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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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汇编2010年1月批准:窦金亮审定:郝桂生 唐景曦审核:韩 永 会签:杜雨三 温高泵 边守义 房树财 田润生 高志国 崔福林 张立忠 孟祥武 马 强 吴宣鸣编写:单文坤 隗永涛 钱伦荣编制说明1 本制度汇编是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2009版)“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部分的要求,结合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编制而成。2 “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包括“劳动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及防爆、作业环境、减灾防灾、电力设施保护”六大部分,评价标准项目128项。在该制度的编制过程中,我们既参考了电力行业及兄弟单位的大量资料,

2、同时根据李仙江水电公司的特点,在管理制度的内容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尽量提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3 由于安评工作直接影响到电力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稳定运行,李仙江水电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和水电厂人员,积极支持“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组的检查和自评工作,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在此深表感谢!4 “安评”工作是规范生产管理、提高机组安全运行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由于“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涵盖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加上时间仓促,经验不足,该制度汇编中,一定还有不少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内容,恳请大家批评指导! 5 本制度汇编也可作为运行人员的培

3、训教材或培训参考书。 李仙江水电公司“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组 2010年1月30日目 录1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42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163 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规定 184 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225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256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定 297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328 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 369 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3710 移动梯台管理规定4211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管理规定4512 物资仓储管理规定4813 起动设备管理规定5314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515 电梯管理规定6916 电焊机管理规定7617 电动机械加工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规定7818 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管理规定8819 移动式空压机使用管理制度9320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9521安全帽管理规定10022 Sf6开关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规定10123 密闭空间缺氧、有毒气体管理规定1072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025 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11226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527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2928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4229 现场孔洞沟盖板管理规定15030 高温作业管理规定15231 厂房通风空调设施运行管理规定15432 防汛工作管理规定15533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15934 警卫保安管理制度16635 生产现场外来人员准入管理规定172

5、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气安全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电气专用工具和器具。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安监部是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分工,

6、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部门水电厂应遵照该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电气安全工器具。第八条 安监部应设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第九条 发电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二)设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或兼职)人,对各水电厂电气安全工器具工作进行协调和安排,指导各水电厂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规范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三)全面掌握各水电厂电气安全工器具状况,审核各水电

7、厂上报的电气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和定期检验计划。(四)每季对各水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奖惩建议。(五)布置各水电厂运行人员电气安全工器具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检查培训的开展情况和培训的实际效果,提出改进建议。第十条 各水电厂管理职责:(一)明确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根据发电部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二)搞好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制定安全工器具的购置、报废及检验计划。(三)搞好运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

8、的人员不得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四)每月对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第十一条 设备部部管理职责:(一)落实电气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资金,负责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二)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工作。(三)每季度对各水电厂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四)协调电科院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协调生产厂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第三章 购置及验收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第十三条 公司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一)电力工业电力

9、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二)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三)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第十四条 必须在上级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第十五条 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

10、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第十六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第四章 试验及检验第十七条 各类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第十八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

11、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十九条 应进行试验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如下:(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电气安全工器具;(二)新购置和自制的电气安全工器具;(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第二十条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四)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五)DL50

12、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九)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第二十一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第五章 检查及使用第二十二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一) 定期统一组织

13、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二)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三)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四)对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五)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六)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第二十三条

14、绝缘手套(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第二十四条 绝缘杆(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第二十五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

15、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第二十六条 电容型验电器(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16、(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第二十七条 核相器(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第二十八条 绝缘靴(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

17、、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第二十九条 绝缘胶垫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第三十条 接地线(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

18、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

19、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110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第三十一条 梯子(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五)人字梯应具有

20、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第三十二条 SF6气体检漏仪(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二)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21、第三十三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第三十四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第三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第三十六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第三十七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第三十八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第三十九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第四十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第四十一条 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

22、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第七章 报 废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第四十三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第四十四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新电公司组织制订。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新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一: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

23、周期和要求序号器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1电容型验电器A起动电压试验1年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B工频耐压试验1年额定电压(kV)试验长度(m)工频耐压(kV)1min5min100.745350.995661.01751101.32202202.14403303.23805004.1580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A成组直流电阻试验不超过5年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35、50、70、95、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0.56、0.40、0.28、0.21、0.16mW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

