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753961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X 页数:90 大小:216.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0页
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0页
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docx(9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制度目录一、治理架构二、组织机构三、业务管理规定四、财务管理制度五、信息化管理制度六、反洗钱管理规定七、销售服务标准八、人事管理制度九、行政后援管理制度 7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架构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一、渠道管理部(一)制定公司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二)设计销售人员管理及薪酬制度,荣誉激励体系;(三)策划并实施外部营销及内部业务推动方案;(四)完善、维护销售支持系统,负责各种销售支持工具的设计与推广;(五)建立分支机构KPI评估体系,并负责日常追踪、督导;(六)建立系统后援培训及支持政策;(七)进行多元化产品开发需求评估,进行交叉销售的整合;(八)完成创新业务

2、模式和渠道研究;新渠道建设和推动等工作。二、战略企划部(一)负责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二)负责公司的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进行有效传播;(三)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对外披露;(四)公司重大市场与经营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五)进行市场研究与情报收集为决策提供支持;(六)负责公司机构发展规划、机构建设和机构管理。三、运营管理部(一)负责收集分公司各类后援问题建议;(二)负责业务处理以及业务管理系统的规划;(三)负责核保、理赔风险控制管理,负责流程制度管理和运营各流程环节操作;(四)负责公司保全、续期收费、电话服务、附加值服务、客户投诉、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进行客户服务规划,搭建客户服务平台,从

3、而提升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四、行政人事部(一)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组织、公文流转和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综合材料和信息管理;(二)负责外事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工作;(三)负责行政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卫;(四)负责公司组织架构建设;(五)负责内勤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员招聘;(六)负责员工日常管理,考勤假期、员工培训工作;(七)负责制定公司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规划及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项激励政策的实施;(八)协助完成外勤销售人员的薪酬校验,工资发放和绩效管理。五、财务部(一)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二)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三)做好公司财务管控、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四)负责税务筹

4、划管理;(五)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六)各类报表报送及数据分析等工作;六、风险管理部(一)负责建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指导各部门制定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定期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提出应对建议;(二)负责拟定公司合规管理政策;(三)负责对公司重要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四)负责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法律制度体系,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保险专

5、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特制定 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本规定,“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可在与保险公司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事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销售业务,为客户提供涵盖保险服务之内的综合性服务。第二章 业务经营范围和职责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区域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辖区。第四条 公司在中国保监会批复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其他金融理财类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及相关款项;(三)在保险公司的许可范

6、围内代理相关保险业务操作手续;(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第五条 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除有特殊代理期限约定外,截至代理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双方均未就终止代理事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则代理期限可自动顺延。如遇国家法规、监管部门或公司政策调整的,合同条件需进行相应调整。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六条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协助客户办理投保等相关手续。(一) 客户基本情况调查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财务及资产分配情况等。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

7、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二) 公司在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产品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及含义,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条款,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不得误导、欺诈客户,并指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 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要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以下简称“客户”)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四) 全面了解客户与代理保险业务有关的情况,并将已获知的影响保险协议订立以及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如实、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应随时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如实、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公司

8、销售人员应将其所知的客户与代理保险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以及是否变更保险费率的决定。(五) 公司在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及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使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条款和业务资料,不得伪造、变更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证,不得修改、印刷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并应妥善保管保险公司提供的单证和资料。(六) 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附表等相关单证;(七) 根据法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提示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根据与保险公司拟定的核保流程初步审核客户基本情况,必要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核保流程并协助客户补充核保材料;(八) 公司按照档案管理

9、制度,将客户资料复印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管投保单、转账授权书或原件等客户投保资料,及时移交给保险公司;(九) 做好客户保单的送达和回执的取回等工作,做好与保险公司回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十) 公司客服人员定期回访已投保的客户。第七条 客户有地址变更、受益人变更等保险保全需求时,公司协助客户做好保险保全相关工作。(一) 指导客户填写保全申请书,准备相关保全应备资料;(二) 对客户保全资料进行初审。确认应备文件齐全有效及申请人资格,并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三) 办理时如需客户提供补充资料,需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解释说明工作,协助客户做好所需资料提供工作;(四) 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保险批单、红利通知书

