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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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10A149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法院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总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5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9第四部分:合同格式32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永川法院的委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申请采购的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1.项目编号:2010A1492.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法院数

2、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 4、投标费用:(1)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2)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伍佰元整(刷卡)。(3)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以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中标供应商(不计息)。未在规

3、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可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0年 8 月 3 日上午9: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 8 月 3 日上午9:30。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8.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同时,投标人须向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过期递交投标文件和

4、招标文件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9.开标时间:2010年 8 月 3 日上午9:30。10.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1室。11.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联 系 人:冯先生;电话:49809083;传真49811950。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一年七 月十二 日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申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招标采购。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招标项目时,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自理。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定

5、义2.1“招标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设备。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必要的、类似的服务等。2.5“日”为日历日。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投标供应商在投

6、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B、投标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C、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D、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4.1按规定缴纳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法人。4.2投标供应商资格和所投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内。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系用以阐明所

7、需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的文件。招标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5)第五部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无论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招标文件(含第6.1条所诉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6.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8、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含)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答疑。招标人不接受书面及其它形式的质疑。招标人对所质疑事项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含)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未

9、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它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8.招标文件的延期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要求9.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

10、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9.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投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投标。9.3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构成。10.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1.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1)“资格证明

11、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6)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注:(2)、(3)、(4)、(5)项为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

12、原件为审查依据。以上为资格证明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12.报价文件12.1报价范围: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报价包括招标货物、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所有费用。本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6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12.2报价文件内容包括:(1

13、)“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4)“分项报价明细表”12.3投标货币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含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13.证明投标项目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3)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产品彩页资料;(4)项目实施方案;(5

14、)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6)投标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业绩、研发队伍、项目负责任、项目主要人员等);(7)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技术培训的详细方案、反应能力、备品备件等)13.2投标供应商应按“评分细则和标准”制作相应技术文件。13.3纳入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而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的,应是投标供应商风险。评委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定。14.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规定14.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资格证明文件。14.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括 “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一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14.3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两套技术文件,两套不

15、得有差异。技术文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4.4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均应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不符合制作规定造成的无效投标和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4.5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如有则视为无效投标。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供应商应将一套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15.2投标供应商应将一套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15.3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154投标人须逐一注明以下内容并打印后贴到每一个密封袋

16、上:(1)文件名称(指此密封袋内所装的文件类型。如为资格证明文件,则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以此类推)(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5)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地址15.5每一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56、所有文件须同时递交集中采购单位,并不得混装。15.7投标文件所有部分须同时递交招标人,并不得混装。如果未按上述第14.1-15.7款中的规定制作、密封、标记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6.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16.2因招标文件的修

17、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递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18.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9.开标19.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招标

18、人主持,采购单位代表、投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19.2开标程序(1)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人员进行介绍;(2)监督人员宣读“投标人须知”;(3)监督人员验证投标供应商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经确认密封情况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资格证明文件,监督人员、采购单位代表现场验证参加投标供应商身份有效性。通过身份有效性检查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未通过身份有效性检查的投标供应商为无效投标。(6)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其投标报价。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19、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7)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8)主持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宣布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19.3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4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投标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

20、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19.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整个招标活动在区财政局、监察局、公管办的监督下进行。20.评标委员会20.1招标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从政府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3名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和解释;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21.评标程序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中的

22、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1.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交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

23、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投标方案;(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限价;(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标记、签署、盖章、递交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7)所投项目超出投标供应商营业范围;(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2.评标原则及方法22.1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3评标依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评标

24、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评分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第一中标人。评标总得分出现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确定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本项目第一中标中标人。24.评分细则和标准评标分值设置:总分100分,其中经济标(投标报价)40分,技术标60分。24.1经济标(投标报价)4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25、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它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4024.2技术标60分24.2.1、硬件10分: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非技术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扣完为止;24.2.2、技术培训方案2分;24.2.3、工程施工方案4分;24.2.4、业绩证明3分:提供近三年同类(政法系统)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单个80万元(含)以上及用户使用证明),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24.2.5、质保期5分:在两年免费质保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服务加2分,最高5分;24.2.6、数字法庭管理软

