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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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准确地评价其业务素质及履职情况,进一步推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五)积极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六)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原则。二、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共分五类,即:(一)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二)辅导员绩效考核;(三)教学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四)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五)工勤人员绩效考核。三、考核周期以学年度为考核周期(次

2、年的6月底进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中期测评(每年的12月底进行)。四、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绩效考核主要由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大部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教职工指标权重不同。满分为100分,加分项另行计算。(一)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各类评价等四大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科研工作情况、教研教改、专业课程建设、其他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科研工作、教研教改作为加分项。考核内容分为四档,每档一个区间,考核时按照具体情况赋分。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学院专任

3、教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上述指标体系框架下制定更为详尽的专任教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双肩挑教师,除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均参加专任教师绩效考核,行政工作可抵消部分分值,待以后另行制定考核方案。(二)辅导员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素质拓展、危机事件应对以及日常事务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工部负责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考核结果不得为第一档和第二档:1 .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院稳定和学院声誉言论的;2 .三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组织

4、上交给的工作任务;3 .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妥善处理的;4 .所带班级未完成学院规定缴费任务的。(三)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日常考核(以出勤为主)。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岗位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自身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教辅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四)工勤人员出台工勤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因工勤岗位众多,工作差异较大,指标体系未覆盖的岗位,具体考核指标可由该岗

5、位直接领导与员工共同协商制定,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为重要参考依据,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占其总分的50%,个人绩效考核占30%,其他占20%。(六)部分岗位因学院工作安排,考核指标与工作内容不完全相符的,可由该岗位直接领导与员工共同协商修改考核指标体系,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五、附则(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分数应为第四档:1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学校认定为准);2 .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受到处分及处理的;3 .违反计划生育政

6、策的;4 .严重违反学院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道德修养、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等文件规定的。5 .学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6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5) “评估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人事处会同督导室出台专项考核办法。(四)关于绩效考核补充规定如下:1 .顶岗实习、试用期未转正教职工按人事处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2 .外出进修3个月以上或挂职锻炼的教师,外出期间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五)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奖励等业绩的统计

7、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至当年的6月。(六)评分细则中未列举而有必要处罚的,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参照类似条款处理。(七)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几个具体问题1.教职工晋升或转岗后,绩效工资按新岗位相对应岗级第一档计算。3 .在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岗位第一档绩效工资。没有学生的专任书记按照副职享受岗位绩效工资。4 .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可按照就高原则在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选择绩效工资。行政岗位“双身份”人员,按照行政岗位享受绩效工资。5 .教职工中途离职的,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6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方可享受绩效工资。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I)当月请病事假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按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节假日连续计算)。(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件处理结果扣发一个月至一年的绩效工资。(3)发生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况扣发绩效工资。(4)“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结果为“否”的,扣发当年度全部绩效工资。6.教职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号相关规定执行。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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