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三轮车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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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桐乡市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维护市区客运三轮车营运市场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市区从事三轮车载客营运,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禁止性规定) 未经登记取得号牌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严禁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

2、从事载客营运,严禁人力客运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第四条(管理主体及其职责) 市公安交警部门为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主管部门,市交通、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一)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核发人力客运三轮车号牌和行驶证,维护客运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核发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人力客运三轮车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喷涂、张贴、张挂的广告,以及虽经批准但设置不符规范、污损或残缺不全的广告。

3、相关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第五条(协调机构) 成立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对客运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组建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协会,落实人力客运三轮车单双号营运管理,受理并处理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的相关投诉。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六条(管理原则) 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淘汰”的原则,市区不再新增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七条(开业条件) 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人力三轮车经市公安

4、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和行驶证;(二)从业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三)经营者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第八条(车辆要求) 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必须采用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车型和车篷,并统一喷涂车身颜色、标志。严禁擅自拆装或改装统一定型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九条(载客人数限制) 人力客运三轮车载客不得超过2人,但允许随乘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人。第十条(客运经营要求) 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车辆指定部位安装车辆牌照,随车携带行

5、驶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佩戴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二)遵守营运秩序,热情周到服务,文明礼貌待客,保持服装整齐、车容整洁,严禁欺行霸市、强拉乘客、刁难乘客;(三)严禁运载违禁物品和为违法犯罪人员运输赃物;(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五)严禁转让、转租、转借、转卖或涂改、伪造车辆号牌、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六)未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不得在人力客运三轮车上喷涂、张贴、张挂广告;(七)自觉遵守单双号营运规定;(八)载客出市区时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设置的治安卡点登记。第十一条(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关禁止性管理规定的,分别由相关执法主体予以处理:(一)机动三轮车

6、、电动三轮车未经登记取得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扣留车辆,予以行政处罚;(二)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 (三)人力客运三轮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载客营运,或者以出租、出

7、借、转让等方式为无照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五)未经批准在人力客运三轮车上喷涂、张贴、张挂广告,以及虽经批准但设置不符规范、污损或残缺不全的广告,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二条(客运三轮车销售者法律责任)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客运三轮车销售活动,以及取得客运三轮车销售资格,非法从事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中介活动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擅自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

8、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客运三轮车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三条(车辆审验) 市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的车辆和经营行为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审验。第十四条(行业自律) 在市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组建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适用范围扩展) 市区以外其他镇(街道)的客运三轮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

9、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桐政发2008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起步之年,是实现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桐乡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经济发展全局,积极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发展平台、培育企业梯队、改善创业环境,促

10、进产业集群和要素高效利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二、发展目标1、全部工业增加值156亿元,比2007年增长14%。2、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1200亿元,比2007年增长13.8%。3、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72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55.6亿元。4、全部工业生产性投资80亿元,力争85亿元。5、实际利用外资力争1.4亿美元;引进市外资金力争20亿元,其中工业内资比例达到70%。6、规模以上工业十一项经济效益指标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得分。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8、新增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家,净增规模企业150家。9、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

11、不少于4.5亿元,开发面积不少于2000亩。10、新增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各1只,浙江名牌和省著名商标12件以上。11、新增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家以上,新增省级科技型企业6家以上,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三、工作要求1、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强化产业导向。宣传、贯彻、落实好桐乡市“十一五”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桐乡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制订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健全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培育扶持力度,积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稳步推进部分产业的梯度转移。市级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

12、案、推进服务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大力支持鼓励类项目,适度发展允许类项目,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坚决取缔淘汰类项目。扶持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机电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光电产业,以及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汽车配件、橡胶塑料、玻纤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通过重点企业的扶持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毛纺针织、印染、绢纺、丝绸、皮草、家纺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实施一批生产无害化改造、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织物后整理加工、差别化纤维生产、新型复合纤维开发、纳米材料应用、功能面料开发等重点项目,推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协作配套,全面提高传统产业素质和集约

13、化生产水平。巩固壮大特色产业。加快化学纤维、毛纺针织、丝绸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在国际、国内的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积极推进资源消耗多、环境压力大、比较优势弱化的产业和产品的梯度转移。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要求,引导水泥熟料生产向矿源地转移,兰板皮等皮草前道生产向毛皮产地转移,缫丝生产向新兴桑蚕产区转移,绢纺前道加工向生丝生产基地转移,同时鼓励和支持本地公司总部加大产品研发、品牌运作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深加工水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桐乡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资源消耗高、环境影响大的

14、落后生产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压缩淘汰方案。严格对限制类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擅自建设的禁止类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取缔。2、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营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调整政策扶持的重点和方法,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推广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完善中心的各项制度,深化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建设,提高中心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核心和创新平台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加快毛衫、皮草等行业或区域科技

