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提质行动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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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业提质行动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关于推进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现明确如下实施细则。一、项目申报(一)支持高标准现代化农业平台建设1、“一村一品”项目(1)补助对象:各行政村(2)补助标准:对项目范围内的操作道、沟渠、大棚、喷滴灌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实施补助标准为项目投资额(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勘察、测量、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要求:由各行政村上报立项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等。项目符合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区核心区域面积连片100亩以上,辐射500亩以上。

2、(4)补助依据:由各行政村组织上报验收申请。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审价报告、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二)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2、“标准果园”项目(1)补助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水果种植的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2)补助标准:对项目范围内果园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杀虫灯、喷滴灌、避雨栽培等生产设施以及果品采后分级挑拣、冷贮等设施设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要求: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3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投入100万元以上,其中

3、新建避雨栽培设施10亩(含)以上,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投入比例最高不超过25%O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等。被认定为省级高品质科技示范园区的果园优先立项。(4)补助依据:由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非标避雨栽培设施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安全评估报告。3、“菜篮子基地”项目(1)补助对象一般新建项目:在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且项目在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30亩以上;一般提升改造项目:已列入绍兴市

4、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且项目在已有蔬菜基地范围内。(2)补助标准:(1)对基地内沟、渠、路及泵房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助。基地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cm,田间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7cmo渠道可采用水泥预制、水泥现浇、石砌等方式建设。(2)对基地内的生产配套设施进行补助,包括标准大棚、水泵及配电设施、节水灌溉系统等。新建钢架大棚(包括单栋大棚和连栋大棚)需集中连片5亩以上。节水灌溉包括喷滴灌系统、水肥同灌系统等。按投资额55%给予补助,单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新建)、50万元(提升改造);被列为绍兴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标准按上

5、级文件执行。(3)申报要求:一般新建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升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0万元。立项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等。(4)补助依据: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4、“渔业产业”项目(1)补助对象: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水产养殖的农业经营主体。(2)补助标准:稻田养鱼(虾)每亩奖励500元。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模式按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首评通过的每个奖励3万元。(3)申报要求:稻田养

6、鱼(虾)要求养殖面积50亩以上,建设标准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1135.1-2017)执行。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模式要求建设面积50亩以上,须建设配套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按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申报。(4)补助依据: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稻田养鱼(虾)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认定的实施面积给予奖励,被评定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按上级认定文件兑现。(S)支持新型农业经

7、营主体提升5、“农业龙头企业”项目(1)补助对象: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创办的农业企业(不含粮食加工企业)。(2)补助标准:当年完成技改投入IOO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20%予以奖励(以审计设备投资额为依据,不含土地、厂房等费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农业企业当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销售上台阶奖励;科研投入按实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形成的合作经费的,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yco(3)申报要求:技改投入申请立项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方案、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科研投入申请立项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方案、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论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实施。(4)补助依据:销售上台阶奖按年终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给予奖励。技改投入需提供设备投入相关发票、清单、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审计报告、现场照片。科研投入项目需提供科研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实际开展合作的照片、成果等。(四)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发展6、“智慧农业”项目(1)补助对象: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2)补助标准:对规模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场开展农业物联

9、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按物联网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机器换人”示范基地,每家奖励2万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奖励3万yc(3)申报要求:项目投入50万元以上,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等。(4)补助依据: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以上级认定文件给予奖励。7、“电子商务”项目(1)补助对象:区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2)补助标准:对销售农产品(不含茶叶),网络销售额当年度首次达到

10、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3)申报要求: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资料包括主体基本情况表、销售农产品规模、已开展的销售情况等。(4)补助依据: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真实的销售数据,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出具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审计报告。(五)支持品质农业提升工程8、“农业品牌”项目(1)补助对象: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或乡镇(街道)。(2)补助标准:新认证的名牌农产品奖励3万元;新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奖励5万元;新通过的无公害产地整体认证每个奖励3万元;绿色食品新认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每个

11、产品奖励1.5万元。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每个奖励0.5万元,新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范点每个奖励0.5万元。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区域公用品牌,费用由区、镇共同承担,区财政承担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出台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标准(办法),费用由区、镇共同承担,区财政承担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产品展示展销店面6万/家,农产品展示展销专柜3万/家。(3)申报要求:宣传推广区域公用品牌、新开设农产品展示展销门店(专柜)需提前向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4)补助依据: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按证书进行奖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按相关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打造区域公用

12、品牌的费用按财务投入额进行补助,申请补助时提供宣传活动方案,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合作协议及发票、相关视频和图片等。新开设农产品展示展销门店(区外)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提供合同,其中展示展销店面面积要求30平方米以上,展示展销专柜要求面积3平方米(含)以上;在门店所在区位图和现状照片、门店形象展示照片(需设置醒目的门头招牌)、销售农产品的品牌及种类情况、实际开展销售情况。二、项目实施(一)项目立项相关立项建设类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立项申报表(附表1),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10月底前上报,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

13、后予以立项,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其它评选奖补类项目建设期为当年。(-)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附表2),所属乡镇(街道)初验(审核)通过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报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验(审定)。(S)资金拨付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向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奖补资金申请(附3),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且经公示(前置审查)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资金拨付方案,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兑现。三、其他事项1、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

14、件推进项目管理。项目的立项、资金兑现等事项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和通过函致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其中项目立项前置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或主体是否存在不适宜立项的情况;资金兑现前置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存在应该取消当年区级农业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允许项目建设单位调整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变动内容在10%(投资额)以内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变更;调整变动内容在10%(投资额)以上的,须经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内容的,不予享受本政策的相关补助奖励。3、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同区域不同建设内容可享受补助,相同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重复补助,评选奖补类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蓄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安排农业补助项目,并取消当年补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未尽事宜由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5、本实施细则由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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