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教育学院操场维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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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教育学院操场维修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TLCG2010-0453)招 标 人:大连教育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年四月大连教育学院操场维修工程投标邀请函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教育学院的委托,对大连教育学院操场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TLCG2010-0453二、项目地点:大连教育学院三、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服从招标人安排)四、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招标内容:塑胶跑道、篮球场、排球场、人造草坪的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六、投标人的资格:(一)具

2、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二)投标人所投的塑胶产品(指成型的塑胶模块产品)必须具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09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检测报告,符合GB/T14833国家标准。(三)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建造员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资质,无在建项目,近三年无不良纪录。(四)外地施工企业开标前须办理入连施工许可。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学校塑胶操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必要时招标人要进行实地考察)。七、报名要求: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3、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近三年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八、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0年5月14日起至2010年5月27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北)。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0年6月3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1)(地址:

4、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0年6月3日13:30(北京时间)。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6月3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二、招 标 人:大连教育学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1-84313247十三、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与五一路交汇路口北侧)联系人:张光欣 孙波 电话:041184651713 传真:041184651726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

5、箱:tongli_dl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 40082353080809400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24. 评标一般规定前附表25. 符合性审查二. 总 则 26. 评标程序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27现场询标及澄清02使用货币种类28. 细微偏差修正03建设资金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04投标费用七. 授予合同05投标资格30中标通知书06投标有

6、效期31授标及废除授标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32. 签订合同08投标人投标担保33. 履约担保09中标人履约担保10. 招标人支付担保11. 设计文件12. 工程量清单三. 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组成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5招标文件修改四. 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组成17投标文件格式18投标报价19.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20. 投标文件提交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五. 开标22. 开标一般规定23. 开标程序六评标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大连教育学院操场维修工程2建设地点大连教育学院3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

7、。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4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5招标范围塑胶跑道、篮球场、排球场、人造草坪的维修改造6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服从招标人安排)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二)投标人所投的塑胶产品(指成型的塑胶模块产品)必须具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09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检测报告,符合GB/

8、T14833国家标准。(三)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建造员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资质,无在建项目,近三年无不良纪录。(四)外地施工企业开标前须办理入连施工许可。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学校塑胶操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9资格审查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进行资格再审;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10投标报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 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 400

9、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如在开标当日(2010年6月3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期间到开标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沙河口玉华支行;帐号:400823530808094001”(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13答 疑 及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时间:另行通知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答疑会地点:另行通知注:踏勘答疑时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需携带招标

10、文件到场。1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建议将投标函件、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技术标书装订成一册。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4、以上文件要求统一放入一个密封的文件袋(箱)内,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件人: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 大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1)截止时间: 2010年6月3日13:30时16开 标开始时间: 2010

11、年6月3日13:30时地 点:大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方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评委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8履约担保投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或履约保函。19主要材料1. 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严禁使用非环保装修材料、非节水型卫生洁具、非3C认证的电气产品等国家及大连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

12、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20工程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工程完工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财政审决工程总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财政审决工程总价款的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全部付清(无息)。 21规费、税金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投标人应结合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

13、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22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19号文件执行,该项费用按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23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

14、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4投标函件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5. 农民工工种、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表6. 银行资金证明和财务报表、社会信誉等证明资料7. 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8. 其他相关资料25商务标书1. 投标总价;2.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6.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9.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业

15、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以下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 投标人业绩和信誉;2.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3. 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 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5. 塑胶或人造草生产厂家近三年内环境体系认证有效证明;6. 塑胶或人造草生产厂家近三年内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明7. 投标人近三年内同类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8. 其他。26技术标书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

16、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9、针对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10、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27总承包服务费不采用28工程价款调整条件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由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并财政部门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3%或减少的部分,按实并采取下列方式调整:1)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其综合单价计算;2)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的项目,