15、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建立行业技术中心、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着力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增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拓展工作职能,扩大服务范围,积极为同行业其他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强化产学研对接,创新合作方式,通过合办研发机构、技术入股等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争取有更多的科技成果落户工业企业,更多的新技术在我市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工业信息化,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重点支持和组织实施一批企业信息化项目,以信息化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工业品牌创新。重点培育毛衫

16、、皮草、化纤、橡胶、鞋类等行业和产品的品牌,提高我市特色产业的名牌覆盖率、品牌知名度和产业集群能力,提升特色产业的档次;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列入“精品名牌培育工程”培育对象,鼓励名牌产品企业实行品牌经营,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培养一支适应桐乡特色产业发展的品牌经营管理队伍,挖掘品牌的文化内涵,建立品牌精神和品牌个性,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提高产品盈利中技术和品牌的比重;注重区域品牌建设,依托特色经济优势,集中洲泉化纤、濮院毛衫、崇福皮毛、洲泉和石门鞋业、大麻家纺、屠甸植绒和河山绢纺的品牌资源,扩大产业知名度,扩大桐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全国行业标准的制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

17、册,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加强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名牌、假冒名优企业、假冒商标、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方面违法行为的整治与打击,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切实重视企业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和人才管理工作,突出抓好企业经营者、营销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主的管理培训和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成效,做到吸引人才、善用人才、发展人才,适应新形势下企业管理需要;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活动,通过企业管理现场诊断、企业内部管理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企业管理的个性化办法和措施,改善企业管理,积极推广管理创新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带动全市企业管理创新。创新融

18、资方式。支持企业面向社会直接融资,引导企业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争取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3、以创业服务为途径,培育新型企业梯队做大做强规模企业。深入实施“百家工业企业培育工程”,把培育、造就一批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航空母舰”和“单打冠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做强10家大企业大集团、提升20家传统特色企业、壮大30家新兴行业企业、扶持40家创新成长型企业,使之成为调整结构和促进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1200家,其中超亿元企业90家、超10亿元企业5家、超50亿元企业1家、超

19、100亿元企业1家,规模以上工业占全部工业总量的比重超过55%。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实施“微小企业成长计划”,建立培育微小企业信息库,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帮助微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排选出一批规模以下企业,作为发展升级为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加以重点培育和扶持,推动微小企业提档升级。引导“小产品、大市场、高科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终端消费产品,促使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潜力大的企业裂变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形成块、抱成团、聚成势,推进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梯度发展。培育发展家庭工业。制定加快发展现代家庭工业的实施意见,通过“企业带家庭、大户帮散户、市场连基地”等形式,

20、提高家庭工业产业化水平;鼓励创办现代家庭工业发展集聚点、家庭工业示范村,启动小企业聚集区建设,引导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家庭工业进入集聚点、集中区和工业区,促进家庭工业的提升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以品牌、市场等为纽带,分工协作,集群发展,带动家庭工业户融入大企业的产业链和营销网络,使更多的家庭工业户走上规模企业行列。倡导工业发展方向。继续开展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十佳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对当选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制定和组织实施桐乡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评价办法和桐乡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引导企业走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新型工业化道路。4、以有效投入为抓手,提升

21、工业发展实力推进项目建设。继续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按照量质并举、以质为先的投资方针,筛选、确定好一批技术先进、成长性好、关联度大、带动效应强的技改项目,全年安排160项市级重点项目,突出抓好巨石集团年产14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桐昆集团40万吨熔体直纺、新澳集团5万锭天然纤维纺纱、健民过滤滤材料公司高注极体高分子材料等千万元以上项目,确保全年有较大强度和较高质量的工业生产性投入;积极组织申报浙江省和国家重点项目,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进行零土地投资,充分挖掘存量资源,提高土地亩均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加大对技术装备改造、技术创新、新

22、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比重,力争设备和技术投资占工业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5%。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重点项目情况通报制度和银企合作制度,加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推进情况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建设中协调、建成后跟踪各个环节的服务,进一步健全项目准入评估制度、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有效缩短项目报批时间,推进项目投资进度,促使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强化招商选资。坚持内外资并举,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引进对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带动能力强的制造业项目上,特别要大力引进能带动形成新兴产业、促进

23、产业链延伸、提高传统产业附加值、提升现有产业配套水平的项目上来,鼓励“以企引企”,实行零土地招商,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现有企业改造提升,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境外资金的引进要依托经济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功能区平台,瞄准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以外引外”,争取外资增资扩股;市外内资的引进要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发挥集群效应,完善产业服务,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抓住长三角产业融合机遇,主动承接上海、杭州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水平,力争引进境外资金和市外内资占全市工业投资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5、以平台建设为载体,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完善工业区建设规划。抓好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编制临