26、件设计解决方案14分:软件成熟度6分,功能完整性4分,系统架构合理性4分;24.2.7、审委会管理软件6分:功能完整性3分,架构合理性3分;24.2.8、数字法庭软件兼容性8分:难点分析3分,解决方案3分,职责划分2分;24.2.9、审委会整合系统方案及解决方案8分:难点分析3分,解决方案3分,职责划分2分。25.保密25.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25.2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六、授予合同26.定标准则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

27、确定总分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在用户现场搭建含盖投标重要设备的数字法庭平台演示,并逐一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功能进行测试,测试内容 “测试时由用户方提供测试方案,测试内容不超出招标要求”。如有1项以上不能满足招标功能的,即废除其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则由采购单位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演示,以此类推。演示合格的音视频文件将作为质量验收的标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通过测试且能履行合同的,直接确定其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则不再进行平台测试)。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因

28、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未通过测试、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平台测试,依次类推,如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均不能通过平台测试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本次招标废标。26.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27.中标通知27.1评标结果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28.签订合同28.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即为合同

29、总价。中标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 28.2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招标人监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中标无效。28.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4如中标方改变中标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中标状态,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程序在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七、废标条款29.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0、2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法院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二、建设要求及所需设备:注:1、“”标志的功能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投标人须作出实质性响应,若一项不满足或不响应则投标无效。2、“”标志的设备参数部分为投标产品必备的重要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或未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承诺书的作废标处理。项目背景由因科技手段日趋发达,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大量增加,传统庭审方式的问题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n 首先,普通的法庭内安装监控,即看不清人也听不清楚声音,控

31、辩双方容易对庭审过程产生争议,没有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记录不完整等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n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观随意性,院领导缺少对庭审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手段;n 第三,下属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技能相对独立,缺少将好的经验转变成所有法官可以共同学习借鉴的平台;n 第四,二审的主审法官缺少对于一审过程的全面了解,对于死刑案件,没有一审、二审的全庭审记录,不能方便地为最高法院提供死刑复核的重要电子参考资料;n 第五,纸制的文件和大量证据保存时需要占用大量物理空间,而且给相关部门查阅卷宗带来不便;n 第六,重要犯人的提审成本相对较高,对于远程提讯及远程作证缺乏有效的科技手段等等;n 第

32、七,随着“网上办案”工作的大力推动,数字审委将会于近期全部建设完成,数字审委会系统无疑提高了审委会委员的电子化进程,但没有反映庭审过程的影像资料,数字审委会仅仅是将“审理报告”由纸介文本变成现场电脑演示,不能从本质上实现审委会过程的数字化。项目意义通过一年的数字法庭系统应用,我院总结了数字法庭建设的深远意义:n 首先,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对数字法庭的需求迫切:随着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大量增加,法院的审判任务也越来越重,审判力量不足和承担的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只有利用数字法庭,在审判质量、审判监督和与其它部门信息交换等方面打破传统的工作方式,对审判信息进行快捷准确的采集、汇总、分

33、析、传递和共享,实现对审判工作全过程的约束和控制,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才能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案件审理全过程中信息的客观、透明、全面,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从源头保证公正与效率,从而提高裁判的威信,提高国家法律的威信。n 第二,促进和维护司法统一对数字法庭建设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法制的统一决定着司法统一性原则必须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但由于各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还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同地方对案件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利用数字法庭技术,促进大量的审判信息进行交流,消除信息孤岛。法官参考查阅类似案件流程信息、证据和庭审等详细信息,可以获取案情辅助分析和审判支持,使案例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34、。上级法院可以主动对下次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分析、监督和指导,从宏观上促进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一致性。共享的审判信息资源还可以为各级法院的领导提供决策支持,为人员调配、资源安排、案件的统一把握等方面提供合理的依据。n 第三,法官职业化建设和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对数字法庭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法官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知微知彰的评判能力,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审判技能。但在目前条件下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技能都是独立的,具有突出的个性化特点。利用数字法庭技术不但可以为法官提供查询学习的手段,而且可以将所有法官的经验进行汇总,将每一位法官的经验转变成所有法官可以共同学习

