10、合超市1,144,416 72.7% 854,570 77.9%便利超市395,464 25.1%242,956 22.1%大卖场34,982 2.2% 合计1,574,862 100%1,097,526 100%综合超市业务一直是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及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超市的营业额分别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约72.7%和约77.9%;便利超市的营业额则分别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的约25.1%和约22.1%,比例呈上升趋势。根据本公司、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物美大卖场)及北京物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美投资)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订立的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本公

11、司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向北京物美大卖场旗下的物美惠新店供货商品共计人民币约14,821千元,本公司旗下的大卖场密云鼓楼店由于是在二零零三年年末开业,故来自大卖场的营业额只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的约2.2%。报告期内,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的营业额大幅增长,较二零零二年分别增加约人民币289,846千元及约人民币152,508千元。本集团的营业额增长主要来自:(i) 本集团于北京地区有策略地扩张业务本集团通过自行开发、与国有企业及第三方合作及订立特许经营安排等方式,加快零售店铺的扩张。报告期内,本集团旗下大卖场增加1间,综合超市直营店由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18间增加至23间,同期便利

12、超市直营店则由58间增加至281间,并通过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经营1间大卖场,2间综合超市及30间便利超市。店铺数目增加推动了交易宗数增加,继而提高了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的营业总额。(ii) 本集团致力提升交易额及交易宗数,提高可比较店铺销售本集团一直致力改善店铺的营运效率。对比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于二零零二年年度及二零零三年年度的可比较店铺销售,增幅分别约为16.8%和21.6%。可比较店铺销售增加主要受惠于较高的平均每日交易宗数以及每人次平均交易额。本集团通过制定严格的预算目标、采取有效的市场推广及促销活动、不断调整商品策略及更新商品结构等措施提高平均每日交易宗数以及每人次平均交易额,从而提高销

13、售额。较二零零二年,综合超市平均每日交易宗数增加约11.27%,每人次平均交易额增加约2.48%;便利超市平均每日交易宗数增加约58.04%,每人次平均交易额增加约24.17%。按业务种类划分的营业额租金收入来自向本集团的业务伙伴出租店铺经营场地所得,而服务收入则来自向本集团业务伙伴提供寄销安排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向本集团供货商收取促销及其它服务费用的收入,例如节庆促销费、直邮广告印刷费、店铺陈列费及特价商品展销费。销售商品收入于二零零二年度及二零零三年度均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的大部分,分别相当于该等年度营业总额(未扣除营业税及其它政府收费)约93.2%及90.9%。将来销售商品将继续成为本集团的主

14、要收入来源。另一方面,租金收入及服务收入较二零零二年有增长趋势。租金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新开店铺数量的增加,从而租赁面积增加,加上租约续期时加租所致。服务收入的增长主要由报告期内本集团零售网络扩大,向供货商采购商品的金额相应增加,谈判实力增强,协议服务费率上升,导致服务收入二零零三年度较二零零二年度有大幅度的增长。销售成本及毛利率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919,774千元以及人民币1,312,774千元。而该等年度的毛利率分别约为16.2%和16.6%。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管理层致力改善本集团旗下店铺出售产品的组

15、合,加上中央采购部门向供货商批量购货,使本集团具有较大的议价能力所致。营运成本及净利润报告期内,本集团其它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1,873千元,占营业总额约1.39%,而二零零二年度则约为1.36%。该笔收入中,约有人民币5,756千元乃本集团于二零零三年度获得的政府补贴。报告期内,本集团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64,184千元,占营业总额4.1%,而二零零二年度则约为4.6%。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用约人民币27,369千元以及租金约人民币2,331千元。报告期内,本集团销售及分销成本约为人民币117,801千元,占营业额的7.5%,而二零零二年度则约为9.4%。销售及分销成本包括人员费用约人民币3

