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进水阀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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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挝南坎2(Nam Khan 2)水电站工程水轮机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 编号:SHCL-10-LANK2-JD-005/2012招标编号:SHCL-10-LANK2-JD-005/201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老挝Nam Khan 2(南坎2)水电站水轮机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三月中国都江堰- 2 - -投 标 邀 请 书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局老挝南坎2电站机电设备采购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对老挝Nam Khan 2水电站进水阀及附属设备标进行邀请招标(招标编号

2、:SHCL-10-LANK2-JD-005/2012),特发布本投标邀请书。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工程简介:老挝Nam Khan 2电站为低坝引水混流式电站,Nam Khan 2水电站位于老挝Luang Probang(琅勃拉邦)东南约30公里的Nam Khan河上,是Nam Khan河规划三个梯级电站中的第二级。电站至下游湄公河(汇入口)河道长约68 km。Nam Khan 2水电站距省城琅勃拉邦公路里程约56km,距首都万象约396km,电站附近现有13号公路(国道)通过,无铁路交通。取水口布置于坝右侧,引水隧洞长184m,洞径7.0m;压力管道主管长约46m,管径5.4m;压力钢管支

3、管长约62m,管径3.7m。本工程水电站装机容量130MW,电站机组设计引用流量约267.5m3/s。电站最大净水头119.2m,两台机组满发时电站最小净水头104.6m,电站加权平均净水头113m,电站年发电量约5.58亿kW.h,年利用小时数约为5746h。电站投入系统后将位于基荷运行。厂房位于老挝Nam Khan河右岸,电站对外输电电压为115kV电压等级,半地下式厂房。2、招标范围:主厂房内二台套直径为3.4m,额定压力1.8MPa的水轮机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3.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单位已有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设

4、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和制造公称直径3m,额定压力1.5MPa及以上中高水头水轮机进水阀的资质,并至少有在水电站投运2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和有关证明。(2) 有关试验装备、制造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有关专业人员的说明。(3) 投标单位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生产制造厂家(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4) 投标单位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5)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获得用户的好评。(6) 投标单位近三年有关财务的报表。应具有良好的财

5、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7) 投标单位应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已经质量认证单位认可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4 招标安排4.1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3月22日3月23日9:00至16: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上阳路442号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办公楼4楼老挝南坎2电站机电设备采购项目部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不论投标或中标与否,招标文件一律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4.1.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1.2 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4.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招标

6、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4.1.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4.2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10:00,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四川省都江堰市蒲阳路164号水电十局办公楼2楼机电安装分局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4本次招标定于2012年4月10日10:00在四川省都江堰市蒲阳路164号水电十局办公楼2楼机电安装分局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6.5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 标

7、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蒲阳工业区上阳路442号邮政编码:611830电 话:028-87187029传 真:028-87287019联 系 人:席贤明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28-87711829- 3 -第卷 商务卷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1.总则- 2 -2.招标文件- 4 -3.投标书的编制- 5 -4.投标书的递交- 9 -5.开标和评标- 10 -6.授予合同- 12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14 -第三章 供货一览表- 38 -第四章 技 术 规 范- 41 -第五章 投标函格式43第六章 设备

8、特性及性能保证- 62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水轮机的特性及性能保证。- 62 -1.1 水轮机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 62 -1.2 水轮机技术明细表- 64 -1.3 水轮机综合特性曲线和运转特性曲线- 69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水轮发电机设备的特性及性能保证- 69 -2.1 发电机设备的性能保证- 69 -2.2 水轮发电机技术明细表- 71 -2.3 调速器系统设备技术明细表- 76 -2.4 发电机励磁系统- 77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 86 -1营业执照- 86 -2法人代表授权书- 87 -3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88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9、89 -5产品鉴定证明- 89 -6生产许可证- 89 -7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90 -8制造厂家的现场服务- 93 -9其它- 9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老挝Nam Khan 2(南坎2)水电站21.1买方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33.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形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帐号信息:开户账号:12390408597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都江堰支行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43.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120天53.11投标文件份数:中文版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2份 (U

10、盘)。64.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4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书递至:四川省都江堰市蒲阳路164号水电十局办公楼2楼机电安装分局会议室75.1开标:公开开标86.6中标通知96.3数量变更10合同签字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403室1. 总则1.1.资金来源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签订老挝Nam Khan 2水电站主合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计划将一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本次设备招标后所签订的本合同费用。1.2.招标内容请对下列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从制造厂到云南墨憨口岸运输和保险,交货和电站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及

11、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和培训等服务:主厂房内二台套公称直径为3.4m的水轮机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包括:(1) 二台套公称直径为3.4m,额定压力1.8MPa的水轮机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包括:阀体、阀前后连接管、伸缩节、旁通管及旁通阀、检修阀、空气阀、阀用液压操作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设备(含进水阀控制柜)、地脚螺栓及埋件等;(2) 凡供货范围内设备之间的管道、阀门、配件、仪表及电线电缆等均包括在卖方供货范围内;(3) 进水阀控制所必需的各类自动化元件;(4) 进水阀设备的备品备件;(5) 用于进水阀设备的专用工具;(6) 其它设备和材料及技术文件;(7) 出口包装、国内运