24、杭产业带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对接,构建承接杭州产业转移平台;着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完善和落实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区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类同的镇(街道)工业区,加快形成若干各具特色、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集群区;依托毛衫产业现有产业基础,加快产业内部生产分工、专业分区和功能配套,实现由集聚向集群转变。加强工业平台建设。扎实推进两个省级开发区的扩容工作,加快经济开发区三期扩征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力争基础设施投入1亿元以上。濮院针织产业园区完成土地征用1500亩,力争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强化工业区功能配套,建设产业服务体系和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工业区能级和品

25、位,努力打造“特色型、辐射型、集聚型、效益型、服务型”的标准化现代工业区。强化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功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和标准厂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创业中心的总体布局规划,实行推动发展与提升并举,强化创业中心的创业服务功能,推动创业中心的达标升级。在全市工业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量的土地指标,支持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在工业区和企业存量土地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全市力争新建标准厂房超过20万平方米。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村镇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家庭小企业进入基地投资创业;特色产业明显、家庭工业发达、“三合一”场所

26、综合整治任务重的镇(街道)要制定完善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加大宣传工作和行政推动力度,切实为家庭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确保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规范有序。6、以可持续发展为方向,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认真落实和贯彻实施桐乡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关于桐乡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三个政策,围绕工业循环经济“2222”试点计划,深入推进省、嘉兴市二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业区循环经济建设指南;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型企业、示范工业

27、区、示范镇(街道)”评选,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发展生态工业、环保产业,重点抓好一批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继续在印染、皮革行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在高能耗企业、高耗水企业、污染企业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区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后续清洁生产,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抓好新凤鸣化纤公司等6家清洁生产企业以及1-2家绿色企业的创建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强化节能目标的管理机制,建立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布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制订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完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一票

28、否决制、问责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强化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强化能源统计、计量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强能源审计等三项法定制度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把握节能降耗重点,在化纤、建材、电力、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电、节煤、节水等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实施新都水泥窑炉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淘汰小化工、小印染、小电镀等落生生产能力;依托泰爱斯热电、新都热电和濮院协鑫热电,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生产性供热锅炉和生活锅炉;完成年耗标煤5000吨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发展计划,指导督查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

29、工作, 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强化资源节约的工作措施,开展“四节一利用”活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系统优化改造步伐,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控制污染总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尾水外排工程,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组织实施好一批重点治污减排工程建设。7、以优化环境为目标,提高工业服务效能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劳动力技能培训平台、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外贸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风险投资平台等工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扶持和规划引导,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的配套环境;

30、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的互动工作机制,实行行业协会(商会)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培育为制造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中介组织;加快培育会展业和物流业,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周边城市的联系,努力承办或联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的会展,积极推广新的工业贸易业态和商务模式,同时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博览会、推介会,开展产业特色城镇申报等活动,提高“桐乡制造”的知名度;研究制订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紧制定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31、,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把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具体措施中,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到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把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融合到合力兴工的氛围中;推进制度创新,改进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后续监管;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各项安商措施,使来桐投资客商在项目申办、医疗保健、交通旅游、子女就学等方面得到更便捷的服务,全力营造亲商、爱商、富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的激励政策和考核体系,引导工业经济的投资和发展方向,推进工业企业和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优,在全市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桐乡

32、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三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桐政发2008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通知(嘉政发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程建设目标2000年以来,我市相继建成了8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为有效遏制水环境恶化

33、、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各镇街道工业、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致影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作用的发挥。因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扎实做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工作。今后三年,我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为:至2008年底,所有城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污水收集管网,做到雨污分流;所有污水厂均配套建设脱氮脱磷和在线监测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至2009年底,全市工业和

34、生活污水入网率均达到60%以上。至2010年,全市工业和生活污水入网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二、健全运行机制,明确工程建设主体污水集中处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我市污水集中处理管网建设包括主管网(根据污水专项规划确定布点)、二级管网(1、主管网到现集镇污水收集点;2、主管网到原集镇污水收集点;3、主管网到工业区)。市水务集团负责主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收集管网建设由各开发建设主体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组建或明确具体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主体,负责二级管网建设。二

35、级管网建设必须按规划与主管网建设同步完成,并且按入网计划(另行下发)及时收集污水。至2010年,二级管网全部建成后,移交市水务集团统一管理。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工程建设进程(一)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1、征收标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及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补充通知(浙价商2005149号)精神,对全市各镇街道未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管网的用水户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收费标准

36、为:工业污水及城镇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浙价商2007203号)文件规定执行:城镇非经营性用户污水处理标准为1.50元/吨;经营性用户中,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为1.50元/吨,一般工业企业(含建筑业)污水处理费为1.80元/吨,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为2.2元/吨,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50元/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分档计价(具体标准见附件)。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按0.6元-0.8元/吨征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按程序审核确定。污水入网后,按桐发改价2007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征收范围:全市各镇街道未纳入污水集中

