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3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工程屏蔽门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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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报建编号:0601KQ0001 C16 0701KQ0003 C10招标编号:10248306招标方: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三月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项目招标编号:10248306总 目 录第一分册 投标人须知3第二分册 合同格式30第三分册 投标格式76第四分册 技术规格11084投 标 邀 请 函招标编号: 10248306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上海申

2、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兹邀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就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所需的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本次招标共一个标,分为2个包件,选定一家单位中标,分项目签订合同。招标内容如下:包号名称数量计划交货期/施工日历天包113号线一期工程屏蔽门840樘、应急门56套、端门(含隔断)56套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底完成竣工验收包2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屏蔽门330樘、应急门22套、端门(含隔断)22套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底完成竣工验收注:1、13号线工程将分阶段开通。2

3、、具体交货期以招标方要求为准。2. 招标文件于2011年3月14日2011年3月21日09:00-16:00(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公开出售。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小木桥支行(小木桥路780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圆(RMB300,000),具体提交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二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投标时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3. 投标人应于2011年3月23日12: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打印形式用传真和E-mail对招标文件中的不清楚之处提出疑问,

4、招标人将于2011年3月28日15:00(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二楼B07会议室召开标前答疑会。4.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于2011年4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二楼B04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5. 本项目开标分二次进行,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报价标。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4月 18 日9:30时(北京时间)第一次 技术标开标时间:2011年 4 月 18 日9:30时(北京时间)第二次 商务报价标开标时间:2011年 4 月 19

5、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二楼B04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招标方: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邮政编码:201103电话号码:63189188传真号码:64695095联 系 人:潘瑞琛 招标代理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政编码:200040电话号码:021-62791919*162、136传真号码:021-62791616电子信箱:weiming;liuzhouye联 系 人:韦明、刘洲烨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

6、通联络线工程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项目招标编号:10248306第一分册投 标 人 须 知分 目 录投 标 邀 请 函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 标 人 须 知10一、总则101适用范围102合格的投标人103投标费用10二、招标文件104招标文件的构成105招标文件的澄清116招标文件的修改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7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128投标文件的构成129投标函1310投标报价1311投标货币1512资格证明文件1513投标保证金1614货物技术规格说明1715服务的内容和计划1716投标有效期17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1919投标截

7、止期1920迟交的投标文件19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五、开标与评标2022开标20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024投标文件的澄清2025评标委员会2026投标文件的初审21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1六、授予合同2228合同授予标准2229招标方更改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2230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231中标通知书2232签订合同2333履约保证金23附件一:评标办法附件二: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件一、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

8、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包件二、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注:13号线工程可能执行分段运营,请中标单位根据业主指令分阶段供货。22.1招标方名称: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人:潘瑞琛电话:02163189188 传真:0216469509532.1招标代理方名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 200040 联系人:韦明、刘洲烨电话: 021-62791919-162、136传真: 021-62791616 Email:weiming;liu

9、zhouye42.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4.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主要设备供货要求,并且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及售后服务,无质量事故及纠纷等不良记录;5. 本次招标所需的主要设备如传动系统、DCU、PSC的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供货商参加本次投标;6. 供货商必须出具上述(5)所述设备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7. 投标人所投标的主要设

10、备如门机(含电机、传动机构、锁紧机构、门机梁、导轨及各类传感器的全套设备)、DCU、PSC(含控制、接口部件和监视系统)、PSL、PSA和通讯电缆必须是在国内有轨道交通屏蔽门或安全门工程成功实例并有三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可靠产品;8. 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整个联合体将视为一个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是独立法人。已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独立参与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再组成联合体投标;9.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屏蔽门系统的工程业绩,是国内有经验的屏蔽门总承包商(屏蔽门主要设备的供应商,同时承担屏蔽门软件、门体及整体的设计);10. 若为联合体,安装单位为

11、非上海市施工企业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备案;11.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5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与币种:人民币叁拾万圆(RMB300,000.00);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小木桥支行(小木桥780号);咨询电话:54614788107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开标后12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616.1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7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除递交1套正本投标文件外,还应同时递交5套副本投标

12、文件 (另附一套优盘)。818.2信封标注信息投标货物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屏蔽门设备供货及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10248306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2楼B04会议室95现场踏勘时间:2011年3月22日 9:30(北京时间)地点: 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门口集合后出发标前答疑会时间:2011年3月28日 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二楼B07会议室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在2011年3月23日 12: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中的不清楚之处提出疑问。1019.1投标截止期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为

13、:2011年4月18日9:3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2楼B04会议室 1122.1开标日期:第一次技术标:2011年4月18日9:30 时(北京时间)第二次商务报价标:2011年4月19日9:3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2楼B04会议室 1227.4(3)其他的评标因素详见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1332.1合同签约地点本次招标中标合同的签约项目公司为:包件一: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包件二: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及货物的采购及服务。1.2 招标方

