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樱花苑项目建筑设计招标文件_10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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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号:2008年第二版 项目编号: 樱花苑项目建筑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深圳市樱花苑 招标人名称(盖章): 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刘建华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李开麟 2008年11月试行编制说明一、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方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2、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本示范文本自2008年 月 日起发布试行。二、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建设等7部委第27号令);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6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7.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886号);8.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3、(暂行)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有关问题的说明:本示范文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示范文本中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并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规定: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3 本示范文本中的“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仅供招标人参考。四、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2008年十一月一日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重要提示:招标人一般应按照范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

4、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 序号条款号修改 类型原文调整后内容1删除2修改3增加目 录 编制说明2第一部分 致投标人6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8第一篇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8第二篇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12第三篇 投标须知14一、总 则14二、招标文件的组成1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五、开 标19六、评 标20七、定 标22八、授予合同24九、其 他25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7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8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31综合评估法32第五部分 合同

5、条款34第一章 合同通用条款35第二篇 合同专用条款39第三篇 合同协议书50第六部分 设计任务书52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78附件一 招标公告79附件二 商务标书参考格式82附件三 技术标书参考格式93附件四 评审用表95(11.01)第一部分 致投标人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本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方法及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

6、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的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查看有关该项目的所有信息。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日期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不允许存在重大偏差与保留。因此,编写投标文件应注意:1. 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注意核准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设计条件;招标阶段划分、设计成果与深度的要求;投标担保的要求形式;投标截止的日期等等。2. 有关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条款统一写入第二章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中,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其

7、中任何一个情形,其投标将会被拒绝。3.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投标附表,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4. 适当配置专业技术成员,选择使用精良的仪器设备。5. 依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设计阶段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合理报价。五、其他应该注意的: 1 投标人应事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振华路设计大厦3楼)办理企业投标信息卡和投标员指纹采集。相关手续请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的“其他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2 投标人投标报名、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标会、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3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深圳市建设工程

8、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而导致的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4 投标人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招标人(盖章):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人(盖章): 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机场信息大楼337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锦峰大厦20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18000 联系人: 赖先生

9、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3457871 联系电话: 13798316852 电子邮箱: lzxfox 电子邮箱: xd737900 日 期: 2009 年 7 月 29 日 日 期: 2009 年 7 月 29 日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招 标 人招标人名称: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联系地址:深圳机场信息大楼337房联系电话:075523457871传真电话: 0755-23457860电子信箱:lzxfox21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锦峰大厦20F联系电话:0755820

10、78699传真电话: 075582077608电子信箱:xd73790031工程名称深圳市樱花苑项目41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107国道、航城大道交汇处西北)51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4177.30平方米,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0517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3.20,建筑覆盖率33%。61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65亿工程概算造价7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8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 工程勘察;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设计咨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它: 施工期间服务、编制方案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总投资概算。(本项目临时的销售区和展示区,中标单位应进行方案设

11、计和施工图设计 ,设计费参照本附表19项主体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设计费单价)。92设计限额人民币61亿10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112设计周期要求方案调整与设计:45日历天;初步设计: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123资金来源国有100%134投标人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 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甲 级;建筑专业设计 级;工程勘察综合类 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级;其它: 144项目总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其它: 155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时间

12、:可在 2009 年 8 月 日至 年 月 日踏勘集合地点: 深圳机场信息大楼337房 166投标补偿费中标人签定设计合同,无落标补偿费,只给予未中标的排名前四名的设计单位补偿费,落标补偿费为人民币15万元。178招标文件答疑质疑截止时间: 2009 年 8 月 日 时答疑截止时间: 2009 年 8 月 日 时联 系 人: 徐德 联系电话: 13798316852 ;传真号码: 075582077608 189招 标 会开始时间: 2009 年 8 月 日 时 分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楼 会议室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口召开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

13、务中心 楼 会议室 1912设计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特殊的报价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7元(总价暂定为人民币962万元)。2010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金额: 10 万元投标担保的形式口 现金转帐 投标保函现金转帐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帐。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 天内保持有效。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口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2113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部分设计文本文件展示图纸模型电子 文件计算机文件设计方案构思介绍方式。投标人代表现场介绍方案构思,不超过 分钟。提交投标文件时附影像光盘介绍方案构思,不超过 10分钟。(文

14、件格式为flash格式)2214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315备选投标方案口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2418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 2009 年 9 月 日 时 分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9号窗口 2521开 标 会开始时间: 2009 年 9 月 日 时 分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楼 会议室2631评标方法及标准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抽签法合理低价法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法: 2732确定中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36发出中标 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2937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5

15、% 或 万元担保形式: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由银行出具 口由专业担保公司 出具的保函。3038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5 % 或 万元担保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由银行出具 口由专业担保公司 出具的保函。3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可以联合体投标32签定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48650元整,约定由本项目设计中标人支付。在签定设计合同后5天内并经甲方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重要提示:1、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

16、展。2、 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前附件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提示招标人:如果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全部列入本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节是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开标会),无效标(初步评审)、废标(详细评审)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内容为准。1 开标会上,投标

