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电厂300mw施工招标(b标段)(固定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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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城电厂一期工程 B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11.总则22.招标文件33.投标报价44.投标文件75.开标106.评标117.授予合同12第二章 合同条件14定义及解释1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16合同文件18一般义务20其他义务29劳务31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32暂时停工35开工及误期36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40机组启动试运、达标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41保修43变更、增加、取消及费用和法规的调整45变更的估价46索赔程序46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47计量48证书与支付49补救措施51不可抗力53解除履约55争端的解决55通知56项目法人的违约57税收58贿赂58保密59

2、出版、广告与版权59第三章 合同格式601.合同协议书602.履约保函62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631.现场自然条件632.现场施工技术条件、技术要求63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644.工程技术条件66 5.图纸67第五章 投标文件691.投标书692.投标书附录70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14.授权委托书725.工程量与报价736.施工组织措施797.辅助资料表81第六章 评标办法891.评标机构892.评标程序和内容893.评标打分办法904.排序原则 - 92 5. 定标936.合同谈判937.保密纪律93附件194附件2-98附件3- 99附件4-101 - 83 - 第一

3、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日期:2002年6月项号条款号主 要 内 容11.1.1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永城电厂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南候岭乡郭张庄村南。工程规模和性质:规划容量1200MW,一期工程新建2300MW国产燃煤机组。三大主机采用东方锅炉厂生产的“W”火焰锅炉;上海三大动力厂生产的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质量标准: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鼓励投标单位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见里程碑进度(附件4)。21.1.4合同名称:永城电厂一期工程(B标段)2#机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31.2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4%,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商丘市

4、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出资10%,三方合资组建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占发电工程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4招标时间表发售招标文件: 日期:2002年 月 日,时间:标前会: 见栏号8。现场考察: 见栏号8。投标截止时间: 见栏号11。 开标: 见栏号12。53.3投标货币:人民币。64.3.1投标有效期: 60 天。74.4.1投标保证金额: 60 万元。84.5标前会: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地 点: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东方大道东段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考察: 年 月 日上午 时94.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8份;电子文件1份。104.7.1投标书递

5、交至单位: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 地点: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东方大道东段。114.8.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125.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整地 点: 另行通知131.3.1其他特别需说明的内容: 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具有火电工程施一级资质。1. 总则1.1 工程说明1.1.1 工程简况工程名称:永城电厂一期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南候岭乡郭张庄村南。工程规模和性质:规划容量1200MW,一期工程新建2300MW国产燃煤机组。三大主机采用东方锅炉厂生产的“W”火焰锅炉;上海三大动力厂生产的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发的优

6、良标准,达标投产,创精品工程,招标单位鼓励投标单位提出并达到更高的质量等级。工期要求:见里程碑进度(附件4)1.1.2 项目法人法定名称: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东方大道东段。法定代表人: 余建平电 话:0370-5110610传 真:0370-5113310邮政编码:4766001.1.3 招标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招标单位: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0370-5110610传 真:0370-5113310邮政编码:4766001.1.4 合同名称:永城电厂一期工程(B标段)2#机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1.5

7、招标方式和原则:本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标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1.2 资金来源: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前附表第3栏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1.3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1.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单位(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火电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通过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1.3.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3.3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1.3.4 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1.3.5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

8、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ISO9002认证证书)。2)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投标单位在近3年的安全施工情况。4)按规定的格式推荐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的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5)P3软件、工程管理信息系统(MIS)在以往工程中的使用情况。6)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9、情况。7)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全部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与施工产值。8)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1.4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标前会记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第五章 投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2.1

10、.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标前会前和标前会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至投标截止日15天前,招标单位都有以补充通

11、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2.3.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项目法人可以按4.3.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3. 投标报价3.1 报价原则3.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为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

12、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使用、劳务、材料(按规定计入报价的材料)、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报价范围的内容祥见附件1、附件2、附件3)。3.1.2 招标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本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条件、规范等资料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凭借各自的经验合理确定工程量,按市场行情和物价上涨因素计算报价,投标书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单位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3.1.3 降(提)价函必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单位法人代

13、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中如无详细的说明,则视为其报价中单价承包和总价承包部分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对单价和总价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3.1.4 在投标书中,不得以“遗留问题”、“声明”或其他方式提出各种理由以引起报价变化。3.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3.2.1 本工程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3.2.2 本报价中招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均应按相应定额的预算价报价。3.2.3本报价中投标单位采购的材料(除招标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外)均不因市场物价变化而变化,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一定

14、的市场风险系数。3.2.4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除3.1.1包括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2.4.1除重大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在50万元以上的变更见合同条件42.1项下说明)外,一般设计变更、施工措施费、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余物拆除清理、系统调试、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及投标单位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均在总报价内。3.2.4.2 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1)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2) 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费用;3) 设备的安装费中,还应包括由招标单位供货的部分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所发生的二次组装费。3.2.5 本标段不指定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何种定额

15、及费率,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报价。本标鼓励投标单位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报价。报价中的税金按3.348%计列。3.2.6 招标单位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交货地点,在投标报价中按施工现场交货考虑(电厂铁路专用线火车上,公路运输到设备、材料堆放场),卸车、运输及保管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并计入报价。3.2.7 锅炉酸洗按EDTA方式考虑,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3.2.8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情况,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按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从合同中扣除。3.2.9 本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所需燃油、燃煤、除盐水、蒸汽、厂用电由招标单位提

