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服务基本伦理要求、教育培训与督导要求、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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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规范性)心理咨询服务基本伦理要求A.1总则A.1.1本要求是指导心理咨询师执业行为的准则,心理咨询机构及其心理咨询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要求。A.1.2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应从事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A.1.3心理咨询师应满足以下要求: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b)不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取向、残疾、生活经济状况、价值观等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尊重文化价值观的多样性,避免将违背咨询目标的价值观强加给来访者,避免伤害。c)在咨访关系建立之前,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局限性以及来访者

2、自身的权利和义务。d)与来访者之间不产生和建立咨询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避免与熟人、亲人、同事建立双重关系,不利用来访者对咨询人员的信任谋取私利。e)当认为自己不适于对某特定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A.2胜任力A.2.1心理咨询师应满足以下要求:a)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专门心理学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量等,出具相应的心理状况证明文件;b)依法依规开展心理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c)在自身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工作,依据自身所受的教育、训练、督导以及相关的咨询、研究经历来提供服务、

3、教学和研究工作;d)当来访者的情况已超出自身的能力范围,或者出现紧急情况时,保护来访者的安全、给予紧急处置并及时向有条件的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求助;e)发现来访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f)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伦理培训和心理咨询相关继续教育,每年修满规定学分。g)遵守心理咨询服务要求的其他执业规范。h)对自己的身体、心理和情绪保持敏感,避免倦怠和压力对来访者造成的伤害。.2.2心理咨询师不应出现以下情况:a)从事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b)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心理学证明。c)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A.3专业关系.3.1与来访者沟通时,应做到:a

4、)表明自己心理咨询服务从业人员的身份;b)与来访者协商咨询时间;c)为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的基本要求(如咨询每次时长,频率,关于“准时”的约定,有终止咨询的权利和咨询的局限等):d)为来访者说明咨询过程中的隐私保密原则、转介原则。A.3.2与来访者共同制定咨询计划,并充分尊重来访者的选择。.3.3避免伤害来访者,尽量减小、弥补难以避免或难以预料的伤害。.3.4不与当前的来访者、来访者的配偶或家庭成员发生亲密关系。.3.5避免与当前或之前的来访者以及其亲密伴侣、家庭成员之间产生非专业的多重关系,除非此种关系对来访者有利,且心理咨询服务从业人员事先有所备案。.3.6不采用欺诈或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咨询

5、关系向来访者推销产品或相关的培训,不应利用专业关系剥削来访者。.3.7不进行和纵容对来访者的骚扰,包括性诱惑、身体上的接触、或带有性意味的或给来访者带来压力、紧张、冒犯等言语或非言语行为。A.4隐私保护A.4.1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a)不随意打探来访者的私人信息,除非是对咨询过程有帮助。b)不应未经来访者同意,或与法律、伦理要求相违背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保密信息。c)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应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实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者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的,应隐去可能据以辨认来访者身份的有关信息。d)应保证自己的下属,包括雇员、学生、被督导者、文书助理以及志愿者遵守保密协定和尊重

6、来访者的隐私权。e)与其他心理咨询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磋商时,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f)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g)保证整个咨询过程私密、安全,不会受到外界影响。h)心理咨询师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A.4.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时,保密原则不适用:a)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及可预见的可能。如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或通知有关部门、近亲属等,防止伤害发生。b)法律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且在接受询问时,不

7、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4.3遵守对儿童青少年、团体、家庭和少数民族来访者进行咨询时的相关保密原则。A.5知情同意.5.1用书面和口头形式让来访者知晓咨询师与来访者的权利和责任,知情同意贯穿于整个咨询过程,心理咨询师应将双方就知情同意问题进行的讨论做适当记录。A.5.2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咨询服务的目的、目标;b)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程序:c)咨询服务的局限、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咨询的益处;d)心理咨询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经历介绍;e)咨询过程中采用的测试和相关报告的意义,收费和计费方式;f)咨询保密权利与限制(包括督导和咨询团队可能参与的形式):g)来访者对咨询记录的使

8、用权利;h)来访者选择心理咨询服务从业人员和积极主动参与干预计划的权利;i)来访者拒绝咨询的权利及拒绝的影响;j)来访者寻求咨询相关问题的权利,以及问题得到清楚解答的权利;k)若咨询师无法继续咨询时,能够得到继续咨询服务的信息。.5.3对未成年人或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人咨询,应采取必要措施得到来访者的同意,考虑其本人的意愿和最佳利益。.5.4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保存服务过程记录,记录应真实正确。.5.5只有在征得当事人或其法律代表同意后,才能对咨询过程中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应安全存放。A.6心理测量和评估.6.1在使用心理测量与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应通过

