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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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生毕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工作是高职院校学生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进行设计、实验、科研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毕业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第二条高职院校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符合所学专业要求,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指导,或与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

2、导,结合企业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要加强毕业设计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毕业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毕业设计工作程序包括:学生选题:确定题目;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进度计划;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评阅小组评定成绩;各系毕业设计工作领导组评定意见;各系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进行书面总结、材料存档。第四条毕业设计最好与毕业实习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毕业设计工作,三年制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五年制一般安

3、排在第五学年,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第五条各系负责组织并公布毕业设计选题,选题应在往年的基础上更新15%20%题目。毕业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要求,尽可能选择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等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度适宜。第六条毕业设计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各系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确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若需多人共同完成的,一般不超过3人,且须经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确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题目内容的,须经系毕业设计领导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毕

4、业设计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弄虚作假。毕业设计若为完成“毕业作品”等非文字材料的,应附上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第七条毕业设计要求内容明确、数据准确、结论合理、论证严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纸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设计说明与图纸,必须符合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第八条毕业设计成绩按5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其中优秀毕业设计控制在10%。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组、评阅组、答辩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评阅成绩及对优秀学生毕业设计进行答辩。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小组评分各占50%。第九条毕业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设计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应予重做(重修),重做(重修)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5、。第十条各系要建立毕业设计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学生的毕业设计要保存三年以上,优秀毕业设计应长期保存。第三章指导教师的资格与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指导教师的资格1.各系要安排学术水平较高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o2 .鼓励聘请校外相关行业企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管理干部与本校教师共同参与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3 .指导教师由各系负责资格审查,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1.指导学生掌握毕业设计的基本方法,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6、的培养。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4 .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题目,编写并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5 .指导并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指导过程原则上不少于4次。6 .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设计,提出修改意见。7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第十三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参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在毕业设计的实践教学环节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设计任

7、务书,选定毕业设计选题。8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等在内的进度计划。9 .按进度计划开展、完成毕业设计工作。10 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的学生做好准备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系毕业设计答辩。第十四条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求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任务,毕业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五章质量监控与保障第十五条毕业设计工作,要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负责进行管理,要建立院、系两级毕业设计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从选题、教师指导、评阅、答辩以及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8、等各个环节制订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实施质量监控。第十六条各系毕业设计领导组要对毕业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着重做好选题、教师指导、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或工作总结。第十七条要加强毕业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杜绝毕业设计中出现的抄袭、买卖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第十八条奖惩办法1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对学生开展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对连续1周时间不从事与毕业设计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有关部门要给予批评,对严重影响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根据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3 .对在毕业设计中有抄袭、买卖、弄虚作假和直接使用他人相关内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计。第十九条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全院学生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并对每年评选出的学生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给予奖励。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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