17、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3)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且无类似的项目,由承包人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价规则,和辽宁省与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办法,且根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或投标报价时的材料价格、投标报价时的取费费率报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核准,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29工程价款调整方式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原则及相应的费率报出综合单价,或者由投标人依据辽宁省与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18、门发布的相关工程的预算定额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3、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按照投标价格执行(出现位数错位的除外)。4、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执行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市场价。参考施工期间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进行计算,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承诺,工程结算时应同等水平执行。6、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调整须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30投标报价风险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

19、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

20、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10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32样品提供投标人应将不小于200mm200mm塑胶一块、不小于200mm200mm人造草皮样块、胶粒一袋,带到开标现场,并注明样品的生产单位。33工程保

21、修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土建部分保修期为2年,透气式塑胶、人工草等保修期均为8年。二、总 则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2使用货币种类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3建设资金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

22、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6.5 因延长投

23、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设计等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4

2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人应提交4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25、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8.3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8.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8.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8.7.1

26、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9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9.1 监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9.2 履约保证可以是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也可以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包人履约保函格式担保。9.3 履约保证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9.4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

27、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9.5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9.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招标人无支付担保11. 设计文件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12. 工程量清单 12.1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三、 招 标 文 件13招标文件组成13.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

28、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

29、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4.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4.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5招标文件修改 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5.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30、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6. 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16.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17 投标文件格式17.1 投

31、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17.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

32、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7.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 投标报价18.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18.1.1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其费用构成见措施项目清单);18.1.2间接费:规费(非竞争性费用,读取标准见前附表)和管理费;18.1.3利润和税金;18.1.4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维护、

33、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18.1.5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及解释,按辽价发200787号文件和大连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18.2本工程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项目工程量是根据现场情况、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进行特殊说明,招标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18.3 投标报价的规则18.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

34、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实施细则,参照辽宁省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市场情况、竞争因素,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以确定投标报价。本工程和每一计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工程量偏差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18.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8.3.3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行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18.3.4招标文件所给的图纸、技术条件、工程量

35、清单、答疑,相互之间有矛盾时以技术条件为准,技术条件没有的项目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对设计图纸有疑问且涉及到工程报价的,以答疑文件为准;18.3.5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占道费、现场环境管理费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等;18.3.6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含的项目及价格均已摊入相关子项中。除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认为属于严重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否则,投标人应承担此疏漏的风险,招标人将不给予任何调整;18.3.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36、停电、停水、停气、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18.3.8操场场地要符合行业及相关国家标准,报价中应包括各种试验、检测,办理验收认证及使用手续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费用,以及为此提供的样品、试件等一切费用;18.3.9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的道路与管线损坏,费用自负;18.3.10投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检查免费提供方便;18.3.11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分包、施工机械、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18.

37、3.12水、电使用费应按市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用量计算后计入投标报价中;18.3.13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围档、安全网架、标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在措施项目费用列出。18.4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商务报价的内容和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的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5投标报价要求18.5.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现有招标条件下(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等)工程总价、综合单价及所材料价格一次性包死; 18.5.2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外运、弃渣应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排渣费、环保费、城市

38、卫生费等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18.5.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费用等,在合同执行期间其工程造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合同单价也不再因工程量变化而变化;18.5.4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减,都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进行调整;18.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调整、修改报价。投标人给予招标人优惠的,报价中的单价应是优惠后的单价,在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中写明优惠内容理由。投标人的单价、代理人及投标总价逻辑上必须一致;18.6投标人按商务标文件格式,详细标明投标

39、人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未按规定格式标明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19.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19.3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0. 投标文件提交20.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

40、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和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是经投标人签署的确认文本。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2. 开标一般规定22.1 投标人

41、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22.2 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或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

42、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正本投标函中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六、评 标24评标一般规定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24.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24

43、.4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量化评分时评委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法,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24.5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24.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5符合性审查25.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

44、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2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5.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5.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5.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5.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5.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5.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5.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5.2.

45、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等主要内容不全;25.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造价师等)授权书、检测报告、外地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25.2.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注册造价师印章的;25.2.6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25.2.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25.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5.2.9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5.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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