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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工 程 质量管 理 办法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7月10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基础,为强化和规范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质保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合同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区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工区统管、施工队自控、
2、第三方监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落实IS09001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立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安全、优质、高效的建设好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第四条 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建造精品工程。第五条 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项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部门质检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有资质的技术人
3、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工区经理批准。第二章 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第六条 管理方针:强化管理、信守承诺、建造满意工程;保护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健康安全。第七条 项目质量目标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准兴重载高速公路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工程质量通病。第三章 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 工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工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施工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员为副组长、组员由
4、有关人员组成。施工队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质量活动。第九条 工区设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施工队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从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第十条 工区及下属各施工队应有效地配合政府监督及监理工作,确保企业自检环节的有效性。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量职责第十一条 工区经理的质量职责工区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对许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确定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
5、目标。2.负责组织建立质保体系,领导下属各级人员执行保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措施。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领导质量管理小组展开工作、组织创优活动。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其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5.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严格执行质量奖罚,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6.确保本质量体系在本项目持续有效运行。7.重视和支持质量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工作,正常行使质量否决权。第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受经理委托,全面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
6、划的实施。2.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有关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处理质量缺陷工作。4.经理缺席时,代行使经理职责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紧急事务。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工区总工程师在经理领导下负责质量工作,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和制度,审批重要技术方案,并监督执行。2.负责主持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3.主持处理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制定技术、质量组织保证措施,指导开展创优活动。4.主持质量事故分析会,确定处理办法。5.组织并参加定期质量检查和技术质量总结与交流
7、。6.确定科研攻关项目,主持编制科研及技术质量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施工队队长质量职责施工队队长是施工操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本队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教育,领导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创优活动。2.组织各班组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3.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主持班(组)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4.对违反操作规程及质量低劣的工程,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8、,不得隐瞒和袒护。5.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验交工程质量赔款承担经济责任。6.重视和支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第十五条 工区各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制1.施工之前,应先认真、详细地熟悉图纸,核对工程数量。2.编制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按时编写技术资料。3.保证按图纸、按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施工标准。4.加强责任心,提高质量意识,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5.配合工区质检工程师、驻地监理做好自检、报检工作。6.对遇有与设计图纸相出入的地质、地貌,应做好有关设计变更报告等工作。7.认真详细的做好施工记录。8.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
9、工作,特殊工序的施工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第十六条 现场技术员质量责任制在施工队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及时向班组做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检查督促、予以实施。2.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签证。3.复核测量班的测量结果,对施工测量和工程试验负直接的技术责任。4.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严重者令其停工整顿。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填写各项原始记录。6.组织职工学习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和质量标准,建立工程项目质量档案。7.协助指导并参加班
10、组的QC小组活动。8.有权直接向工区经理部反映技术质量问题。第十七条 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及上级颁发的规则、规章制度、措施等的贯彻执行。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参加竣工工程验收与质量等级评定工作。4.审定已完工程质量签证及验工计价。5.总结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电话快报、半年全年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6.对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提出纠正,必要时可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
11、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有权决定返工,并向工区经理部报告处理意见。7.负责收集、整理所辖范围的质量档案、资料、按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所要求的份数签字,手续齐全,做到工程竣工所有的资料也随之完善齐全。第十八条 安质部质量职责 安质环保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系统管理,并密切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搞好质量监理。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和各项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评定。2.负责完成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自检),办理
12、质量报表。检查指导班组进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3.负责创优规划、质量评定和申报优质工程,总结交流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4.认真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定,提出评定标准和评比办法,提出奖罚措施,下发质量检查通报。5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对违反施工程序及操作规程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6.监督执行各关健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7.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8.组织领导编写QC小组成果发布会材料及成果评价,坚持现场检查与会场发表相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进行发表。第十九条 试验室质量
13、职责1.试验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各项工程技术要求。2.进行砼、砂浆、沥青砼配合比设计,协助做好施工设计换算和施工控制。3.检验工程施工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要求。4.对工地测试及施工监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5.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6.负责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并及时提出试验检测报告,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及上报。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人员质量职责 1.物资采购部门(人员)应对供方建立花名册,并对供方资质、供货能力、质量情况、信誉等方面综合进行考察评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2.按照工程部门提供的技术要
14、求,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并向质检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3.确保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及时供应各种原材料。避免混装、混供,对未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供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质量负直接责任。4.负责各队材料的堆放和整理及检查指导工作,材料应分类堆放,并进行挂牌标识,以防误用。减少周转次数降低消耗。5.钢筋入棚、水泥入库,下垫垫木堆放,库存量按进度计划统筹安排。6.妥善储存保管各种材料扣件以及化工、火工品,对过期、结块、受潮水泥使用前应试验确定,并按鉴定标号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二十一条 开、竣工检查制度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5、符合基建程序,已签订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或资料经审核并满足开工需要。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能掌握运用,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已制定,特殊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符合要求,并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满足施工需要。开工报告。2.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施工规范、验标要求。各种规定的竣工资料是否齐全达标。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逐项处理,限期完成。竣工报告。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1.隐蔽工程隐蔽前由施工队在隐蔽验收记录中填写