10、、万能报告书等相关保全单证的送达和归档整理工作。第八条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保险保全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变更项目申请人文件要求时间要求其他注意事项保全变更申请书保险合同身份证件健康声明书变更通讯方式投保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变更签名投保人/被保人同上需同时注明签名变更理由更正被保人/投保人/受益人资料投保人同上1、被保人年龄、性别变更,若与核保规则有冲突,则需重新核保;2、如为变更健康资料,需同时填写健康告知书。变更投保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人同上1、新投保人/受益人与被保人有保险利益;2、经原投保人、被保人同意,符合投保规则。变更银行账户投保人同上1、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新账号的存折复印件;2

11、、针对无存折客户,也可提供有投保人姓名的银行卡复印件;3、账户持有人必须为投保人。变更保险费过期未交选项投保人同上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投保人同上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投保人同上补发保险合同投保人同上需同时交10元工本费变更交费频率投保人保险合同交费期满前只可在投保条款允许的交费频率间变更终止附加险投保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1、过了犹豫期后终止附加险视同退保处理。减少保险金额投保人同上1、犹豫期内降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退差额保险费;过了犹豫期后降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作退保处理;2、降低保险金额后主险与附加险的搭配比例需符合投保规则。变更职业投保人同上1、若职业等级降低,需提交职业证明;2、若职业

12、变更涉及保险费变化的,需按条款规定进行补费或退费。变更交费期间投保人保险合同交费期满前1、1、只受理交费期限缩短,且申请缩短的交费期间以原保险合同费率表所提供的交费期间种类为限,但不包含趸交;2、变更时应补交两种交费期间的保费差额和利息。复效投保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1、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2、附加险复效时,若某个长期附加险不复效,应对该险先做解约再办理保险合同复效;短期附加险不能办理复效;3、条款中有免责期规定的,自保单效力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免责期;4、复效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投保人应一次补交全部应交的保费及利息,利息按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5、保单效力中止满两年的,不得

13、申请复效。变更被保人投保人健康资料投保人 被保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补充健康告知资料新增附加合同投保人 被保人见备注1、长期附加险需在保单周年日前30天至宽限期末申请;2、短期附加险需在保单有效且主险交费期届满前;3、新增的附加险交费频率须与保单主险交费频率一致,且保险期间和交 费期间不得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和交费期间。犹豫期撤件投保人保险合同犹豫期内1、如保单遗失,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到本公司柜面办理犹豫期退保申请;投保人须填写保单遗失声明:说明遗失的保单号码,声明作废并签字确认;2、犹豫期退保,可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3、长期附加险可以单独办理犹豫期退保,短期附加险不能单独办理(有犹豫期条款

14、的除外)。终止合同(退保)投保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1、若保单有未清偿款项,退保时将优先清偿相关款项后再行给付剩余的退保金;2、如保单遗失,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到本公司柜面办理退保申请;投保人须填写保单遗失声明:说明遗失的保单号码,声明作废并签字确认。贷款投保人同上1、累积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时保单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余额的80;2、贷款利息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3、贷款期间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还的,贷款利息并入原贷款本金,重新开始计息;3、当贷款的本息和等于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时,保单效力自动中止;保单停效两年内,可通过复效方式恢复保单效力;复效时须补交保费和利息,并偿还

15、保单贷款本息和。第九条 客户因故未能亲自办理,做好委托代办工作(一)委托代办资料要求1、协助客户受托人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受托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人亲办情况下须提供的应备文件。受托人应在保全申请书及委托书中填写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并签名。2、授权委托书应使用公司标准单证,如用其他纸张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中委托事项应清晰、明确,内容必须包括:保单号码、委托事项、受托人签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人签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委托起止日期。3、两人(含)以上同时就同一事项向同一人授权的,可以分别出具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在同一委托书上分别签名(含各自身份证件

16、号码)的形式进行委托。(二)涉及现金给付的保全申请原则上由申请人亲自办理,亲办给付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相关规定金额以上的,只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请人(委托人)。(三)对于领取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及部分非退费保全的委托代办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回访确认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保全申请人。 (四)保险公司规定必须申请人亲办的不接受客户委托代办。第十条 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销售公司应指导和帮助客户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一) 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应详细询问、记录被保险人的出险经过,第一时间告知客户根据出险情况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二) 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全面、准确地将客户报案信息反馈保险公司,并协助客户

