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一本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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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1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1第三部分试验资料2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51 总 则51.0.1 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5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51.0.3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51.0.4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

2、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52 术 语62.0.1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62.0.2 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62.0.3 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62.0.4 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62.0.5 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62.0.6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62.0.7 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63 基本规定6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63.0.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63.0.3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4、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73.0.4 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A.0.1),主要是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综合水平,如项目多,表中空格不够,可增添附页。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论,归入本规程的施工准备文件。73.0.5 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

5、收记录。73.0.6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表A.0.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73.0.7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附表A.0.3),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

6、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73.0.8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附表A.0.4)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部分,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73.0.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时

7、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83.0.10 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时,如某项核查未达到本规程规定的相应“核定原则”,则该项目核查结果应定为“不符合要求”。83.0.11 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83.0.12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A.0.5),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

8、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抽查。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规定按下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执行。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8项目8序号8观 感 抽 查 项 目8抽 查 数 量8建筑与结构818室外墙面、变形缝、水落管及屋面8全数检查828室内墙面、室内顶棚、室内地面8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3个自然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838楼梯、踏步、护栏8按楼层数的10抽查,且不少于3层849门窗9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9给排水与采暖9

9、19管道接口、坡度、支架9管道接口、支架按不同类型各抽查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管道坡度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段,不足5段时应全数检查929卫生器具、支架、阀门9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939检查口、扫除口、地漏9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处(个),不足5处(个)时应全数检查949散热器、支架9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9建筑电气919配电箱、盘、板、接线盒9配电箱(盘、板)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接线盒一般按总量的

10、5抽查,且不少于10个9210设备器具、开关、插座10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10310防雷、接地10防雷、工作、重复接地及系统保护接地应全数检查;线路、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等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处,不足10处时应全数检查10智能建筑10110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10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10210现场设备安装10按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时应全数检查10通风与空调10110风管、支架10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

11、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10210风口、风阀10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10310风机、空调设备10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台10411阀门、支架11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11511水泵、冷却塔11全数检查11611绝热11按总量的10抽查,其中风管部件、阀门不少于2个,管道阀门、过滤器不少于5个,不足最低数时应全数检查11电梯11111运行、平层、开关门11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

12、查;每部电梯除首层及顶层必查外,中间层抽查数量每10层抽查1层,不足10层抽查1层;自动扶梯运行应全数检查11211层门、信号系统11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每部电梯除首层及顶层必查外,中间层抽查数量每10层抽查1层,不足10层抽查1层11311机房11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自动扶梯机房按自动扶梯梯台数的50抽查上下机房,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时应全数检查11质量评价:12(1)抽查结果有9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好。12(2)抽查结果有80及以上的点、处符

13、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一般。12(3)抽查结果达不到80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评价为差。评价为差的子目应进行返修。123.0.1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记录证实文件,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3.0.14 各类检(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集、检(试)验而得,检(试)验结果所代表的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123.0.15 原材

14、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由企业实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必须按本规程的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123.0.16 检(试)验、测试所用的检(试)验测试设备、仪器等必须定期由相应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23.0.17 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供货提供,重要设备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123.0.18 本规程所有

15、工程施工文件的纸面尺寸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210mm),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123.0.19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立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13附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A.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3A.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3A.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3A.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3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34.1 建筑与结构134.1.1 图纸会

16、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13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14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15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24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14.1.6 施工记录434.1.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534.1.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554.2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724.2.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72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72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73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54.2.5系统清洗记录76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764.2

17、.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774.2.8 施工记录784.2.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84.3 建筑电气794.3.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794.3.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794.3.3 设备调试记录804.3.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24.3.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34.3.6 施工记录844.3.7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44.4 智能建筑854.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854.4.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854.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864.4.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864.4.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904.4.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904.4.7 系统检测报告904.4.8 分项、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14.4.9 施工记录924.5 通风与空调924.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924.5.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924.5.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934.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64.5.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964.5.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974.5.7 施工记录984.5.8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

