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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日常行为补充规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针对教职员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决定在原有师德负面清单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就教职员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一、教职员工与学生谈话谈心、学业辅导等须在公开场合,不得在宿舍进行,不得在晚上22点至早上6点间进行。二、教职员工不得在教职工、学生微信、QQ群等公共网络空间或个人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发布、传播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学校发展诋毁他人的言语及不良信息。三、教职员工严禁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或委托他人更改学生成绩。四、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不得发生违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