9、发展和使用恰当的教育、心理和职业测量工具来促进来访者的福祉。.6.2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来访者的福祉,不应采用过时的测量工具或评价结果,不采用不符合当前测量目的和需求的数据或结果作为评估干预或建议的依据,不滥用测量或评估手段以牟利。.6.3在进行心理测量之前,应解释测量工具的性质、测量的目的以及相应的结果。应使用来访者(或者来访者的法定代言人)易懂的语言,考虑来访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测量结果对来访者的影响,适当地解释测量结果,并说明结论和建议的依据。A.6.4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在接受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对某特定测量和评估方法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该测量或评估工作。.6.5尊

10、重来访者对测量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其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6.6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应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A. 6.7如果没有可能的信效度数据,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作出说明。.6.8不能仅仅依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与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的决定。.6.9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协议和测验项目)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应向非专业人员泄露相关测验的内容。A.6.10不应通过教学、

11、赞助或督导,鼓励或促进未经适当培训的心理咨询师或其他人员使用心理测量或评估技术。A.7咨询服务的结束.7.1在结束心理咨询服务时,应做到:a)不在咨询过程中放弃或忽视来访者:b)因心理咨询服务从业人员私人原因或节假日无法提供咨询服务,提前做出适当的安排。.7.2若认为自己没有足够能力为来访者提供专业帮助时,应进行转介。转介时应做到:a)为来访者说明无法继续为其提供咨询的原因;b)为来访者寻找合适转介的心理咨询服务从业人员;c)若来访者拒绝转介,也应终止咨询关系。.7.3结束咨询关系时,应做到:a)提前告知来访者咨询计划,并和来访者共同协商结束咨询时间;b)告知结束咨询的原因;c)提前做好和来访

12、者的分离。附录B(规范性)心理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与督导要求B.1基本要求8. 1.1应至少配备2名符合心理咨询督导师或者心理治疗师条件的从业人员。8. 1.2心理咨询督导师或者心理治疗师应是机构内专职人员或外聘的兼职人员。8. 1.3制定完整的培训方案、教学和实习大纲、评估考核措施。B. 1.4每位受训学员知晓培训目标和考核要求;每位实习人员均有直接接触来访者的机会。2.2 培训设施2.2.1 开展理论课培训的机构应有能容纳与培训规模相应的独立教学场地,包括教室、休息场所等。2.2.2 理论课培训教室有满足教学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包括话筒、多媒体播放设备等。2.2.3 开展实践培训的机构应有能满

13、足心理咨询实训要求的教学辅导空间,能够用于实践或者观摩真实场景的心理咨询活动。2.2.4 实践培训机构有用于心理测量等实践用的测量工具和仪器设备,以及分析软件等。2.3 专业实践B.3.1应对实习生的实习流程进行有效督导。B.3.2在实习机构实习时限至少应达到6个月。B.3.3在督导师指导下从事心理咨询实践的频度不应低于每周1小时。B.3.4每周至少有2h用于以下学习活动:a)案例讨论;b)临床相关问题的专题讨论;c)小组督导;d)额外的个体督导。B.4心理咨询督导师心理咨询督导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a)从事心理咨询实践累计不少于2000h,并提供有关证明;b)从事心理咨询督导实践不少于120

14、h,其中在中国心理学会或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注册督导师的督导下从事督导实践不少于80h,并提供有关证明;c)在提出督导师资格申请前5年内,曾全程参加过以培养督导师为目标的继续教育或再培训项目,并提供有关的培训合格证明。附录C(规范性)心理咨询服务基本技术要求C.1一般设置C.1.1建立关系: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开展心理咨询的前提条件,咨询关系的建立也是一个贯穿于咨询全过程的任务,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咨询师需要做到咨询师需要做到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C.1.2测量与评估:使用测验、行为观察、晤谈、个案资料研究和其他测评程序,为达到对个体或少数人作出深入的心理评价。C.1.3设立咨询目标:咨询师

15、与来访者一同来设立咨询目标,心理咨询的目标分为:近期目标、远期目标、最终目标三大目标。近期目标是协助求助者矫正行为、缓解情绪、调整状态、重新构建合理认知模式;远期目标是帮助求助者提高生活信心,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和健康人格的发展;最终目标是改变求助者自我识知、自我成长、完善人格。C.1.4干预与解决问题:围绕咨询目标,运用各种心理咨询的方法和技巧,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探索和分析,提升来访者心理健康水平。C.1.5终止与随访:当咨询目标达成或来访者的问题已经解决时,咨询师结束咨询。C.1.6评价:对咨询过程和咨询的效果进行评估。C.2咨询关系建立C.2.1尊重:放下所有内外条件,以平等的身份,用

