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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外立面幕墙及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 年 月 日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同第三章 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第四章 图纸等资料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及业绩证明材料 二、投标报价书 三、辅助资料表(施工组织设计) 四、投标承诺 1、响应招标文件的承诺书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楼外立面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雨篷、成品装饰线条等装饰工程建设规模
2、 详发包人提供的装饰图纸投标人资质要求1、 具备相关幕墙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2、 地方有要求的自行负责满足地方对企业备案的要求,有当地相关工程业绩者为佳;3、 项目经理近两年有同类地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者佳。安全文明满足项目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对该分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通过相关主管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质量满足项目总承包质量对该分项施工质量的要求工期满足发包人对该分项施工工期的要求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书面邀请)的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购买资料押金投标保证金1、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不予退还);2、 图纸及地质勘查报告押金:/(退还资料当面检查无损坏遗漏立即全额退
3、还);3、 投标保证金: 万(投标有效期满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合同暂定价的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件包括商务报价的EXCEL格式和软件格式(造价软件为广联达);投标文件电子版刻录光盘密封在商务标书正本里);商务标与技术标须分开装订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截止日:2014年12月26日11时00分;2、 递交方式:封条密闭,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印鉴章;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尺寸为300*300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石材等小样并标签备注公司名称及材料名称;3、 递交地址: 4、 接收人:
4、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自费现场踏勘并至 部查看材料小样,现场联系人: 电话: 招标答疑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超出该时间招标单位有权不再答疑,答疑内容包括建筑与结构不符的内容、图纸中未明确的做法和其它需投标人了解的情况等,如投标人未提出图纸疑问,视为已认可图纸内容要求,其中的技术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疑问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人招标人E-mail 传真号码: 招标联系人: 电话: 开 标开标时间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开标地点: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施工单位 投标基本要求1
5、、 具有幕墙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2、 壹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3、 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4、 企业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5、 5年以来未发生过地市级及以上通报的工程质量事故;6、 5年以来未发生劳务纠纷、工程司法诉讼案件。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 、串通投标、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及以上基本条件造假,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自主报价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合理价中标一、 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4)施工用水、电: 已接通 ; (5)其
6、它 现场实际情况以投标人自行踏勘为准。 2、工程建设规模: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二)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接到招标人发出邀请通知的投标人,需是满足前附表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合格投标人;2、本工程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 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有内容)及所有按第(五)、(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五)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
7、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2、所有问题的解答,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在 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通知为准。三、 投标报价(七)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
8、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考虑工地周围建筑人群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情况、现场条件及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市政城管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等全部因素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应计入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维护保养、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八)投标报价相关说明1、合同价格:本招标项目按投标人报价签署固定单价结算合同;2、工程费用结算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六、21相关条款执行。3、市场及政策性风险:按合同相关约定调整;4、可参考及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参考及执行国家及当地现行的相关定额、文件及规定,投标人报价中应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规费及税金,若
9、规费及税金计取错误,招标人有权在签署合同或在竣工结算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不改变的前提下调整错误的规费及税金报价。(十)投标报价相关要求1、报价格式:(a)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差异或缺漏项目在投标总说明中提出,不得修改投标人清单。(b)招标人根据开发计划需求,外立面装修存在分批次施工,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分批次所增加的施工费用,未单独列项的招标人视投标人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用内,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不予调整及增加任何费用。2、措施项目: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情况全面考虑,以项计算及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均为一次性包
10、干,结算时不予调整;3、水电费:招标人提供水电接入点,接入点以后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挂表计量。投标报价需考虑水电费用,结算时投标人需出具与总承包水电费已结清证明。(十一)投标货币:本过程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表示。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十二)投标文件的内容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担保2) 投标函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 资格证明文件6) 投标报价7) 辅助资料表二、投标担保1、 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2、 投标保证金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
11、若投标人提交银行支票、本票、汇票的,应正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保证金的出票人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造成保证金无效。(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按下面账号、开户行转账,其他任何方式不予接收)3、 收款单位: 4、 单位账号: 5、 开户银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三、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2、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施工合同。2、投标截止日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十五)勘察现场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
13、人利用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及电子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骑缝章方可生效;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十七)本工程投标文件以中文表示。五、 投标文
14、件的递交(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提交,并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2、标志:所有封袋上都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六、 开标(二十一)开标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初审后按废标处理:(a)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b)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15、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d)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七、 评标(二十二)评标1、评标小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主办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及商务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组长由主办部门相关领导担任;2、评标小组只对通过上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即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4、评标细则: (a)单位考察:评标小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考察(主要考察投标人组织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
16、程的情况,目前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情况,并查勘已完类似工程等),并编制书面考察报告,出具考察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的需陈述不合格理由;(b)技术标评审:评标小组技术人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出具评审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的需陈述不合格理由;(c)项目经理评审:开标后,评标小组将通知投标人项目经理进行面试,内容为:项目经理对个人简历、特长爱好及业绩、近两年类似工程经验及本工程施工计划及施工保修方案的口头介绍,评标小组出具面试意见:合格及或合格,结论为不合格的需陈述不合格理由; (d)商务标评审:评标小组商务人员对投标人商务报价进
17、行评审,开标后拟定商务分析表,安排与投标人澄清相关疑问及进行商务洽商,并形成书面的商务报价结论性意见(详见下表),评审意见低于成本价的需进行特别说明;5、定标办法:由招标人评标小组编写工程招标综合评标报告按招标人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定标。工程招标综合评标报告需包含以下综合评标结论表:综合评标结论表:项目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说明单位来源单位考察技术标评审项目经理评审技术评审不合格理由商务标评审开标报价洽商后最终报价排序排序按低到高1、2、排序,最低价为“1”说明对报价低于成本的特别说明技术标评审签字: 商务标评审签字:评标小组组长签字:(二十三)评标纪律及申明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
18、,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及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正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视评标情况可能对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施工组织及商务报价等的疑问与投标人进行洽商,澄清投标文件中的招标人疑问及修正投标文件的偏差,投标人按洽商一致的意见书面修正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后递送给招标人,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
19、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漏项或低于招标人了解的市场价格,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小组将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在评标小组综合评标报告中特别说明。(二十七)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20、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给予补偿。八、 授予合同(二十九)中标1、招标人评标小组工程招标综合评标报告经招标人领导审核并经领导审批定标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三十)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内容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增加或修改招标文件中合同内容。第二章 合同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21、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范围:承包范围: 工程外立面如所涉及到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和石材幕墙等相关工程的设计及相关的检验测试、材料供应、检验、试验,制作和安装,工程保修等;以及为满足招标技术文件中的:1、质疑回答书;2、幕墙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3、幕墙工程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承包范围: 承包人施工中的一切技术优化及措施均以满足招标技术文