14、:招标方是指招标采购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3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指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采购项目的产权所有者,负责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本项目中即指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1.4 招标代理方:招标代理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2 合格的投标人2.1 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2.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作,且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方无直接关联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采购项下

15、的投标。2.3 投标人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资格要求。2.4 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联合体中任何一个单位的专业工作经验将被视为整个联合体的经验。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投标邀请函第一分册投标人须知第二分册合同格式第三分册投标格式第四分册技术规格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

16、条款、格式、图纸、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本须知第26.5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将被邀请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招标方将为现场踏勘提供方便,但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投标人应充分利用现场踏勘的机会了解工地位置、施工条件、交通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有

17、关施工场地所需进行的任何附加处理,请在施工措施费中单独列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引致的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被批准。5.3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现有的能帮助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情况的所有资料和数据,并保证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其他推论、理解或结论概不负责。5.4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答疑会。5.5 标前答疑会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商务或技术方面的问题。5.6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将根据标前答疑会上所作的记录编制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

18、将包括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及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对所提问题的答复。该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遗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会议纪要中的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的内容存有不一致之处,应以会议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会议纪要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5.7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澄清,则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提出,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书面答复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和招

19、标代理方可主动地或在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通知。6.2 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通知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此类通知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此类补遗或修改通知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6.3 当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之间存有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6.5 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通知须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发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7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将以中文为准。7.2 投标文件中所用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的构成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标(公开唱标时开启),包括:(a) 按照规定格式标明投标总价的投标函;(b) 按照本须知第10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分册);(c) 按照本须知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三分册);(d) 相对应的报价部分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所有文档不做

21、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有独立包装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2) 商务标,包括:(a) 按照规定格式不标明投标总价的投标函;(b) 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 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d) 按照规定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复印件;(e) 对招标文件第一分册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第二分册合同格式的逐项应答;(f)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绩,包括境内、外改造线和新建线;(g) 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提高其竞争力的其他书面承诺或文件;(h) 相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所有文档

22、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有独立包装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3) 技术标,包括:(a)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见第三分册);(b) 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写的货物技术规格说明(包括可能有的“规格偏离表”);(c) 技术资料(含软件)说明一览表(格式见第三分册);(d) 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编写的伴随服务内容及工程实施计划;(e) 投标人或推荐的供应商的业绩;(f) 设备的产品样本、鉴定报告、准销证明及入网证明、设备在类似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成功运行的先例及相关系统简介等; (g)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h) 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提高其竞争力的其他书面承诺或文件;(i) 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23、电子文档中所有文档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有独立包装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注:设备的产品样本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份。8.2 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技术规格的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被判为无效标。8.3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9 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分册中所附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0 投标报价10.1 报价原则10.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分册中所附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 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原产地、数量、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4、10.1.2招标附图和设备、材料清单仅作为招标使用,工程实施时,施工图与招标附图、设备及材料清单的差异,不做价格调整,费用包干。本屏蔽门系统中所有设备材料供货、保管及保护措施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0.1.3 招标文件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10.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设计或现场条件(包括预埋件、轨道中心线、轨道标高偏离设计值及其它不确定因素等)所引起的缺陷和限制,所做的修改、补充费用不做调整的风险。10.2 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投标

25、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分册所附的报价表格式分别报明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及相关税金。(2) 投标人所报的货物的价格应包括货物(包括质量保证期内需配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专用测试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售后服务、利润和税金等确保货物正常供货和工作的全部费用,在进口设备中应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及增值税。(3)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的费用。(4)伴随服务费,应包括屏蔽门按“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设计、安装、调试、开通并投入使用所需要的一切技术服务费用,该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土建配合、保险、运输、样机费用、设计联络、工厂监造、施工措施费、验收和试运营

26、等费用。其中,安装工程费用、施工措施费用应按相关规定列明。投标人须按规定报明施工措施费,同时列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细目和金额。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施工措施费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投标总价中,在中标后将一概不予考虑。投标人应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文)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列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细目和金额。该费用的取费费率标准为不低于安装工程费的1.0。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统称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如低于此费率的90%,则按废标处理,即安全防护

27、、文明施工措施费安装工程费x1%x90%。投标人应在其他施工措施费中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建建(2004)349号)规定,填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预计综合保险费=中标单位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5.5%工期月)。(5)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相关税金应按照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18号文)的规定,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市区3.48%;县镇3.41%;其他3.28%。本项目税金费率按3.48%计。(6)若进口设备中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28、及安装工程税金按国家政策可以免税,则相关税金应予扣除,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办理退税相关事宜。(7)投标人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3)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专用测试设备的费用;此费用仅供评标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3)年内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专用测试设备的价格将不高于其在投标时所报价格。10.3 投标人与土建及其他接口承包商的所有技术协调工作应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由招标人裁决,各方均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10.4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屏蔽门系统方面的一切专利费用和执照费及其他所办

