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754924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103.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廖欣钰.12.docx(5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 目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工程名称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211建设地点厦门海沧区滨湖北路西侧,兴港路东侧,滨湖南路北侧311建设规模为1#楼、2#楼、3#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12#楼、13#楼、15#楼、16#楼、17#楼、18#楼、19#楼、20#楼、幼儿园、清洁楼及地下室,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3927.11,地下建筑面积约98990.18。消防总投资额约3000万元人民币。411质量标准要求合格511工期要求1、本工程必须配合主体建安工程进行施工,须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进度计划实施。2、本工程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不

2、超过 650 日历日。暂定开工日期: 2010年1月。621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文字描述:未来海岸系天湖消防工程2、招标项目内容:消防栓、喷淋系统、报警系统、气体灭火装置,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消防工程全套图纸。7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842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 后 审方法912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综合 单价法。 1014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5.115.2投标保证金要求1、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 6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方式提交,也可以采用 “年度投标保证金”。2、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入的银行帐户资料为:开

3、户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心 开户行: 农行海沧支行营业部 帐 号: 357001040006253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但在截标前必须转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作废标处理。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的,缴交金额和时间均以“厦门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和时间为准。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并将缴交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如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将 “厦门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并一同提交。4、招标文件12页第15.5款关于投标担保退还规定中的“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本金及利息”均变更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免收转帐手续费)。”投标须知前附表(续)项 目条款号内 容规 定1216.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投标人应在2009年 12 月 30 日前将投标疑问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592-5065196;接收人:小黄 。2、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3、本工程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投标人均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 公布。为此,投标人应随时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5、承担。1317.1投标替代方案不允许 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418.1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零份。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心复印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肆份。15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厦门海沧行政中心附楼一楼服务大厅招标采购中心服务窗口(2)时间:2010年 1 月 18 日 7 时 30 分起至 2010年 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1622.1开标地点时间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中心附楼4楼2402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1730.1低价风险担保要求1、 低价风险金担保金金额为

6、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认定的低价风险担保金金额。2、低价风险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到工程保证金专用帐户,工程保证金专用帐号的银行帐户资料为:开户单位: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海沧支行 帐 号:35101559001059555888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自行办妥低价风险金的缴交,凭缴交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其他候选人顺序中标。1830.3履约担保要求1、 履约担保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币种为人民币。2、 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形式缴交的,其履约保证金应缴入到工程保证金专用帐户,工程保

7、证金专用帐户的银行帐户资料见第17项。3、 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书出具之日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1931.1支付担保要求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保函。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对应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二章)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

8、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6)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7)合同通用条款;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含招标过程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部分);(10)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国

9、家、省、市及海沧区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设计要求;、厦门市、福建省、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

10、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或征求相关部门确定。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和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应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保证将图纸只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泄漏或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

11、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待定)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单位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索赔或鉴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鉴证;工程款支付;开工、停工、复工通知;分包商的确定;主要材料的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其它重要突发事件处理决定;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监理合同规定的事项。5.3 发包人

12、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待定) 职务: 现场工程师 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 (待定)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按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移交,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其投标报价及投标工期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承包人搭建或租用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所需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

13、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已接到现场内,由总承包单位提供一个水电接口,水电费及接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接口位置及水电费计算办法由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项目的道路已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厦门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无论交管部门采取何种限制措施管制交通,均不得作为承包人推迟工期的理由。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

14、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委托承包人办理、总承包单位协助,施工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业主提供齐全的资料。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与总承包人交接。(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5日内由发包人组织进行。(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协调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在总承包单位和业主的协助下办理开工

15、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其他有关手续(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上述的各项工作内容有可能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或不须办理,承包人必须调研清楚后实施)。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的统一指挥下,和总承包单位、区域消防系统外网施工单位、空调施工单位、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智能化施工单位及相关的专业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负责协调与消防安装、接口、联动有关的技术数据、技术要求等工作,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承包人负责整个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对上述9.1.(1)条各施工单位有

16、关消防工程内容有监督、检查的责任。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送风、排烟系统由总包单位施工,区域消防系统外网由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单位施工,但要求整个消防工程统一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组织验收,消防施工单位在涉及到上述项目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等联系,确保所使用设备、材料满足消防要求,并与承包人所采用的联动系统相匹配,承包人在总包单位告知其所采购材料、设备品牌后应给予书面同意意见,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承包人应对各项消防设施提出综合评价,并负责汇总、整理消防验收资料和消防工程验收的报验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验收的顺利通过。(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不低于消防工程投标总价1.5%的总承包施工配合费,投标