22、件的性能要求为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要求并予以认可的满足性能要求的优化或革新均不属于变更范围,除非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要求变更设计。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有权按调整工程量大小同比例增减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
23、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发包人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3.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3合同工期: 日历天。各单体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各单体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冬雨季、季节性等不利天气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4预埋件施工时间不计入合同工期,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已施工单体合同价的千分之零点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
24、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四、质量标准和目标本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及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和满足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如本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同意不合格项目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同价款5.1此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按实际发生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合同内容、单价详见合同附件11:合同总价预算书。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25、 ,人民币(小写):¥ 元 ,工程完工后需进行竣工结算。5.2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临时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
26、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检测、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图纸深化和报审费用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6)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7)由承包人设计的经发包人设计确认的施工图,包括和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批准
27、的深化设计图。(8)投标文件(9)施工配合合同 6.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
28、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十一、履约保函的约定1、合同生效后的 7 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40%、质量履约保证金30%、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人员到岗率履约保证金10%),延期提供的,每超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提供超过 10 天或提供虚假银行履约
29、保函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发生不进场施工、延期进场施工、中途退场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或其他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开具保函的银行无条件支付相应的费用,违约金不足部分从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同意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十二、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土建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配合合同,并完全履行该合同中所义务、承担的所有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30、或合同专用章,合同正式生效。 :(公章) 承 包 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10000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1合同(1)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文件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x x xx 幕墙工程施工的条款。 (3
31、)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4)规范:指包括在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说明、技术规范以及任何修改和增加,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规范。(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6)投标报价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详细报价表。(7)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发包人提出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及报价。(8)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
32、投标的书面通知。 1.1.2 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发包人:指 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由发包人任命并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责和权力的代表。 (3)土建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的土建及水电安装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指明,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项目经理:指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承包人委托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参加本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7)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定
33、的,由监理单位授权并委派的在本工程负责监理的代表。(8)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9)分包商:指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或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了本合同中部分工程的单位。(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1.3合同价款与日期 (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费用:指在
34、现场内或现场外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3)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6)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含节假日。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4 其它定义
35、 (1)工程: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规范或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包括电报、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6)不可抗力:是指暴雨、台风、大潮汐、洪水、地震、泥石流、战争、动乱、政府禁令等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对
36、其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对其后果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配合合同(7)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8)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9)投标报价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代表作出解释。若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作出的解释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10.
37、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规范及标准 1.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1.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省、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适用规范、标准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规范、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规范、标准但有行业规范、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规范、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规范、标准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规范、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38、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规范、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1.4图纸1.4.1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施工图一式八套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1.4.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用于或转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
39、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4.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4.5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完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5 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1.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完成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代表直接批准或征求设计单位批准:(1)完成该项工程所必需的规范、图纸、计算结果以及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应具有适用性和完备性并使发包人代表满意;(2)使用该项工程所必需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这些资料
40、应足够地详实,以使发包人能对采用该设计的部分进行使用和维护。这些使用和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发包人代表。1.5.2 发包人代表根据第1.5.1条进行的批准,不应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一般权利和义务2.1 发包人和发包人代表2.1.1 发包人工作2.1.1.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l)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协调施工场地内容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关系
41、,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6)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1.1.2发包人可以将2.1.1.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费用的承担者、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1.1.3若发包人未能履行2.1.1.1款各项义务除2.1.1.2款中约定的委托承包人的工作,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引起的有关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2.1.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有权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在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的权力,履行发包人的职责,其授权范围由发包人在授权委
42、托书中写明。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撤回对发包人代表的任命。任命和撤回均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2.2 监理工程师 2.2.1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2.2.2 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若职权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代表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2.3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若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可提交发包人代表进行处理。若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10.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2.4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令、通知。除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及授权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2.2.5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