16、6,793千元及租金约人民币32,749千元。行政费用、销售及分销成本较二零零二年度有所改善,是由于本年度的店铺数目增加而取得更佳规模经济效益。报告期内,本集团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1,384千元,而二零零二年度则约为人民币3,256千元。融资成本下降,主要由于本集团逐步偿还银行贷款所致。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人民币约71,596千元,较二零零二年约人民币27,436千元增加人民币约44,160千元,增长约161%。报告期内的纯利率为约4.55%, 较二零零二年度约2.50%增长约2.05个百分点。纯利及纯利率之增长是由于:(i)持续提升规模经济效益,使整体采购成本降低;(ii)从多个供货商收取

17、的服务收入持续增长;(iii)行政费用、销售及分销成本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的比率较二零零二年度有所改善。现金及外.风险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之银行现金存款总数为人民币约571,559千元,并无银行借贷。本集团的所有经营收益均以人民币列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国际发售(国际发售)所筹集之港币资金已悉数转换为人民币。因此,本集团并无因汇率波动而遇到任何重大困难或自身的营运或流动资金因此受到影响。本集团并无重大外汇风险。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营业现金收入。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172,742千元。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约为

18、人民币132,528千元,于联营公司的投资约人民币39,321千元。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626,581千元。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人民币571,559千元,存货约人民币127,951千元,其它应收帐款与预付帐款约人民币119,893千元,以及应收关连公司款项约人民币122,210千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帐款约人民币258,984千元,其它应付款约人民币67,294千元,应交税金约人民币9,411千元。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平均应付帐款周转期为48天,二零零二年度为59天。报告期内,本集团存货周转日由二零零二年度的22天

19、变为23天。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并无任何银行借贷。本集团亦处于净现金水平,按此计算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零(以负债净额除以股东资金计算)。业务回顾网络扩张本集团继续坚持区域发展战略,以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为重点发展区域,以自行开发、与国有企业及第三方合作、订立特许经营安排及管理协议的发展模式实现店铺数量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及其联营公司直接拥有、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或通过订立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经营与管理的零售网络(统称零售网络)共355间,其中大卖场2间、综合超市26间、便利超市319间及连锁药店8间。本集团及联营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经营的店铺:截

20、至二零零三年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分布区域大卖场1 无北京综合超市(附注1)2419北京便利超市直营店(附注2)12466北京加盟店(附注3)165无北京药店8无北京合计32285附注:1.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23间自营店铺及1间透过联营公司拥有的店铺。2.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116间自营店铺及8间透过联营公司拥有的店铺。3. 加盟店指本集团通过多份特许经营协议经营管理的店铺。本集团根据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经营管理的店铺(托管店铺):截至二零零三年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分布区域大卖场1无北京综合超市2无河北便利超市30无

21、北京、天津合计33无店铺业务:综合超市业务综合超市为本集团的核心业务,亦为本集团营运、管理及发展最为成熟之业态。报告期内,本集团拥有及或经营综合超市25间(含托管店铺2间),营业额人民币1,144,416千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72.7%。综合超市营业额的大幅提升,可销售净面积总数由二零零二年底37,793平方米增至二零零三年底47,373平方米。便利超市业务本集团便利超市业务发展快速,报告期内,店铺数目由58间增至311间(包括30间托管店铺),其中直营店增加58间,加盟店增加165间;直营店可销售净面积总数由二零零二年底12,224平方米增至二零零三年底18,957平方米。便利超市报告期内

22、的营业额为人民币395,464千元,占本集团营业额25.1%。面对北京地铁日均150万人次的客流量,本集团抓住商机,率先在地铁站开设了物美便利超市,以巨大的流动人口为客户目标,为顾客提供即食即用的商品和快捷的服务。报告期内,本集团已于北京的39个地铁站中,开设了21间物美便利超市。大量的客流量极大地提升了客户对本集团品牌认知度。大卖场业务本集团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自行开设了旗下第一间大卖场 密云鼓楼店。此店位于北京密云县鼓楼大街,销售面积8,769平方米,经营约15,000种商品。开业当日,该大卖场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50万元。密云鼓楼店地处密云县最佳商业区,商圈潜质优厚。密云鼓楼店的开业将为本集