16、报检单、工程检查证,做到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并经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在工区经理部安质部协助下,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重要部位或试验项目等由经理部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对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质量监察人员检查自行覆盖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单位负责。4.检查中如发现和设计不符时,工点技术人员无权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工区经理部解决,必要时请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等参加处理。5.工区经理部和施工队设专职或兼职资料员,从开工到施工资料移交期间,专门负责资料建档,确保工程完成、资料真实、齐全、有效。第二十三条 定期质量检查制
17、度工区经理部由经理或总工程师牵头,每月组织对管区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平时随时组织不定期检查,施工队每旬组织检查一次。检查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标”的要求。2.各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如开工报告、技术交底、隐蔽性工程检查证等)。3.质量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是否健全。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有成果(尤其是试验段质量活动记录)。5.前次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纠正。检查后,及时通报表彰好的施工队列训练和好的做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向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对工程质量差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 材料检查制度所有进场的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
18、证和产品合格证。地材在确定使用之前必须经试验部门检查鉴定,鉴定合格后,按照所需要的规格标准进料,任何人不得凭经验擅自确定材料规格标准。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1.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工区质安部每月负责填写质量报表,并附详细的质量情况分析,于当月25日前报公司安质部。2.季度工程质量情况报告,由工区质安部质量检查工程师总结质量季度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质量情况和事故统计表,经工区经理、总工签字后于季度末书面报公司安质部。3.半年和年终质量情况报告,由工区质安部负责对半年与全年的工程质量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的分析总结,经工区总工长核定后以书面报公司安质部。第六章 验工计价第二十六条 验工
19、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一段,各施工队于每月25日前上报截止到25日的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记录资料,以便工区经理部工程部核对,未经质量检查和质检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计价1. 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或待处理者;2. 因质量不合格构成事故,未按规定呈报及尚未处理者;3. 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4. 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5.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半年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6.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7.最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已计价的在以后的计价中予以扣除。第七章 工
20、程质量事故第二十八条 凡因施工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偏差、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不合格工程视为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九条 事故报告1.工区经理部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安质部按季度填工程质量报表(2)中的质量事故栏,上报公司安质部。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或工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持现场不被破坏至处理完毕。3.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工区经理部,工
21、区经理部也应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的形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建设单位,并于三天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表逐级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第三十条 事故处理1.一级、二级重大事故分别由交通部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织调查处理,部派员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由经理部组织调查处理。另外,不管发生任何等级质量事故时,工区经理部都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的全过程。处理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并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
22、果的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三十一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隐瞒事故处理。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但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计划或使用其他手段不如实上报者;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4.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者,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
23、验者。第八章 工程质量奖罚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奖励1.通过项目全体人员努力,本工程若能获鲁班奖、部优奖,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工区经理部再拿出5万元奖金进行重奖,其中40的奖金发给工区主要部门、施工队领导及技术人员。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质量管理奖的单位,除上级给予奖励外,经理部再发给单位奖金2万元,其中20的奖金发给施工队领导及技术人员。3.获局级优质工程和建设单位优质样板工程的单位发给一次性奖金,标准如下:1)中小桥一座(含通道) 奖励30004000元2)路基(每2KM以上)奖励5000元3)其它没有提到的单位优质工程可根据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量大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24、益等情况报请工区经理部领导确定奖励标准。4.单位工程竣工后,经工区经理部组织评定,并经监理认可达到优质标准的项目按本条第二款标准的50给予奖励。5.大中型项目,按合同工期交工,并经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正式验收的工程,工程质量总评优良,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认可为依据),工区经理部根据情况发给施工队一次性奖金。6.质量管理小组的奖励工区经理部每年召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评选工区经理部优秀QC小组,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 奖励2000元 二等奖 奖励1000元三等奖 奖励500元 鼓励奖 奖励200元 创一个省部优秀QC小组除上级奖励外,工
25、区经理部奖励QC小组3000元,创一个国家级优秀QC小组奖励5000元。第三十三条 处罚 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管理混乱的施工队,一律实施罚款。1.质量事故的惩罚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对工区经理部领导由公司研究处罚。2)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罚施工队队长1000元,技术员500元,工区专业工程师200元。3)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施工队队长2000元、技术员1000元、工区专业工程师500元。4)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罚施工队队长500010000元、技术员15003000元,工区专业工程师10002000元。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事故发生后,按
26、事故损失程度,对直接责任人由施工队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工区理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责任施工队的处罚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工区理部领导批准后实施。6)事故发生后,凡隐瞒事故者给予加倍处罚。2.凡因质量管理混乱造成的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建设、监理单位电告上级机关的施工队,对队长、技术员各罚20003000元,罚施工队10000元。对通报后改观不大的施工队,将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予以更换,直至终止该施工队的施工合同。3.以上对个人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允许单位垫付。第三十四条 凡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定。第九章 优质样板工程第三十五条 工程规模凡属工区经理
27、部管区所承建的完整的单位工程均可参加评定。第三十六条 评定条件及办法 1.有内容齐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2.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目标管理。3.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应用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按标准化作业。4.材料试验合格,各类试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工程质量内实外美,无返工修补现象。5.技术资料齐全,(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评定)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隐蔽工程的彩色照片、工程日志、试测资料、各工序施工工艺录像带等。6.未发生质量事故。7.经济、社会效益显著;8.逐级按时申报优质工程资料。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及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或参照处安(2001)79号文办理。第三十八条 各施工队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及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上报工区经理部安质部。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工区经理部安质部负责。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21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