37、处理管网的企业、单位以及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3、征收方式:凡是使用公共供水的(含各二级供水服务站、龙翔水厂、濮院工业水厂),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含深井水),由环保部门将污水排污费转收为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污水管网设施的建设,具体的收费管理由市财政局、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商定。(二)建立污水处理筹资机制。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增加社会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1、主管网建设资金:市水务集团承担90%,各镇街道承担10%(用作政策处理)。2、二级管网建设资金:按照主体工程招标价,市级财政、镇街道财政、水务集团各

38、承担三分之一。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将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部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工程的协调管理,市政府成立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规划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改、财政部门要依据产业化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政府性投入的管理,并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全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要求,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

39、理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规划建设、环保部门要尽快会同镇街道、开发区排出企业、单位污水三年进网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水务集团要按规划及时启动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职责,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既要做好区域内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协调工作,还要围绕三年进网目标,做好区域内污水处理收集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公安、交通、水利、国土、城管、供电等部门在污水工程建设中要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共同努力,确保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按污染程

40、度分档计价标准桐乡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六日附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按污染程度分档计价标准单位:元/立方米收费标准实测污水COD值(mg/L)一般工业企业高污染工业企业COD1001.682.08100COD2001.712.11200COD3001.742.14300COD4001.772.17400COD5001.802.20500COD6001.862.26600COD7001.952.35700COD8002.072.47COD800时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30元注:1、COD值以100mg/L为一档。2、实测污水COD值按收费月度平均值确定。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工

41、作的意见桐政发2008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居民子女的义务教育服务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解决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1、新居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应纳入我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必须贯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地的分布现状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中小学只要有接收条件的,都必须无条件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就学,不

42、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经取得专业人员类居住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首次申领为暂住证)1年以上并符合普通人员类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下同)。2、新居民子女集中而公办学校又无法充分接纳的地方,要把教育布局调整出来的校舍优先用作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场所,可由政府举办专门招收新居民子女的学校,也可创办公办民营形式的新居民子女学校。个别新居民子女就学矛盾突出的区域,也可由政府出资建造校舍,用于创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以满足当地新居民子女就学需求,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都能读上书、读好书。3、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只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

43、地已取得新居民专业人员类居住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就可以享受免除义务教育杂费政策,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公用经费拨款和“困难助学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待遇。其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可免收义务教育借读费。4、接纳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新居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新居民子女就学营造一个良好人文环境。5、做好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积极扶持、强化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多种模式接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工作机制。在新居民子女暂住登记、疫苗接种、学校收费、学校安全设施

44、配备等方面,教育、公安、卫生、劳动、物价等部门应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健全有序的协作机制。二、积极扶持,促进新居民子女学校健康发展1、列入教育部门年度学校建设计划,由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资建造、经组织验收达标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除按照桐乡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征地补助和规费优惠外,按校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2、积极改善民办的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新居民子女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其办学水平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政府按公办学校生

45、均公用经费的25%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学校购置教学设备、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办理教师社会保障的补助。具体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对于办学成绩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表彰或奖励。3、积极推进新居民子女学校提升教师素质。将新居民子女学校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十一五”培训规划,安排相应的培训经费。督促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广泛开展公办学校与新居民子女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每年通过选派公办学校的教师到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支教等方式,帮助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

46、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队伍。实施公办学校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支教工作时,在全市教育系统编制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将支教教师的编制与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其支教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仍由原校发放。具体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实施。4、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等多元帮扶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新居民子女给予杂费减免和课本费补助。拓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居民子女助学途径,逐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居民子女的资助范围。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各界作用,通过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机构“一助一结对”等助学活动,努力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居民子女不因贫而失学。实行

47、结对帮扶的公办学校,要逐步实现图书、电脑等教育教学设备与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各界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捐助,扶持其加快发展。三、加强管理,规范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行为1、新居民子女学校建设和基本要求原则上按桐乡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桐政发2005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基础教育均衡、公平发展的思路,切实修订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提高办学准入门槛,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2、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教育督导和工作指导,由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及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当地

48、一所公办学校进行委托管理。新居民子女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在教师聘用、财务核算、安全责任等诸方面,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招生、教育管理、教研活动、教师培训、师生交流等教育业务方面,应接受归口公办中小学的管理。归口的公办中小学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义务,并按年度向教育局提交所管辖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意见。3、强化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和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跨县市、跨镇(街道)招生,逐步实行按学区招生,杜绝不良竞争。学校招生的班额、年龄等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必要处置,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可吊销该校的办学许可证。进一步规范新居民子女学校学生接送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和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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