23、团营业额的提升及扩大本集团于北京零售市场的所占份额做出贡献。其它业务 药店本集团积极尝试新的业务,报告期内,与北京医药善和药品公司合作,设立了联营公司北京物美善和医药有限公司(物美善和),本公司持有50%权益。报告期内物美善和旗下有8间店铺,全部位于北京。本集团设立连锁药店,旨在为本集团所属的店铺推出药房服务,从而为顾客提供更多商品及更加便捷的服务。品牌管理本集团十分重视对品牌的管理,通过(i)建立各业态公司的样板店铺、(ii)提高服务质量及(iii)开展大量市场推广活动,扩大了物美品牌的知名度,提升了品牌形象。建立业态标准店铺报告期内,本集团分别建立了综合超市、便利超市样板店铺,统一了店铺形

24、象、营运管理及服务标准,并在样板店铺的基础上将成功的经验在其他店铺迅速推广。改造后,本集团店铺不仅在形象上明显提升,而且个别店铺在销售方面也有了明显提高。本集团制定了企业形象识别手册,建立了VI应用与审批制度,所有店铺均按照该手册进行管理。为确保执行到位,报告期内,本集团进行了两次对品牌形象的检核,确保品牌形象、营运标准的统一。提升服务质量本集团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标准,并通过内部稽核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报告期内,本集团在物美发展学院专门开办了40余期关于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及客户关系的培训班,使店铺员工的专业服务技能及服务质量整体得以快速提高,从而树立了本集团独具特色的可靠及优质的服务形象,提

25、高了顾客对本集团服务质量的认知性,增强了顾客的忠实度。本集团为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按照内部稽核制度对所有店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核。报告期内,本集团进行了两次综合巡检,对店铺商品、营运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核。同时,本集团坚持每周对店铺进行一次日常服务质量检查;另外,本集团聘请神秘顾客不定期的对店铺的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针对稽核结果,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服务品质的不断提升。本集团不断的增加服务项目,在店铺中增设了手机充电、食品加热、送货上门等增值服务,提高了顾客的满意度。本集团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的投诉热线,公布本集团的客户服务电话。本集团设专人接听,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

26、题。二零零三年四月份北京爆发了严重的急性呼吸道综合症(非典), 本集团在确保完成销售任务的同时,全力以赴抗非典,积极配合北京市政府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商品供应。本集团在非典期间的出色表现,不但赢取了客户的信赖,更引起政府关注,国家总理温家宝亲临店铺视察,并亲切慰问员工;同时本公司也被评为全国商业战线抗非典先进集体。这一系列的新闻极大地提升了本集团形象及客户对物美品牌的认知度与信任度。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本集团开展各类市场推广活动以增加来客数、提升客单价,从而提高营业额。报告期内,本集团统一策划了一系列的促销活动,例如利用本公司及店铺周年庆、重大节日、新店开业等时机开展大型商品折扣促销、定期的邮报特价

27、促销,增设会员卡、店铺门前演出、抽奖、选举水果小姐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吸引了更多顾客,增加了销售额。借本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之际,本集团在所有店铺开展了大型促销活动,使本集团的品牌认知度得以大幅度提升。本集团还通过在有关杂志、报刊及电台刊登广告、召开各类研讨会以及在物美月刊、网站上刊登企业信息等以推广企业形象。成本控制管理本集团自设立之初即实行成本控制管理,通过严格的预算制,不断降低可控费用的支出,保持低成本运作。本集团在物美发展学院的各类型培训班及各种会议上,都会对员工进行成本控制的教育,使全体员工有着非常强烈的成本控制观念。成本领先已成为本集团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同时本集团制定了明确的费用预算

