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工作量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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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工作量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本着打造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实施有组织科研的原则,不断提高学院的学科建设水平、专业建设水平、学术水平,特设立本办O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认定范围: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奖、学术专著和智库成果等。第三条每年评审一次,工作量认定对象是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一年内取得的且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等级有提高的各类成果。第四条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工作量认定是指对在大学人文社科导向性期刊和国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工作量,按照学校认定标准给予相同工作量认定;对于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统一给予20标时/篇;对

2、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英文)发表期刊论文,工作量计入导师年终工作量。补充说明:UT-Da1.1.as24期刊论文奖励1500标时/篇、FT50和ABS四星期刊论文奖励1000标时/篇;特A类和A类论文按照学校认定标准给予1.5倍工作量认定。对于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特A类、A类以及UT-Da1.1.as24、FT50和ABS四星期刊发表论文,按照20%给予工作量认定。中英文期刊分类参考当年最新标准。第五条出版的学术专著按照大学科研处核定的等级给予相等工作量认定;已得到学院资助的学术专著按照学校工作量认定标准给予50%认定。第六条对于人文社科奖的工作量认定标准,我校为第

3、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别按照学校认定标准给予50%、20%和10%的工作量认定。第七条智库成果认定依据大学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科研处核定的等级给予业绩相等奖励;署名第二单位、第三单位的作者分别按照奖励标准的40%.20%给予科研记分奖励(仅限第一、二、三类智库成果)。第八条为了鼓励老师积极申报重大和重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给予申报教师以下工作量认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5标时、国家社科科学基金重大项目75标时、人文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5标时。第九条对上一个自然年各教研室完成学院分配的科研经费、立项课题、发表论文等科研任务完成度,以及安排有详细记录的科研活动和邀请校外专家做学术报告次数,进行科研业绩完成度综合考核。优秀等级125标时良好等级50标时第十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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