35、借鉴的经验,从而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廉洁的核心就是“公正司法”。利用数字法庭的公开、透明、规范和效率等特点,建立审判工作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及对审判工作的客观评价机制,以促进公正司法。n 第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对数字法庭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要求人民法院利用司法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只有利用数字法庭技术,才能汇总、分析全国法院的审判信息,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利和服务。工程建设的原则数字法庭建设在总体设计上应遵循先进性、经济实用性、操作维护的简便性、安全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系统先进、安全稳定、拓展性强

36、,满足数字化庭审需求。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注重实用功能,系统的功能和应用、管理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并支持将来的扩容和升级。设备长期安全可靠的运行和有效的管理方式,是系统建设方案的首要设计原则,投标单位要说明对庭审设备的系统保护技术和快速恢复方法以及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方式。项目需求数字法庭是实现法庭装备从传统配置向现代化的转变,可以为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庭审流程控制、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记录及校对、庭审光盘刻录等信息技术服务;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传输、调度与控制、交换与共享、存储与应用,满足庭审直播与点播、远程作证、远程提讯与审判、远程庭审观摩等审判工作的需要,实现案件的实体化管理。结合实际应

37、用需求,并切实落实“渝高法发201017号”文件精神,到2012年达到“每案必录”的要求,今年我院加大数字法庭的建设力度,使信息化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本次涉及我院两个派出人民法庭、5个机关中法庭的数字法庭建设;其中两个派出人民法庭要求具有完整型数字法庭的影像采集录制功能、证具展示等功能,5个机关中法庭要求具有基本型数字法庭的影像采集录制功能。完整型数字法庭系统功能要求证具展示功能要求配备多种证据证物展示软硬件设备,用于庭前交换或当庭出示的各类证据的展示。n 满足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n 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n 满足VCD、DVD和适用于实物展台的

38、证物展示需求;n 满足互联网证据展示需求;n 满足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n 满足异地作证(证人保护、远程作证)信息展示需求。建设要求在法庭内配备电脑、DVD机、实物展台等各种证据证物展示设备;在法庭内配置正、背投投影显示/液晶、等离子电视/桌面显示器/投影等庭审显示设备,满足法官、诉讼参加人、旁听等席位的显示要求;在书记员席位或当事人席位配置VGA输入接口和网络接口;在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当事人等席位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通过集中控制键盘、触摸屏、自动控制软件配合音视频矩阵实现与庭审音视频信息的切换展示及输出,满足证据

39、展示信息和视频系统的其它应用要求;能够将各种类型证据展示信息及展示过程图像转换成不低于720P的高清视频信号,并与庭审摄像画面进行处理,在庭审实况直播和庭审录像中完整体现(“”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音视频管理建设目标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和服务奠定基础。功能要求信息采集。采集一个或多个庭审画面。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20P,采集下来的图像质量以在1024768分辨率进行显示的计算机动态画面中100%显示的小五号文字为标准,必须能够完全清楚显示该尺寸大小的文本内容(“”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光盘刻录。闭庭后可对庭审录像和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

40、、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视频的编码格式为H.264,分辨率不低于720P。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语音激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多画面合成。可以采编一路和多路复合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文件码流不低于512KB, 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280x720;支持多路720P摄像机信号的输入画面合成,画面切换为无缝平滑切换,多路720视频合成画面切换均为无缝平滑切换(“”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图像保存。对集中采集的庭审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形成

41、符合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能够自动进入重庆法院使用的审判管理系统;图像格式。庭审信息的硬盘存储编码格式采用H.264。建设要求采集庭审现场画面和发言人画面的摄像机数量和安装位置至少应能够对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完全拍摄;各种庭审信息的编码记录严格时间同步,并可根据庭审过程设置标记,用于图像快速索引和定位;可以同时采取光盘、硬盘存储、异地存储等存储方式。应具备语音激励功能,并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支持所有科技法庭的采编直播。支持脆弱证人在作证室发言、观看庭审实况功能;系统应具备不使用远程视频会议设备即可支持远程审判:具备与看守所、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双向音视频互通的接入能力,从而实现异