24、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续表 序号器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B操作棒的工频耐压试验4年额定电压(kV)试验长度(m)工频耐压(kV)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1min5min10453595661751102202204403303805005803个人保安线成组直流电阻试验不超过5年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10、16、25mm2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小于1.98、1.24、0.79mW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两条4绝缘杆工频耐压试验1年额定电压(kV)试验长度(m)工频耐压(kV)1min5min100.745350.995661.01751101.3220220

25、2.14403303.23805004.1580续表 序号器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5核相器A连接导线绝缘强度试验必要时额定电压(kV)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浸在电阻率小于100Wm水中108535285B绝缘部分工频耐压试验1年额定电压(kV)试验长度(m)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100.7451350.9951C电阻管泄漏电流试验半年额定电压(kV)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泄漏电流(mA)101012353512D动作电压试验1年最低动作电压应达0.25倍额定电压6绝缘罩工频耐压试验1年额定电压(kV)工频耐压(kV)时间(min)610301358017绝缘隔板

26、A表面工频耐压试验1年额定电压(kV)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电极间距离300 mm635601续表 序号器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7绝缘隔板B工频耐压试验1年额定电压(kV)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610301358018绝缘胶垫工频耐压试验1年电压等级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使用于带电设备区域高压151低压3.519绝缘靴工频耐压试验半年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泄漏电流(mA)1517.510绝缘手套工频耐压试验半年电压等级工频耐压(kV)持续时间(min)泄漏电流(mA)高压819低压2.512.511导电鞋直流电阻试验穿用不超过200h电阻值小于100

27、kW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水电厂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提电焊机、小台钻等携带式用电设备及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管理,预防人身和火灾以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水电厂。第二章 工具的选择第三条 选择具有3C认证的合格品。第四条 一般场合应选用类产品,该类设备具有双重绝缘,使用相对安全。第五条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场所工作,应选用类或类产品。第六条 在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工作,应选用类产品。第七条 如确需使用类产品,应按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其他安全措施,如安装漏电保护

28、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第三章 工具的管理第八条 工具的使用单位均应设专职(兼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工具的管理规程,不准将不合格的工具发放使用。 第九条 工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工具登记册,所有工具应登记入册,记录检验、检测情况。第十条 工具的定期检测由水电厂电工负责。有关电工至少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定,超过测定周期而未进行测定时,工具应停止使用。对绝缘电阻的要求是:类不低于2兆欧;类不低于7兆欧;类不低于1兆欧。第十一条 安全负责人应对工具绝缘电阻测定结果定期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二条 工具的使用人员在领取工具时,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严禁

29、将不合格的工具领到使用,否则视为在使用过程中损坏。 第十三条 工具退库时,保管人员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记录,待检修合格后方准发放使用。第十四条 外单位人员借用工具时,由借出人员告知使用者本规定,并监督其遵守本规定。第四章 工具的使用第十五条 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使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条 每次使用前使用者要进行外观和电气检查。外观检查包括: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工具

30、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是否牢固等。电气检查包括: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信号指示正确,自动控制作用正常;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应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是否正常。第十七条 工具与电源连接符合要求,电源处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胶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或电源盘解决。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第十八条 不过载及超正常使用范围使用工具。使用时应注意声音和温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送专业人员检查。非专职人员不

31、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第十九条 高空使用工具要有监护人。在高空(高度大于1.5米)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这样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第二十条 避免发生机械损伤。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防止工具的工作端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将电源断开,妥善保管。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地点禁止使用。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不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以免电动机的电刷发出的火花酿成火灾。第二十二条 使用者注意保管,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否则照价赔偿。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32、 为规范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电动机具的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保障作业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移动式电动机具包括移动式抽水泵、砂轮切割机、液压式升降平台、压力(真空)滤油机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水力发电厂。第二章 购置与管理第四条 计划与购置(一)移动式电动机具及其附件的采购计划由各水电厂编制,并上报公司设备部。计划的编制必须注明型号规格及有关的技术规范。(二)设备部应严格审查需购置的移动式电动机具的采购计划、选型、生产厂家,并上报公