16、平静、温和、开放、宽容的心态,尽力站在对方的角度体验感受,对来访者所处现状(包括:价值观、人格特点、行为方式等)予以接受和悦纳、关注、爱护,珍视来访者一C.2.2温暖:接纳来访者,对人充满爱心,对来访者真正关切。C.2.3真诚:以“真实的我”与来访者合作并传递真情实感,表现为自发性、一致性、非语性、角色性。C.2.4关注:保持对来访者身体语言、行为和心理活动的关注与敏感。C.2.5共情:包括以下几点要求:a)通过来访者言谈举止,深入对方内心去理解他的情感、思维;b)通过自身知识和经验,把握和体验来访者的经历和人格间的联系,以理解咨询问题的实质;c)运用咨询技巧,把自己的关切理解传达给对方,以影

17、响对方并取得反馈。C.2.6积极倾听:全神贯注地聆听来访者的语言表达,掌握其想法、情感和行为的微妙变化,并予以真切的关注。一般运用三个基本技巧:a)鼓励。指运用言语或非言语的方式使来访者介绍更多的信息;b)释义。是向来访者反馈其所说的话;c)总结。指阐述和提炼来访者所说的话。C.3参与性咨询C.3.1询问:咨询师为帮助来访者开始会谈、为讨论打开新的领域、为帮助查明问题和划分问题、为帮助来访者自我探索,根据咨询目标,提出相关问题询问来访者,有二种询问类型:a)开放式询问;b)封闭式询问。C.3.2反映:对来访者会谈中的言语、想法或者情感进行再编排,并有选择地注意来访者信息中的认知部分和情感部分,

18、然后将来访者的主要想法和其中明显或隐含的情感反馈给来访者,协助其接纳、觉察自己的认知和情感的过程。反映包括两类技术:a)内容反映;b)情感反映。C.3.3表达:向来访者传递和告知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让来访者明了。表达包括两类技术:a)内容表达;b)情感表达。C.3.4重复:选择性地重复来访者谈话中的重要内容,来强化来访者谈话内容并鼓励来访者提供该主题更多相关信息。C.3.5具体化:协助来访者准确表述他们的意识、观点、意愿、情感及其所经历的事件。C.4影响性咨询C.4.1即刻性:又称为直接性、即时性。是指在咨询过程“咨访双方”的互动中,当咨询师意识到这种关系正在发生变化时,将自己所感受到的变化,以

19、真诚、直接和开放的方式与来访者讨论,或让来访者也知道这种变化。C.4.2面质:运用言语反应技术来描述求助考的感受、想法和行为中存在的明显差异、矛盾、冲突和含糊的信息,以帮助来访者面对他们的思想、情感或行为中某些因难的部分。C.4.3自我开放:也称自我暴露、自我表露。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表露有关自己的信息,把自己与来访者类似的情感、想法、经验与其分享,协助来访者对自己的感觉、想法与行为后果有进一步的了解,并且从中得到积极的启示。C.4.4解释:运用某一理论来描述助者的想法、情感和行为的原因、过程、实质等,使来访者从一个全新的、更全面的角度来面对自己的困扰、自己周围的环境以及自己,并借助于新的观念、

20、系统化的思想来加深了解自身行为、想法和情感,产生领悟,提高认识,促进变化。C.4.5提供信息,为了协助来访者了解问题、作出决定、规划行动或解决问题时,提供给来访者相关的资料信息。C.5非言语行为观察C.5.1非言语行为,也称体态语,是指与说话者言语行为相伴而产生的身体姿势、手和腿的动作、目光接触、脸部表情以及副语言等行为。心理咨询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非言语行为主要有六个维度:a)目光注视;b)面部表情;c)身体状态;d)语音特性;e)空间距离;f)衣着步态。C.5.2结构化:对来访者说明与界定咨询开始到咨询结束之间所涉及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咨询关系变量中的三个部分:a)理论框架;b)物质条件;c)咨询程序。C.5.3阻抗突破,对来访者无意识地抵制分析、阻碍会谈顺利进行的现象给予指出并进行分析、讨论、修正的过程。C.5.4结束咨询:来访者和咨询师中一方或者双方决定停止咨询时,咨询师必须使用的技术,以此结束咨询过程或咨询关系。结束咨询技术包括两个方面:a)咨询过程结束技术;b)咨询关系结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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