17、开展理赔工作;(三) 协助客户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材料,并及时送交保险公司;协助客户与保险公司沟通索赔等相关事宜,争取做到公正、合理、及时的传递双方意见,尽可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四) 主动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要求,提供必要和超越客户期望的各种理赔服务。(五) 在保险公司授权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开展事故调查和代勘察、定损等理赔工作;必要时派遣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帮助客户做好索赔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 续保安排于保单到期日45天前,提醒客户缴纳续期保险费,并跟踪至续期保费缴纳完成。对于需要每年重新订立续保或保险计划的保单,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交上一保险周期保单执行及理赔情况的总

18、结报告,协商后拟订续保方案,在取得客户的续保确认后,向承保公司发出续保出单通知,督促承保公司及时出具续保单,核对无误后送交客户,同时,告知客户及时履行交费义务。第十二条 公司销售服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杜绝以下行为:(一) 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二)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 向保险公司或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任何重要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四) 未经当事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五) 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六)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

19、(七) 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八)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取保险金;(九) 挪用、侵占保险费、代理手续费和公司其它费用;(十)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保险机构或其它同业公司商业信誉;(十一)故意泄漏客户的私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十二) 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十三)超出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从事销售;(十四) 私自印刷公司重要单证和保险公司重要单证;(十五)在业务销售过程中进行欺诈、伪造文书或私刻公章;(十六)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十七)其它有损公司利益、公司声誉和社会形象的行为。第四章

20、 保密信息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客户的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征得客户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客户的保密信息,并避免保密信息进入公众领域。第十四条 公司客户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下列用途:(一) 内部管理层对相关业务的审核批准;(二) 业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就相关业务向法律财务技术顾问及其他专家顾问提供,以便进行必要的研究、咨询和讨论;(三) 在合法用途内仅向有知悉必要性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上述人员应承担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四)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如果信息提供方、所有方或控制方书面明确表示可向公众或第三方披露,则该信息在

21、被允许披露的范围内不在属于保密信息。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引起的保密信息被披露、公开、使用不构成对保密义务的违反。(一) 保密信息在公司接受或知悉之前已被披露、公开或使用于公众领域;(二) 如果该保密信急的最终所有权人的指示与信息提供方或控制方的指示不同,则信息提供方或控制方有权依照该最终所有权人的指示办理;(三) 依照法律法规或司法监管机关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相应处理的行为。第十七条 违反保密义务,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之外,还应对因此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合同管理第十八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前,需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一) 公司最新的营业

22、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二) 保监会或保监局的开业批复等资料;(三) 可向公众公开的公司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和下设机构介绍、业务发展现状、服务介绍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其内容和公开范围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并形成书面材料。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就合同事项提出任何变更,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正式书面补充协议。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保险公司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则合同终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一) 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则公司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3、合同;因不履行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公司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 保险公司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违反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因管理不善给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三) 一方严重损害公司的信誉;(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五) 截至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任何一方向对方书面表示不再续签合同时,合同至期限届满时终止。第二十二条 合同解除、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得以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公司的名义进

24、行相关活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解除、终止合同时,合作各方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 清收所有单证、宣传材料;(二) 结清保险费和代理手续费;(三) 办理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问题产生各种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六章 单证管理第二十四条 所称有价单证是指在公司保险业务处理过程中用以承载当事人双方因交易而引发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权利义务的凭证。单证具有以下特征:(一)承载着可用货币计量的价值量,能够引发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引起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

25、义务;(三)印有一一对应的编号,无重号跳号;(四)加盖或套印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税务局监制章等;(五)可填写、打印或印制固定面额;(六)具有防伪标识。第二十五条 有价单证主要包括:(一) 保险单(含电子化保单)(二) 公司相关发票、收据(三) 各类保险凭证(四) 暂收保险费收据(五) 其他重要空白单证第二十六条 普通单证是指有价单证以外的,在契约、核保、承保、保全、理赔等业务中使用的相关业务单证。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印制:除特殊情况经总公司批准省级分公司可自印单证外,单证的设计及印刷统一集中在总公司。所有单证样式及内容统一由总公司设计拟定,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授