16、供,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3.2.10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1) 施工用水为0.8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自用水量分摊)。2) 施工用电按为0.5元/KWh(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3.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4 标底编制标底编制3.4.1 定额:参照国家经贸委批准发布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不足部分参照相关定额。3.4.2 材料价格3.4.2.1 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参照华中电力公司华中电计(2001)168号文发布的2000年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和华中电计2001167号文发布的电

17、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3.4.2.2建筑工程材料价差参照2002年第一季度河南省永城地区材料信息价。3.4.3 人工费及机械费调整参照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2002)796号文印发国家经贸委关于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计算办法的通知。3.4.4 人工、材料、机械为2002年上半年价格水平。3.4.5 项目划分及取费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批准发布的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及相关文件。招标单位将根据电力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费率或补充增减费用项目,并充分考虑定额对本工程的适应性。3.5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3.5.1 本标段的设备

18、全部由招标单位采购。3.5.2 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投标单位采购,计入报价。3.5.3 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除四大管道(含管材、管件、阀门、支吊架等)、封闭母线(含共箱封闭母线)、各种进口阀门、(如关断阀、调节阀、安全阀)高压阀门及其执行机构、动力电缆、热控系统中的进口阀门、Dg1400及以上大阀门外,其他全部由投标单位采购,并计入报价。3.5.4 本工程分部试验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所需燃油、燃煤、除盐水、蒸汽、厂用电由招标单位提供。3.5.5 由招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均应按相应的预算价计入报价。4. 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

19、均应使用中文。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1 投标者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保函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工程量与投标报价7)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所有财务报表。8)辅助资料表9)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10)按本标书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4.2.2 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3 投标有效期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日历日。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

20、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4.4 投标保证金4.4.1 投标单位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4.4.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消的保兑信用证或在中国开业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此投标保函是投标文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需事先得到招标单位的批准。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持

21、续到投标有效期后28天。4.4.3 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4.2款规定相应延长。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可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4.5 应尽快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4.4.6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4.4.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退出投标;2) 投标单位未能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签署合同。4.5 标前会4.5.

22、1 投标单位或其授权委托人于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4.5.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者考察现场、了解情况,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4.5.3 勘察现场4.5.3.1 项目法人将邀请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日期、时间见前附表第8栏。4.5.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项目法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项目法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5.3.3 各投标单位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

23、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项目法人及招标单位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4.5.4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标前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3.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6.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栏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上

24、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以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招标单位不接受手抄本。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指示进行的,或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4.7 投标文件的递交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7.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密封,技术部分包括施工组织、工期、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等;商务部

25、分包括企业资质、荣誉、企业资信、财务状况等。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电子文件与正本密封在一起)和每个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4.7.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1) 写明如前附表第l0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2) 外层包封具有下列识别标志:永城电厂一期工程(B标段)2#机组安装工程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12栏所述时间不得开封。3) 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者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者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4.7.2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项目法人将

26、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4.7.3 投标单位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给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地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东方大道东段。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4.8 投标截止日期4.8.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地点,在第11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4.8.2如果招标单位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7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日期将顺延7天。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者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4.8.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

27、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9.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9.2 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 开标5.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12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5.2 开标会

28、议在所有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限4人)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5.3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 投

29、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5.5.项目法人在招标工作小组的监督下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修改内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6. 评标6.1 评标过程的保密6.1.1 在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等,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1.3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

30、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6.2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者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

31、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者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者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6.4 错误的修正6.4.1 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

32、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6.5.1 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5.2 评标机构将对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6.5.3评标机构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排名。6.5.4 评价结果将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3、招标领导小组审定。7. 授予合同7.1 合同授予标准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和财力。7.2 中标通知书7.2.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签订地点和期限日期。7.2.2 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单位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2.3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7.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

34、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归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7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进行合同谈判。7.4 履约担保7.4.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7.4.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7.2条和7.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合同条件定义及解释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 “项目法人”指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

35、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1.1.2 “承包商”指 (中标单位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3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单位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4 “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河南立新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5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1.1.6 “承包商授权

36、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1.l.7 “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1.l.8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41条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1.1.9 “图纸”指由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10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己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37、1.1.11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2 “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1.1.13 “合同协议”指在7.1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1.1.14 “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1.1.15 “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接到根据3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1.1.16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34条规定延长的时间)。1.1.17 “分部试运”指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38、对单台辅机的试运及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1.1.18 “整套启动试运”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所进行的“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1.1.19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1.1.20 “质保金”指根据48.5条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1.1.21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2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1.1.23 “临时性工

39、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1.1.24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1.1.25 “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1.26 “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部工程。1.1.27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8 “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

40、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1.1.29 “日”指日历日。1.1.30 “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31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3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检中心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2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3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

41、无理收回或延误。1.4 通讯地址1.4.1 项目法人的通讯地址是: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东方大道东段。1.4.2 监理工程师的通讯地址是: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1.4.3 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_(地址名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2.1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1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2.1.2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监理合同和本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但规定: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项目法人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10条项下增加的费用;2) 证明第10条和34条项下的工期延长;3)根据第46条,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

42、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法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47条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商,抄报项目法人批准;4)确定第42条项下的费率或价格;5)批准设计变更;6)所有有关费用的变更或工期延长的决定;7)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2.2 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

43、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条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并得以正确确认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1)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纠正指令;2)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2

44、.4 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履行其2.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商。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2.5 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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