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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海草床的措施我国海洋捕捞业总产量已经连续多年呈现零增长和负增长,同时主要捕捞种类也逐渐趋于小型化和低值化。除了过度捕捞等直接原因,近海渔业栖息地退化和消失,尤其是作为稚仔鱼重要育幼场的滨海湿地,尤其是海草床的丧失,也是渔业资源衰退的重要原因。海草床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广布于我国辽宁、河北、山东沿岸;但近年来这些大叶藻床退化严重,原有面积的80%可能已经消失。海草床不仅有水质净化和固碳功能,而且可以为各种海洋生物提供丰富饵料和庇护所,从而显著提高海洋的生产力和渔业资源量。而海草床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在完全排除各种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海草床全面修复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因此,海草床已经成为
2、国际海洋生态保护的关注重点,欧盟等国早在1992年就将海草床列为优先保护的生物栖息地(Dir92/43/CEE)。而我国目前的渔业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只包括控制污染和科学开展增养殖两项内容,对栖息地的保护、尤其是对渔业生物育幼场(包括海草床)的保护,在涉海、涉渔相关法规当中基本上没有体现。我国部分海草床已在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和中国重要湿地名录(例如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已列入省部级保护区(例如荣成楮岛藻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但由于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严格,海草床的生态状况并未得到显著改善。而在一些尚未列入“名录”和“保护区”的海草床,各种养殖和捕捞活动(包括对底栖生态系统造
3、成毁灭性破坏的泵吸式捕捞)、围填海施工等仍在持续。国家海洋局于2016年12月公布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因此将“海草床保护”纳入海洋保护法规恰逢其时。我国在进一步调查确定仔稚鱼栖息地等关键生境的同时,应尽快将海草床划为禁渔红线区,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活动,给渔业资源自然增殖和补充提供必要的条件。为此建议:一、依法保护海草床。在修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功能区划等法律法规时,应突出海草床的保护;在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时,应将海草床作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关键渔业生物栖息地,划为生态红线区,严格禁止渔业、采砂和一切海洋工程建设。二、建立海草
4、床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建立包括海草人工繁殖、海草种植和增殖、保护性人工鱼礁的设计标准与布放、永久性生态锚系的设计与建设等相关技术。三、加强海草床的科学调查与监测。进行全国范围的海草普查,并绘制海草分布地图。对现存海草床的面积、海草床面积年际变化连续观测,及早发现海草床退化现象与趋势;对人工修复的海草床,要监测其1.(20年内的生长情况,并对后期生长情况进行预测。跟踪监测海草床及其周边的渔业、旅游、石油开采和围填海等活动,评估和记录这些活动对海草床的生态影响。四、强化海草床永久保护机制。将我国沿海面积大于10公顷的大型海草床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和中国滨海湿地优先保护列表,并将面积大于100公顷的超大型海草床设定为海草保护区(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为海草床的永久性全面保护创造条件。同时建立海草床监测与保护志愿联盟,让全社会形成合力,监督、制止或向当地政府举报恶意破坏海草床的行为,防止海草床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