29、理的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权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10.5 招标人保留对所购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种类变更的权利。投标人中标后,若非质量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厂家。从合同签订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对于不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供货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不得依此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任何要求。10.6 屏蔽门工程预验收前,需由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屏蔽门设备百万次测试检测合格报告及其它必需的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请监理对投标人产品质量的审查程序和结果不会减轻

30、承包商对其提供的屏蔽门系统设备所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技术规格要求所承担的责任。10.7 整个系统24个月的质保期及6个月试运营的保驾护航。质保期开始时间为载客试运营后与信号联动并通过验收起(与信号联动最晚不超过载客试运营后18个月)。10.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将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业已报明的相关费用及投标总价中,在中标后将概不考虑。10.9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0.2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招标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力。10.10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

31、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1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必须为同一单价。10.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采用电子表格软件EXCEL编制。11 投标货币本采购项下的投标报价(包括单价、合价及总价)均应采用人民币“元”报价。12 资格证明文件12.1 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满意,并符合下列要求: (

32、1)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 如果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同意,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3) 实施屏蔽门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 (4) 如果投标人在上海没有营业地点,投标人应由或将由(如果中标的话)一家在上海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相应的设施,并能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乙方所应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能力。为此,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代理机构的详细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维修保养人员情况、仓储能力和备件储存情况、履行本合同的方式如服务响应时间

33、、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说明的其他情况等以供招标方审查。12.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三分册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2.4 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除按本须知第12.1条和12.2条提供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的相关资料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 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 除牵头人之外的联

34、合体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由牵头人向联合体其他各方转付费用等。 (6)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12.5 如果投标人此前已通过资格预审,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声明其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且在投标时依然有效。此时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将被视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 投标保证

35、金13.1 投标人在截标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提交一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开标后120天(日历天)。投标文件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复印件。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3.3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支付形式请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楼结算中心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13.4 对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5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向

36、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凭未中标通知书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未中标单位在领取未中标通知书之前如被要求应退还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13.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与招标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函后予以退还。退还时,中标人凭经备案的合同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13.7 当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声明的或按本须知第16条在其已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第26条对投标文件的不一致所作出的认定; (3) 投标人中标后

37、未能在规定期限内:(a) 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b) 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函。14 货物技术规格说明14.1 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2 货物技术规格说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招标方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3)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 (3) 对招标文件第四分册所述“技术规格”进行应答,说

38、明自己提供的货物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则应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三分册)。14.3 如果招标方在“技术规格”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牌号及分类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标准、牌号和(或)分类号,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并能使招标方满意。15 伴随服务内容和工程实施计划15.1 本招标项下的伴随服务的内容见见合同条款第16条。投标人应对所列伴随服务实施计划进行逐项说明。15.2 在屏蔽门安装和调试、开通的实施计划中应具体说明拟派人员的姓名、姓别、年龄、职称及主要工作经历,其中

39、项目经理应专职为本项目服务。15.3 屏蔽门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安装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15.4 在质量保证期的售后服务计划中应具体说明定期回访的周期、报修热线和接到报修电话后派遣专业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响应时间。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

40、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方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1套投标文件正本和5套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印章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中的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将以正本为准;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

41、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机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17.3 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他要求投标人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具体部位见招标文件第三分册所附的格式和表格)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如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分册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7.4 除了已按本须知第17.3条进行“大签”的页面以及因用特殊纸张印制而不易在其上直接签署的公司样本及产品样本外,在正

42、本投标文件的所有其他页面的右下角,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其姓或姓的首字母进行“小签”。17.5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17.6 投标文件的副本除按本须知18.1条款的规定外,可采用已经进行“小签”过的正本投标文件的复印件。17.7 投标文件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也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必须分开装订,并单独包装。17.8 投标人还应以优盘形式提供1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的文档部分应采用中

43、文WORD或EXECL软件编制;图纸部分应用中文AUTOCAD软件编制;其他图形或照片应用JPG、JPEG或TIF格式编制。在该优盘中还应附有一个文件名为“电子文档目录”的中文WORD文件,说明优盘中的所有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各章节(或部分)之间的对应关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18.1 投标人应按 “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分别包装并将各部分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信封上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印章。投标人如未按前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其投标将被拒绝。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44、(1)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注明的投标货物和服务名称及招标编号,外层信封注明“在 年 月 日 : 00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内层信封注明“在 年 月 日 : 00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相应部分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18.3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8.4 如果内、外层信封未按第18.2、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

45、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指定的地点。19.2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方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方。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和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4 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有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见本须知第19条)至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1.5 投标人如需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则所给出的总价调整应反映在分项报价表中。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方将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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