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773164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X 页数:55 大小:12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docx(5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编号:XK09-00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24.1 申请和受理2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5.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65

2、.4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85.5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86 证书和标志286.1 证书286.2 标志297 监督检查298 收费30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3010 附则30附件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31附件2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2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3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44附件5 检验报告45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4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

3、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信部科2000394号文)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4、收设备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5个产品品种(见表1)。表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1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天线口径+材质型号企业自定平板2直播卫星室外单元分体一体化3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安全模式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

5、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卫星电视广播

6、地面接收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审查部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589号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政编码:0

7、50081 电 话:0311-86924010传 真:0311-86924262电子信箱:lipeihong54 联 系 人:李培红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

8、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工业和信息化部

9、或原信息产业部定点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 13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 的13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该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

10、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凡申请取证企业,需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凡申证企业迁移、更名、增加产品单元时,应提供新换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

11、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一周内同一型号的产品,它的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相同(包括软件)并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出的产品)检验合格。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

12、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1-3

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

14、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

15、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16、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

17、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

18、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标准相关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电子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工科2009第57号】SJ/T 11387-2008/XG1-2009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4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5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3837-2003注:1.标准一经修订,企

19、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2.产品性能要求按附录A执行。5.2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企业的必备设备应是企业自购的、非临时租用的,资产归申证企业所有的设备。表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精度要求1 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天线面成型模具、天线面成型设备、喷塑和喷漆设备、酸洗磷化设备、剪板机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天线面精度检测装置或设备0.01mm样板0.01mm塞尺0.01mm千分尺0.

20、02mm游标卡尺0.02mm平板天线面成型模具、天线面成型设备、喷塑和喷漆设备、酸洗磷化设备、剪板机、插件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波峰焊、贴片机、回流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信号源110-6频谱分析仪频率响应(0.53.0)dB网络分析仪源输出电平精度3.0dB方向图测试系统级2直播卫星室外单元分体式插件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波峰焊、贴片机、回流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信号源110-6频谱分析仪频率响应(0.53.0)dB一体化标量网络分析仪源输出电平精度3.0dBRLC参数测试仪3%3 直播卫星数 字电视接收机安全模式插件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波峰焊、贴片机、回流焊注:1.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

21、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2.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检测设备属于保密仪器,不再配备检测设备。5.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表4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外观、标识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1电性能增益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2中4、5、7、8、9项效率噪声温度驻波系数第一旁瓣电平直播卫星室外单元分体外观、标识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

22、J/T 11387-2008/XG1-2009 表14电性能振幅/频率特性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表4中2、4、5、8、10项功率增益噪声温度镜像干扰抑制比相位噪声一体化外观、标识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4电性能带内任意接收频带(36MHz)增益波动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4中3、4、6、8项功率增益一本振频率容差镜像干扰抑制比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安全模式外观、标识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

23、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8结构和工艺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9电性能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7中15和713安全性绝缘电阻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 10.3条款抗电强度表5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平板)外观、标识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4.2.4条款电性能接收频

24、段电性能检验项目规定见附录B板面材质结构形式圆极化电压轴比噪声温度振幅/频率特性带内任意接收频带(36MHz)增益波动一本振频率容差输入饱和电平镜像干扰抑制比增益稳定性相位噪声多载波互调输出频率范围天线调整范围5.4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1. 抽样原则按所申报的产品单元,每个产品单元按申报的不同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分别抽取产品进行检验。2. 抽样方法和要求审查组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核查人员负责抽取样品,当场加贴封条,核查人员签名;抽样人员填写

25、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企业、检验机构、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执一份);抽样单上至少有两名抽样人签字,两名企业人员签字,并在抽样单上相应的位置加盖企业公章;3. 抽样地点可在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产品中按规定母体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 抽样数量表6 天线(抛物面)产品的抽取数量天线口径(m)抽样基数抽样数量D3202D351注:玻璃钢天线(含非金属天线)环境试验与电性能共用样品。表7 天线(平板)产品的抽取数量样品基数天线口径(m)抽样总数量常温电性能安全性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60D0.6m表13(续)9铝板反射面厚度0.6mm(标称值)AD0

26、.6m1.0mm(标称值)A0.6mD1.2 m1.2mm(标称值)A1.2mD3.0 m1.5mm(标称值)AD3.0m10铸铝反射面板厚度2.0mm(标称值)A11玻璃钢天线高温贮存、低温贮存后起泡、断裂A12方位转动范围0.32.40360B功能3.04.59013俯仰范围不满足0.32.4585B功能3.04.559014没有仰角刻度盘指示或刻度误差大于1B功能15方位角刻度盘指示(可选)B功能16表面均方根值误差不满足要求A17焦距调整范围不满足要求B18接地端子A安全c) 常温电性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4。表14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备注1接收频段B2