12、输、现场服务与培训、试验配合、技术交底等。1.3.合格投标人(1) 投标单位已有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设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和制造公称直径3m,额定压力1.5MPa及以上中高水头水轮机进水阀的资质,并至少有在水电站投运2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和有关证明。(2) 有关试验装备、制造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有关专业人员的说明。(3) 投标单位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生产制造厂家(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4) 投标单位正在履

13、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5)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获得用户的好评。(6) 投标单位近三年有关财务的报表。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7) 投标单位应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已经质量认证单位认可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4合格合同设备1.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为不受老挝国家进口限制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合同设备和服务。1.5. 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

14、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证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供证明其执行合同和按时供货的能力的文件。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2.1.1.1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1.1.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1.1.3供货一览表2.1.1.4技术规范2.1.1.5投标函格式2.1.1.6投标报价表2.1.1.7设备性能表2.1.1.8资格证明文件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予以废标。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任何要

15、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前10个工作日按投标邀请书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5个工作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2.3.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3. 投标书的编制3.1.投标的语言

16、所有投标文件应提交中文版本。3.2.投标书构成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3.2.1.1按照第3.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3.2.1.2按照第3.7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2.1.3按照第3.8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合同设备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2.1.4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运行业绩表,并附相关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有证明

17、文件的项目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资格的要求,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不合格。3.3.投标函格式3.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简介、交货期、数量及价格。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合同设备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合同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4.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3.4.2.1国内供应的合同设备报指定地点(磨憨口岸)交货价,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安装合同设备所使用的材料、工具、部件及合同设备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

18、税费;3.4.2.2提供包含该设备所有满足要求的备品备件价格表和特殊安装工具价格表;3.4.2.3合同条款前附表上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3.4.2.4报价有效期应不短于120天。3.4.3投标人按照上述第3.4.1和3.4.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3.4.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5.4.3条规定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5.投标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在因投标人

19、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6.2 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3.6.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3.6.4凡没有根据本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3.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本金)退还投标人。3.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本金)退还。3.6.7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6.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3.6

20、.7.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3.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缺少下述三项文件之中任何一项均被认为投标资格不满足:3.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3.7.2投标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3.7.2.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合同设备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和老挝提供该合同设备的正式授权。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合同设备的投标中代理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制造厂家,一家制造厂不得在同一项合同设备的投标中授权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3.7.2.2投标人必须具备

21、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7.3投标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3.8.证明合同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8.1按照第3.7条规定,投标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一部分。3.8.2合同设备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合同设备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3.8.3证明合同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应包括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3.8.3.1合同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3.8.3.2为使合同设备正常、连续地使用,须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工具

22、及应提供合同设备从买方开始使用5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8.3.3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附件响应表。3.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3.8.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任何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保证匹配,且使买方满意。3.9.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3.9.1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案外,投标人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说明和建议

23、。投标人提出自认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时,应该说明该“建议方案”对技术条件、价格、“节水、节能、节电、节碳”、环保、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影响。3.9.2投标人提出建议方案时,应附有详细的技术经济说明、图纸、工作进度计划及有关的参考资料。3.9.3 买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建议方案。不管建议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3.10.投标文件有效期3.1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3.10.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24、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3.11.*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3.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2.1条的要求,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目的投标书;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书的副本应为投标书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份数:中文版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包含上述文件的电子版2份(U盘)。3.11.2投标书的正本需打印或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

25、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3.11.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 投标书的递交4.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于一个外信封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地址递送至买方。4.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一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 “*.doc”或Excel “*.xl

26、s”和 AutoCAD 2004或其它可编辑版本, 不接受PDF格式文件,文件载体为U盘。若投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则以书面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未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则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4.2.投标截止日期4.2.1买方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4.2.2买方可以按第2.3.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4.3.迟交的投标书4.3.1按照第4.2.1条规定,买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4.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4.

27、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4.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4.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4.4.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和撤回。第 64 页 共 64 页5. 开标和评标5.1.开标5.1.1所有投标书由招标机构组织公开开标。5.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5.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

28、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5.3.投标书的澄清5.3.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买方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5.4.*投标书的初审5.4.1开标后,买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价格是否固定不变,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5.4.2在详细评标之前,买方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

29、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5.4.3买方将对实质性不响应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对不符之处进行更改而使其招标文件变为响应。实质性不响应包括:超出投标人的经营范围的投标;投标人资格和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并且不认可开标结果的;逾期的投标文件;设备供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的要求;投标文件中设备的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性能保证参数的要求值;投标人未按照招标

