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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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机制改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精神,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一)组织机构。督导委是学校按照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设立的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是学校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测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

2、导委在主管校领导管理下开展工作,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负责督导委日常事务、联络协调和支持保障等工作。(二)组成人员。督导委由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第四条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一)组织机构。院督导组是负责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咨询的专家组织,是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督导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院督导组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与协调。(二)组成人员。院督导组由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规模设教学督导员1至3名。第三章任职条件与选

3、聘第五条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教学督导员分为校级教学督导员和院级教学督导员两级,其任职条件是:(一)忠诚教育事业,坚持教育方针,忠诚学校,接受学校文化,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治学严谨,敢说真话,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精湛的专业知识(技术),熟悉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教育科学理论水平较高,了解高校教改前沿动态。(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业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水平较高,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不足,乐于建言献策。(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使用

4、计算机与网络的基本能力,以及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的要求,工作时间有保证。第六条教学督导员的选聘(一)专职教学督导员的选聘。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公开选聘,兼顾学科分布、专业要求、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专职教学督导员实行一年一聘,可连聘连任,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7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个人申请续聘者,其续聘年龄可适当延长。(二)兼职教学督导员的选聘。由二级学院按照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聘任,在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专职教师中选聘,兼顾学科分布、年龄结构的合理性,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审定,报人事处备案。实行

5、两年一聘,可连聘连任。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督导委工作职责(一)督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二)督促和指导教学过程。对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常规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三)开展教学建设与改的指导。深入各教学环节,进行现场听课,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教学信息进行研究和反馈,促进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五)配合教学考核与评估工作。对各类教学考核、评奖和教师(职称)晋升,从教学态度、

6、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等方面提供依据;参与指导学校教学评估等工作。(六)参与学校教学质量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与评估工作。第八条院督导组工作职责(一)课堂教学督导听课。开展课堂教学现场听课;组织公开课、观摩课和新进教师试讲的听课;加强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重点督导,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二)教研活动督导检查。对教研活动的主题、活动过程和活动效果加强督导检查。(三)参与指导教学建设。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等。(四)开展教学情况调研。召开师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广泛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五)参与教学检查与评估。开展巡视、检查各教学环节工作,配合开展教学评估,及时向

7、二级学院的领导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六)配合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和督导委,做好评估和其他教学工作的督导。第九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一)深入课堂开展评教活动,了解备课、上课、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向所在部门和被听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学或教学管理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及所在部门提出改进意见。(三)指导中青年教师,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四)对学校和所在部门出台的有关教学方面的计划、制度、办法、措施等提供咨询,提出意见与建议。(五)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组

8、织教学活动及教学专项检查等工作。(六)努力学习并研究现代教育教学及教学督导的理论和方法,及时总结理论成果,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导工作。第五章工作方式第十条听课评教。教学督导员可采取随堂听课和教学现场考察,随机检查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师生意见,获得教学质量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与数据,做出客观的分析评价。督导委的教学督导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对二级学院教学考评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专家评教依据,院督导组的教学督导评价结论作为所在二级学院对教师年度教学考核时同行评教的主体部分。第十一条咨询参谋。配合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对学科专业建设、课程

9、体系的构建等,发挥咨询和参谋作用,提出建议。第十二条评估评审。参与教学检查、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评估工作;参与学校教研教改项目和教师评优评先项目的评审,并具有权威性。第十三条交流反馈。教学督导员在开展督导活动中,广泛了解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执行情况,采用会议、简报、书面和商讨等多方式进行交流反馈。第十四条计划总结。督导委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按计划开展督导工作,学期末和年终认真总结。院督导组依据所在学院工作计划和督导委工作安排制定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末和年终认真总结。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和督导工作材料都必须保留存档。第六章工作保障第十五条经费场地。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部门

10、,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和办公场地支持教学督导员独立开展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用品,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二级学院应为院督导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场地等保障。第十六条人员配备。学校从人力上支持教学督导工作,根据规模适当配备好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第十七条工作待遇。教学督导员履行好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任务,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学校给予专职教学督导员相应岗位报酬和兼职教学督导员兼职工作待遇。第十八条服务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工作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九条支持配合。各教学单位及广大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履行职责,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重视督导评价结果的运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在本章程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实施规范;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实际,制定院督导组工作规范予以实施。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主。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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