17、人自行考虑,该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4)承包人对上述9.1(1)条各施工单位施工的,与消防验收有关的工程内容发现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含厦门市消防验收规定或做法)应主动向发包人书面通知并附相应整改方案。(5)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届时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柒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肆份;、开工后每月20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每月20日)、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

18、计划表、工料机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暂按4份,份数如需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每周一上午9:00时前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暂按4份,份数如需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如不按时报送,业主将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7)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

19、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承包范围内的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业主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计算违约金。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其费用

20、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9)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厦门市的有关文件规定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缴交费用,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环保(噪音、排污)费及施工场地(包括交通)占用费等。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0)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移交给业主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消防设备(如火灾探测器等)的保护,成品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成品、设备在竣工验收时不应有明

21、显的污染,如有明显污染,承包人要负责清洁、更换,一切保护、更换和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若因产品或安装质量原因,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非产品或安装质量原因,则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以及相应保护费,并自行计入相应投标报价中。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上报

22、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若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力或施工不当造成损坏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于本工程新建管线等已完成品,承包人将负责保护。若有损坏,相应责任、修复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和污水,承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材料应妥善安排存放,及时清运现场废料、垃圾,及时拆除不需用的临时设施,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有序,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

23、违反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及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与总包单位事先沟通,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若有纠纷应自行解决,发包方原则上不介入并干涉,经总承包单位同意承包人可无偿使用总包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工作脚手架等,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实际费用由总包管理单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

24、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应无条件接受总包单位的协调、指挥,同时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公用道路及楼层施工便道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忧,确保参建各方安全便利。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及时妥当。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后,承包人应立即将所有与该工序(工作面)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及参建各方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经发包人同意可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发包人指定的位置。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

25、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施工现场的个人或公共财物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等资金的足额投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含消防部门要求送省质检中心检测的材料设备)的费用;当承包人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

26、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担负起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在其合同内的承包范围应负责故障品更换、维护维保、系统调试、通过验收,所需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和地上、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及相关的专业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负责协调与消防安装、接口、联动有关的技术数据、技术要求等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其承包范围及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项目的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以及由业主发包的市政直供水室外消火栓的施工资料汇总和消防系统的整体验收,并负责将所有消防工程的竣工资料汇总移交总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14)承包人作为消防工程的专业施工承包商,必须服

27、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总进度协调、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落实、内业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在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而造成总承包单位的损失。承包人进场后应在7天内与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派驻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师检查、督促现场预埋情况,对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已完成的预埋工作进行检查,进场后 30天内提出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存在漏埋、错埋等问题经监理核查确认一次性提交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处理完成;属于承包人部分的预埋件如需要委托总包管理单位(有偿)安装,应向总包管理单位提供图纸和埋件,并派员配合、指导,承包人对埋件种类规格、尺寸、标高、

28、轴线正确性、埋件固定方法验收,对其施工质量负全责。(15)承包人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16)消防验收合格通过之后,承包人应主动向业主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与工程实际相符的编程原始资料、绘图、表等;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17)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仓库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用途和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易燃材料要设专用仓库保管

29、,仓库内不准吸烟、用火。(18)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施不得浪费、损坏,更不能挪作他用,如有损失照实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回。(19)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9).1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总承包单位对土建有影响的事项,如预埋预留、技术复核工作等,因承包人的忽视、失误造成其他承包人或总承包单位的损失,承包人须予以赔偿。(19).2因本专业内容修改会产生其他专业的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便统一协调;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他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并请发包人、总监理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设计院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按商议的指令施工。因承包人的忽视、失误造成其他承包人或总

30、承包单位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19).3承包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在总承包单位和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搭设,如工程需要按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19).4提前申报用水用电计划,或借用其他单位现有设施计划。(19).5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人的设施。(19).6承包人物料须作适当的保护措施,承担保管责任。(19).7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后才能交付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提交总承包单位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20)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就防台抗台、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

31、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按方案和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21)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业主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并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用电的供应,所发生全部费用由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将不予以增补。(22)承包人须负责与总包管理单位联络及协调工作,承包人需要使用现场已有设施,须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发出之指示,总包管理单位与承包人进行交接;(23)承