26、权统一设计的单证需要经总公司审核批准。(二) 分级负责:以机构设置的管理层级为标准设置单证管理职能,各级机构、各相关部门按照岗位职责行使管理权力,承担相应责任。各层级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和各使用部门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单证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三) 专岗管理:各级机构必须设置单证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有价单证管理工作,单证管理岗人员应遵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单证管理岗分为总公司单证管理岗、机构单证管理岗和部门单证管理岗。其中:总公司单证岗设置在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内,机构单证管理岗设置在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内,部门单证管理岗设置在机构各单证使用部门内。单证管理人员和单证领

27、用人不能为同一人。(四) 系统监控:有价单证必须纳入计算机系统实行系统统一管理。第二十八条 采用季度逐级征订的方式。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按季度汇总本机构的单证征订需求后,逐级提交给上级机构进行审核汇总。由总公司统一征订的单证,汇总至总公司统一征订、印刷;由分公司征订印刷的单证,分公司单证管理员将征订信息汇总至分公司负责印刷的相关岗位,印刷管理相关岗位负责与印刷厂商联系征订、印刷及递送事宜。第二十九条 未经允许,分公司不得擅自印刷或自购单证。分支机构应在收到单证的2 个工作日内组织好单证验收工作。验收无误后的单证方可办理入库并下发。单证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必须当日通知总公司单证管理员,总公司单证管

28、理员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理意见。存在印刷质量问题的,逐级回收。第三十条 公司单证的管理遵循逐级管理原则,即只有在具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才能进行申请、下发、回收等操作,非直接上下级行政单位之间不得自行调拨单证。非上下级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单证调拨时,须经过上级机构批准和操作。第三十一条 单证保管应遵循如下规定:(一) 单证管理应实行专库、专柜、专人保管制度。有价单证须存放入保险柜或其他安全地点;(二) 单证库房或专柜应严格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非单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单证库房。第三十二条 单证验收入库管理(一) 单证实物入库单证入库前必须按照随机抽样验收的方法,对印刷厂印刷的单证进行认真

29、、全面的验收。如果是分批到货的,验收人员应分批进行验收。 1、验收人员:各公司机构单证管理员对印刷厂商发送的单证分别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各公司机构单证管理员根据单证纸质样张及单证管理系统内影像化单证样张及印制要求,对印刷厂商送达的单证实物进行入库验收。重点检查单证质量、内容、规格、字体及用纸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单证的种类、数量是否短缺,印刷号段是否存在跳号、错号、漏号等。首印单证按2%,续印单证按%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方能签收。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有价单证验收入库单(附件七)并签字后将实物单证入库保存; 3、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发现重号、错号、跳号,或有印刷质量缺陷影响正常

30、使用等问题,单证管理员应拒绝签收,并反馈印刷管理部门与印刷厂协商,对不同的单证印刷质量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加以解决。(二) 单证系统入库总公司单证管理员应根据全国征订种类及数量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做入库操作,并分别调拨给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应将总公司调拨的单证种类与号段和实物单证验收入库单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系统入库操作。第三十三条 单证领用/发放管理 单证实物由各类单证管理人员进行逐级入库、领用和发放。单证发放包括向机构发放和向最终领用人发放。机构发放为公司系统内上级机构向下级机构的单证发放;最终领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销售人员、柜员、省公司业务管理部、中介机构和代理机构。(一) 发放单证时应遵循

31、“前清后领”的原则,对领用人持有的有价单证要进行存量控制。如果领用人持有单证数量超过规定或持有超期未核销的单证,单证管理员有权不予发放新单证。原则上应确保内部使用单证回销率达到85%以上、外单位使用单证回销率达75%以上,方可再次对其发放新单证。 确因业务需要申请超量领用有价单证的,须填写重要单证超量领用审批单(附件八),经本级相关部门经理签批,报本级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机构单证管理员授权部门单证管理员超量发放单证。在办理超量领用审批手续后,超量领用的单证应在3日内进行核销或回缴,3日内未核销或回缴的,按每份每天10元金额扣罚佣金或绩效工资;(二) 领用单证必须执行单证负责人、领用人签字管理制度