30、书报价表格式要求填报,存在明显的或者隐含的漏项报价;未实质性响应招标书相应技术要求配置;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内容;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4.4买方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5.4.4.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5.4.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5.4.5买方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

31、绝。5.4.6买方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5.5.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5.5.1买方将按照第5.4.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5.5.2评标基础应是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的投标价。6. 授予合同6.1.合同授予标准6.1.1除第5.4.3条规定之外,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比最优投标人。6.2.资格后审6.2.1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买方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6.2.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

32、照第3.7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买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包括实地考察。6.2.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买方将对其它投标人作类似审查。6.3.买方招标时更改采购合同设备数量的权利 6.3.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供货一览表”中规定的合同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6.4.买方接受和拒绝的权利6.4.1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

33、这一行动的理由。6.5. 预中标通知书与双方协议谈判6.5.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买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邀请其前来进行协议谈判。6.5.2若买方与意向中标人的协议谈判未果,将按照评标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邀请另一位投标人进行谈判,直到协议谈判完成。若协议谈判均无成果,买方则宣布撤销此次招标,另行择期招标。6.6. 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6.6.1买方与意向中标人的协议谈判完成后,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交/寄给中标人。6.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应立即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注明的地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否则买方有

34、充分理由取消对方的中标资格。6.7.腐败和欺诈行为6.7.1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政策,将:6.7.1.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或通过上级关系施加压力等来影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6.7.1.2如果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认为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

35、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6.7.1.3如果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任何时候认为某公司在该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公司在今后买卖双方合同中永远不能中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6.7.2 此外,投标人应该清楚地知道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6.7.3 监督电话:028-877125196.8.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无中标服务费。老挝南坎2(Nam Khan 2)水电站工程水轮机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 编号:SHCL-10-LANK2-JD-005/2012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条款前附表(一)序号条款号内 容2以人民币支付,按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报价: 预付款:在合

36、同签订并生效日期起30天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并开具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投料款:在完成设计审查及设计联络会,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备主要部件投料完成并开具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验收付款; 交货款:全部合同设备运到云南磨憨口岸经包装外观验收合格办理完交接手续,凭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出厂质量保证书和交接手续,且收到卖方按报关单要求开出的合同总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交货款; 验收款:合同设备安装完

37、成并进行了现场试验,检验合格、经建设四方联合验收并完成完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验收款; 质保金:剩余的合同总价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问题,买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开具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同时退还履约保函;投标人是否有其他优惠条件?合同条款鉴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已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Nam Khan 2(南坎2)水电站工程EPC项目协议主合同。买方经过招标选定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该主合同

38、中水电站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买卖双方就出口Nam Khan 2(南坎2)水电站工程所需水电站进水阀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合同协议书2. 附件。3. 双方在履约期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承诺。以上文件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前后不一致以时间后者为准。适用文件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排列的顺序。二、 买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三、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小写)。四、 卖方保证按

39、照合同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五、 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及时地给卖方支付有关款项。六、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双方各执贰份七、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买方:卖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法定地址:邮编:100048邮编:电话:010-58382870/58960153电话:传真:010-58960274传真: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行:财务注册电话:010-63415947财务注册电话:帐号:01606908091001帐号:税号:1101 04

40、71 0933 104税号:海关代码:1104919039海关代码:电子邮件:shcequ电子邮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合同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附件一:商务条款目 录定义 18第一章合同标的 20第二章供货范围 20第三章合同价格 21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22第五章交货 22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24第七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25第八章质量监造与检验 28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29第十章保证与索赔 31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33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35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35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35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

41、词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1、 “买方”是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包括法定代理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受让方。2、 “卖方”是指合同承包公司。包括法定代理人和法人受让方。3、 “业主”是指根据老挝国家电力公司(EDL)。4、 “设计方”是指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5、 “合同”是指本合同文件及附件。“主合同”是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签订的Nam Khan 2水电站工程EPC项目协议。6、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7、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8、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以及相关的安装、

42、调试、验收试验等的技术指导、说明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9、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要求供应的所有产品。1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11、 “初步验收”是指完成现场试验和试运行后, 当性能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本合同技术条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对每台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证书。12、 “最终验收”是指业主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证书。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4、 “电站”是指老挝Nam Khan 2水电站。15、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直至最

43、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和技术文件。16、 “现场”是指电站所在地。17、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18、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19、 “进水阀”是指与水轮机和压力钢管连接的由蝶阀和辅助设备组成的一台完整的设备。20、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21、 “保证期”指业主对设备初步验收后的24个月。 22、 “开始日期”是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本合同签订之日。23、 “技术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三方共同商议签订的机组的有关本合同技术协议。24、 “商

44、检”是指制造厂生产供货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商检机构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的法定检验以及业主要求的BV商检。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购设备将用于老挝Nam Khan 2(南坎2)水电站项目。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主要设备规格(型号):见技术协议。数量:第二条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要求按本合同技术协议。第四条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要求。第五条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要求。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现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中英文对照图纸、资料、说明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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