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估与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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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估与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L17GZ015委托单位: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办事内容供应商注册类型网上办事申办条件办理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准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机构管理员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部门、地点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8楼适用范围在广东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20-83188500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0-83188515 83184060省级供应商注册流程温馨提示:为使项目中标结果顺利公告,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供应商账号。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提交韶关市区域申请,由韶关市财政局审核(联系电话:8176550)。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 采

3、购项目内容3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7一、 说 明7二、 招标文件8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9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 开标、评标定标12六、 质疑16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7八、 适用法律18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8十、相关表格21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9一、自查表31二、资格性文件33三、商务部分42四、技术部分47五、价格部分49六、其他5020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受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估与技术支撑项目编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招标编号:ZL17GZ015二、 采购项目名称:

4、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估与技术支撑项目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 服务期:36个月五、 项目预算:650万六、 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七、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八、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

5、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须具备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18767033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15:00时(逾期概不受理)。十、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楼301(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十一、 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15:00时。十二、 开标评标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楼301(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三、 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十四、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十五、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

7、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十六、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1-8761290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文工电话:0751-8767033传真:0751-8763053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楼301(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mail:sgzhongli十七、 采购信息查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4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 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

8、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

9、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说明:1. 项目名称: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估与技术支撑项目2. 项目预算:650万元3.本项目的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关键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必须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4.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三、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1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估与技术支撑1项四、 项目具体要求:(一)项目背景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0、明确指出,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启动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评估验证,建立规模化工程修复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根据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的请示的批复精神,韶关市将组织开展“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设工作。本项目拟在技术产品验证评估和基地技术支撑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以便推动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二)项目目标1.

11、 引进国内重金属污染矿山与耕地修复治理技术、产品,在韶关典型耕地土壤污染区域,开展集中验证试验,试行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统一评价,筛选出适用于韶关市的高效、经济、简单实用的重金属污染矿山与耕地修复治理的技术和产品清单。2. 在基地建设、检测分析、日常运营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充分衔接环保局、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参与体的需求关系,帮助解决平台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三)项目内容本次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矿山生态修复技术验证评估针对韶关矿山废弃地存在酸性强、植被难生长等问题,围绕抑制产酸、重金属稳定化、基质营养改良、微生物群落调控等关键技术环节,重点开展国内酸性矿山基质改良产品

12、(10种以上)和本土化植物物种(10-20种)的集中验证试验,筛选出适用于韶关本地的矿山基质改良产品清单和优势植物物种清单,并通过基质改良产品与植物物种的合理组合,形成适用于韶关本地的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模式。2、耕地安全利用技术验证评估针对韶关耕地镉、铅、砷等重金属复合污染等问题,围绕品种筛选、叶面阻控、土壤调理、酸碱度控制、灌溉调节、肥力调节等关键技术环节,重点开展水稻品种(30种以上)、蔬菜或旱粮作物品种(15种以上)的集中验证试验,筛选出适用于韶关本地的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清单。然后,再以水稻为对象,重点开展叶面阻控剂(10种以上)、土壤调理剂(20种以上)的集中验证试验,并通过优化农艺调控

13、措施,形成适用于韶关本地的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3、 基地全过程技术支撑在基地一期建设和运营期内(2017-2020年),为基地建设、检测分析、日常运营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衔接环保局、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参与体的需求关系,帮助解决平台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四)绩效考核指标1、编制1套韶关矿山基质改良产品和优势植物物种清单;2、形成1套适用于韶关本地的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模式;3、编制1套韶关耕地安全利用产品和技术清单;4、形成1套适用于韶关本地的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5、开展基地一期建设和运营期(2017-2020年)的技术支撑。(五)其它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伍拾

14、万元整(¥6,500,000.00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报价要求:完成该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相关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交通费、保险费、税金、专家评审会议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项目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具体以合同为准)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为准)4、验收要求: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付40%,然后分别于2019年初、2020年初提交上一年度进展报告后各付20%,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付20%。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

15、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1.2 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2. 定义2.1 采购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2 监管部门:韶关市财政局。2.3 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5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

16、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 投标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

17、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计算: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100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0.45%=2.25万元 (5000-1000)0

18、.25%=10万元 6000-5000)0.1%=1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收款单位: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韶关市建行红星支行 帐 号:44001628641050125381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1-8767033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采购项目内容3) 供应商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

19、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供应商在规定的

20、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

21、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 投标的语言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 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 供应商必

22、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 投标报价11.1 供应商需报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保留两位小数)。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

23、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无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12.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 联合体投标。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 证明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

2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自查表2) 资格性文件3) 商务部分4) 技术部分5) 价格部分6) 其它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供应商都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及商务偏离表。16. 投标保证金:无17. 投标的截止期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点),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

25、标均为无效投标。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构成和份数:1)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2) 独立密封包装的“开标信封”一份,内装:a) 投标报价一览表;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交);3)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要求光盘或U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18.2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

26、人有效授权证明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签名处,均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正本”仅需在有格式要求签名和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每页签名盖章。18.6 投标文件要有明显的指引目录,除插页外,每页应有页码。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

27、封提交(具体要求见18.1),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信封”字样。19.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3 信封和外包装上应当注明以下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正本或副本: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估与技术支撑项目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19.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

28、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 开标、评标定标21. 开标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作为全体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29、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并当场公示。开标记录由记录人、唱标人、供应商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当场提出。21.4 开标唱读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均以公开唱读为准。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

30、成员组成,除1名采购人代表外,其余4名均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31、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3.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

32、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2)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8)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或商务要求与设备主要技术

33、参数响应内容严重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的。9) 供应商的投标总金额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报价的;10)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11)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23.4.2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3.4.3 招标失败1)、本项目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招标采购代理将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其它采购方式。a) 投标截止时,供应商少于法定三家的。b)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法

34、定三家的。2)、公开招标失败后处理方式a) 如在开标当天评审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或转换其它采购方式,转换其它采购方式须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若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b) 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和程序。1)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2) 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最终报价内容应即现场统一公布;3)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

35、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次低价者可预设为替补候选人;4) 谈判小组出具谈判成交报告。c) 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原则和程序。1)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的,谈判小组确认采购成交。2) 谈判小组出具谈判成交报告。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

36、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4.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 投标的评价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 授标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

37、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如果被选定的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在获得

38、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确定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六、 质疑28.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供应商提出质疑和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章 质疑投诉程序”的有关规定。28.1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28.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28.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招标文件公示时

39、间截止至 7 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28.4 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招标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4)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

40、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处理质疑一般

41、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28.6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28.7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

42、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28.8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28.9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28.10 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9. 合同的订立29.1 采购人

43、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9.3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 的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4)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书面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如果有)。29.4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在发现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供货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的

44、权利。30. 合同的履行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八、 适用法律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

45、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2、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总值为100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分配如下表:评分项目商务评分F1技术评分F2价格评分F3分值(总和为100分)454510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综合评分,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出通过初审供应商的综合评价总得分。综合评价总得分= 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商务、技术及价格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按各供应商综合评价总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33、 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一)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1、商务评价F1: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对照采购需求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二);所有评委对某一供应商的商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商务评价得分; 2、技术评价F2: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对照采购需求各项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三);所有评委对某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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