32、,严禁先领用单证后补办领用手续。各级单证管理员领用单证时必需填写有价单证领用单(附件九),有价单证领用单信息应填写齐全。单证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单证领用信息录入单证管理系统同时登记单证出入库台帐,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三) 单证的发放要严格执行“谁领用,谁使用”的原则。各级单证管理员只能发放由自己领用的单证,不得发放他人领用的单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相互调剂的,必须报经上一级公司机构单证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调剂使用,并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做好调拨和重新入库发放记录;最终领用人之间禁止相互借用单证,只能使用由自己领取的单证;(四) 对于印制有印刷流水号的单证应严格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号发放,严禁跳号

33、发放;(五) 空白保险业专用发票、暂收收据不得向销售人员个人发放。第三十四条 单证管理员应及时将已过期停用的有价单证封存并做作废处理,不得将过期单证进行再次发放。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单证管理责任及相关要求。第三十六条 单证回销管理规定(一) 各级单证管理员应定期对本机构及部门到期、超期单证进行单证回销催缴,对未及时回销的单证应对单证管理员采取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各省级分公司自行规定并上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二) 对最终领用人回缴的有价单证,单证管理员要及时进行核销。如单证可重复使用的,由单证管理员将此部分单证在系统里做空白回销后再次发放给最终领/使用人;(三) 单证

34、最终领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员、兼业代理人、直销员、公司柜面操作人员等)离司前,由相关单证使用部门负责回收其持有的未核销单证,待离司人员如数缴回单证并核销完毕后,方可为其办理离司手续;(四) 分支机构对需要回缴的单证存根及作废的单证要妥善归档并填制单证回销登记表,登记表上所列的单证数量、单证号码要与实物存根联或实物作废单证一致。登记表与实物存根联或实物作废单证要一并按季逐级移交上级单证管理员,直至移交到分公司单证管理员处。每级移交,上级单证管理员都要严格核对移交来的单证回销登记表与实际单证是否一致,以及核销单证是否为发放给该机构的单证等。第三十七条 有价单证不知去向、回销的有价单证联次不全、

35、领取人离职时未能交回的有价单证均视为遗失。如单证出现遗失情况,遗失责任人应立即向本机构单证管理员汇报,单证管理员监督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遗失手续的办理;对单证被抢、被盗的,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责任人填写 有价单证遗失处理单 ,并书面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在本地区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刊登申明,负责刊登遗失启事的所有费用。第三十八条 有使用期限的单证,超过有效使用期限后,无论单证使用与否,单证使用人都必须按规定将单证回销。超过期限未回销的单证,属于超期未回销单证,列入强制回销范围。第三十九条 单证销毁必须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机构组织实施。填写错误和污损的作废单证至少每半年上报申请销毁一

36、次,停用单证和到期作废单证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回缴并在系统内进行作废回销后上报总公司申请销毁。(一) 单证的销毁必须由省级分公司以签报形式并附单证销毁明细清单报总公司审批,待总公司下发书面批复后方可集中进行实物销毁;(二) 中支机构清理时进行系统和实物的统一操作后,将实物封存寄送到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单证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待销毁单证实物进行具体的销毁处理,销毁可以采取焚烧、化浆等手段,单证销毁应尽量在当地政府保密机关指定的场所实施。实物单证销毁时要有省级分公司内控及综合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销毁完毕后,单证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要在单证销毁明细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清单要由省级分公司单证管理员存档以

37、备日后查找核对。单证销毁工作涉及到的所有书面记录和销毁清单应附单证原件样式一式二份,分别由省级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作为单证管理档案留存备查。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必须建立单证使用登记台账,逐笔记录单证的领用、发放及核销事项,并定期与库存及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保持一致。未经总公司同意,机构不得随意抛弃手工台账。第四十一条 单证的统计与盘点:(一)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在进行单证实物操作时,将记录数字与实物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二)各分支机构须建立库存单证定期盘点制度,各级机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每次盘点完毕后,须将库存数与单证管理系统中的结余数相核对,如有不符,需查明原因,并在

