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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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有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对生态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1 .增加XXXX年度选聘新一批次的生态护林员88名(分配表见附件1),加大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确保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同时,增加生态护林员家庭收入,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探索生态脱贫路子,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2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各乡(镇、场、管委会)通过考

2、核XXXX年度生态护林员,对考评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可以续聘(聘用周期为XXXX年10月1日至XXXX年9月30日。),对考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二、增加XXXX年度新一批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一)XXXX年度新一批次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1 .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必须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考虑退出人口,一户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和贫困程度较深的贫困户优先考虑。2 .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3 .坚持统一管理原则。选聘后,由乡(镇、

3、场、管委会)委托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越乡(镇、场、管委会)聘用,并安排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二)XXXX年度新一批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步骤此次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务必要在时间节点内准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宣传公告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各乡(镇、场、管委会)委托本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在相关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区域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见附件5),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并组织帮扶干部上门宣传,让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都了解此次生态护林员选聘相关政策。4 .申报阶段(11月23日一11月26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

4、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5 .审核、考察、审定阶段(11月26日一11月28日)。各乡(镇、场、管委会)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考察,并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上报至县精准办审查复核。6 .公示阶段(11月28日12月4日)。各乡(镇、场、管委会)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7 .聘用培训阶段(12月4日一12月10日)。按照生态护林员“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

5、政府批准同意并报省林业、财政、扶贫等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并报县林业局备案,聘用周期为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月30日。上岗前由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定管护范围。三、XXXX年生态护林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XXXX年10月1日至XXXX年9月30日期间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二)考核形式和时间安排。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在9月30日前,制定方案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出勤、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三)生态护林员的续聘要求。XXXX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续聘。1.经省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不包括清理的稳定脱贫人口);2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3 .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4 .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包括XXXX年底前60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四)生态护林员的补充选聘要求。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1 .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2 .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包括清理后标识为稳定脱贫人口);3,不履行管护

7、责任、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4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退出的。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选聘(补充选聘工作步骤与XXXX年度新批次的步骤一致,聘用周期为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长、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确定各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监督指导各

8、乡(镇、场、管委会)开展选聘工作和汇总、审定各乡(镇、场、管委会)选聘结果并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场、管委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二)注重日常管理。生态护林员上岗后,由各乡(镇、场、管委会)根据制定的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并及时将结果上报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本季度管护工资,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季度将由各乡(镇、场、管委会)按程序不再聘用为生态护林员,并重新选聘。各乡(镇、场、管委会)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

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工资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汇总上报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S)严明工作纪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对生态护林员的考核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续聘和补充选聘要保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适度稳定,严禁借续聘和补充选聘之名,大范围调整或轮换现有生态护林员。所有解除协议不再续聘的生态护林员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办公室备案。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续聘和补充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在全县通报批评或移交相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各乡(镇、场、管委会)应及时核实,对有严重问题或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员拟聘资格。(四)时间安排。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签订好管护协议。相关资料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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