19、84.6 电梯994.6.1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994.6.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994.6.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04.6.4 施工记录1004.6.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004.6.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1014.6.7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4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055.1 建筑与结构105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105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1065.1.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1065.1.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1075.1.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1085.1.6

20、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1095.1.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1115.1.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125.1.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135.2 给排水和采暖1155.2.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1155.2.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1155.2.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1165.2.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1165.2.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1175.3 建筑电气1185.3.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1185.3.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1195.3.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195.3.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1195.4 智能建筑1205.4.1 系统试运

21、行记录1205.5 通风与空调1215.5.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1215.5.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1215.5.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122-230-资料员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2、 施工合同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5、 质量监督登记书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8、 施工图会审记录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0、 开工报告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 技术交底记录14、 测量定位记录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1、 地基

22、验槽记录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5、 通风与

23、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三部分试验资料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2、 砂、石检验报告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24、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2

25、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第四部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3、 钢筋、预应力、

26、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第五部分施工过程资料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4、 建(构)筑物沉降观

27、测测量记录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 施工日志8、 砼开盘报告9、 砼施工记录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16、 工程复工通知书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5、

28、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8、 其他第七部分竣工资料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10、 单位(子单位)工程

29、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

30、收报告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22、 装配

31、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32、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5、

3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 则1.0.1 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

34、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1.0.3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1.0.4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2.0.2 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3 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

35、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2.0.4 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2.0.5 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2.0.6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2.0.7 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

36、.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3.0.3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3.0.4 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A.0.1),主要是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综合水平,如项目多,表中空格不够,可增添附页。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

37、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论,归入本规程的施工准备文件。3.0.5 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0.6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表A.0.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

38、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3.0.7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附表A.0.3),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3.0.8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附表A.0.4)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39、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部分,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3.0.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3.0.10 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时,如某项核查未达到本规程规定的相应“核定原则”,则该项目核查结果应定为“不符合要求”。3.0.11 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

40、、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3.0.12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A.0.5),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抽查。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规定按下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项目序号观 感 抽 查 项 目抽 查 数 量建筑与结构1室外墙面、变形缝、水落管及屋面全数检查2室内墙面、室内顶棚、室内地面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3个自然间,不足3间

41、时应全数检查3楼梯、踏步、护栏按楼层数的10抽查,且不少于3层4门窗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给排水与采暖1管道接口、坡度、支架管道接口、支架按不同类型各抽查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管道坡度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段,不足5段时应全数检查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3检查口、扫除口、地漏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处(个),不足5处(个)时应全数检查4散热器、支架按不同类

42、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建筑电气1配电箱、盘、板、接线盒配电箱(盘、板)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接线盒一般按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10个2设备器具、开关、插座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3防雷、接地防雷、工作、重复接地及系统保护接地应全数检查;线路、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等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处,不足10处时应全数检查智能建筑1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2现场设备安装按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

43、)时应全数检查通风与空调1风管、支架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2风口、风阀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3风机、空调设备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台4阀门、支架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5水泵、冷却塔全数检查6绝热按总量的10抽查,其中风管部件、阀门不少于2个,管道阀门、过滤器不少于5个,不足最低数时应全数检查电梯1运行、平

44、层、开关门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每部电梯除首层及顶层必查外,中间层抽查数量每10层抽查1层,不足10层抽查1层;自动扶梯运行应全数检查2层门、信号系统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每部电梯除首层及顶层必查外,中间层抽查数量每10层抽查1层,不足10层抽查1层3机房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自动扶梯机房按自动扶梯梯台数的50抽查上下机房,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时应全数检查质量评价:(1)抽查结果有9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好。(2)抽查结果有80

45、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一般。(3)抽查结果达不到80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评价为差。评价为差的子目应进行返修。3.0.1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记录证实文件,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0.14 各类检(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集、检(试)验而得,检(试)验结果所代表的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3.0.15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由企业实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必须按本规程的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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