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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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维护市场秩序,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为自然人)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2、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1234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重大违法行为。第四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负责奖励决定告知、标准审核、奖励发放等工作。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第五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予相应的奖励:(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

3、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细则执行。第六条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并提出举报奖励请求的,要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提出举报奖励请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口能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

4、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第七条相关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举报人提出奖励请求,应将相关诉求情况一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符合第五条情况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九条举报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对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二)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

5、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第十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四)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

6、属实,并查处结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消费者投诉案件;(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二条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

7、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一)二级举报奖励0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第十三条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8、;(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3000元、1000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第十四条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上限。第十五条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不同情况依据本细则

9、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奖励。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七条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举报奖励:(一)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办案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要求及程序。并在举报记录上记录,留下联系方式,同时对举报人进行编号并将举报人编号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申请表,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奖

10、励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二)启动奖励程序后,由案件经办人填写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审批表,认定奖励等级,说明奖励依据,核定奖励金额,并附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票据等材料送案审会、办案机构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各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办案机构分管局领导审批。(三)举报奖励获批后,案件经办人应于10日内制作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送达举报人。因举报人个人原因,2个月内无法送达通知的,奖励取消,案件经办人应将通知送达情况记录在案。(四)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

11、,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开户银行账号或卡号(银行户名与举报人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匿名举报人由本人向办案机构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以及领取奖励银行卡卡号,由办案机构核实身份后,将匿名举报人的领取奖励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财务机构,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举报奖励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匿名举报人身份代码和举报密码、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领取奖励的银行账户信息。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五)奖励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12、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办案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的审批和发放并建立台账,完整、真实、及时地记录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发放情况。案件经办人应将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奖励手续可以制作复印件,并由案件承办人员确认与原件一致。原件归入行政处罚案卷的副卷中,复印件交财务机构入账。匿名举报案件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入账,由办案机构留存其相关资料备查。同时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第十九条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13、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办案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举报奖励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PI复举报人。经复核,应该认定更高级别的奖励等级和给予更高奖励金额的,案件经办人应重新履行举报奖励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第二十条对于举报人自行提出的奖励申请,办案机构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决定不予奖励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案件经办人应当自接到举报人奖励申请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案审会审核后,连同举报人奖励申请等相关材料,报分管局

14、领导进行审批。(二)分管局领导进行审批对不予奖励建议批准后,办案机构应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

15、)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务机构应按年填制XX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汇总清单,报送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纪检监察机构对年度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办案机构、财务机构必须积极配合。第二十五条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金。收回奖金的程序依照决定奖励的程序进行。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木细

16、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陕西省财政厅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为适应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利职能调整,大力提升新时代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聚焦民生关切、汇聚社会力量、化解重大风险,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

17、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符合哪些条件才可获得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奖励范围锁定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范围限定为:(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二、奖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结合陕西省发展现状,明确奖励的三个等级分类及奖励条件,对于有罚

18、没款案件的,按照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O元的,给予100O元奖励。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3000元、100O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不得突破上限100万元

19、。三、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为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列举了不予奖励的六种情形:(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消费者投诉案件;(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四、对奖励事项有异议时怎么办?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

20、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举报奖励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经复核,应该认定更高级别的奖励等级和给予更高奖励金额的,应重新履行举报奖励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五、举报的方式有哪些?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1234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重大违法行为。六、奖励的条件有哪些?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三

21、)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四)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结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七、重大违法行为的范围是什么?实施细则明确的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八、启动奖励程序的时间节点和关键步骤有哪些?实施细则明确,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办案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要求及程序。并在

22、举报记录上记录,留下联系方式,同时对举报人进行编号并将举报人编号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申请表,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奖励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九、举报人如何领取举报奖励?有什么具体要求?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开户银行账号或卡号(银行户名与举报人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匿名举报人由本人向办案机构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以及领取奖励银行卡卡号,由办案机构核实身份后,将匿名举报人的领取奖励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财务机构,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举报奖励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匿名举报人身份代码和举报密码、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领取奖励的银行账户信息。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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