28、,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及授权制度,保证费用支出按计划执行;按月召开的预算分析会,保证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督核。严格的成本控制使本集团的行政费用和销售及分销成本较二零零二年降低2.48%。严格的预算制度是本集团实现低成本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人力资源管理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旗下共有4,497名全职员工。本集团深信,人力资源是企业得以不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之一。本集团不断完善招聘、培训、绩效考评及激励制度等人力资源政策,以加强人力资源的建设。报告期内,本集团通过物美发展学院开办了70期各类型培训班,不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与中国科学院

29、研究生院联合开办了两期物美集团EMBA 培训班,共有100余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该类培训将进一步提升物美中、高层管理团队的综合管理水平。本集团不断强化绩效考评制度,从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及工作表现等方面严格评估员工,并以此作为干部提拔、员工提薪的重要标准;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并挽留优秀员工。不断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使本集团建立了一支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策略与前景二零零三年世界经济仍未完全摆脱低迷状态,又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但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却以9.1%的速度快速增长。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市场的一般预期。与此同时,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达到9.1%,并继续保持较高增

30、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零售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但董事认为北京仍有巨大市场发展空间。世界各国已在北京设有200余家使、领馆;财富五百强企业中已有300余家在北京设立了办事机构;北京逐渐成为世界重要的经济、政治中心之一。同时北京的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北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高于全国发展水平。而二零零八年的奥运会亦将为北京带来无限商机。北京零售业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因此,本集团将一如继往地坚持区域发展战略,全力加速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的扩张,巩固区域优势地位,并逐渐开始向华北、华东地区渗透,形成规模优势;同时继续通过自行开发、与国有企业及第三方加盟店及委托经营合作的商业发

31、展模式,实现零售网络的低成本及快速的扩张。本集团将发挥其优秀、专业及稳定的管理团队之优势,不断提升品牌形象,调整商品结构,加大商品行销力度,以不断提高可比较店铺销售。同时严格控制成本,最大程度地提升盈利水平。随着本集团零售网络之扩张,必将为更多的顾客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并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及其预期的资金来源除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外,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无重大收购或资本开支计划。业务目标回顾店铺网络扩展所得款项用途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H股上市日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本公司大

32、致上根据招股章程所述之用途运用所得款项,有关比较如下: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H股上市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用款约为66,000千港元,略低于招股章程所列同期之拟定用款72,200千港元。延迟用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的经营所产生的流动资金足够支付相关支出。所得款项余额均存放于中国内地持牌银行。未动用之所得款项将于未来年度运用,以达致招股章程所列之业务目标。本集团资产质押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质押任何资产。汇率风险本集团收支项目大多以人民币计价。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因汇率波动而遇到任何重大困难或自身的营运或流动资金因此受到影响。或有负债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3、止,本集团没有任何重大或有负债。保荐人利益根据保荐人嘉诚亚洲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通知,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一名雇员拥有1,000股H股外,嘉诚亚洲有限公司或彼等各自之董事,雇员或联系人等(诚如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35条附注3所述)概无于本公司股本中拥有任何权益。根据本公司与嘉诚亚洲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订立之保荐协议,嘉诚亚洲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保荐人,任期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余期间;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两年,而本公司须就获提供之服务向嘉诚亚洲有限公司支付协议金额之费用。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

34、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董事会常规及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期止,本公司自本公司H股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至今,一直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至5.39条有关董事会常规及程序之规定。竞争关系物美投资是本集团的主要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股东之一。按照业务目标,本集团将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实行扩展计划,然后扩展至华北、再进军华东地区,最后将扩展到中国其它地区。为避免与物美投资的同业竞争,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已与物美投资签订了不竞争协议、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承诺函(详见招股章程)。自签订之日,物美投资严格按照协议运作,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除已经在招股章程披露过的竞争业务,物美投资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进行竞争的业务或获取任何利益。董事确认,物美投资就其旗下的北京物美普金达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河北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物业之业权问题,物美投资均在积极解决、办理前述物业之业权手续。报告期内,本集团未行使购买物美投资所属的零售业务之权利。承董事会命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博士中国 北京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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