33、司分管领导批准。(三)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的计划表负责订货及购置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部、设备部负责监督、验收。第五条 管理职责(一)安全监察部1.监督制定各类移动式电动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其落实执行情况。2.监督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工作,并规范记录。3.检查移动式电动机具是否有规范、统一的编号。4.经常检查现场使用的移动式电动机具是符合安全要求,检验标志是否齐全。(二)设备部1.督促水电厂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建立完善、规范的检查、试验、维护记录。2.检查水电厂所管辖的移动式电动机具编号是否规范、检验标志及清册是否规范齐全。3.检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杜绝不

34、合格或带有严重缺陷的移动式电动机具出现在生产现场。4.督促、检查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5.监督执行各类移动式电动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三)水电厂1.负责建立规范完整的移动式电动机具清册(清册内容格式见附表一)。2.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建立规范、完整的检查、试验、维护台帐。3.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安全规程、规定。4.做好移动式电动机具缺陷管理台帐。5.负责保存设备技术资料。6.负责将不合格或带有缺陷无法修复的移动式电动机具及时地向设备部申请报废,并在设备台帐中注明原因,清册中注销。7.负责对全厂移动式电动机具进行电动机绝缘电阻测量工作。8.负责建立移动式电动机具检测的记录台帐。9.负责对

35、全厂移动式电动机具统一规范编号(白底红字)。10.对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有缺陷不能修复的移动式电动办理报废手续。第三章 检查及试验第六条 各水电厂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检查、试验工作由水电厂兼职电气专责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第七条 各水电厂每月进行一次移动式电动机具电气和机械部分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规范记录(检查记录内容格式见附表二)。第八条 每月定期检查项目:(一)有无统一、清晰的编号。(二)定期试验合格标志清晰、醒目且未超期使用。(三)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现象。(四)电源线是否完整无损。(五)电源开关(按钮)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六)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液压部分有无渗油现象。(七)

36、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八)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九)升降机构是否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操作机构是否完好、无缺陷。(十)机具电动机转子、定子部分及机械部分应紧固无松动。第九条 移动式电动机具应每半年进行一次电动绝缘电阻的测量和其它电气部分的检查工作,检测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检测记录内容格式见附表三)。定期检测内容:(一)电气部分绝缘电阻符合要求(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1000伏以上的机具,应使用1000伏兆欧表)。(二)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椽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且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使用四芯电缆。(三)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四)保护接地(零

37、)线连接正确,牢固。(五)电源开关(按钮)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第四章 使用与保管第十条 移动式电动机具统一编号规则:单位名称(简称拼音字母头一个字母,如LM代表龙马水电厂)机具名称(拼音字母头一个字母,但不应超过四个字母,如QGJ代表砂轮切割机)序号(两位数字,如01)。第十一条 电动机具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同每月定期检查项目),确证完好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改变机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第十三条 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必须侧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GB3787-93技术规程的规定,必须

38、进行干燥处理或维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 机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拆卸和修理。运行中的电动机具,严禁进行维修工作。第十五条 电气机具的电动机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GB3787-93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绝缘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不合格和不能修复的应报废销帐。第十六条 使用、保管注意事项:(一)机具存放地周围要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电机及转动、传动部位。(二)严防电动机受潮或进水。(三)线圈引出线的连接螺丝连接要可靠,防止运行

39、中发热损坏。(四)运行中遇临时停电或停止使用后,须立即将电源开关切断。(五)机具运行中需调整位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做好电源线的保护措施后方可移动。(六)机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考核。第十八条 各水电厂应根据本规定及GB3787-93技术规程要求制定各移动式电动机具的具体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水电厂、维护队及生产单位。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的标准

40、(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第三条 本规定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要求。第二章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第四条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一)手持式电动工具;(二)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三)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四)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五)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六)喷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七)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八)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第五条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一)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二)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

41、求;(三)漏电保护器严格按厂家说明书正确安装接线;(四)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由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进行;(五)各类移动式线轴断路器应配置漏电保护器。第六条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一)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二)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三章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 漏电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样式见附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八条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第九条 发生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第十条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

42、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第十一条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拆卸。第十二条 检修电源箱及其它设备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第十三条 新安装或改造的电源盘等有关负荷回路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第十四条 自用漏电保护器的运行记录及台帐由使用单位负责;公用电源箱由水电厂部负责。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漏电保护器的维护管理规定。附录:漏电保护器的运行记录:漏电保护器运行记录安装地点安装日期型 号相 线 极额定动作电流mA制造厂出厂日期额定电流试验情况动作情况运行情况记录日期试验项目及情况试验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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