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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沱小区I标2号楼、5号楼装修工程招 标 文 件 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盖章)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 刘 春 燕 资格(章)渝建招2014223 审核人: 张 卫 民 资格(章)渝建招20130493 二一七年六月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202. 招标文件20
2、3. 投标文件224. 投标245. 开标246. 评标247. 合同授予2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9. 纪律和监督26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 评标方法372. 评审标准373. 评标程序37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3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42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45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46附件一:农民工维权告示牌73附件二:农民工花名册74附件三:农民工工资表75附件四:劳动用工及工资卡实名支付情况汇总表7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7第六章 图纸8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4第四卷8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
3、式86一、投标函部分89二、商务部分100三、资格审查资料101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石沱小区I标2号楼、5号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石沱小区I标2号楼、5号楼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2011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沱小区I标2号楼、5号楼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石沱镇。2.2工程名称:石沱小区I标2号楼、5号楼装修工程。
4、2.3项目投资:建安投资约793万元左右。2.4建设规模:2#楼总层数11F/-2F,建筑面积6548.54平方米;5#楼总层数11F/-2F,建筑面积604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等。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内容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具备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用机械设备、财务资金能
5、力等方面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6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的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
6、),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7、联系电话:023-72133629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8517477 2017年 7 月 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72133629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85174771.1.4项目名称石沱小区I标2号楼、5号楼装修工程1.1.5建设地点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石沱镇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
8、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项目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内容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须提供有
9、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期内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如提供不出有效期内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信息)(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注:外地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必须为外地入渝信息备案人员。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_二_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查询企业诚信
10、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在现场打印。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单位其缴纳的2017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检(量)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他主要人员应附上岗证书、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
11、的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注:中标企业施工前要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补齐相关人员。(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的,查验入渝登记备案信息原件,未在有限期的,查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入渝备案信息。4.投标
12、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注意: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并装入投标人自备文件袋,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如相关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属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原件袋必须当场一次性递交,不得与当日开标的其
13、它项目共享。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违法建设或安全质量隐患挂牌督办不良行为通报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上提出(质
14、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2017年 7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后,投标人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直接下载。在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招标信息,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网上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
15、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 7 月 11日 16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时间以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网上澄清的时间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本项目属于清单招标,工程结算以实际
16、发生工程量为准。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所有相应的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工程特点及风险及本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说明中的清单编制的依据,结合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报价时不得按照已经被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采用的落后技术报价,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管理费、试验费、检验费、总包服务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税金、不可预见风
17、险费及施工规费、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而发生的赶工费、弃渣(土)费、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气的表后搭接费用(含材料及二次设计费、安装、调试)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即:报价为完成全部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
18、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各清单合计必须与单项工程报价汇总一致,各单项工程报价汇总价格必须与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或者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工程实施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相比,无论增减多少,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按合同规定,不予调整。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
19、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投标报价说明:(1)报价范围:同招标范围。(2)投标人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QJLGZ-2013)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
20、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等、渝建发201427号、渝建价发20146号、渝建发2013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按照单项工程单列计算并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填报,否则为
21、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及“渝建发201635号”文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并声明做到专款专用,否则为无效投标。(4)材料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材料均统一进入报价,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工程量清单中备注“暂定价格”的材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封样后再由监理人、中标人共同采购,实际采
22、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价,在结算中按实调整。除材料本身的采购价差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注明了材料品牌的材料,中标人必须按指定品牌采购。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材料安装损耗率,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 “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相关规范和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报价。投标人的
23、报价都将被认为已经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QJLGZ-2013)、渝建发201427号、渝建价发20146号、渝建发2013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规范、标准、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所要发生的全部费用。(7)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
24、一概不作调整,包干使用。(8)规费、税金和竣工档案编制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市级相关规定执行。(9)材料质量检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由委托人负责委托。投标人在报价时不考虑此项费用。中标后按相关规定执行。(10)人工单价参照涪陵区造价站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人工价格计取,材料单价参照涪陵区造价站发布的2017年6月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结合当地市场价执行。(11)本工程招标预算已按“营改增”政策进行调整。7.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招标控制价、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招标控制价,并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的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招标控制价任意一项的招
25、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工程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926991.12元(大写:柒佰玖拾贰万陆仟玖佰玖拾壹元壹角贰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273005.03元。8.特别说明:1、承包人要按如下原则做好民工工资管理:(1)承包人必须建立民工实名制管理员制度;(2)设置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承包人应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委托银行直接支付民工工资;(4)预先留存工程(进度)款的25%作为欠薪保障金,承包人接受招标人对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2、各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上投标报价要求及规定进行完整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
26、.1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的交纳1、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等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 3、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具体见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3-72240077注: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以涪陵区
2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保证金的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所有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身份证原件除外),如证书(或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证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否则视为无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8、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格审查资料: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部分: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光盘1张.注:1.商务部分纸质资料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光盘一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格式,光盘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必须与商务部分纸质资料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除封面、目录、综合单价分析表外),若不一致或不能正常读取,则按废标处理。2、电子光盘的内容只包括商务部分,不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函部分,电子光盘由评标委员会验证,光盘若不能够正常读取,则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
29、件另外补交叁份给招标代理公司,其补交资料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时的相应资料一致。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自备的“资格审查资料”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
30、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商务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5.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封面格式贴在“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
31、,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注明投标人名称,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7.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或按废标处理。注: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1.2袋封套上写明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 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
32、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时 间:2017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时间以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为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除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33、 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并对所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信息进行核查,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时到指定帐户或无缴款信息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保证金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的,则当众退还。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小袋、“商务部分”小袋,“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
34、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现场查询并打印投标企业诚信分、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交评标委员会。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经济类2人,技术类 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负责评标活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金1.担保形式:现金(转帐)或电汇。2.担保金额
35、: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的10%(万元取整)。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相应的履约担保金给招标人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4.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担保金将不予退还。(1)缴纳履约担保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未开工的;5.退还时间: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
36、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复印件、电子回单均可)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复印件、电子回单均可)及投标人
3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派2人参加开标会。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10.2指纹备案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10.3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在办理中标通知书
38、前,中标人须完善相关综合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10.4其他1、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招标人应将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中。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企业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给予处罚,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3.公示期
39、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综合服务费等缴纳、指纹备案和行贿记录查询工作,逾期未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4、开标现场,对参加开标会现场的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真实性核实,核查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信息与公安机关信息不一致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在施工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增减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6、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本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均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
40、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签定合同为保证工程的如期开展,正常施工,特做如下要求:(1)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将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同时出席项目的合同洽谈会,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与发包人订立书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2)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中标人提供办理本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施工手续前期要件给招标人。若中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 总则1.1 项目
41、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
4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3、(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
44、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须编入踏勘报告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提出问题(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偏离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