42、地观摩、远程作证、远程提讯和异地开庭等业务功能(“”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考虑到将来日后可能与最高法院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远程提讯,所有数字法庭设备必需预留足够端口给视频会议系统使用并提供技术方案,保证日后有功能升级的可能。灯光音响功能要求满足庭审扩声需求,满足播放DVD、计算机等音像资料需求;满足庭审各阶段灯光需求。建设要求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不产生回授啸叫;话筒数量应满足法官、当事人和书记员的发言需求。法官席每个席位、双方当事人席位(大、中法庭双方各两个以上席位,小法庭双方一个以上席位)、刑事审判法庭犯罪嫌疑人席位均配置话筒;发言控制方式。可以声控激励,也可以法官席控制。法官

43、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满足国家标准GB 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中的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法台区域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800 lux、其它部位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500 lux,等离子视频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1ux。光源的显色系数不低于85%,色温建议6500K集中控制建设目标实现对庭审各阶段音视频信息采集控制、庭审设备控制,简化书记员或其它控制人员的操作,提供庭审效率。功能要求能够对法庭内的DVD、投影仪、实物展台、显示屏、摄像机、灯光、窗帘等各类设备进行集中控制。能够设置庭审各阶段各类设

44、备和灯光的工作状态。庭审过程中,控制必须与庭审流程密切配合,没有明显的操作控制。例如一键开庭等操作。建设要求庭审的控制可以采用触摸屏界面、键盘界面或计算机软件界面实现;控制界面应直观明了,简单易用;控制方式应智能化,除了极特殊的情况需要以上触摸屏和计算机软件界面外,常见的控制操作均由控制系统智能分析后自动完成操作(“”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基本型数字法庭系统功能要求法庭配置一定数数量的话筒,满足法官、当事人和书记员的发言需求。配置一套合适的扩声系统,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不产生回授啸叫;系统采用单路摄像机采集法庭图像,摄像采集的图像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30帧,即720P高

45、清图像。输出的图像为高清的数字编码方式和模拟的高清分量方式。在输出图像的同时,本地进行图像声音的记录备份(“”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庭审录像能自动上传到存储服务器,并能够和庭审资源管理软件无缝连接并接受管理。录像记录支持加密技术,以防止录像被篡改。视频编码采用标准的H.264方式。每个小法庭均支持接受法院的庭审资源管理软件的统一管理,可按庭审排期自动对每个法庭进行设备开启和关闭,如软件系统故障,系统也支持使用移动手持式控制终端,对法庭进行开启和关闭(“”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书记员通过计算机按庭审流程软件进行庭审控制和文字笔录。软件系统满足基本型数字法庭的所述功能要求。数字庭审软件

46、系统指标要求数字庭审软件系统应为专为数字法庭应用而设计,具有统一的操作界面和方便易用的特性,以及强大的文本、图片以及音视频内容管理功能。具体如下:庭审设备控制与管理可以实现通过网络对庭内设备统一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音视频设备、投影机、电动幕布、庭内显示设备、功放等。可实现远程接管本地操作,也可实现本地操作。一键式开关系统:为方便庭审设备控制,简化设备控制操作,一个按键即可开关系统.提供定向文字信息交互功能,通过身份加密实现文字信息的网络交互,便于审委会成员,院领导等与审判长沟通重要信息。要求审判长显示器连接矩阵系统显示法庭内情况,当有人向审判长发送文字信息时, 审判长面前屏幕自动切换到信息交流界面. (“”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法台位置均需要设计手动切换功能,使法庭审案人员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在自己屏幕上显示庭审现场或审委会后台交互界面. (“”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实现庭内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信息的切换、展示。所有证据展示无需人工干预,均由系统根据用户需求自动切换. (“”此条为重要指标,必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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