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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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彝良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文件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请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如因同时开标使用等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提前验证,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4、被授权人(或法定

2、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6、安全资格证书(原件);7、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证(原件);8、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9、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原件);10、省外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拦标价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名称:彝良县以工代赈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地址:彝良县政府大院联系人:

3、马吉寒电话:0870-512237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10号渔洞水库管理局二楼联系人:束艳虹 电话:13324969798 0870-216733331.1工程名称彝良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41.2建设地点彝良县海子乡51.3建设规模一标段:海子乡40mm40mm引水渠6公里,30立方米小水窖20口;61.4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71.5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82.1招标范围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所含全部内容92.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20日历天。103.1资金来源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114

4、.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或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12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317.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19.1投标有效期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20.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户名称:束艳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昭通市珠泉分理处账号:6222082504000017547177.1踏勘现场施工单位进行现在踏勘,

5、交通工具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18投标文件份数文本文档: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9开标预备会时间: 2011年11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2024.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时间:2011年11月28日14:30时止。 2128.1开标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8日14时30分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2236.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打分法23拦标价本工程设拦标价,本工程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或低于拦标价15%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2

6、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539.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作为中标人的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包含农民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质保金2641.1重新招标a.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742.1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名称:彝良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1.2 建设地点:彝良县海子乡1.3 建设规模: 一标段:海子乡40mm40mm引水渠6公里,30立方

7、米小水窖20口;1.4 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1.5 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6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壹家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所含全部内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为120日历天,各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自身实力自报。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4、合格的投标人4.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4.2 投标人合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

8、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或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工程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工程的监理人;(3)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5.1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5.2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9、位。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7、踏勘现场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不再专门安排时间到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招标文件获

10、取 8.1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于2011年11月09日09: 00至2011年11月15日17:00时止到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昭通市珠泉路110号渔洞水库管理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售后不退)。9、 招标交易服务费:按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件执行。(二) 招 标 文 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须知;(2) 评标办法;(3) 合同条款及格式;(4) 工程量清单;(5) 图纸;(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投标文件格式;(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的其他材料。10.2 除10.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 投标人若对

1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资料有任何疑问,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或解答要求,送至: 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10号渔洞水库管理局二楼)。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做出澄清或解答,招标人都将于收到疑问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解答,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任何口头或电话询问与澄清均属无效。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

13、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 投标文件

14、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5) 施工组织设计;(6) 项目管理机构;(7) 资格审查资料(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指定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

15、定。16、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16.1 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前15日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2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前15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疑问,视为对清单所列项目内容和清单工程量无异议。1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17.1 投标报

16、价以发包范围和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招标书的补充文件)为依据,以水利部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部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慨预算补充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参照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改委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下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慨(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编制。 17.2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自身实力自报包干价,风险自担。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

17、及发包方指定材料价格变动而导致工程价格变动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17.3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并结合市场因素自报材料价。本项目中使用主要材料(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所报材料单价来源应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主要材料采购订货时必须取得发包方和监理方书面批准。如施工中发生品牌变更,必须以发包方和监理方的书面批准作为结算依据。 17.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8、投标货币18.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9、投标有效期19.1 投标有效

18、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0、投标保证金20.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 对于未能按

19、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文件。20.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财务部予以退还(不计付利息)。2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财务部予以退还(不计付利息)。20.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价;20.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

20、担保金或签订合同协议;20.6.3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编制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21.2 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1.3 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1

21、.4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21.5 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21.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2.1 投标文件的的装订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装订。2

22、2.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22.2.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22.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本投标文件在2011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前不得开封。22.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提交2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4.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止。24.

23、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4.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不包括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5、 迟交的投标文件25.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拒收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24、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6.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8、开标28.1 招标人按规定的开标时间:

25、2011年11月28日14时30分,地点: 云南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9、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及废标2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启封标书前未按本须知29.4条规定提交证书原件之一审验的。29.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3)投标报价相应资料编制人员签字和盖章不全、不清

26、晰或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并在投标报价相应资料中加盖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编制人员证章并签字)。(4)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7)项目负责人不是本单位人员的(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如有变更,应出示发证地建设厅资质管理部门的变更证明原件)。(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竞标的。(10)投标人在投标

27、报价中出现偏离非竞争性条款的情况,按重大偏差处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区间的。(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1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正确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质量保障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询问和调查,若投标

28、人有欺骗、隐瞒行为的。29.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9.4 开启标书前审验证件: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应身份证原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若遇年检须出具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提前验证)、投标保证金证明原件,省外企业还必须出示按云建建2006257号文件规定办理的入滇备案手续,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验。29.5 开标程序:详见附件一。3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

29、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30.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的。30.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六)评 标31、 评标31.1 评标遵循的原则: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31.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31.3评标步骤:评审按“两审一报告”(“两审”是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一报告”是指评标报告)程序进行。31.3.1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必须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应按照下列基本程序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查:(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项目的情况、评标要求。

30、(2)根据需要,对投标人提出询标要求,并进行询标。(3)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对偏差进行分析和判定。此项是详细评审对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明确认定。没有明确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一律认定为细微偏差。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报价除外)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应当要求投标人在书面说明的基础上,按照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4)如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应加强对所有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审查、分析和判定;加大对低于成本价判定的力度,遏制投标人盲目低价竞标等不规范行为。 (5) 评标

31、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31.3.2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进行综合评审。所有投标书须经过符合性审查后,合格者方可参加评标及打分。31.4 评标纪律31.4.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31.4.2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对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不得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31.4.3 评标期间,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31.4.4 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外出、缺席,因公有事确需外出,必须征得评标委员会同意。31.4.5 评标期间,评

32、标委员会的成员及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会场。31.4.6 与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1.5 评标委员会31.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1.5.2 本次开标、评标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31.5.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2、评标过程的保密32.1 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

33、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3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4.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9.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4.2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应认真审查各投标人报价,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

34、,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对该投标人进行询标。询标完毕后,投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所提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34.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4.4评标委员会必须审查每一投标

35、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34.4.1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云建建2004396号);34.4.2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云建建2004396号);34.4.3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6、(2003年七部委第30号令); 34.4.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2003年七部委第30号令);34.4.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003年七部委第30号令); 34.4.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003年七部委第30号令);34.4.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34.4.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34.4.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

37、能接受的条件的(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34.4.10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34.4.11 投标文件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34.4.1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5.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5.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5.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38、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36.3 评标委员

39、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自主评分,签字确认,并写出书面审查和评审意见。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二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审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36.4 评标方法和标准36.4.1综合评估打分法。36.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形不成竞争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6.6 评标中若遇

40、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6.7 评标报告36.7.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36.7.2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仪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6.7.3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7、合同授予标准37.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

41、授予按本须知第36.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7.2 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8、中标通知书3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8.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和对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无异仪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8.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9、履约担保金39.1合同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

42、5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没有合法理由而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39.2 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9.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0、合同的签订4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仪。40.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0.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43、内容的协仪,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的罚款。40.3 中标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40.31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0.32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留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的实际损失。此外,招标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

44、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0.33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招标人不得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招标人的实际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0.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40.5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45、管理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40.6 投标人如愿意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投标;投标人如不完全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书。(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1、重新招标4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2、不再招标42.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九)纪律和监督43、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4、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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