38、报表中分析具体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第四十二条 如有核销联次的有价单证,各机构单证管理员应严格存放和保管好已使用的核销联次,保证有关部门检查和查询需要。第四十三条 各机构应按本办法将单证出入库单、单证领用申请单、有价单证发放登记表、有价单证使用情况回销表、部门单证领用回销登记簿等记录单证管理工作过程的文档按月装订,作为管理性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 机构员工离司(调动、离职)前应回销其领用的有价单证,如因单证事宜未清理完毕的,公司不能签批离司文件,或签否定意见。第七章 业务授权管理第四十五条 业务授权管理是业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授权管理”有利于促进客户服务规范化,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各种错误及

39、遗漏,有利于业务风险的防范,同时亦对业务管理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重要作用。第四十六条 被授权人员应基本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较强的责任心,二是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第四十七条 业务授权的范围包括:(一) 方案制作和审核、PPT制作和演示、风险管理和保险培训(包括保险措辞、保险条款、保险报价、服务范围等);(二) 保单审核(包括是否与投保单一致、责任确定、免责条件的选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等);(三) 协助客户索赔(包括出险报案、损失现场的保护与清理、索赔资料的收集、与保险公司、公估公司等对等谈判)。第八章 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四十八条 业务档案的管理原则(一)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准确、

40、安全,便于有效地利用;(二) 档案管理根据档案的分类执行专门的管理办法;(三) 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应同时并存,并应留有备份。第四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内容及保管(一) 建立详细的业务档案,记录投保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险种、代缴保险费和交付保险公司的时间、佣金金额和收取时间、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的代领时间和交付被保险人的时间等信息。(二) 妥善保管业务档案,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第五十条 业务档案的分类(一) 按事由分类,一事一卷或数卷;(二) 按机构立卷,各单位所属文件分别立卷;(三) 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年度分类。第五十一

41、条 业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一) 借阅档案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要在借阅登记时说明;(二) 借阅一般业务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三) 凡属保密业务档案借阅、摘录和复制,须经公司总经理、业务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四) 保密档案只能在公司职场内借阅、摘录和复制,不得带出公司。第五十二条 业务档案的销毁(一)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业务档案材料;(二)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保密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业务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三)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管理人员

42、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销毁清单应归档永久保存。第九章 业务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第五十三条 业务人员招聘(一)社会公开招聘1、公司负责撰写公开招聘报告和广告文稿。报告内容包括招聘目的、方式,被招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基本保障、待遇以及招聘预计费用等;广告文稿包括岗位名称、人数、被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方式和时限等;2、公开招聘报告和广告文稿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待批准后实施。(二)设点招聘:1、有设点招聘需求的营业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提出申请;2、公司审核批准后,登记并发放公司统一制作的展板、相关材料等招聘工具;招聘结束,要及时登记、收回招聘工具。(三)个人直接招聘:

43、通过营销员推荐。第五十四条 业务人员任职条件(一)年龄在20 -50周岁(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经公司业务部门审批可适度放宽);(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有从业经验者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四)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五十五条 业务人员需提供入司材料(一) 营销员信息登记表(二) 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 入司健康声明、承诺书(四) 学历证复印件(五) 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六)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 张(七) 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八) 展业证书申请登记表(

44、九) 担保书(十) 面谈记录表(十一) 其他保险监管机构及公司要求的材料第五十七条 证书档案管理(一)公司为业务人员向行业协会申领展业证书,公司在收到行业协会发放的展业证书编号后,将业务人员信息录入营销员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工号。由公司为取得工号的营销员统一建立个人展业档案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二)个人展业档案包括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销员信息登记表、入司健康声明、承诺书、担保书和展业证书申请登记表等资料及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十八条 业务人员按照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内容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美国际金融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负责

45、解释和修改。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其他专项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保险代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加强公司财务管控,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服务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保险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保险中介公司财务核算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为指导,规范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第四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保证本企业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工作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正常开展。第二章财务管理职权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核算盈亏,独立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公司财务数据统一由总公司管理,资金由总公司统一调拨、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