32、包人应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给总包管理单位,并服从工程的整体进度,尤其是影响其他专业工程的有关项目,承包人对其他承包人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应服从总包管理单位做出协调;(24)在进行项目隐蔽工作之前,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共同确定预埋、预留件、孔、洞、套筒、槽等位置标高,承包人密切配合并安排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此项工作。(25)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施工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承包人需及时提醒总包管理单位及其他各承包人。 (26)承包人应按其它承包人的要求,相互配合承包人间的各种调试,试车;此项工作进行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向各承包人及总包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具体要求;(27)、承包

33、人应服从总包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包括:现场施工、质量、进度;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进度计划、物料进场计划、现场工作制度、专业交叉施工顺序。(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8天内,承包人须根据总包施工进度计划制订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供给总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共壹式陆份;(2)每月20日前,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陆份,具体以现场例会通知为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给予批复。 10.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它要求:若由于总承包单

34、位或其他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执行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声明。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核实,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否则,视为未发生总承包单位或其他单位影响其工期进度的事由。10.4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他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不得影响主体工程施工和其他分包工程施工,且消防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预验收时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否则视为工期违约。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为了确保工期,承包人在报价中应考虑各种赶工费用(含在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解决可能造成耽误工期的各种困难。一般设计修改均在交叉施

35、工的日期内完成,不另计工期,若遇重大变更(指发生在关键工序上并实际影响原排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设计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顺延工期。(2)、承包方需自备应急电源和蓄水池,如施工中发生停水和48小时以内连续停电,工期概不顺延,同时发包人也不承担费用,连续超过48小时以外的时间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工期方可顺延。(3)、若遇不抗力,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发包人同意后,工期可顺延。除以上情况外,工期概不顺延。所有顺延都应在事后14天内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否则不能计算顺延工期。(4)、通用条款第13.1条规定除上述13.1(2)外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

36、2条进行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予工期顺延,通用13.1条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同时变更造价超过合同总价的2%(含2%)的(5)、对于类似高考、五一、九八、国庆、元旦、春节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好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四)、质量与验收 15.2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通过验收。 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通过验收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按第35.2款相关工期及质量违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

37、方同意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裁定。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及业主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未验收部位的隐蔽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责任。当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承包办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工期顺延,费用由业主支付;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本工程中的调试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承包范围内安装工程的调试及与整个工程联动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所有调试费用承包

38、人应已计入在合同总价内。(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和厦门市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费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包人除负责事故善后

39、处理的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费用,支付费用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严格执行海沧投资区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沧建200636号)。20.3承包人应保证在施工中的现场所有部分的照明,以确保现场和现场附近的人以及所有与该工作有关人员的安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

40、施;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出现以下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变更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其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在成本预警价书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上下10

41、%幅度范围以内(含10%)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成本预警价书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成本预警价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成本预警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成本预警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成本预警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成本预警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调减的工程造价。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招标人约定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42、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预算价100%(以下同);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3)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且其材料单价在成本预警价书相应材料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内(含10%)的,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虽然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但材料单价在成本预警价书相应材料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外的,根据成本预警价书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成本预警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

43、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如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定。电线和电缆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10%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当施工过程中上述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 部分的价差按月调整。 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相应材料用量。材料差价的确

44、定:以投标截止当月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公布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为“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为“报告期价”),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10%基期价。 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材料用量(1+税率)。(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在计算和工程结算时应取消或扣减;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投保理赔确定价款为准。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

45、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25.1 计量原则: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的工序或项目才能进行计量与计价,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进行计量和计价)25.2 现场签证:凡是现场签证应由承包人在其施工前或在其隐蔽前48小时内通知并会同监理和业主代表通过现场共同测量进行计量并签证确认。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如因承包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通知监理与业主进行现场签证的,视为未发生,不予计量,不予签证。25.3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送当月

46、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截至每月20日),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发包人工程师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发包人或拨款部门应在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进度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支付方式: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支付工程款程序,按通用条款26条办理。在发包人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相应发票,承包人不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当期应付款项和以后应付款项。 2、支付时间:当月进度款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报告,拨款部门或发包人在确

47、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拨付,合同外项目按监理审核后的5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本工程合同约定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已办妥一切移交手续,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办理的交接手续已经办妥,相关工程档案已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后,14日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0%,余下的10%作为保修期押金,保修期押金的使用、支付及返还按保修期协议执行。每月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资料收集必须齐全,当月的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技术、造价确认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