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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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外实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校外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系部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第二条各专业的校外实习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每个实习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编写具体实习方案,或细化为实习教材。第三条校外实习方案须经教研室讨论,系部教研室审核,系主任签字报教务

2、处方可实施。必须提前2周完成。第四条方案内容须包涵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内容,明确实习的意义、目的、要求、内容和考核办法。第五条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校外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第六条校外实习管理要做到责任到人,各系要安排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负责实习过程的管理、指导与安全工作。第七条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要求提交实习手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八条校外实习工作由学院统领导、教务处统筹,各系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协调、检查、督办、质量评估等工作,协助各系解决实习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第十条各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

3、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各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备案,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第十一条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一律赴合作企业顶岗实习,特殊情况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各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十二条各系负责对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考核与质量分析,督促学生遵

4、守实习单位及学院的有关制度。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个别专业因为特殊的专业属性需延长实训时间的,有关系应事先征得学院分管领导的批准。第十四条校外实习所需要的费用按学院财务制度办理。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各教学系要加强对校外实习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记录簿。第十六条校外实习管理还应结合实习所在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各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以确保实习教学的安全和质量。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5、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八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A)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第十九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6、。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二十条各系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第二十一条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

7、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二十二条各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原则上应当统安排学生住宿;各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三条校外实习前,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及辅导员(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召开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明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第二十四条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的第一天,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必须组织带领学生到实习单位,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第二十五条学生因故需调整实习单位,应提前1周向实习单位

8、提出申请,在征得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同意后,方可调换。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对学生实习的全过程负责。第二十七条教务处、系负责人要密切保持与实训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第四章考核与总结第二十八条要严格实习教学的考核,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要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考核与成绩的评定。其中:实习表现,包括考勤、纪律、完成实训任务情况占30%;学生应知应会、技能的提高、职业素养的提升占30%;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占30%;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含总结占10%。总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IOO-90分良好89-70分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实习结束2周内,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要完成实习成绩的汇总,并向所在系提交实习质量分析报告。第二十九条学院协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条实习结束后,相关教学系要及时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教务处要及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协同相关系提出整改措施。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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