17、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3 提供的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1.4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范围的;1.5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1.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1.7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或投标函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1.9 其它: 。2 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2.1

18、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适用于采用投标保函的);2.2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 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2.4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或提交了电子文档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7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

19、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8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2.9 规定为暗标形式的标书上出现任何暗示或明示投标人信息的标记或内容;2.10 其它: 。3 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3.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3.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3.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3.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1.5 不同投标人的投

20、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3.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的;3.1.7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3.1.8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2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3.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或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后,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价格的;3.4 其它: 投资估算超过投资限额的 。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前附表

21、)第1项;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第2项;1.2.1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可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1.3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说明:详见本章前附表第3-6项;1.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1.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设计招标时,本须知的勘察设计仅指设计,项目负责人指主设计师;勘察招标时,本须知的勘察设计仅指勘察,项目负责人仅指勘察负责人。2、 招标范围、质量、工期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8项;2.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限额:详见前附表第9项;2.3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质量要求:详见前附表第10项;

22、 2.4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11项。 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2项;3.2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13、14项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执业资格。4.2 当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2.1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投标协议中

23、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牵头人。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共同投标协议;4.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2.3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3.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4.3.2 曾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前期服务,本次招标前未公开披露其名称的;4.3.3 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4.3.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24、组织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及投标补偿费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 招标人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的未中标方案给予补

25、偿,补偿标准详见前附表第16项。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的未中标方案不予补偿。二、招标文件的组成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致投标人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第六部分 设计任务书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

26、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8.2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以下称:补充文件)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8.3 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尽快向招标人回复、确认。8.4 补充文件作为招

27、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5 若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研究,具体时间将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9 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参加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9.1.1 投标人委派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9.2 投标预备会9.2.1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

28、,委派代表参加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未出席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不能取消其投标人资格。9.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时出现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对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9.2.3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按照本节第8条的规定执行,并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受人。10 投标担保10.1 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10.2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日内向招标人确认参加本招标项目,并按招

29、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提交了投标担保的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招标人可根据本节第10.5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10.2.1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10.2.2 提供投标担保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10.3 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可将其视为不响应招标,拒绝其投标。10.4 投标担保的退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0.4.1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4.2 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10.4.3 需重新组织招标;10.4.4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10.5 投标担保的没收。出现下列

30、情形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0.5.1 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10.5.2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投标担保,但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放弃投标的;10.5.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放弃其投标的;10.5.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11.2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支持文件、印刷文献等若有另一种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为便于理解投标文件

31、,以中文译文为准。如投标文件未附中文译文,该资料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2.1 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否则,按照本节第11.2条规定执行。11.3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价格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2.1.1 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 12.1.2 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前附表第18项。1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

32、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前附表第21项;13.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应符合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相应的要求及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相应

33、的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15、 备选投标方案15.1 除前附表第23项中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15.2 如果招标人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是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暗标部分除外)。四、投标

34、文件的提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17.2 如果没有按本节第17.1项的规定密封,招标人将有可能不予受理。如果没有按本节第17.1项的规定在密封上加以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 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已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还未到,投标人可提出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投标

35、人须提交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 招标人收到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确认后,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是撤回其投标。21.3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修改”。21.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在此期间撤回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将会被没收。21.5 提交了投标担保,但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担保按照本节第8条的规定执行。21.6 评标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得到投标补偿的投标人不得收回投标文件,未获投标补偿的投标单位可要求退还其投标文件。20、 截

36、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20.1 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五、开 标21、 开标21.1 招标人按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2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能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企业投标卡。 (2)投标人的投标员,进行指纹签到。23.3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21.4 开标采用二阶段的开标方式。21.4.1 第一阶段(技术标部分)开标。招标人当众宣布开标纪

37、律、招标人参会人员的名单,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21.4.2 公布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人名单,并将其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21.4.3 招标人负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在场所有投标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共同见证。21.4.4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作开标记录,投标人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的设计文本文件正本一起封存进交易中心标书室,其余的技术标书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1.4.5 第二阶段(商务标部分)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加。揭晓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编号和评审名次,开启技术标部分的设计文本文件正本,揭晓投标人名字。不参

38、加第二阶段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本次开标程序和结果。21.4.6 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招标人作开标记录,投标人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商务标部分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1.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 投标文件的受理22.1 当投标文件有本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第一款“开标会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22.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未出现本节第22.1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有效投标,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 标2

39、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个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3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监管部门等各方意见。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 23.4 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1)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等,评标专家人手一份;(2) 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 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

40、绍。(4) 评标委员会需要的所有评分表格及其电子文档(Excel 格式)。(5)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4、 设计方案构思介绍方式2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方式,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其方案的设计思想和理念。24.2 投标人在对其设计方案作介绍时,不得透露其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及设计过的项目和代表作品等内容。25、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5.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25.2 当投标文件有本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第二款“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2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2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26.3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27、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离27.1 当投标文件有本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第三款“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之一的,属投标文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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