27、板面材质B3馈源位置B4增益A5效率A6圆极化电压轴比B 7噪声温度B适用于分体馈源8驻波系数B适用于分体馈源9第一旁瓣电平A 10广角旁瓣包络B11天线调整范围B12圆极化交叉极化鉴别率B5.5.2.1.3 检验方法天线的包装、外观结构、功能、安全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反射面厚度采用刮掉涂层用游标卡尺、千分尺测量。天线的常温电性能指标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2.8中表2进行检验,要求在高、中、低三个取样频率点上进行测试。5.5.2.1.4 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15。表15 天线不合格判定方案序号检验项目样品数量不

28、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判 别水 平抽 样次 数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RQL判定组RQL判定组RQL判定组1包装N2(D3m)650,11502,32003,4一次2外观、结构和工艺、功能、安全性650,11502,32003,4一次3常温电性能650,11201,2一次4包装N1(D3m)800,12002,33003,4一次5外观、结构和工艺、功能、安全性800,12002,33003,4一次6常温电性能800,11501,2一次7环境适应性N1800,11501,2一次5.5.2.2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平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2.1检验

29、项目检验项目见表16。表16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平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准1包装、外观见表202结构与工艺见表203功能、安全性见表204常温电性能见表205环境适应性见表205.5.2.2.2 不合格分类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17。表17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A2产品商标、商标图案、QS标志,生产地址,其中缺少或错误A3无技术标准或标准错、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B4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安装图,装箱单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B5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

30、A6规定要求的附件缺失B7附件外观污损Cb) 外观结构和功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8。表18 外观、结构和工艺、功能、安全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说明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A2无产品商标A3表面有损(裂纹、划伤、脱漆)明 显B5mm不明显C5mm4颜色、质地(纹理)有明显差异明 显B5mm2不明显C5mm25紧固件短缺C6有可见污垢不能用软布擦掉B能够用软布擦掉C7天线座和支架碰伤变形B8方位转动范围不满足(按表2)要求B功能9俯仰范围不满足(按表2)要求B功能10没有仰角刻度盘指示或刻度误差大于1B功能11方位角刻度盘指示B功能(可选)12平板天线高温贮

31、存、低温贮存后变形、起泡、断裂、裂纹A环境适应性13接地端子A安全性c) 常温电性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9。表19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备注1接收频段B2板面材质B3结构形式B4增益(G0)A5效率()A6圆极化电压轴比B7振幅/频率特性A8带内任意接收频带(36MHz)增益波动A9一本振频率容差A10输入饱和电平B11镜像干扰抑制比A12增益稳定性B13相位噪声B14多载波互调B15输出频率范围B16第一旁瓣电平B17广角旁瓣包络B18天线调整范围B19圆极化交叉极化鉴别率B5.5.2.2.3 检验方法天线的包装、外观结构、功能、安全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天线

32、的常温电性能指标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2.8中表2和4.3.6中表4进行检验。5.5.2.2.4 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20。表20 不合格判定方案序号检验项目样品数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判 别水 平抽 样次 数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RQL判定组RQL判定组RQL判定组1包装N2(D0.45m)650,11502,32003,4一次2外观、结构和工艺、功能、安全性650,11502,32003,4一次3常温电性能650,11502,3一次4电磁兼容650,1一次5环境适应性650,1一次5.5.2.

33、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室外单元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3.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21。表2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室外单元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准1包装见表262外观见表263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见表264环境适应性见表265.5.2.3.2 不合格分类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22。表22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A2产品商标,QS标志,生产地址,其中缺少或错误A3无技术标准或标准错、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B4质量(含包装物)、包装箱尺寸,其中缺一或

34、错误C5以上标志不清楚仍可辨认C6包装箱受潮、受损可使产品受损B不可使产品受损C表22(续)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序号7包装箱上不应有的涂写、涂改C8包装箱内衬垫或缓冲物缺少或损坏可使产品受损B不可使产品受损C9包装箱内有异物可使产品受损B不可使产品受损C10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A11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A12产品说明书无照射角Bb) 外观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3。表23 外观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备注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A2商标、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其中缺一或错误A3表面

35、有损(裂纹、变形、划伤、脱漆)明 显B5mm不明显C5mm4颜色、质地(纹理)有明显差异明 显B5mm2不明显C5mm25有可见污垢不能用软布擦掉B能够用软布擦掉Cc) 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4。表24 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备注1工作频段B2振幅/频率特性A3带内任意接收频带内增益波动A4功率增益A5噪声温度B6一本振频率容差A7输入饱和电平B8镜象干扰抑制比A9增益稳定度A10多载波互调比B11馈源照射角B适用于一体化12输入口回波损耗B13圆极化电压轴比B14输出频率范围B15圆极化交叉极化鉴别率Bd) 环境适应性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5。表25 环境适应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备注1一本振标称频率A5.5.2.3.3 检验方法包装、外观结构和功能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电性能指标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3.6中表4进行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